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經析疑 弘一大師著
2010-9-5 22:56:00

  
  弘一大師著
凡例
一、經文據《麗藏》玄奘譯本,與世所習誦者異。
二、科依義疑(錄者案——扶桑體具實觀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義疏》三卷,收入日本《大正藏》中)。
三、問多增文,答據《義疏》,間或遺略,時有潤文;而觀解表法多缺。
四、唯引他文而略疏釋,引文止處,未易見者,旁加(文)字。
五、若屬私意,則上冠「案」字,以區別也。
六、案經謂此文唐疏者,指《藥師本願經疏》(隋本),唐慧觀撰。係敦煌石室所發現之佚本。
七、經文句讀,據大師寫本。(目次中甲一之「一」,即內文子目之「初」字。)
八、析疑文標點,乃後人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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