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體統了,佛子不能嚴持不淨食戒,難道也要使佛陀犯戒嗎?其實佛不犯戒,弟子卻是招罪了。
  
  根據律制:
  
  1.非時漿必須以水渧淨,才可飲用。
  
  2.食果類有五種淨法:火淨(乃至火一觸)、刀淨(破割)、瘡淨(蟲咬腐爛)、鳥啄淨、不中種淨(種植而不發芽者)。
  
  3.食根類有四種淨法:剝淨、截淨、破淨、洗淨。
  
  4.食莖葉類有三種淨法:刀淨、洗淨、火淨。
  
  5.各類食物在食用之前,必須作淨,各依類別,任作一種淨法,便可以吃,否則便是不淨食。
  
  談到供佛,往往看到都以食物的原料,稍加油煎或湯煮之後,不配作料,也不調味,就是硬繃繃生挺挺地供在佛前。這是最不合乎要求的。
  
  我們不是常念:「三德六味,供佛及僧」嗎?輕軟、潔淨、如法,稱為三德。苦、酸、甘、辛、鹹、淡,稱為六味。
  
  我們供僧,都要調味,豈能供佛卻不要調味了?難道說僅用「淡」的一味供佛就夠了?這是非常失敬的事。佛像雖不真的受食,供養者則當至誠以赴。
  
  (三)僧俗能夠同餐嗎?
  
  演培法師去泰國弘法時,泰國的華僑信徒,每餐不敢與比丘同桌,即使勸請他們勉強同桌,也不敢與比丘共器而食,每一樣菜上桌,總讓比丘先用小碗盛出先吃,居士們才敢動筷。演培法師說,這是他們「遵南傳教的律制」。(《南天遊化》一二五至一二七頁)
  
  其實傳譯成漢文的律藏之中,也有如此的規定:
  
  《五分律》中說:「不應與白衣共器食。若往親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淨,何不共食?』聽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觸。」
  
  這是說,比丘不應與俗人共器食,當時食鉢,可能是指不應與俗人共一鉢食。今時用碗盛菜,共碗吃菜,自也不應。如果俗人不解比丘律儀,勸請共食,為護他心,不得已時方可共食。這是為了比丘的尊嚴,所以如此。泰國既能實行,中國自也大可仿效。若有僧俗二眾,自可分桌而食。
  
  (四)俗人可以吃僧食嗎?
  
  這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現時各寺院做法會,信徒們多在寺院中吃飯;有些掛名的居士,也喜歡到寺院中「趕齋」(其實是素筵而非過中不食的齋戒),寺院中也多有兼辦素筵,以供所謂「齋主」(其實是顧客而非供僧的齋主)的需要。
  
  以理而言,凡物一經施捨,即無主權可言。施主供養三寶,即屬三寶所有,如果再予取還,便是取用三寶物了。
  
  但有如下數種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後聽食,若不貧苦,雖受皈戒,亦不應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時;若是被繫縛者;若是懷孕的婦人;若是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資與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摶,置於一處令其取食;畜牲只應與一口。否則的話,施者與食者,兩皆得罪。
  
  當然,這在現環境中,乃是一件難事。為求兩全起見,應有方便之計:1.寺院承辦素筵,可請居士代為出納,由白衣烹調。2.寺院舉行法會,近處信徒回家吃飯,遠道信徒,則不妨比照託辦素筵方法,向寺院的出納居士接洽。飯食錢與供養金應分別支付,不得混同一起。
  
  如此辦法,庶免招致大過,但對寺院住持而言,未免多增一番麻煩。然而,為了不使大家招罪,麻煩一點,誰說不該呢?至於喜歡小便宜而常到寺院中「趕齋」的居士們,能開示則開示,不能開示或不受開示者,當可視同強食,比丘無過,咎由彼取。正信的居士,也不要無故接受三寶的宴請。
  
  若有關於三寶事務的推進,必須與社會各界聯絡而請俗人吃飯者,當可視同供養三寶而方便為之,但此不是律中規定,而是權宜方便。如果不為三寶,而為私人的名聞利養者,絕對不許。
  
  (五)供養與出生
  
  佛弟子,食時不要忘了供佛。佛教徒臨食念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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