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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在家律學 二埋法師編著

在家律學 二埋法師編著

戒體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二埋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戒體

戒體中分做:一、戒體相狀,二、受隨同異,三、緣境寬狹,四、發戒數量。分這樣四章來說明。靈芝律祖說:前面二章論體,但受隨中也兼說戒行。三、四兩章屬於戒法,而發戒數量中聯繫到戒相。弘一律祖說:標題為戒體,而又兼帶說明戒法、戒行和戒相,這就顯示了四門的分不開來——互相攝收。

南山律祖在行事鈔中說:人們都知道受別解脫戒的,而真能懂得受戒意義的不過三五人而已。都是由於事先不能做好準備,不多研究,以致在正受戒時,不知戒體、戒相,僅僅是受過戒就算了。問他得戒了沒有,還是茫然一無所知,所以要在這裏(隨相以前)分別詳細的解說,使受戒者根據它來衡量自己受了戒究竟得戒沒有。這樣,才可以談到如何來持戒和不犯戒,修行出離世間的道理。

一、戒體相狀

甲、能領心相

行事鈔說:戒體,如果通途而論,是說受戒時所發的「業體」——無作戒體,今先顯明能領受戒體的心的相狀。

又說:十法界依正二報多如塵沙,而佛所立的空、有二諦等教法,都是發戒的境界。受者當受戒時立下誓願盡這個身體的壽命為期限,善於清淨心的器量,屏絕一切妄念,必不為惡;再加以禮敬、陳詞,身、口二業的施設(授者作法的方便等),這樣測度思量,是成就業體的根本,得戒的正因。不許用顛倒思想攀緣現前的境界,須用明徹的智慧心反照心境,使它符合理性。起心既然遍緣塵沙等境界,這從境而制立的戒法量也是同樣周遍,心從法生,法廣心遍,心法相應了。把這個要約期望的心與那妙法相應,對那法來講,有緣起的意義(法隨心的緣想而起),法是無情,由於心的緣想關係,就隨於心,(所以三法納體的時候,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法依於心,所以名為法體。)領納在心了,名為戒體。靈芝律祖的意思,如果根據當分小乘教義來說,體是非心,不顯所依的,體與心有分別;現在說在心,是取的圓教義理——就是指藏識為所依的處所。

資持記問:何不就直接顯示無作,而明心相?答:能領戒法的心相,是發戒體的正要;獨在這裏詳盡的指出了,別處沒有這樣說的文字。就從明曉不明曉這得法的元由,來決定所受的戒成與不成,不明白這個旨趣是不成功的。假使不明白能領的心相,或無記心妄動攀緣,或想浮泛的其他善事,都是耽誤了受戒,使一生空過了的。佛說「無戒滿閻浮洲」的聖言就是這個意旨;所以在這裏提出解說告示能領心相的道理,實在是有重要意義的。

乙、所發業體

1、辨體多少

行事鈔上問:別解脫戒,有那幾種?答:論它的體系和它的境界,實在是無量數。因戒本是防止惡法的,惡的因緣很多,發戒也就隨著而多。所以善生經說:眾生無量,戒亦無量。——這是就境界的多而說戒也是無量的。現在拿這些義理來推求,主要只有二種:作戒、無作戒。這兩種戒,可以通統包括於一切境界的戒法了。

2、立兩解名

立兩名之所以

行事鈔上問:為什麼不立一種名,或者立三種名,而只立作、無作兩種名呢?資持記解釋說:為了顯出二戒的需要,舉出為什麼不廢去一種名,而只立一種名;和為什麼不有「作俱無作,二法同時,宜應更立一合」的名,連前二名為三名呢?

答:如果單立一作戒的名,那麼作戒休止以後,就不能防止非法了;又作不可能常作,心思還有其他用處。所以必須要有無作,能長時期的防止過非。如果單立無作之名,那麼沒有作戒,無作就無所從起,也就是不能孤起,必定要依靠作戒體而生無作戒體。這二種法是相互依藉的,不能只立一個名。

行事鈔又說:為何不立第三名——「作俱無作」呢?這因為作是動,無作是靜,動靜的性質不同,又,作是有心,無作是非心;這心與非心的體相又是相違背的。所以在這兩層道理上說,二戒的性質不可合一,因此不能立個「作俱無作」的名,只好立兩個名了。又因為不許立第三種名,恐有人以為戒法只侷限於二種了,所以又特別解釋說:這二戒體,是根據「能」防過非方面來說的;如果就「所」防的過非方面說,那戒法是隨境而多得無量了。

並解名義

行事鈔問:既說二戒,請解釋它的名字?資持記解釋:結束前面的文義,生起後文的總問:戒、作和無作戒的三名。弘一律祖說:戒是通名,作無作是別名,共為三名。

答:作,像作陶器家的「輪」,動轉的時候叫作。雜心論說:「作者,身、動身方便」資持記解釋說:作,是方便構造的意義,造土器的陶家,做坯器的機車上的輪子,推動起來就旋轉,比喻為作。受戒者四大質體的報身,從受戒的緣,身口意上的動作為方便。報身上起方便,方便依於報身,互相假借,報身與方便,不一樣也不兩樣。不過說報身,不一定是有方便;假若說方便,就一定包括了報身。輪木,此喻報身,輪動,比喻方便,就叫這「動」為作。就雜心論舉的例子來說,身,即報,動身,即方便了。

行事鈔說: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受、想、行、識四陰)三性,(別指行陰,行陰通三性——善、惡、無記,餘三陰唯無記。)不藉緣辦。故雜心論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實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資持記解釋「一發」:就是開始所發,說明業體初成,就是在三發完畢後第一剎那與作戒俱圓成時,是體初發。作戒既然謝止了,無作戒體獨存地相繼不絕了,所以說「續現」。「始」是上句的,發的時候,「末」即是終,命終才捨掉的。捨戒,雖然通常有四種——一、作法捨,二、命終捨,三、二形生,四、斷善根捨。這是說通途的道理,命終就捨掉,不談其餘三種。「始末恆有」這一句,是說業體的久長。四心(通舉四陰)三性(別示行陰)是顯「非心」的意思。「不藉緣辦」,正是顯示無作的意義。

如果對照前面作戒而解釋「一發續現」相反於作戒的「有謝」;「始末恆有」,反作戒的一念;「四心三性」,反作戒的「善行心」;「不藉緣辦」,反顯作戒的借緣構成。

故字以下,引證有二:雜心中,「身動滅已」,是前「作」已謝,生起「無作」。無作既生,與餘(後心望前作心曰餘)識——受、想、行、識四心同時(俱)而起。「是法」,就是無作。「隨生」,是說任運而起。成論中,是通說業體的道理,不是侷限於「戒」。「因心」說明從作而發;「生罪福」,生就是發,罪福,就是善、惡、無作。睡眠、悶,等(餘心)都是無記。總的說,因作而生善、惡、無記三性的無作,與前雜心文是相通的。

弘一律祖說:一發續現等文,初學的人難於了解;現在根據後面第五項先後相生的文義,列一表在下面,作為參考。文裏的無作,就是表裏的「形俱無作」。

始登壇後┬作戒──────────生(未竟)

    └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生(未竟)

        └形俱無作—因成未現(潛發)

三法竟第     ┌作戒──────────圓滿

一剎那?(初一念)┴無作戒┬作俱無作————圓滿

             └形俱無作————圓滿(示現)

         ┌作戒———————──—謝

第二剎那(第二念)┴無作戒┬作俱無作————隨作謝

             └形俱無作————獨存

行事鈔又說:戒,就是禁止作惡。涅槃經說:戒能禁制和斷除一切惡法不做一切惡事就叫做持戒。上面的二戒,都是能起斷惡的作用。

3、依論出體

濟緣記說:此處陳述戒體,是依據二宗——多宗、成宗所說;至後面正義地辨明三宗的分別,才是成宗師主張的「體相」。

行事鈔說:多論、成論主張體相不同,今依成宗——約成實論來解釋。資持記說:鈔中依成宗說體,而文字引用多宗,恐怕學者遇到文義壅滯不能貫通,所以需要略為指示。羯磨疏廣列六位分別,現在不過揀緊要的部份來引述一下。

一、說明二戒都是有為,不是「三無為」。由於假緣來構造和四相——生、住、異、滅所為的原故。(三無為:虛空、擇滅、(註一)非擇滅。(註二)這第一是「有為」、「無為」的分別。

二、一切有為的法總起來分為三聚: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心聚。作、無作戒都屬色聚,不屬於其餘二聚。這第二是有為中三聚的分別。

三、色有十一種,總括起來可分為三:一、可見有對色(色塵),二、不可見有對色(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色(法塵少分,法塵有二:一、心法,指諸心數法;二、非心法,過去色法、無作就是此色所收。),這裏的作,身作就是第一種色,口作是第二色中的聲塵。身口無作,都是第三色。這是色聚中的三色分別。

四、色中又有二種分別:一、本報色,指四大;二、方便色,指運動造作。作戒不屬本報色,是方便色。無作不屬於二色。這是身口色中二色的分別。

五、作戒是善色、聲,不是惡、無記;色無善惡,從方便緣而說善惡。無作戒體是善可以知道了。無作通於二性,無記不是業、現在討論禁警的義理,只在善性的範圍。這是依方便中的三性分別。

