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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雲棲禪寺萬年簿序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鼓山門下弟子順德岑學呂寬賢編輯

雲棲禪寺萬年簿序

碧雞山華亭峰雲棲寺。古剎也。自元代玄峰禪師。得心印於天目中峰國師。來滇開建本山成大道場。即以山名名寺曰華亭寺。至明天啟中。有相成禪師。自南嶽來滇。中興本寺。奉敕改名大圓覺寺。此方人習慣。仍稱華亭寺。民國九年虛公和尚自雞足山祝聖寺來省。當道留辦本山叢林。爾時寺雖有僧數人。早不知三學為何事。歷代祖師苦心經營。所得田畝山場。已賣典罄盡。寺基及存留殿宇。亦已賣與外人。將成矣。適公來。憫祖師道場。荒廢至此。乃發心重興古剎。請於省長唐公。始得保存。公啟土至丈八尺餘。得古殘碑。其文磨滅。留有數字。僅雲棲寺三字最明。年月只留一貞字。或係元元貞時。恰至祖師玄通開山時不遠。土人雖名華亭。而實無額存在。或開山時。即名雲棲。而志無徵。僅碑文明載。又只留雲棲寺三字。峰初祖之靈感。至此始出土。亦有大因緣在。雲公改復古名。如是。然寺之興廢。不知歷若干次數矣。憨山大師云。法界一切諸法。皆緣一心之所建立。佛土淨穢。隨心感變。而成壞亦以之。吾佛於菩提場。初成正覺。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謂以金剛心所感故。菩薩修行必以此心而為行本。言金剛心者。即梵網經所說金剛寶戒。名為諸佛心地法門。雲公秉佛心而為住持。即謂此地為金剛所成。亦無不可。歷年傳戒。皆有瑞應。具載碑文。茲不贅及。 公初到山。見主山不正。三門對面為箐溝缺口。北風所劫。正向反為諸祖墳墓林立。實不雅觀。乃先建海會塔。移諸靈骨於寺東後山。鑿放生池。建天王殿。以次而客堂。僧寮。禪堂。佛殿。法堂。藏經樓。全寺各殿堂寮。聖像金容。始克完竣。十年艱苦。經營同獲成立。祖龍以正。風氣完密。捐巨資買贖莊田。山場竹圍。地土產業續加。通計所費百十餘萬。粗就次序。以為供瞻。永為十方常住。森林繁茂。多方保護。龍泉湧出。廚供不乏。正擬設學校以育人才。興實業以安僧眾。安居將就。四事雖周。而公又以鼓山湧泉之因緣所牽。閩省官紳及數百僧眾之敦促。行將去矣。以交替住持。故將全寺大觀。契約銀錢什物器皿等項。交點列簿。恐居是寺者。不能律身進道。及續主寺事者。不盡住持之責任。有辜創立之心。實負龍天護法之意。及日用事宜。略設條例。名為萬年簿。期大家永久遵守。光揚祖道。法門不墜。道業大成。亦為吾佛道場。金剛所成。以後有益於叢林。裨補法道者。即為金剛種子。成佛真因。庶使永劫瞻依。十方攸賴。不負開山中興先輩之苦心。與雲公重興。艱苦卓絕。大菩薩心之本願也。憨山中興曹溪法脈。復舊業而培祖龍。蓮池重建。五雲所棲。立規約而共住。雲公之願。當與憨山蓮池鼎立而三。是為序。

民國十九年歲次庚午 菩薩戒弟子張璞謹撰并書

【書籍目錄】
第1頁:雲棲禪寺萬年簿序 第2頁:雲棲寺萬年簿記
第3頁:教習學生規約 第4頁:客堂規約
第5頁:雲水堂規約 第6頁:禪堂規約
第7頁:戒堂規約 第8頁:愛道堂共住規則
第9頁:衣缽寮規約 第10頁:庫房規約
第11頁:大寮規約 第12頁:浴室規則
第13頁:農場組織簡章 第14頁:學戒堂規約
第15頁: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 第16頁:題雲水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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