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知由徑中分為五項 ┬ 一聖道本基
├ 二戒有大用
├ 三略解名義
├ 四優劣有異
└ 五重受通塞
第一項 聖道本基
▲戒疏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行宗釋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終為一實而作前引。況經開會、殊途同歸涅槃重扶、無非顯性。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斯戒。』
翻邪者、翻邪三歸、即但受三歸依也。
△戒疏續云『然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 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檢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 行宗釋云『欲明三學開設之、此略敘之、則文無所壅。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真精妙性。性之為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鼓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種。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聖教雖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以發枝、用其治也則先粗而後細。首先制戒、意在於斯譬夫濁水、風激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處。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 煩即昏濁惑。謂亂動。三毒結使劫掠善財、喻之如賊。三行相因謂次第而生。斯須攝濟謂不可相離。』已上皆見戒疏記卷一
▲資持云『五分功德以戒為初、無上菩提以戒為本。安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聖言深勉、可不信乎。』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二項 戒有大用
▲事鈔云『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於戒。』 資持釋云『初句住持義、次句軌物義、三發趣義、四本基義。此之四句攝盡戒功。 文敘功能而首標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見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舉。』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三項 略解名義
▲事鈔云『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此翻為律。二言尸羅、此翻為戒。三言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 顯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戒則因之而立。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解脫絕縛最在其終。』 資持釋云『一化始終者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門次第皆爾。』
△事鈔續云『次明其義。初云律者法也。謂犯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 二者戒義。戒者隆也、性通善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若此立名、戒當禁也。 三解脫義者。近而彰名隨分果也、謂身口七非犯緣非一、各各防護、隨相解脫。遠取戒德因戒克聖、望彼絕累由遵戒本。』資持釋云『初釋律義中二、上句訓字。法以楷定為義。謂下釋義。一切戒本大分為二前明犯。相後明不犯、犯中復二即輕與重、四義攝盡毗尼大藏。就輕重中復有因果闕緣開制之異故云等也。顯示律名從教而立故云並律等。次釋戒義中。戒以性名、性通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行殺害、名受惡地惡律儀。 三釋解脫中、約近遠兩義釋之。近中、言隨分者顯非頓脫、即處處義也。次遠義者、此以凡地所受望後聖果故云遠取、即前聖道本基義故云因戒等。聖總三乘。累該五住。 問、近遠兩釋何以分之。答。此有多。一近約止業、遠望除惑 。二近是凡地、遠即聖道。三近是就因、遠即從果。四近是漸防、遠即頓破。』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翻名 ┬ 毗尼────翻為律
├ 尸羅────翻為戒
└ 波羅提木叉─翻為處處解脫(戒疏翻為解脫)
釋義 ┬ 律──────法
├ 戒──────禁
└ 處處解脫┬近─隨分果──處處解脫
└遠─聖果───解脫
第四項 優劣有異
▲資持云『優劣中。優即勝也。前後並單論別脫、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脫功勝。』
┌別脫 別解脫戒(處處解脫)─木叉戒──依受戒之作法而受得
├定 定共戒────────禪 戒──與禪定共生
└道 道共戒────────無漏戒──與無漏智共生 皆隨心而發
▲事鈔云『婆論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 二木叉通情非情、寬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不如。 三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為佛道作因。 四木叉戒者被及七眾。紹續三乘三寶三道、住持功強餘二無能故劣。 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 資持釋云『多論五種、初時二境三心四功五人。 初時希常者。以木叉須佛出世、制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 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 三約心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眾故。二住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並以紹續字貫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謂所成果。 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戒、故但舉禪戒耳、以彼亦得無色定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五項 重受通塞
▲資持云『重受中。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增勝故也。』
▲事鈔云『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重受依本常定。』 資持釋云『言不重發者。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無增勝、於後五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計一受即定。既不重發、更受不增、故不立也。』
△事鈔又云『成論云。有人言、波羅提木叉有重發否。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勝者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定戒道共戒也。』 資持釋云『成宗開重受本得不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名、前名沒故。 成論離禪定為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俱不動業故。 問、重發重受如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 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體發故。』已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芝苑云『夫戒者、截苦海之舟航、發萬善之端緒、三乘聖賢之所尊敬、歷代祖師之所傳通。但受之者心有明昧、學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故有初受者焉、重增者焉。律明發心則有三品。一者唯期脫苦、專求自利、名為下品、此二乘心也。二者為物解、自他兼濟、名為中品、此小菩薩心也。三者忘己利生、福智雙運、了達本性、求佛菩提、名為上品、此大菩薩心也。審知初受但發中下、佛開重增、轉為上品。此所謂增戒也。』見芝元遺編補遺
上來戒法中第一章通敘戒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