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相侵濕。凡夫之願心與無始 以來的業力相較,實在微乎其微,縱有切願,亦難敵無始業力。善導大師於「二河白道喻」中,將貪瞋煩惱比之如深廣無邊之水火二河,將凡夫願生心,比之如四五 寸之白道。所謂「貪瞋強故,喻如水火;善心微故,喻如白道」也。水火常交過濕道、燒道,即彰凡夫心中,常起貪瞋煩惱,污染願往生之善心、燒功德之法財。如 此眾生,唯賴彌陀願力攝護,乘彼願力之道,得以渡過水火之難。乘彼願力之道,即不顧水火,正念直來,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故凡夫之心唯置於彌陀誓願中,始可 安度彼岸。此即彰願生心於乘佛願力、一向專稱中。
一切皆虛,唯佛是真,歸命彌陀,一向專稱,即是真實願生相。此即欣厭取捨至極之道。所謂「厭穢須捨至究竟」者:即徹底看破自身現是生死凡夫,身心皆虛妄,不可依憑,當捨之盡淨。
「欣淨須取至究竟」者:即一心歸命彌陀,全托佛力,全信名號功德,而專稱佛名。
能徹底捨棄自我,歸命彌陀,即取捨至極義。大師於最後言:「唯深知其甚難,方肯死盡偷心,寶此一行。」即深彰取捨至極之義。
取捨與不取不捨同為成就無上菩提,殊途同歸,故古德言:「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然淨土一法,與他宗不同,欣厭取捨,熾然所求。但能取捨至極, 則即事成理,全他成自,如是取捨與不取捨大異其趣。雖異而猶同,同為成就無上菩提故;雖同而猶異,其方便力用迥異故。
不取不捨之理,瑩智慧之極,唯聖者有份。多障凡夫,唯依取捨之道成就法身慧命。究實而言,唯佛一人絕於取捨。如印光大師言:
夫未證妙覺,誰離取捨。三祇煉行,百劫修因,上求下化,斷惑證真,何一非取捨之事乎。須知如來欲令一切眾生速證法身,及與寂光,所以特勸持佛名號,求生西方也。
觀此,知自佛以下,無不取捨。然如禪宗之聖道,多喜自證佛果,故好不取不捨之理;淨宗偏依強緣,故獨唱取捨之道。二門宗旨迥別,須善簡別,不至以不取捨之理廢淨土取捨之道。印光大師對此言之甚詳,其言:
言 取捨者,此約究竟實義為難(難者,反詰問也),不知究竟無取無捨,乃成佛已後事。若未成佛,其間斷惑證真,皆屬取捨邊事。既許斷惑證真之取捨,何不許捨東 取西、離垢取淨之取捨?若參禪一法,則取捨皆非。念佛一法,則取捨皆是。以一屬專究自心,一屬兼仗佛力。彼不究法門之所以然,而妄以參禪之法破念佛,則是 誤用其意。彼無取捨,原是醍醐。而欲念佛者,亦不取捨,則便成毒藥矣。夏葛而冬裘,渴飲而饑食。不可相非,亦不可固執。
善導大師上順佛心,悲憫於苦者,著眼於凡夫,更明彰此取捨之要益。其《般舟讚》言:
凡夫生死,不可貪而不厭;彌陀淨土,不可輕而不欣。
厭則娑婆永隔,欣則極樂常居。
隔則六道因亡,輪迴之果自滅。
因果既亡,則形、名頓絕也。
淨土諸祖對難易二道(聖淨二門)、要弘二門、正雜二行等之詳細分判(見後),皆顯取捨肝要。所謂捨穢土歸淨土,捨難行取易行,捨自力歸他力,捨雜行歸專修,皆是取捨。而種種取捨,皆為順從佛願。善導大師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故知,取捨之義,願生之心,盡顯於「一向專稱」中。古今祖師,深知此要,故莫不取捨至極,而一向專稱彌陀佛名。蕅益大師初以宗門自負,後因病而歸心淨土, 然猶不捨參禪,以附「有禪有淨」之言。後遇知識,得識病根,純粹棄禪歸淨,覺熾然捨穢取淨,比之禪宗不取不捨,更為直接痛快。是故不參禪,不學教,不談 玄,不說妙,唯事持名而已。
淨業行人,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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