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我們中國及日韓等國的出家人,竟把聽衣,當作了常服,三件制衣,卻當作了莊嚴用品,中國一般的比丘,若非住持當家,也不登壇放焰口的話,除了鬱多羅僧,就不再有僧伽黎了,至於安陀會,更加用不著。再說日本,更為簡便,日本的已婚婦女,背後腰際,綑一個布包,作為和服的裝飾,日本的和尚,則在胸前掛一隻布包,作為制衣的標誌,這也真是太過象徵化了。於此可見,衣的問題,確有值得吾人研究和改進的必要了。
  
  五、三衣是什麼?
  
  比丘的三衣,都是披的,不是穿的。據說,佛陀初度五比丘出家,服飾仍舊隨俗,後來佛以天眼觀知,過去諸佛,教其弟子著衣,皆如色界五淨居天所著衣服(淨居天雖屬色界,卻為三果聖人所居,故小乘以之為淨土)。其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予拼湊而成的,故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可以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是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若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這三種衣,在重數上說,安陀會與鬱多羅僧,並無分別,只有僧伽黎是不同的,但從長度與寬度上說,雖各部律中,並不一致,大體上說,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鬱多羅僧及僧伽黎,則同為長佛五肘,寬佛三肘。因為安陀會的意思是「作務衣」,也可以說是工作服或襯體衣,勞作時、行路時、平時,乃是隨身不離的,所以較為短小,而使行動靈活。今人受戒,製五衣稱為安陀會,並與七衣、大衣等寬等長,該是錯的!
  
  但是,衣的大小應以各人的身體為準,故在《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二中說:「佛言:稱肘量衣方合持者,若人身大肘短,……此人應取身量為衣。」
  
  鬱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聽戒聽法,隨眾之時,均於安陀會外,加披鬱多羅僧。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之際,說法教化之時用之。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中,乃是最最嚴正而神聖的衣了,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大衣,稱之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之本義,確有其神聖性,唯與中國的觀念,稍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其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僧伽黎要當作被褥來用,故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也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特別值得一提的,僧伽黎叫作「雜碎衣」,它可以用舊衣拼湊上去,可以用糞掃衣重疊而成,有的以糞掃衣重重拼湊衲補,重得使患病及老年比丘負荷吃力。故其絕對不是今日經懺門中用來作為莊嚴的東西了。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的印度社會,治安並不理想,土匪與小偷到處出現,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遊行,往往就會遇到那些翦徑的「好漢」,比丘身無長物,所有僅是三件披衣,那些整塊的布料,比丘固可製衣披著,俗人稍予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剝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屢有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有所聞。佛陀為此,頗為關心。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教比丘們製作這樣形式的衣嗎?」阿難是很聰明的,他一口便答應了一個「能」字。「福田衣」遂如是做成。後來佛陀又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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