六、作業始終,皆得為戒,不同其餘的善;這是律儀所攝,善作名戒,其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無作當體是戒,不是這裏所討論的。這是善中唯約作戒始終分別。

以上六位,顯示多宗主張二戒「俱色」。作戒是色、聲兩塵;無作色,法入中攝(是過去色),名為假色——與前五塵實礙的色對照,所以稱做假色。

〔註一〕 擇滅:涅槃的異名。滅,滅盡一切諸相的無為法。涅槃,是由真智的揀擇力所得的滅法,叫擇滅。俱舍論說:「擇為揀擇,即慧差別;各別揀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之滅,名擇滅。」

〔註二〕 非擇滅:滅,滅盡一切有為的法;滅盡了永遠不再生起,叫無為。這滅有二種:以智慧的揀擇力斷滅煩惱,不使它再生起來,叫擇滅無為,就是涅槃。不依靠「擇」力,僅由缺有為法的自生緣,而永遠不再生起,叫做非擇滅無為。擇滅,聚道所得;非擇滅,緣缺所得。

作戒體

行事鈔說:「先明作戒體。論云:用身、口業思為體。論其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資持記解釋說:作,從登壇場起,到三法完畢的第一剎那以前,身口意三業所有的營為方便構造的事。引論文中,先正面顯出它的體,「身口業思」,行來跪禮是身的「作」;陳詞、乞戒,是口的「作」,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思徹於始終地統理著身口,所以名身口業思,這業思就是作戒的體。論其身口以下,說兼緣的意思。「造善惡之具」,顯示了身口本身沒有什麼功用,把功用推歸於心。如世間的製造物品,雖有種種工具設備,它不能自己成就物品,必由人工的作用。問:業疏的解釋以「色心為體」,此處為什麼不同?答:身、口就是色;業思,就是心;並沒有不同。鈔是從顯要地來說,使人容易瞭解。

行事鈔說:為什麼以業思為體呢?譬如人無心的殺生了,不得殺罪;所以說以心為體。資持記解釋說:這用犯戒來推例和說明受戒,善(受戒)惡(犯戒)雖然不同,而發生業用的意業卻同。如律說:心疑、想差不到果本,就是說心裏疑惑而想錯的不能成為果罪。又殺戒的不犯中,擲刀、杖、瓦、木,以致誤傷別人而死或攜扶病人在走路當中死了,這一切都不是有心害人,所以都不算犯戒。這雖然是動色「身」,但由於出於無「心」,就不得算做罪業。這就證明以心為體。

行事鈔又說:「成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資持記解釋說:這是引成實論的文來證明。前面二句,是推末歸本,說身、口、業思,都是一心。後面二句,說明捨本無末的理由,如果離開了「心」,也就沒有思、身、口業等。問:現在談的作體,是心王呢還是業思?答:前已說是業思,何必再疑惑是心王!假使依照論文的「三業皆心,離心無思」的話,似乎又指心王而說。然而心王、心所,不過是體、用上的分析不同。由體起用,用也就是體,現在討論的作業,是就用的方面而說。所以業疏上說:「言心未必是思,言思其必是心。」應仔細研究推詳。

行事鈔又說:「若指色為業體,是義不然;十四種色,悉是無記,非罪福性。」資持記解釋說:這是對有宗來破斥的。十四種色是:五根,五塵,四大。

無作戒體

行事鈔說:「言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為體。」資持記解釋說:非色非心,就是成實論的第三聚名,又叫做不相應聚,這聚有十七種法,無作就是當中的一法。因為無作體是非色非心,所以收入這類法數。這是把聚的名——非色非心,作體的名。

業疏說:「言非色者,既為心起,豈塵大成,故言非色。五義來證:一、色有形相方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異,三、色可惱壞,四、色是質礙,五、色為五識心所得;無作俱無此義,故不名色。」、濟緣記解釋說:解釋非色分為二段:一、約能夠造作方面來對照簡別。塵是五塵,大是四大。兩種都是「色」,不是這兩種所成,所以不叫做色。五義以下,約色的義理方面來反證。就是說塵、大具足這五義,而無作就不是這樣,一、非形方,二、無差異,三、不可惱壞,四、非礙,五、非對。下面解釋:十四種,如前已說——五根、五塵,四大。二十種,是:顯色十二種——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這局於無記性。形色有八種:長、短、高、下、方、圓、斜、正,這通於三性。惱壞,論裏說:「是色若壞,即生憂惱」,又云:「有情有惱,無情有壞」。五識心,就是眼識、耳識等五識。所得,就是色、聲等五塵。

業疏又說:「言非心者,體非緣知。五義來證:一、心是慮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濟緣記解釋說:解釋非心分為二段:第一句,對簡。謂無作業的體,不是覺知,不能緣慮;與心體不同,故號「非心」。五義以下是反證。心具有五義,而無作戒體則是相反。一、非慮知,就是前面所說的。二、無作戒體是頑善的,沒有愚、智、迷、悟的分別,所以沒有明暗。三、無作戒體是「善」,不是惡和無記,不通三性。四、無作戒體,惟是一定,所以沒有廣略。這是指意根為略,四心(受、想、行、識、)六識(眼識等)乃至心所為廣。五、無作戒體是三業造作而起,所以不是「報法」。

業疏說:「故成實云,如經中說!『精進感壽長,福多受天樂』。若但善心,何能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善心故。」濟緣記解釋說:引成論的文,先證非心中分二段:引初段中又二段,先造論的人自己引述經文。精進是作;壽長是現報;福多是無作增長;天樂是生報。若但以下,是顯示經的意義。說人心不可能一定,那裏能有常善,這說明無作一經發起以後,可以任其自然地增多,不須要靠心造作,這就是「非心」的意思。

業疏又說:「『又復意,無戒律儀,所以者何?若人在三性心時,亦名持戒;故知爾時無有作也。』以無作由作生;今行不善心,何得兼起作又發無作也。由此業體是非色心;故雖行惡,本所作業無有漏失。」濟緣記解釋說:引後段中也分二段:一、引用論文。是說意思中沒有戒體,顯明不是「非心」。人在三性心(餘善心、惡心及無記心)時,意入於餘善,就是無有造作,而卻名持戒,由此可以明白無作任運常存。爾時無有作也以下,是疏家較詳細的解釋。又分二段:首先說明無作是由作而生,今已行不善心了,怎麼能兼起作而且又發無作?由下,解釋三性名持戒的意義。說:由於這業體是「非色非心」,所以雖然做惡事,而本來所有的作業,沒有漏失,無作還是任運常存。

業疏又說:「故彼問曰: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答:色等五塵,非罪福性,不以色性為無作也。又如佛說色是惱壞相,無作非惱壞相,不可得故,不可名色。」濟緣記解釋說:第二證非色也分二段:一、引前問答。問,很顯然了。答:如果說無作為色有二種過:一、色非罪福性;二、色是可惱壞,如五塵、四大,都有可惱害損壞的意義。

業疏又說:「問:無作為身口業;身口業性,即是色也。答:言無作者,但名身口業,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為身口業性。又無作亦從意生,如何說為色性?如無色界亦有無作,可名色耶?」濟緣記解釋說:證非色中第二段引後問答。問中:意思是說:身口是色,身口的業性也應該是色。答中分二:一、正名義。說「無作」,不過是說身口的業用,實不是身口所作,因為當三性時,身口無有作故。因身口意業所產生的原故,就是從本所作,因此才稱為身口業性。又下,二、彰非色也有二種解釋:一、約能造詰其所發。說無作也從意業(不但身口)而生,怎麼能說為色性?如下,二、約空報質其因業。如生無色界的眾生,必因戒定無作的業,這就顯明了無作非色。

弘一律祖說,這裏所引成論文四段是連續性的,科文不容易分別清楚,因此錄了科表,以備對照閱讀。如有需要請查看南山律在家備覽。

4、顯立正義

弘一律祖說:顯立正義是最為精要的義理,學者應該認真專致地研究。

資持記說:以上不過是依論文而解釋的作、無作的體相,沒有能夠精詳;在業疏中才陳述說明正當義理,因此有三宗之分:一、實法宗,二、假名宗,三、圓教宗。

業疏云:「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濟緣記解釋說:先是約略說明體貌(相)。納是能受的心;聖法是所受的戒;能、所互相冥契,心、法互相和合則就成功為「業」。攬收聖法為業體,作為聖道的基本,所以名為戒體。體,充滿正報的色身,而心是色身的總主,所以稱「心胸」。初受戒時,心是能納,法是所納;受戒以後,那就法是能依,心是所依。依體而起用,就是隨行——依心體而起持戒的作用,叫隨護於戒體的行為。今下,標明有三宗的分別。

實法宗

業疏說:「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濟緣記解釋說:薩婆多部以所計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的實有為宗,所以叫實法。雜心、俱舍、毗曇和這些見解相同。

業疏又說:「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持能損。既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

