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的(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欲),故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臥具弄污了。佛陀發現此一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訶責了一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准許比丘們做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臥具」。以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臥具,而是別有所指的另外一樣東西。大律中說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約為兩尺長)。那麼,尼師壇是一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了,相似今人床上鋪的襯單了。
  
  《四分戒本如釋》云:「尼師壇者,坐具也,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深乖本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云:「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好其己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
  
  可見尼師壇,或坐具,根本不是臥具與坐具的本身,至於用來禮拜,即在五印度的佛教之中,也是未曾見過的事了。比丘人間行化,客宿他處,恐污他處臥具,招嫌損福,所以佛制比丘,應該衣具隨身。至於尼師壇的製作法,律中各有所出,茲舉兩例: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斷作葉,與三衣葉同,四邊緣。」
  
  按照律制規定固然許做兩重新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一則廢物利用,再則使之堅牢,三則表示壞色。後世國人每做新具,亦於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竟然妄稱是四天王,如將四天王臥坐於身臀之下,該有多大的罪過了?
  
  七、袈裟怎麼講?
  
  一般俗人以為出家人的衣服,就叫作袈裟,把大袖寬擺的海青叫袈裟,也把漢裝的長褂叫袈裟。當然,這是俗人的外行話。但是佛門中的內行人,也未必見得全都知道袈裟是什麼東西。以為五衣、七衣、大衣,便是袈裟。實際上嚴格地說,大紅祖衣,就不是袈裟;今日南傳佛教的比丘們穿的那些黃色的披衣也不算是袈裟。因為袈裟(Kaṣāya)一詞,根本不是衣的意思。它可以譯成好多種意思: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均可稱為袈裟。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故此名佛子的衣服為袈裟。佛衣以袈裟名之,遂以袈裟成了佛衣的別名。其實袈裟,不但可以名佛衣,也可以名其他的東西,比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味。可見袈裟一詞,不僅是佛衣所專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所謂壞色,也有多種,糞掃衣可能是壞色衣,但不全是壞色衣。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污泥漬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淨」,即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一塊,以示壞「式」。但是中國佛教的比丘製衣,在新衣搭肩處,以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本意象徵貼淨與用作障污,後世釋子,不知所由,竟妄指為須彌山,並於同處兩畔,更加兩貼,謂之日月繞須彌,簡直是胡鬧!
  
  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叫作「點淨」,即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另以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點上一塊色漬。律中規定,比丘衣,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壞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淨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淨,如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淨。
  
  關於點淨的方法,《摩訶僧祇律》中有如此的說明:「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不得如花形。」
  
  所以袈裟一詞,含有「壞式」與「壞色」的兩重意思,它的目的,並不故示道行,乃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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