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割截而成的衣,過去一切如來,以及如來的弟子,都是這樣做、這樣著的。一則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善信來供養種福;再則割截分裂,盜賊劫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們的損失。至於衣的條數,在《四分律》中,佛陀說:「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
  
  今日的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只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中許可,其實,《梵網經》中只說五條、七條、九條;釋尊交付迦葉待傳彌勒之衣只有十三條;《摩訶僧祇律》中,只有十五條衣。
  
  至於二十五條衣的尊卑高下,明末蕅益大師,曾有如此的評斷:「僧伽黎,宜九條,或十一條,貧窶無措,事不獲已,乃用二十五條,名後後品,非上上品也。」今時以九條為下下品者,可謂謬之甚矣。因為大家只以二十五條製作費時,條條鑲嵌,光輝奪目,所以認為上上品,事實上,佛時的比丘,根本不許鑲嵌,窮不得已,只好用舊衣碎布,塊塊拼補,條條衲湊。反正是以禦寒為目的,不以莊嚴為要務。再說,佛陀也不許比丘們披著超過二十五條以上的僧衣,其理由乃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七所說:「過此已上,便成破納」,今人以為衣不得沾地,衣亦不得壓在身下,坐於臀下,這種尊敬佛衣的態度是值得尊崇的,在中國的佛教中似也值得實行的。但是安陀會,隨身著,臥時總不能脫光露體;僧伽黎可以夜宿禦寒,也不能不將身體壓到上面;至於鬱多羅僧,律中有明文規定,如於客處宿時,未帶尼師壇,恐將客處臥具污損,則將鬱多羅僧,摺疊襯體而臥。另有衣破不得補的規定,出於《五百問經》,蕅益大師考證此經乃是偽出,衣可衲,何以破而不得補。事實上,在各部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衣具破了,即應修補,實在破得不能補了,才予廢物利用,或泥牆,或做燈炷。
  
  大家並也以為,凡是三衣,都是割截而成,最少不得少過五條。事實不然,比如安陀會的製作法,就有割截、襵葉、褋葉、縵作的四種;並在必要時,三衣可以互相代用,故在三衣之中,各各都有正、從二種的類別。
  
  六、什麼是尼師壇?
  
  「尼師壇」,也是衣的一種,它在中國佛教中的地位,很含糊。有的說是坐具,有的說是臥具,有的則說坐具臥具。在梵文之中都叫作「尼師壇」,因此乾脆含糊其辭,名之卅「具」。如以字面的解釋,具者供設或設備的意思,它的原音是尼師壇那(Niṣīdana),乃是敷具。也就是說,凡為敷設的東西,均可稱為尼師壇,那麼,床褥、床單、坐墊、坐褥,都可稱為尼師壇了。至於今日的中國出家人,所用的拜具,在律中是沒有根據的。拜的時候,最恭敬者,乃是五體投地,否則即為我慢禮。後世中國比丘,竟用一塊布,先將地上鋪好,美其名卅「展具」,並以展的面積越大,越能將禮拜者的全身承受於拜具之上,越是莊嚴隆重,其實嚴格的要求起來,這是屬於我慢禮的一類了。唯已無從查考,具而作為布地禮拜之用,係出中國那一位祖師的發明?唐代義淨三藏,已經評及此一陋習。義淨三藏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五中說:「應知文言坐具者,即是量長於身,元擬將為襯臥之具,不令敷地禮拜,敷地禮拜,深乖本儀。」又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說:「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南傳的泰國,有用禮布敷地禮拜的習慣,那也不合律制,故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西國苾芻來見,咸皆莞爾而笑也。」
  
  還有,因為文字的傳譯,有了隔閡,直到如今,我們尚未明確的認定「尼師壇」的本義,在律中也頗含混,此當屬於譯時的困難而成。唯於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處記載,尼師壇不是坐具也不是臥具的本身,而是另外一樣東西。在佛的當時,證到四果的弟子,固然很多,但是也有一些年輕的初出家比丘並未斷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