濟緣記解釋說:初依宗示體中分四:一、至通判為色一段,敘彼所計。「各有繫用」,就是三界的繫縛。欲界有粗段的四大;色界有清淨的四大;所造的業,所繫的果,都是色法。無色界天不是四大所造,所以沒有色;但是雖沒有四大造色,不妨可以有果色。「隨具辦業」,具就是身、口,能造的身口是色,所以辦的業果也是色,作與無作二法同為一聚,所以說:「通判為色」。業即下二句,二、示色義。由無作體,能持戒就肥充,犯了就羸損;有增、損的意義,所以便立為「色」。既下,三、明業性。本報色是無記性,能從善惡緣的方便而轉化變現的。而戒是善法,作、無作體都是善色,既不推於心造,所以說「分成記用」。分成的力用既是微弱,不能感生後果,故推「隨行能生集業」。這是說招感生報的業用,當體是「集」的因,所以說「集業」。論下,四、結示體相。「願訖」,即作戒已謝了;「形俱」,是說無作至於終身,對受戒以後的「隨行」來說叫它「善記」,所以說「相從」。這是由作生無作,由無作起隨行,由隨行能生集業,由集行而招來報。

業疏又說:「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濟緣記解釋說:二、引生顯正中分二:一、引文。四分律受戒犍度中說:如來成道,得了宿命、天眼、漏盡三明。在天眼明中說:菩薩具備三昧定意清淨,煩惱結使已沒有了,用清淨的天眼觀見眾生的生生死死(果報)善色、惡色(業相),善趣、惡趣(因中果相)......隨眾生所有的行為,都能知道。以下,二、取證,像這樣的說「色」,才是佛的本懷;許多論文的爭論分別,由於沒有能深刻明白這是義,著論的人尚沒有能徹底了解,弘揚這些論的人更不能推測和明白了。

業疏又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惟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濟緣記解釋說:三、斥前諸說中三:一、牒前所立。「或約諸塵」,是說無作假色,判歸法入,就是法塵,這對作戒色、聲二塵,所以說「此從緣說」,緣就是作戒。無作戒是依靠作戒的色聲二塵而生的。「或約無對」,是說無作體是不可見的,是無對的,「此從對說」,是翻過說作戒的色、聲二種有對。雖下,二、斥其不達。所說雖然很多引例說明,用以顯表業色,然而都是不達究實的義理。這業色體與中陰相同,也像無色天報似的。只有用天眼才可看見它相貌的善惡。如來因此說業為色,而諸師不曉得立義,以致有牽強的分判,所以說「豈約塵對」等。諸下,三、結其妄判。指出上面六位分別的諸師,都是自己的意思與言論而已。

假名宗

業疏說:「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濟緣記解釋說:「當宗」,是對前面的非正學的宗而說。「位體別」,是對前面的作無作二種「體同」說的。

業疏又說:「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濟緣記解釋說:初由宗通示中二:一、敘宗勝。這宗部份的教理通於大乘,主張業體由心而起,勝於多宗所主張的但對諸塵而立作、無作同歸色聚。分下示體相分二;一、明作體。「分心成色」,如從「成法」方面來說,則內外的色報都由心所造成的;如從「成業」方面來說,則身、口動作、都但是分出心力所成就的,所以說分心成色。如果內外相對,則國土為依報,四生為正報,如以因果相望,則色報為依,心識為正。所以說:「色是依報,心是正因」,而說作戒以色心為體。「兼緣」,是依報的色:「顯正」,是正因的心,這是說色心二法不相捨離,既顯正而又兼緣——正因與助緣「相從」的說明作戒之體。由下,二、辨無作。由於作戒的初起,必借用於色心,待後無作發起了,就不須色心的造作,所以說「異於前緣」。那麼,法體雖有,而非色非心,沒有辦法說明它的相狀,只好用二非(非色、心)來稱呼它的體相(名),所以說「強目」。

業疏又說:「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濟緣記解釋說:二、約義考體中二,初、正示體相分二:一、正示業體。前面二句推發生之始。考求業體,本由心(第六識意思)所造而生。下二句示生已之功。六識又熏六識叫「還熏」;發體的心叫「本心」。從始起時說,那末心是能生,戒體是所生,如從熏發來說,那末戒體是能熏,心是所熏。心與戒體,互相做能所的。「有能有用」,能就是說發起了以後的持戒行為;用就是防禦和遏止去造罪過的業緣。心道以下,是推本所立。心是沒有形貌的,所以說「冥昧」只有名字,所以說「止可名通」。戒體,本來唯心所造,而「心」冥「色」顯,所以兼而說之。要彰顯標明業體是心所造,所以說「窮出體性」。靈芝律祖特別指出:這就是顯體的要緊地方,希望學者多思考。比如前面(無作戒體中)色心各有五義,無作也沒有,所以說「非二」。這說明在小教上不可直示,只不過用權的意義來分別彰顯這些異名,所以說「強目」。

問:兩次說強目,是什麼道理?答:如根據本教(假名宗),指出無作與作不同叫「強目」。現在所取的意思,識達無作戒體的真貌,就知道是非色非心。依附於權教而立的異名,所以也說「強目」。

業疏又說:「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為後習。何得說為形終戒謝?答:種由思生,要期是願。願約盡形,形終戒謝。行隨願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隨心無絕。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濟緣記解釋說:二、問答釋疑中,先說這問題的由來,因在後面圓教中的抉擇這二非以為識種,識既常存了,種子也就不滅,那就與今宗命終而失的意義相違了。所以提出後文來問難,以顯明前後的不相違背,起初四句,牒起後面主圓教的文。「此是」,指上面的二非,說二非是種子,種子能引生後習。「何得說為......」是正面問難的說,不應形終而戒謝了。這雖只舉出命終,義理也通於四義捨戒。答中分三;一、總標。種子由思(緣境的心)而生;願是剋期的誓願。「種」與「願」的定義先說明了。願約下,二、別釋。先解釋下句的「願」說:願有始終,所以有要期——形終戒謝。行隨下,解釋上句的「種子」說:思(緣境的心)的範圍沒有一定的界限,所以種子也跟著不亡失,行就是思心;行發起在願的後面,所以說功用「超前」。功由心而生,應該是隨心思而不絕斷的。故下,三、雙結。前面二句——「故偏就行,能起後習」,總結上面的「種子是存」的義理;下面二句是從不約虛願這一方面說來招樂果,所以才說「願謝」。

問:這裏的「後習」,和前面實法宗的集業有什麼不同?答:實法宗說明「業為集因」,這裏是顯示「種能熏習」。

圓教宗

業疏說:「後約圓教明戒體者。」濟緣記解釋說:三圓教中,前二宗都是小乘教,這圓教宗是大乘教。如果拿大乘義理來抉擇小乘教,不待受大,就是「圓頓」的意義。前二宗都是偏計「有」、「空」不能均衡,現在知道這都是教法上的權巧施設,名字雖不同而體是一,色與非色,也是這樣。這就是「圓融」的意義,前面既是從權地討論一期(生)為限,這裏來克實地究竟顯示,這就是「圓滿」的意義。具有「圓頓」、「圓融」、「圓滿」等意義,所以名圓。

問:二宗談體的理論很夠了,何必再立出圓教?答:兩宗所談的體,教義發揮界限各不相同。如但依據這二宗,那末體就辨別不明白;如果不依這二宗,那末宗途就要紊亂。所以依據法華、涅槃二經立出圓教,方可以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學者修持有所依託,知道怎樣出發、趣向、歸宿。就可以為諸有情的福田,紹續眾聖的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這圓宗要義,萬劫難聞的,而此生得以遇到了,除這一條道路,更沒有別的路可走。如果不研究這南山祖師建立的要義,就是無處可以用心了。那末,一生虛度,豈不耽誤了自己。靈芝律祖這段沉痛剴切的開示,我們必須切實記牢,照著去做!

