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中分為六項 ┬ 一釋名
├ 二功益
├ 三簡人
├ 四懺悔
├ 五作法
└ 六料簡
第一項 釋名
▲業疏云『云戒云齋云關者、眾名乃、莫不攝淨歸心也。 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 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號齋也。 言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濟緣釋云『初總示三名。或處單稱、或處連呼云八關齋戒、並如經律呼召不同。息緣離過、善法內增、故云攝淨歸心也。 言下別釋三、初釋戒義。所防是過、能治即行。 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別。清取離過、絕諸雜想、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 三釋關義。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奸止寇、即禁閉義也。』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項 功益
▲業疏云『多云。經說、作閻浮王於人中寶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 濟緣釋云『閻浮五即轉輪王。彼國一錢重十六分、故經論中多舉為比。』
▲業疏云『善生云、除五逆罪、餘罪皆滅。』
▲業疏云『智論云。譬如軟鈄將兵、終竟無動。健將破敵、一日之中功蓋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此。良由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功益彼。』 濟緣釋云『欲為生死本、絕欲則超生、故唯約婬以分勝劣。時少則不及盡形、行多則加彼三戒仍斷下婬。』
▲業疏云『成實云。天王福報亦所不及。帝釋說偈。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六齋神之日、奉持於八戒、此人獲福德、則為與我等。』 濟緣釋云『天王即帝釋、是三十三天主故。據論、帝釋先說偈、佛方止之。文中引倒。偈云六齋神之日謂天神下降日也。則為與我等帝釋自謂受持八福與己同。佛呵止之若漏盡人可說此偈則與三乘聖人無漏福等、帝釋天福所不及也。』已上皆見疏記卷十
▲義鈔云『優婆塞受三歸五戒者、聞佛說法得下二果、不證三四。受八戒者、亦證三四。』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第三項 簡人
▲義鈔云『八戒亦問諸難、準五戒解。』見拾毗尼義鈔卷一
第四項 懺悔
▲事鈔云『次為懺悔。智論云。我某甲、若身業口業意業不善、貪瞋癡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布薩。』 資持釋云『布薩翻淨住、亦云清淨。』
▲事鈔云『增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後便受戒。』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五項 作法
作法中分為二支 ┬ 一正納戒體
└ 二說相發願
第一支 正納戒體
受前應預習發戒及臨時開導等、皆同五戒、可以例知。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前受戒者下坐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俱。若違不成。』 業疏釋云『隨施戒人語者師資道成、授受有儀、非輕法故。』見業疏記卷十
受三歸五戒時、亦應準此。
▲事鈔云『次受法者。智論云。受一日戒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竟。三結』 資持釋云『文為四段。初稱名。二歸境。三限期、準下成論受通長短、隨人加改。四立誓。』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業疏云『言淨行者。以所期時、奉持九支、同諸佛戒、故云淨也。 何以不言如來正覺者。五戒初離邪緣、故以正隔之。今於五上重增勝行、復何須也。』 濟緣釋云『以同佛戒、故名淨行。私釋、對前五戒未正婬、故加簡之。 由五戒後具列三號、今文既闕、故此通之。 若爾、不受五戒、直受八戒、非是重增、理須加唱。私釋、作法加簡、非正受詞、義應通得、文中且據一往釋耳。』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支 說相發願
▲事鈔云『次為說相。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盜、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盜亦如是。和佛盡壽不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亦如是。不飲酒、不坐高大床上、不著華鬘瓔珞及香塗身熏衣、不自歌舞作樂及故往觀聽、亦如是。已受八戒。如諸佛盡壽不過中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過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 資持釋云『正說相中。全依智論。 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八事照明故成齋體、謂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云照明。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故言八齋不言九也。所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床歌舞為一、過中為八。又增一中、過中為第六、合嚴身觀聽為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
