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講義 文珠法師講述
2010-8-30 21:58:27

  文珠法師講述 
解釋經題 
妙法蓮華經,是本經的名題。解釋此題,可用天臺宗的五重玄義。五重玄義是:一釋名,二顯體,三明宗,四辨用,五判教相。
一、釋名 
因為全經要義,盡攝在經題中;如衣之領,提領則褸褸皆齊;如網之綱,舉綱則眾目皆張。研讀佛經亦然,我們欲想理解經中所詮的義、理,首先就要明白經題的含義;是以古人每於解釋經文之前,先解釋經題。
妙法蓮華經,是本經的總題,其中有通有別,經之一字是通題,通於其他一切佛所說的經典;妙法蓮華四字是別題,別限於此經。
本經的別題,在三單三複具足一的立題規則中,是以法喻立名。妙法,是釋尊所說的一乘佛法;蓮華,是屬於譬喻,用以譬喻佛所講的妙法。法喻雙舉,故名妙法蓮華。
(一)妙法的含義 
梵音曼乳,意譯是最勝不可思議。指佛於本經所說之法,精深微妙,無比無上,不可思議,故言妙。
梵語達摩,譯名法。含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意思。因為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論是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或依報或正報,或動物或植物,或精神或質物,無不各有其不同的自性與體質,令人了別,知其種類,絕不混亂,故名為法。
 
法的範圍甚廣,唯識宗將此等諸法,分為五位百法;但在性宗:廣則百界千如,略則不外心法,眾生法,與佛法三種。
(1)心法妙
此中心字,非指眾生內在的肉團心,亦非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攀緣外界事物,分別取捨的妄想識心,而是指眾生原本具足的真心。此真心非在內,非在外,非在中間,亦非停留於過去,現在,未來,既然超越時空,離塵絕相,而又能包容時空,以及一切塵相;上至四聖,下及六凡,無不從此心生。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
人間惡念才起,三惡道即現;一念善生,便是人天正因;念空則證二乘偏空涅槃;念有即發菩提心,入俗利生;念中道平等,即興慈運悲,隨機垂應,現種種身,說種種法,利益眾生;十法界若聖若凡,無不從此心生。故楞嚴經言:「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由於心隨淨緣,即成佛道;心生迷緣,便成眾生。故華嚴經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造萬法,是從體起用,因理成事;法歸於心,是攝用歸體,事融於理。體用不二,事理圓融無礙,故言:心法妙。
(2)眾生法妙
凡是有心識活動的生命,無論人畜,皆名眾生。眾生本覺真心,清淨無染,輕安自在。可惜眾生迷而不覺,妄生分別,錯用識心,攀緣塵境,遂起貪瞋痴,作殺盜淫等惡業,依業感果,流轉六道,枉受生死。故佛告訴阿難:「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見楞嚴經)
雖然,眾生迷此真心,受生死苦;但此真心,不因眾苦交煎而減少。雖然,眾生錯用識心,煩惱叢生;但煩惱本空,體即真心,所謂:「煩惱即菩提」。雖然,眾生作諸惡業,但業緣本空,其性非有;因緣和合虛妄言生,其實不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其實不滅。所謂:「生死即涅槃」。是以菩提涅槃,不離眾生,即在眾生日常生活中,所以說眾生法妙。
(3)佛法妙
佛是覺義,能覺悟此人皆本具的心法,即是佛法。雖然「是法甚深妙,難見難可了;一切眾生類,無能知佛者。」但佛所覺悟的真理,正是眾生所迷的佛性;眾生所迷的佛性,正是佛所覺悟的真理。故佛是眾生心中的佛,眾生也是佛心中的眾生,所以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佛識此心,佛證此理,故能究盡諸法實相。眾生若然能夠「修攝其心,觀一切法,如如不動,」(見安樂行品)當下即是如如佛,故佛法更妙。
心法:是正因理心性、了因慧心性、緣因善心性等三因佛性。眾生法:是惑、業、苦三道。佛法:是佛果法身、般若、解脫等三德。
佛證正因理心性,成法身德;眾生迷之,便成苦道。佛證了因慧心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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