問:依什麼教義立這一教?答:下面引用法華、涅槃二經為證。法華經開許聲聞可以成佛;涅槃經扶助戒律,說佛性常住的教法。除此二經,其餘沒有這些教義。

芝苑遺編中問:這和天台圓教相同還是不同?答:理同說異。理同,像下面疏中引法華的文句,用法華意義,立此圓體。但天台圓教是統攝性的;這裏是侷限於一事,將這教入它那教,就是它妙行中的戒聖行了。說異,現在這圓教宗為了顯明戒體,直接採取佛意,融會前面二宗,係得自佛意而談這圓宗,不是取它那圓教,看起來圓名相同而實質是不相同的。

業疏又說:「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墮妄,還淪生死。」濟緣記解釋說:初敘立教本致中分二:第一句標示。「警意之緣」,是說一切諸戒,都是我的心業;世尊不過是根據這些業制出了戒法,以警惕和覺悟造業的眾生,不是另外有的戒。眾生的「業」無量的多,所以戒也就無量;業無盡,戒也就無盡。要曉得二百五十、三千、八萬以及無量的律、儀,都是依業而制的警戒,不是別的「法」啊!以下,正釋。心被境界所轉,所以說「隨妄」,心境相合了所以就「興業」,習妄既然長久了,往往隨著塵境而轉,所以就與「妄會」,會,就是會合。淪歷長遠的時劫,以致忘記了根本——自心,所以說「無思返本」。如果不是佛的教誨——設戒作警,怎麼能思想到回復本心。這是說眾生的妄業無有窮盡。是以下,敘述如來因業立戒,令息妄源。妄業已息,那末苦果自然可以消除,就不致淪落於生死,因此能夠近本歸源,悟明心地。

業疏又說:「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濟緣記解釋說:二、根器差殊中分二:初敘鈍者妄計。推詳這裏的文,正是抉擇當今所受的戒體。前假宗已經說明細色(論心業),是已破斥實法宗的假色(對諸塵)。現在這裏只是抉擇四分律的作、無作體。作戒是心造,說它兼色,無作是心種,說它非色非心。這是由於佛世的機悟有所不同,致使佛滅度以後的分宗各計。所以涅槃經說:「我於經中或說為色,諸比丘便說為色;或說非色,諸比丘便云非色;皆由不解我意。」——不知道佛是方便的說法。智以下,再敘利根易悟二:一、明因教悟解。有智的人知道隨著情與非情二諦等境的緣,才制定了塵沙等戒法,這境與緣,都是心的造作,所謂「一切唯心」。不下,二、明思惟觀察。既通達唯有心識的道理,那就隨所動作,不隨外面境界所轉,攝收心思,反觀內照,只看見這一「識」。識就是心體,心體不守自性,隨著染、淨的緣而造作黑、白的業,結成善、惡的果報,所以就有佛菩薩、......眾生等十法界的差別,所以說「有彼有此」。眾生由於無始以來,不能了解這個道理,就隨了遍法界境,造了虛妄的業,出沒於生死輪迴,受種種苦難。所以世尊就依法界境的範圍,而制定了無邊的戒法;戒沒有別體,就是虛妄的業,如婬、盜等事。如果放縱妄心去做就是業,能夠禁制妄業就是戒。所以行事鈔說:未受戒以前,罪惡遍於法界,現在要發心受戒,翻前惡境,而起善心,所以戒發所因也就還遍於法界。又善生經說:眾生界沒有邊際,大地沒有邊際,草木沒有限量,海水沒有邊際,虛空也沒有邊際,戒也是這樣。這兩段文都是這個意思。

業疏又說;「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濟緣記解釋說:三、所受體中分三:初約圓義以示體相。前面說明假使利根在未受戒以前,已經發起大解,這裏要說修證必先稟戒。文中分三:第一句,希求脫離。欲了妄情的「了」,是「盡」的意思,「妄情」包含見惑、思惑及無明等情見。第二句「須知妄業」,是反觀往業。由於無始的慣習,積惡的時間已經深長。現在雖然知道了一切妄業都是唯識,而終於難以調制;如沒有戒法,淨業便不能成就。所以說;佛所制的戒,像猿猴著上了鎖,野馬勒上了轡,盜賊被捉住了,截斷生死的河流,發生定慧的功力。這是成菩提道的基本,是入涅槃城的門戶,所以三乘聖人都由這條道路前進,如果捨了這戒法而去修道,那是枉費時功的。也如同向後退步而卻想要前進,那是不能達到目的地的。故下,三、如緣納法又分二:「故作法受。還熏妄心」兩句,是示作業。「作法」,通收始終方便及正受。「熏妄心」,假當前的勝境,來發動勝心,勝心相反於妄心,也就是真心。將真熏妄,使妄心不起。正如行事鈔所說:「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這就是能熏,妄心是所熏,所以說「作法受,還熏妄心」。譬如燒香,能夠熏除污穢氣氛。「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三句,正明無作。由熏而成功一種業用(力量),業用圓成了就是種子。這種子發生力用,能不假施設造作,任運自然地恆常生起熏習作用,由這熏習的力量,使妄種冥伏了,妄念不能興起。這無作善種的熏,猶如香燃燒完了,它的香氣還是存在。再來細細分析一下這三句文,第一句——「本藏識」,是所依處。也就是所熏——為善種所熏。第二句——「成善種子」顯能依體,也就是能熏的。「善」,表示與惡不同,「種子」是譬喻;譬如世間穀果都有種子,種子略說有十個條件構成:一、從眾緣生,二、體性各異,三、生性長存,四、任運滋長,五、含畜根條華葉等物,六、雖復含畜相不可得,七、遇時開綻,八、子果不差,九、展轉相續,十、出生倍多。無作戒體就具足這十項,所以比作種子。然而種子的名是通用的,必須仔細簡辨它的義理。一、約十界,四趣(三途修羅)是惡,其餘六界是善。二、就善中,人、天是有漏的善,四聖是無漏的善。三、再就聖中,三乘是偏是權,只有佛是圓是實,現在這戒種,文中只簡別於惡,如對人、天,是指無漏種,如對偏小及權位菩薩,那就是圓實的種子,行者應當知道,所受的戒體,就是「一體三佛」(後文解釋)的種子。所以薩遮尼犍說:「如來功德莊嚴之身,以受戒為本,持戒為始。」又法華經說的:「佛種從緣起」,也是這個意思。最後「此戒體也」一句,結示正義所立唯此。

問:既發這個體,以後還要受菩薩戒嗎?如不須受,就應該約大判持犯?如果須受,那末無作業是不是重發?這些都必須細細推求,不可以混濫不清。

芝苑遺編說:天台菩薩戒疏說:「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南山律說:「熏本藏識,成善種子,此為戒體」。天台「性」的這一字,就是能起的「因」,無作假色,就是所發的「體」。南山所謂藏識,是所依「處」,善種子,是能依「體」。能起與所依,都是本有的「性」;所發與能依,都是當前所受的「體」。這樣的指出體,文據很為明了,能所歷然,體性不相混濫。那末受納就沒有疑慮,修持就有可靠的依托。

芝苑遺編又說:經論所說菩薩戒有二種體:一、當體的體,就是戒體,和這圓宗的善種沒有兩樣。二、所依的體,就是心性。然而心性不過是戒體所依,並不是戒體。——這些文義,展轉地解除了我們的疑問。

業疏又說:「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淨妄源。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濟緣記解釋說:二、約隨行以明持犯中分二:初明謹奉又分二:第一句躡前受體。由於有本受善種的戒體,熏習妄心。故下正敘隨行三:第一句明力。「故力有常」,有常,是運運不息,生生常住的。第二句—「能牽後習」是明能。後習有二種:一、習的因貫徹到未來,二、習的果就是後來的三佛。現在是說明起後的功用,所以只依據習因而論。起下的幾句是明用。於種種過患的境界上,「能憶」,是一切時中不忘失;「能持」,是執持守護戒法不失;「能防」,是使客塵煩惱的緣不能侵害。能憶就能持,能持就能防一心三用,沒有前後——言說雖有次第,力用則是融通的。「隨心動用」,都就「還熏本識」;熏本識,是隨行中的熏,通於作無作的。「展轉」有四種:一、對境的差別,二、起心的前後,三、來報的相續,四、入位的階次。在這四種事中,都有展轉的意義。「靜妄源」,包括因靜果靜;如果照修顯圓證三身來說,那就是究竟永盡的果靜了。若下次明慢犯分二:前面二句反上三用。如不精勤加以覺察,「微縱」(瞥爾念)了這妄心,那就統統失掉上面說的有常的動力,不能起後習的能憶能持能防的作用了。下面二句反上戒熏。妄心放縱起來,還去熏習妄心,使妄「更增深重」,就失掉了上面靜妄源的戒熏功用了。

問:熏有幾種?答:一、受「作戒熏」,熏成無作。二、受「無作熏」,熏起隨行。三、受「隨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如果談到所熏,那都是熏於「心識」。

業疏又說:「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濟緣記解釋說:三、舉因果以細勸分三: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攝眾生戒。先說明來意:眾生的識體,是本來清淨而沒有塵垢與汙染的,由於妄想,就變成了煩惱。又識體本來是自在而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的,由於妄想,就變成了結業。又識體本來是平等沒有彼此、愛憎的差別,由於妄想就變成了生死。現在,要反本歸元,所以立出三誓:一、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行「離染行」,趣向無作解脫門,還復本來清淨,證法身佛,名叫斷德。二、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行「方便行」,趣向空解脫門,還復本來自在,證報身佛,名叫智德。三、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行「慈悲行」,趣向無相解脫門,還復本來平等,證應身佛,名叫恩德。然而這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便舉出那一誓,那三誓可就具足,以至三身,三德,一一都是如此。言說雖有前後次第,理性上是沒有分別而互相圓融的。能以這樣的心受戒,就是發圓體,能以這樣的心持戒,就能成圓行。華嚴經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經說:「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經說:「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都是這個意思。初釋律儀戒又分二:初標因果。「是故行人」,指現在的受戒者。「常思此行」,是勸告思惟起修的意思,這二句賅括下面三聚戒。「即攝律儀」,即字,點出這小乘律就是大乘的攝律儀戒,是圓宗融會的意思,能夠明白這意思,自然會通達了。智論以八十誦律就是尸羅波羅蜜,勝鬘說毗尼就是大乘學的意旨。「律儀」,可以禁惡,可以止業(不正行為),還可以破惑(不正思想)。用律儀就能夠徹底究竟止惡破惑,可以學修到佛的清淨心(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分二、前二句敘昔迷。行者從往昔來被妄想蓋覆了真心,以致被貪染所障,失卻了本來清淨——不令明淨。後二句顯今悟。「故須修顯,名法身佛」。修顯是稟受戒法,破除惑障的意思,就是能顯的因;法身,就是所顯的果。

