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使用法頗不一致,佛教的密宗,即將修行的方法,稱為瑜伽;佛教的唯識學派,也以瑜伽為名,它的意思是「相應」,即是用數息觀等方法,把散亂的心念收攝,集 中一境,專念一物,使心與正理等相應;從佛教立場看它,它就是捨摩他(止)及毗婆捨那(觀)。佛教以外產生於印度的宗教中,即有一派被稱為瑜伽派,然其內 容及觀法的對象,顯然不同於佛教。總之,瑜伽是人們透過靜坐修禪觀的方法,得到三昧,顯露與自性相應,或外道之神與我相應冥合的宗教經驗及其過程,即為禪 定。
  佛陀出現人間的目的,是在幫助人闡發本自具足的自性或佛性。佛陀在《雜阿含經》中對於禪觀方法的修行指導均有廣泛的說明,這便是構成原始佛教經典的主因。
  自佛教初傳中國,以迄佛教成為純中國化的事物,佛教徒們所從事的工作,不外乎對於三藏十二部聖典的修行方法的傳譯、學習和發揮。這些修行方法,可以歸納為「禪數」、「禪觀」、「止觀」、「念佛」等方法,這只是針對眾生不同種類的根機,其作用都是相同的。
  佛教的修行方法,是戒、定、慧三無漏學,其重心是著重在禪定的修持法門,受持五戒(不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為修習禪定的基礎;修行禪 定的結果,便能闡發本自的智慧。唯有智慧才能了斷煩惱,所以禪定是休止煩惱的途徑,而戒律是能預防煩惱的發生。關於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是:戒是修行的基礎, 慧是修行的結果,而禪定才是修行的重心;所以天台宗的集大成者智顗大師,將修習止觀,稱為「正修行」,在正修之前的預備工作有二十五項,稱為二十五方便。 可見,從佛教的化世功用來看,除了禪觀,就沒有佛教。
  禪觀在中國的變遷
  禪在印度、在中國,都是佛教徒們修行的共同法門,雖然在梁代慧皎(四九七——五五四)的《高僧傳》中,記載有共計二百五十七篇傳記,在其中僅舉出二十 一位僧侶是修習禪觀之人,不過,這並不表示修習禪觀的人太少,而是僅僅為了說明修習禪觀而不兼弘教義和翻譯經典者的人數並不多,到了唐代道宣律師(五九六 ——六六七)的《續高僧傳》中,修習禪觀的人數卻急速增加,而有一百一十九人。這兩種高僧傳對於禪僧的類別與標準,也顯然不同;前者認為中國初期的禪僧, 是和印度佛教的頭陀行或苦行者相同,他們依法修行,隱於巖谷、林間,常與泉石草木為伍,他們能夠擯除鬼魅,役使猛虎。可是自第六世紀中葉(梁代)以後,對 於禪僧的類別與標準,便大異其趣。例如開創天台宗的慧思(五一五——五七七)、智顗(五三八——五九七)、灌頂(五六一——六三二),自祖至孫三代,均被 道宣律師收入禪僧之列。在這時期對禪者的定義,是除了對於教義的研究與發揚之外,尤其對於禪定的修行與弘揚,具有很大的貢獻者。但是在當時,尚未聽說有禪 宗的名稱。至於將修行禪定的人們,立為一個宗派,而稱為禪宗,乃是第十世紀(宋初或稍前)時才開始的事。
  若從禪的修行結果來考察,從印度傳到中國的初期禪法,是主張漸修和漸悟的,認為由於修行者的功力有強弱、時間有長短,所悟的自性空理,必然也有深淺的不同,故有小乘的聲聞、緣覺,和大乘的菩薩等三種等級的分別。這與印度佛教所持的態度是一樣的。
  到了第五世紀,道生法師出世,依據他自己的修證經驗,便大膽地提出了「頓悟」成佛的主張。他以為修行的入門處,固然可有三種等級之分,可是當他們親證 法性理體的本然自性時,其所體驗到的自性,與佛所體驗的,乃是完全相同的。這種思想論點的產生,在中國本身,正因為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國早已有儒家及道 家的文化背景。依據謝靈運(三八五——四三三)對道生頓悟思想的評介,他以為印度佛教是講求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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