△事鈔續云『願持是布薩福報、願生生不墮三惡道八難。我亦不求轉輪聖王梵釋天王世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得薩云若、成就佛道。』 資持釋云『教發願中、初離惡趣、我下揀世報、願下示所求。薩云若亦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已上皆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隨機羯磨中說相發願、皆與事鈔不同。今錄於下。隨依並得。
▲羯磨云『授戒相言。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夜不殺生。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夜不盜。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婬、某甲一日夜不婬。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一夜不飲酒。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夜離華香瓔珞香塗身。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某甲一日夜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能持否。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夜離非時食。能持否。答言能持』 業疏釋云『如諸佛至不殺生舉勝境所行也、某甲已下引已上同。問答之相顯成持誓。有本云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亦者、直述己契上同於佛、不假問答亦成說相。餘並準此。 第三婬戒者、以自他俱遠故。有人云邪婬者、此五戒相、由制他開自故。八戒云邪者誤也。 第五戒相、有人加辛肴者、正文無此。既受淨身、焉噉羶臭。理不可也。 第六華瓔汕塗者中梵以為美飾。此方所重衣服裝校、脂粉塗面、以為修身。如論離舊莊嚴、義須準的。 第七離高勝床及觀聽倡伎者合二散慢緣為一戒也。』
△羯磨續云『阿含經云。如上次第授已、當教發願言。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業疏釋云『二明願中、自他兩利也。 由持齋德對治惡趣者滅式難也。八難者滅障聞思難。上明自益也。 他惡攝取己善惠人者行大道心也。使成正道者不從他方便、唯一乘法也。將來三會者緣遇慈氏、近可寄心。』 濟緣釋疏云『初總示。 由下別釋二、初釋自利。戒法唯人得受、故惡趣為戒難。聞思修慧須生善道、值佛聞法具根正信、故八難為聞思障。 他下次釋他利。行大道心即菩薩行。方便是二乘權教、一乘。即佛道實教。豈唯八戒、一宗立教皆用此意。學者宜知。』已上皆見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六項 料簡
料簡中分為四支 ┬ 一對簡多宗
├ 二遲受開成
├ 三獨受離過
└ 四斷惡攝淨
第一支 對簡多宗
對簡中且舉四種、一簡眾二漸頓三延促四自誓。餘同五戒料簡雜相中。
▲業疏云『多論云。受八戒人、在七眾中何眾所攝。 雖無終身戒而有日夜戒、應名優婆塞。 若得名者又無終身戒、若言非者又有日夜戒。 止得為中間人也。即七眾之外更有木叉八戒也。』 濟緣釋云『初標問。 雖下答通。彼宗五戒定須盡形、名終身戒。八戒唯一日夜、故我日夜戒。 若下轉難。 止下重釋。望非終身不當與名、望有日夜不可無名、在可否之間故云中間人也。五十具戒位通七眾並須盡形、所以日夜不在其數。 若爾受八戒者究竟何名。答、如受法云淨行優婆塞、豈非名耶。 上據多宗、五八局時、故在七眾之外。若取成宗、通收俗人、非七外矣。』見業疏記卷十
▲事鈔云『成實云、亦得隨受一二三、及日月長短並成。』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羯磨註云『多論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 成實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業疏釋云『一日夜者以五種三歸文相叢雜、故須簡定、義無混亂。故準多宗必一日夜、不通過減。 成實隨力多少者接俗之教不可約之、如上說也。』 濟緣釋疏云『初也彼宗之局。 次準成論、二戒並通時日多少。』
▲羯磨註云『論中、令五眾授之。 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 業疏釋云『多論五眾通授者皆是弘法之人。 成智二論開自受者非謂常途、故彼文云若無人時得心念受明緣開也。』 緣釋疏云『多論定從他受。彼云、夫受齋法必從他受、於何人邊受、五從邊受。 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二支 遲受開成
▲羯磨註云『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 業疏釋云『由觀他因緣不起犯戒心故。』
▲業疏云『若將欲受、難事不得。待難解已、受者亦成。』 濟緣釋云『如王賊繫閉等緣、心通事礙、中後開成。』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第三支 獨受離過
▲事鈔云『善生、受八不得多、唯獨受。』 資持釋云『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不專一。汎論歸戒、獨受為佳。則心不他緣、法無通濫。今多眾受、於理雖通、終成非便。』見事鈔記卷三十九
第四支 斷惡攝淨
▲業疏云『善生云。若諸貴人常敕作惡。若欲受齋、先遮斷已、後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 成實云。有人依官舊法、或為強力令害眾生、謂無罪者。亦得殺罪、以緣具故。』 濟緣釋云『初引善生明成否。貴人即王大臣。常敕作惡謂行殺戮鞭捶等事。 次引成論以遮疑。依官舊法如宰官秉政依國典刑、或為官所使刑戮於人、癡人多謂自無有罪。』
▲業疏云『若已受齋。鞭打眾生、雖即日不行、待明當作、皆齋不淨。以要言之。若身口作非威儀事、即名不淨。 或心起貪瞋害覺、雖不破齋、齋不清淨。 若不修六念等、亦名不淨。』 濟緣釋云『初身口犯。待明當作即要期業。 若心下二明意犯。違情故瞋、惱他為害。上二皆作犯。 若不下三明止犯。以受戒者當須逐日念佛法僧及天戒施故。』已上皆見業疏記卷十
上來戒法中第二章歸戒儀軌竟
上來宗體篇中第一門戒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