業疏又說:「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濟緣記解釋說:二、攝善法戒分二:初二句敘迷。「絕智用」,是說因愚癡所障,遺失了本具光明。故下,顯悟。勸行人精勤觀察,修善、破障,這就是因;報佛,這就是果。

業疏又說:「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解釋說:三攝眾生戒分二:初敘迷。「憎愛」,就是障,忘失了本來平等。由於有「彼我」的分別,就要受「生死」的雜報。今下顯悟二:初修因三:前二句:開平等解。知道眾生的心情生起,完全是唯識所變,別人和我同是一體,沒有高下,這是已經開了平等的知解。「不妄違惱,將護前生」二句,修平等行,由前面的平等見解,支配了行動——不狂妄地違逆和惱害一切眾生,而能更積極的將護——幫助一切眾生。將護的範圍很廣,包括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等。「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結名。說這樣的知解、行為,叫做攝眾生戒。生通下次感果分三:前二句心境相應。眾生是無量的多,將護的心也是一樣的多,這就是護心與生境相應。當中二句慈熏成果。用慈悲護生的戒行熏習藏識,利益眾生的功德圓滿,便感得了化身佛的佛果。後四句明隨緣起應。能起隨順眾生的心,無往不應的去利益眾生,就好比水中的月影,隨任眾生的機感而見大小。水,譬喻機感,月,譬喻能應;月亮不入水中,水也不能汙穢月亮,隨著容器的大小,波澄,月亮影子就可出現。用這來比喻佛的慈悲力,與眾生誠感力的感應難思。

以上引述業疏的文,由「戒是警意之緣」起到此段為止,共有七段連續,科判比較繁雜,弘一律祖曾經別錄科表,需要者可檢閱在家備覽,這裏不刊出了。

弘祖又按:三、舉因果以細勸中,濟緣記於釋文之前,先明來意,今依其文,列表於下:

    ┌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

眾生識體┼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

    └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

    ┌一者斷惡誓─受攝律─修離─趣無作─復本─證法—名為斷德。

    │      儀戒  染行 解脫門 清淨 身佛

    │

今欲反本┼二者修善誓─受攝善─修方─趣空解─復本─證報—名為智德。

故立三誓│      法戒  便行 脫門  自在 身佛

    │

    └三者度生誓—受攝眾─修慈─趣無相─復本─證應—名為恩德。

           生戒 悲行 解脫門 平等 身佛

濟緣記問:三聚三身是同還是不同?答:名詞雖然不同而義理則是一樣。隨舉一戒,就具足三聚戒。隨舉一聚,互具也是這樣。因此知道:初受戒時,圓發三誓,隨中奉持,則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則圓證三身,三誓就是三聚、三身;三聚也就是三身、三誓;三身也就是三誓、三聚;心、佛沒有差別,因果沒有二致。能夠這樣的,才可稱為「圓戒」。是波羅蜜,就是究竟木叉。因此知道修行的人,如果發了這種心,獲得了這個體,要曉得這就是三佛種子。怎麼可以自己輕視,不加以珍惜尊敬!然這三種戒,互相具備,至於修持奉行仍要不離攝生的戒,那麼就能夠任運含攝一切,那裏可以不注意其餘二聚呢!

問:教已經有了義理的分齊,何必再來談這些呢?答:為了述成本宗「分通」的意義。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像善戒經的五戒十戒具足戒等,設立種種方便。所以受五戒的要習學十戒;受十戒的要習學具足戒;受具足戒的要習學大乘戒。這五戒十戒具足戒都可叫做方便。假名宗雖知道這權巧方便,而不停留在這方便上,這才符合通深的意義,作為大乘戒的「先容」。所以行事鈔中敘述發心為成三聚,這裏(業疏)說明隨行次對三身。是願行互相扶持,彼此交相映徹。那是期心後受,這裏是隨行的前修,於此可以看出圓宗是有很深刻的意義的。

如果這樣,既然顯明分通,何必別立圓宗?答:「義理」雖然通於大乘,而「教」還是侷限於小乘,不可以混濫籠統的。所以要別立圓宗,隨意而盡理,又不致紊亂宗途。請看一看:前面說的實法宗,沒有一個心字;假名宗,沒有一個種字;由此可見南山聖師,是深深體會了「權」、「實」的教理與分齊(界限)了。

業疏說:「此門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濟緣記解釋說:「略辨」表示不能窮盡;「少異」,從教宗來說:名義上不能混濫,如從業體來說,畢竟是常同的。要知道「細色」和「二非」,無不是「種子」,不過是如來隨著機宜而說有不同罷了。「涉言語」,是說費了許多文字。

弘一律祖說:由第四項顯立正義的開始,業疏說:「夫戒體者何耶?」到這「由來涉言語矣」一段為止,乃是業疏歷示三宗的文,這是南山撰述中最精湛的部分,古今中外的學者,都非常重視和傳誦它。不過因為記文和疏會合在一起,有些分割間隔,以致使疏文散碎,不能融合貫通。希望讀者另外鈔出這文,合成一卷,時時可以誦持。就可以窺見它的精妙所在,那才不辜負律祖示導的聖意。

業疏說:「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矣。故經云: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假名字說。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也。故文云:我為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又如涅槃中羅剎之喻。」濟緣記解釋說:初示所歸。「識前緣」如塵沙般的境界和無邊量的制法;眾生從無始來顛倒妄想,昏迷當作外物,因此就受輪轉的苦惱。現在知道萬境與制法,都是唯識,沒有外塵,當正受戒時,遍緣法界情非情境,勇猛地發出三誓,翻過往昔的三障,由心的業力,結成了善種子以為戒體。應該知道能緣(心思)、所緣(萬境),能發(心)、所發(誓),能熏(善種)、所熏(藏識),無不是心性;心性無邊,所以體也無邊;心無有盡,所以體也無盡。應當知道:這就是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佛果。這就叫真實道,就是大乘。三世的如來,十方的諸佛,示現著出生,唱說著入滅,頓然地開示,漸次地化誘,設百千種的方便,說無量數的法門,種種的施為、設立,都是為的要眾生發心、修行、成果,走這大乘的真實道路的。所以說:「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這就是修行人的域心處所了。然而,濁惡的環境,加著業障深重,長久的慣習,一時難斷。初發心的又懼怕沒有大力量,容易退失菩提心和菩薩行,所以希望生到彌陀淨土去,那是最究竟的辦法。況且圓宗的三聚,就是上品的三心。律儀斷惡,是至誠心;攝善修智,是深心;攝生利物,是迴向發願心。既然具足了這三心,必登淨土的上品,證得無生法忍,可以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一定沒有退屈。這又是修行人的究竟域心處所了。故下引證。就是法華經開權顯實的文。經中說: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十二部中,九部屬小乘,同歸一佛乘故。)又說: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皆爾,不獨釋迦)。無二亦無三(大小相對為二,三乘相對為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餘乘修證因果、色非色等,皆是方便假名)。既下勸修分二:第一句躡上開悟。由於已識前緣,如果起了毀犯,就是毀犯自心,增加自心上的妄業,便淪落於生死,汙佛種性,退失菩提,失大功德利益。大小乘經論中很多勸說和鼓勵奉持戒法的地方,釋尊的慈意,就都在「既知此意」一句中表露出來了。我們假使不知道這個道理,得失倒還小;現已知道了這個道理,就可依照修學,所獲的利益也深遠廣大,相反地如不依教奉持的損失也是最大。所以必須恭謹攝持,隨時警惕,不可微縱思想,使得妄念興波作浪。當下,結勸奉持。命與浮囊,是人所最注重的,因此拿它來做比喻。那經論中所說鵝珠、草繫、海板比丘等,他們都是忘了生命而護持戒體的典型人物,在這些人的觀點,壽命、浮囊都是不足為重的。「文云」,就是本律文。「寧死不犯」,是重於守戒而輕於生命。涅槃經中說羅剎乞浮囊,以至少到微塵許,菩薩也不准許給他。拿這來比喻護持小罪和輕戒、威儀等,也不能輕易毀犯的。

芝苑遺編說:戒體,是律學的樞要,是持犯的基本,是返流的源始,是發行的先導,但由於諸教的沈隱,道理的深邃,因此幾代(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的傳教者,有許多英賢,唯各有發揮不同的見解,而戒體的旨趣終是不能抉明,到了唐代,獨我南山祖師窮究幽隱的義理,極盡如實的法性,反覆前人的所說,貶出浮偽的議論;剖判宗旨,斟酌義理,開列了三宗,實在是會合如來一代法化的教源,發啟群迷照破昏矇的慧日。初、多宗,作、無作二種戒體都是「色」,容易知道了。二、成宗,作戒色心為體,也易明白。無作以非色非心為體,這非色、非心,只不過是攝法的聚名,實不是體狀,以致使歷世的學者,議說非一了。現在依疏文來考體,也就是密談善種。但因為小宗,不能直接顯示出種子,所以另外立了「非色非心」的名。所以疏說:「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和「不知何目,強號非二。」細細推詳這段文意,雖沒有直接地說出善種,而說「熏心有用」,這密談的用意,已灼然可見。應當知道,這就是考出非色非心的體。三、圓教,是說:融合前宗,的指實義。前宗兩體就是善種子(境本從末);這善種子,就是前二體(攝末歸本)。如果根據圓意而談,任何地論說名義都是圓融的。所以疏說:「於此一法,三宗分別,故知分別有三,體實不二。」問:如果說體只有一,分別有三;那末前二宗中但有虛名,難道沒有實體嗎?答:宗,雖各各計較不同,而體實在沒有乖殊。由於前二宗以為是「異」,所以也勉強立了另外的名。應當知道:多宗計種為色,成宗計種為非色心,直到後面的圓教才指出前二家的「所計」,所以疏說:「愚人謂異,就之起著」等。如果再拿比喻來說明,那就更容易懂了。如世間的美玉,有人不識,說它是「石」,這固然不能顯出玉的體,或者說它「非石」,也不能顯出玉的體,另外有人知道它的實在,才指破前二人的錯識。可是如果沒有「玉體」,也就沒有前二人的「不識」,——這可以作為這三宗的相似比喻。問:有什麼因緣,名為善種?答:善可說是法體,種是譬喻。這是說:塵沙般戒法,納於本藏識之中,相續生起隨行,行能夠牽生未來的善果,這就如穀物的種子,投入田中,芽生、苗長,結實、成穗,相對的沒有差別,所以叫善種。

芝苑遺編又說:所受法體,依羯磨疏三宗的分別:一多宗,作、無作二體俱是色,身口方便相續的善色聲,是作戒的體,法入假色,是無作戒的體。現在祖師研究這體,就說:善惡的業性,由天眼來看,歷然可以分別。這與中陰相同,微細難於了知,不是肉眼所能看見的粗色,所以說細色。二、成宗,作與無作,二體有所不同。身口業思,能造色心,是作戒的體;非色非心,五義互求了不可得,是無作戒的體。祖師考體,就這心的造業,熏習有用,能起後習;而心本不可以形狀,必須假色以顯。可發的業量,異於前面的作戒,與心與色兩不相應,勉強叫做二非作為戒體。三、約圓教宗以明體,由於兩宗各隨所計,而說動說靜,終都不是究竟。所以跨取大乘圓成實義,點示那體是梨耶藏識隨緣的流變,而造成業種;前六識能造,就是作戒;作成的業,梨耶識所執持,就叫無作。所蘊藏的業因,名善種子。業雖由心造,一成以後,與其餘的識一起,性沒有對、礙。又是四大所造,體有損益,天眼所見,善惡可以分明。因此如來隨機赴物,或說非色非心,或說為色。而小機不通達這宗旨,計著為色,則不許空宗;執非色非心,則斥他有部。如涅槃經中所說,這都由於不了解我的意思,引起爭論而不能同一道路。然而現在的所宗,都是用涅槃終窮的說法,統會種種不同見解,使它們歸於一致;這可以說:體會了如來一代教化的始終要義,撕裂了後人的疑網。所以業疏說:「終歸大乘,故須域心於處」,這樣的明訓,廣在業疏全文。今人所受的正當成實假宗,非色非心就是法體;如果約圓教宗,就是善種子。然而雖這樣解說,不過略為知道些大的頭緒,至於「業理」是極為深細的,如不是有很大學問的,深恐就要茫然不知綱領。難免像盲人摸象般的爭論紛紜了。——這是北宋時的說話,摸象的多;如果到了現在,那就怕能夠摸象的人也不多了。現在各位蓮友有系統、有計劃的鑽研,真是難能可貴呢!

5、先後相生

資持記說:如果說作戒,那倒沒有先後;而無作戒卻有很多解釋,所以必須辨定一下。

行事鈔說:初步解釋:作戒和無作戒,猶如牛的兩角,生的時候同時的生。多論說:「初一念戒俱有二教,第二念中惟有無教。」俱有,就是一齊生起的意思。

行事鈔中後一種解釋,說前後而生。所以善生經說:世間的一切法(由緣構成)有因就有果,譬如有了水、鏡,就能看見面像。所以說作戒前生,無作後起。論中說作時具有作、無作的,那是「作俱無作」,也是戒的「因」。等到三法完畢,業體滿足了,才是二戒俱圓,所以說「具作無作」。因此,不妨說是「形俱無作」仍在後生。也是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作才生。

弘一律祖說:作俱無作和形俱無作的區別,可參觀前面「立兩解名」中的表。

資持記說,以前二種解釋,都是古義,如對照業疏,是採取的前初步解釋。但發展地說以「三時」為更完備。

業疏說:這裏解釋,作、無作戒是同時生起,沒有先後。那有作戒謝絕了無作才生的道理。從本登壇時候的願心以盡形為限,就是「形俱無作」的因成了。到後一剎那——三法完畢的第一念,二戒俱已圓滿,所以說作時具足無作。靈芝律祖說:二戒滿足,就是作戒與形俱無作。

業疏又說:「且約一受,三時無作。」(三時,是前多論的初、二兩念,和初念中取其爾前為因時。)一、因時無作,這時「作俱無作」,隨「作」而生,尚「未竟」止。「形俱無作」的因已成,不過尚未顯現,正在潛發罷了。二、果時無作。有二:一、還是「作俱無作」,究竟圓滿,同上所明。二、「形俱無作」,方才是本體,因三法已經完畢,「示現」的時候——二種無作都究竟了。三、果後無作,就是三法完畢第二念已去,作俱無作隨著謝滅,只有「形俱無作」,一直通於形壽的終了。

6、無作多少

業疏說:總明一切作、無作戒,依多論中大綱有八。

一者作俱無作:隨著「作」的善惡,起於身、口的時候,就有「業相」隨作而同時生起;在作休業止的時候,這業相有牽引後果的功力。也不由於起心動念,這業相可以任運地相感動,這業相是由作而起,所以叫做「作俱無作」。以下七種無作名義,也是這樣。濟緣記中問:既隨作有,那可不由心呢?答:這是「正宗」無作的意義。如果起心,就屬於「作」了!這是「業力任運」不由於作,故說「不由心」。

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的善惡律儀,必限於受者的一生中,長時不絕——由本來的誓願,盡此一期形壽。就有業量隨心任運的——形俱無作——戒體。

濟緣記解釋說:這裏是說明受體,正用這前二種,後面的都是「類引」了。

三者要期無作:如勝鬘經的十大願受戒,和受八戒,都是要心所期,如誓而起的「要期無作」戒體。這也叫「願」,所以那多論也說:又這無作,也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就靠願力的扶助。

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現相的妄語,發口無作;口造身業——深河誑殺,發身無作;雖假異緣,還發本業。因多宗七支不互,所以有異緣。而成宗隨具發業,所以沒有異緣。

五者助緣無作:如成實論無作品說:教人殺生,成功了殺業,教的人就可獲罪。雖然事是所教的人所作,而教的人有助成的罪。文裏所說關於造罪方面,做善事也是同樣道理。

六者事在無作:成實論說:布施的東西不壞,無作便能常隨。多論說:如果造作僧坊和塔像擴(大)路橋井等,功德常生。除非有這三種因緣:一、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這應有四句:初、人物俱在,功德不失;二、物壞人在;三、物在人喪;四、人物俱喪,三句並失。)翻善例惡,可以明白。如蓄藏鞭杖弓刀等致苦的工具,這些事物存在,那惡業就一直相續。

這裏有個微細的問題,就是濟緣記問:假如這樣——事壞、命終,應該沒有福報了!答:下面說「便善業斷」,不是說「永無」。以前的善業還是存在,不過不能相續。

七者從用無作:成實論說:「著施主衣,入(四)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這樣,無論是善是惡,發生作用都是如此。

八者隨心無作:多論主張:入定慧心,無作常起。是說入定發慧無作就隨心常有,出定就都沒有。成實論則說:出入常有,常不做惡事,善心就能轉勝。雖然在事亂當中,無作是不會喪失的。說隨心,是不隨定慧,隨「生死心」而恆有無作。濟緣記解釋說:「出入常有」,不侷限於入定、入道;「隨生死」,死此地生別處,沒有錯失。二宗主張不同,所以把它都舉出來。

業疏問:這裏的從用業,和前面的「作俱」有什麼不同?答:業相是虛通的(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不相障礙。因為是瞥然而起不定,所以它的相間、相雜是同時的,是隨儀表而分別的。譬如:持著鞭子常想加苦於人,既沒有時間的限期,就是不律儀,是「形俱」業;要誓常在進行著,就叫做「願」;口中教打、撲等,就是「異緣」;受教的人,依著作了,又是「助業」;隨動作而起了業,就是「作俱」;鞭子等工具沒有亡失,就叫「事在」;隨所作而感生了業,豈不是「從用」;惡念未能斷絕,又是「心俱」——「隨心」。所以舉一緣,便通於八業,而業理隨念不定,其餘就可以例推而知道有無了。濟緣記說;這不過舉一緣來說明間、雜;如果明白心念是隨緣起滅,動變不常,那末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剎那萬變,不止如此而已。

現今的受體,當具足了「作俱」、「形俱」就同時而起,也有「要期」,必須有師秉法,就是「助緣」;能牽後習,也就是「隨心」。如果說隨行,「作俱」定有,互造是「異緣」,教他是「助緣」,衣缽資具是「事在」、「從用」,功成不滅是「隨心」,這樣類舉起來,不難知道無作的多少了。

資持記說:根據這些說明,或單或具,間雜不定,「精窮業理」,在於這些文義中了!

二、受隨同異

甲、釋兩名

業疏問:什麼叫受、隨?答:受戒,首先受戒人的發願,加上授、受的緣境——各種條件,納法在心(心境相應)叫受。就這受得的無作戒體,能夠防止過失,所以叫做戒。這是說在壇場上發起了願心,願意攝持戒法,尚沒有去實際行動。

業疏又說:既然發了願心,那就要盡形壽以來,隨著有戒的境界上,都警察(能防)護持(能持),不能妄有毀失。——這是戒義。使行動與願心相齊等,這是隨義。因此所行的叫隨戒,——這是合名。受是侷限于清淨的,如果兼了染、那就不成事;而隨是通于持犯的,持犯都依于受——這是雙判通局。

業疏問:願行相依,猶如車輪和鳥翅的不可缺一,持是可以順于受的,犯怎麼可以叫隨?答:隨有兩種,是持犯的不同,都從受後而生的。行包括善惡,都由于受的原故,持犯相從,因此名叫隨戒。

業疏問:無作,是戒的範圍所收;「隨作」,是屬于後時的緣護,只應該叫做「善」,怎麼可以叫戒?答:戒是警心,受的作與無作,隨的作與無作,都無不是警心。得始終隨緣具足的攝護,願行相資的成就,使得方便圓滿——該周法界的戒德,不容有一些欠缺。——這是通示戒的意義。要從初心的「受作」,到最後以行副願的「隨作」,都符合戒禁,順于本受,所以叫戒。隨作,由于境界周遍法界,不名獨善。——這是正答所問。

乙、辨同異

1、解二作

先釋二名

業疏說:什麼叫二作?一、受中作戒;例如當迎請戒師和三法未曾完畢以前,運動的方便,就叫做「作」。這正作的時候,就是心防於過境,就叫做「戒」。二、隨中作戒;已受戒後,依境起行,為護攝本受的原故,名叫隨。於一切境上,起了護持,順於本受的心願,名叫「作」;因為不作不有,要由作才能生起隨行,正對境而護持攝受。所以叫「戒」。濟緣記的解釋。特別精要易記,受作:運動叫「作」,防過叫「戒」。隨作:起護叫「作」,對持叫「戒」。

正辨同異

業疏說:前面所說的二作——受作、隨作,有五同,四異。五同是:一、名同,都名叫作戒。二、義同,都在防止過失。三、體同,都是以色心為體。四、短同,只侷限于色心運動的時間,不通其餘時間,是說時短相同。五、狹同,只就善性方面。

業疏又說:四異:一、總別異:受作能「總斷」過失罪惡,由心起願,遍一切境界,普願遮止防範。隨作「別斷」過失罪惡,因隨行隨境而生。境通於色心,色通於情非情境,心則侷限於有情,這樣,不能盡緣,就是心所及的地方,方才有行生;這行就叫隨作。因為心是不能兩緣,境是不能頓現的。二、根條異:受是行的根本;隨在受後而生,是受的枝條。三、懸對異:懸指受體,受作是開始登臨壇場,尚沒有罪過,但可以「懸」遠地預為遮止約束。隨作,是對境起「對」治力,嚴加防止,由於有了現防的對治力才不毀犯。四、一多異:受作,以一品為定。因發的那一品心,就定於那一品戒。上中下品,義理上不可同時。隨作可以多品。因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所以隨境對之而起心的有輕有重。

資持記說:第四種所說受一品,可能產生這樣問題:多宗是可以如此,成宗戒能夠重受,那裏可以說一品為定呢?答:雖然開許重受,而三品不能俱受。又問:如果這樣,無作為什麼受分三品?答:無作不是色心的原故;雖有三品,增還是一體。作是色心,縱然增為三品,前後還是各異,所以說沒有多品。

弘一律祖引拾毘尼義鈔中二作五同四異的文,列表很簡明,請參閱備覽。

2、解二無作

先釋二名

業疏說:什麼叫做受無作,就是行者願于惑、業有了斷其相續的意思。因為無始的妄習,隨念會起,難以隔斷;所以對著受戒時的強勝因緣——人法等境,發心受戒、護戒,自發地說出求戒的言詞,這是主因。行三法的時候,動發了戒業的作用,業力成就了在受者身心中從來沒有的力量,這是助緣,這些緣、業,就是行願的根本,叫受無作。隨無作,三法受過的一剎那以後,能隨境起對治防護作用叫作戒;等到作戒息止,而也就成就了另一種作用的力量,這種業用就叫隨無作。

正辨同異

業疏說:現在來詳細分析二業——受無作,隨無作的五同:一、名同:同稱無作,都是「業」的任運而起。二、義同:都是防止身口七支的過失。三、體同:前面說過的三宗,如實法宗,二種無作都是色;如假名宗,二種都是非色非心;如圓教宗,二種都是心種。四、敵對同;受體,盡形壽為期的注意過惡的防止(即隨行),保護受體,就是本體有防止過惡的功能;這功能能夠充實隨行,隨行又能護本體,這是互相依持的。靈芝律祖說:受體的本身沒有自防過失和錯誤的功能,所以要靠隨行。譬如戈矛雖然鋒利,要有持用的人才可起臨陣陷敵的作用,所以說受無作和隨行是互相依持的。隨無作,對過失的對治方面,和作有齊等的功能。這無作,不是作俱的無作。是說起了對防,就有善行隨體而並生,作的功用已經謝滅,這善行常住,所以稱此業(善行)叫「隨無作」。它與過非相敬對,所以和受無作相同。靈芝律祖說:依照這樣,可以知道,對治和防止過失,同時有多種「業」:一、本受無作,二、隨中作俱,三、隨行無作,都是與過惡敵對的。五、多品同:依據成論受體可以重發,一體有三品,初受如果是下品,再增就是中品,也可增為上品。如果是一增,則有二品:如若本不增,只有一品。如依多論,受無作只可一品,隨無作可以多品。那多宗不通重發,只約隨行有優有劣,不論受體。資持記說:四敵對同,由于有了本體方起防護,就稱本體能防過非。五多品同:受體有三品,隨體也有三品;因業隨心發,受、隨二戒各有三心,所以形成無作各有三品。

業疏又說:第二說明四異。一、總別異:受無作,有總的願心打算於萬境上不造惡;以法界為量,可以一念緣想,所以名總發。隨無作,約實行,不是頓、總,而是漸、別,所以是別發。二、長短異:受無作,以盡形壽為期,懸擬預防,所以說長。隨無作,從行善生,與方便俱有的,以與體同,心止則住,所以名短。濟緣記設問:如果這樣,為什麼前說此善常在?答:這是對不復對防,所以說心止則住;前面是依據已作不失而說「此善常在」。既不能防,就不是隨戒了,只可稱為善;不同受體的終身能防,由本心而約期。三、寬狹異:受無作體相續,一直到命終為止,善、惡、無記——三性,雖然間起,而本戒不失,所以名寬,隨無作,只侷限於善性,防非護本;那惡、無記不順于受,于義非有,所以名為狹。四、根條異:受無作是根,隨無作是條,與二作相同。

關于第二長短異中的隨無作,資持記的解釋可以助于理解,它說:「事止則無者,非無無作,但由隨戒,隨作防非,作謝善在,無防非能,不名隨戒,故云無耳。前疏云『此善常在』,文證明矣。」

弘一律祖有無作、五同、四異表,特別明瞭,且便於記憶,請查閱在家備覽。

三、緣境寬狹

1、列釋

行事鈔說:就中有四:「一、能緣心,現在相續心中緣。二、所緣境,境通三世。如怨家,境雖過去,得起惡心斬截死屍。現在怨家子,有可壞義;未來諸境,可以準知。故緣三世而發戒也。三、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四、防非者,但防過去未來非,現在無非可防。」

資持記解釋說:本說所緣,而分這四科的,因為心隨境起,所以先說明能緣心;心境相應,就能發受體,所以第三明發戒。戒必定有作用,所以最後說明防非。四義相連,不可孤立的。一、能緣心中,「現在」,簡別不是過去,「相續」,簡別不是一念。業疏說:「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為戒因本。」二、所緣境中又分二:初示境,境通于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如下,舉事顯相。例如與己有怨的人,有怨已死,就是過去。有怨或者有子女,就是現在。他的孫子雖然沒有出生,如果生出來也必定有讎,這就是未來。在這三境界上,都能生起危害。欲成淨戒,必息惡心,所以所緣的境,是遍賅三世的。三、發戒。問:與上面的能緣有什麼不同?答:前是能緣的心,這是所發的戒;由于受體無可表示,還約能緣以彰顯所發,又這四中,前二是作戒的範圍,後二是無作的所屬。又前三——心、境、戒,都是受體;第四防非乃屬于隨行。四、防非,「現在無非」,是約對治心行以論三世;防是預防,不使它起過失。對治現前,即是防未來非;才失正念,就落于過去非,所以說現在,沒有防義。

濟緣記對第三發戒「現在相續心中得」,有一補充說明。就是:若論發戒體本是通于未來的。依據初得戒時說,所以局于現在;說現在,是約能緣心以彰明分齊。

2、別簡

行事鈔說:「然則緣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二境唯可起心,說言三世發也。若據得戒,唯在現在一念。」資持記解釋說:前簡別所緣。「得罪現在」,是隨中持犯,必對實際環境。「過未唯起心」,是沒有境界可對,只可以心去攀緣。「說言」,顯明不完全真實,就著重的一邊而說罷了。若下,次簡所發。「一念」,是侷限于三法完畢的一剎那間。因前所明緣,說境通三世;而發戒中則現在相續,所以須要重新簡別其分齊。

事鈔問:戒從三世發,而唯防二世非,是什麼原因?答:若論受體,獨不能防,只不過是防具,還在於行者的秉持,以隨行資助於受體,才能成防非的作用。不防現在,因現在無非。但如果沒有持心,便成罪業;如果有了正念,過失就不生起,所以不防現在。然而又因隨行資助受體,使未來過失應起而不能起,所以防未非;如沒有受體,隨行無所從生。既起的惡業,就叫過去非,為了護持受體,不使它沾染塵垢,懺除往業,叫它防過非。——對受體而說是防過未非。

事鈔又說:如果這樣,戒必能防非,非又怎麼起?答:必須行者隨中的方便,秉持戒法,對惡法制止並和它對抗,才算防非。譬如用城池弓刀,抵抗敵人的一樣。資持記解釋說:上面所問說明受體能防過未非。現在要推其能防的功歸於隨行,所以提出這一問題。城、池、刀、弓譬喻受體;抵抗敵人譬喻隨行,業疏說:「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隨行,策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為陵侵;如世弓刀深能禦敵,終須執持,乃陷前陣。」

四、發戒數量

1、明境遍一切

行事鈔說:「俱舍云: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資持記解釋說:初總標。學者多有不明白這義理,先約略地說明。分就是支——殺、盜、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七支業。因就是戒因,是說能受的心,沒有貪、瞋、癡的三善心,和上、中、下三品發心。這段文打算說明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四位戒,都是遍於眾生境界,所以舉出戒支受心兩相比較。又戒支、受心有盡有不盡,那還可以得戒;如果眾生境不遍,就決定不發戒。又五、八、十的三位戒,只發前四支,具足戒全發七支;這說明七支多少都是得戒,就是「分不定」。又如果約三善,那就三心同時;如約三品,那就隨得一品,這說明三心是全缺都可發戒,就是「因不定」。惟獨是眾生境,不可以不盡。所以說「定」的。何以故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是說必須「遍」的意思。

分┬殺 ┐

 ├盜 │

 ├婬 │┌五、八、十戒從四分得 ┐

 ├妄言├┤           ├分不定

 ├惡口│└具戒從一切分(七分)得┘

 └綺語┘

因┬約三善心┬無貪心┐

 │    ├無瞋心┼從一切因得—三心同時—以善心必不相離故┐

 │    └無癡心┘                   │

 └約三品發心┬上品發心┐                 ├因不定

       ├中品發心┼不從一切因得—一品心定─以三品發心┘

       └下品發心┘            心不俱故

弘一律祖依據上段記文和下段鈔記文而立出這表,更幫助習學上的理解了!

事鈔又說:「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八、十戒也。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品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資持記解釋說:二別釋分二:初釋不定又分二:一、分不定中,「一切」,是七支,俱舍,就是有部所計,說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足戒,其餘三戒只得四支,因不具足;依照成宗主張:四戒都發七支,就是可以從一切得定。現在依成宗引文,而宗計必須知道。二、因不定中二、先明三善。「一切」,是三心俱時;若起三毒,那就有單、具的不同;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次明三品。「不從一切」,是三心不能俱有。

事鈔又說:「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也。何以故?由遍眾生起善方得,異此不得。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資持記解釋說:二、釋定中:比前分、因不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恰恰相反。所以說「若不從」等。何下,解釋無戒所以。云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是息止的意思。

事鈔又說:「若人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二、於某分我持。三、於某處能持。四、某時能持。五、某緣不持,除鬥戰事。如此受者,得善不得戒。」資持記解釋說:「五種分別」,初受時發心斷惡,於這五事有能不能,所以就生取捨。第一,簡別生類有能不能。二、簡戒支,多宗五、八局于定數,如果受了一二支只得善行。成論就不是這樣,分受滿受都能得戒。三、空間。四、時間。多宗:五戒須盡形壽。八戒日夜為定。成宗:五、八二種戒盡形壽或半日受持,隨機長短。五中,除鬥戰,是說遇了這些緣,便不能持。如下是通結。由此可知:戒、善就在遍與不遍的分別。

業疏說:「夫論戒者,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行,群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濟緣記解釋說:「大慈」,是佛行,「群行首」,是發趣義,「分學」,是說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就是上面的大慈與行首。

資持記說:由此可知:得戒的心,不容許有毫髮的惡意存在;戒的所以高超萬善,軌道五乘,眾聖稱揚,實在都是由于這個理由。

2、明發戒多少

業疏和濟緣記的意思:先就在家男女五戒所獲多少來研究。如多論說:五戒相,先說有情境,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阿鼻、非想,從豎的方面說;傍及大千,從橫的方面說;小乘教的境量,齊此而已。),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即前四支)。以三因緣(貪瞋癡三毒)單歷,得十二戒。再說非情境,都以盡形壽為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以三毒歷之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縱使入般涅槃,或者酒盡,戒常成就而亦不失。這就是說境滅而戒猶存在。入般涅槃,對情境說;酒盡,是非情境。弘一律祖說:盜妄亦兼非情,如前發戒境量中的說明。

業疏又說:現在以義理推斷,貪、瞋、癡毒是間雜不定的,三單(貪、瞋、癡)、三雙(貪瞋、貪癡、瞋癡)。一合(三毒併起)共為七毒。用歷過境約戒文為五戒,對境為七(五中婬開三境),就業有非情,七支以外加酒為八,開婬為十。且以七毒,就戒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有情境有四,四七、二十八,非情境一,七毒成七戒)。

業疏說:第二明八戒。有情境同上面五戒中的前四支,非情境得五(八戒實為九,因合數如文——「八」。),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得六十三戒(情境四支得二十八戒,非情境五支,得三十五戒)。

弘一律祖說:上面所說五戒、八戒依論與義準二數不相同,現在綜合疏記的文,列表在下面。又事鈔義準的文,與業疏也不同,現在也綜合了鈔記的文,列表在後面,作為參考。八戒依論沒有明文,現在準照五戒例推,並根據資持記的總數,編輯成這樣的表:

五戒┬依論—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           └非情境得三戒  ┴共得十五戒

  └義準—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

               非情境得七戒  ┴共得三十五戒

八戒┬依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十二戒  ┐

  │           └非情境得十五戒 ┴共得二十七戒

  └義準—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得二十八戒 ┐

               └非情境得三十五戒┴共得六十三戒

下面依行事鈔列二表,在義準中,以三毒配者是行事鈔本文;以七毒配者,是資持記私約準開的文。

 

五戒┬依論─同前

  └義準┬三毒─就五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殺   ┐     ┌對女共得

     │        │  │    ├盜   │得十八戒┐│二十一戒

     │        │  │    ├婬處有三│    ││

     │        │  │    └妄   ┘    ├┤

     │        │  └對男五戒┬殺   ┐    ││

     │        │        盜   │得十五戒┤└對男共得

     │        │        婬處有三│    │

     │        │        妄   ┘    │

     │        └非情境──────────各得三戒┘

     │           ┌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對女共得四十九戒

     └七毒─就五戒以歷┬情境┤          ││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

               └非情境─────各得七戒 ┘└ 對男共得四十二戒

 

八戒┬依論─同前         ┌對女六戒─得十八戒──┐┌對女共得三十三戒

  └義準┬三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男五戒─得十五戒──┼┤

     │        └非情境─────各得十五戒─┘└對男共得三十戒

     └七毒─就九戒以歷┬情境┬對女六戒─得四十二戒─┐┌對女共得七十七戒

              │  └對男五戒─得三十五戒─┼┤

              └非情境─────各得三十五戒┘└對男共得七十戒

上面所列這些表,是依據多宗的,五、八戒只有四支計數;如果依照成宗,五、八戒都有七支,可以準照這例子而增加它的數字。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話 第2頁:宗體總說
第3頁:戒法 第4頁:戒體
第5頁:戒行 第6頁:戒相
第7頁:懺悔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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