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說法不同。曇鸞大師回答,因為《無量壽經》所講的是二種罪,所以不能往生,而《觀無量壽經》講的只是一種罪,所以還能夠往生。
謗法不生,無願生心故
第二個問 題依據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反向推問,既然犯一種罪,而不是兩種罪,所以能夠往生。那麼如果有人只犯謗法這一種罪,也能往生嗎?曇鸞大師就說不能,理由有 二:一、因為謗法的罪很重。二、既然謗法,可見他不信佛所說;既然不信佛所說,怎麼會信有極樂、信有彌陀的救度?怎麼會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怎麼會認為 自己是一個罪惡之人、會墮入地獄、必須接受彌陀的救度呢?總之,他既然沒有這種觀念,當然就不信,怎麼可能願往生而往生呢?
謗法的罪怎麼個重法呢?大師說誹謗正法之人:
「墮 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輾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此劫若盡」就是說我們這個娑婆世界如果毀壞的時候,就有水、火、風三 種災難,火燒初禪,水淹二禪,風吹三禪,我們這個娑婆世界經由成住壞空,就毀滅消隱而成為空相,當然阿鼻地獄也毀壞了。但是,阿鼻地獄中因重罪而受報的眾 生,並不因為娑婆世界的阿鼻地獄毀壞了就離開了阿鼻地獄,而是又從阿鼻地獄轉到另外一個世界的阿鼻地獄中,去繼續接受阿鼻地獄的罪報。等到那個世界也毀壞 了,又輾轉到另外一個世界。這樣來來去去,到什麼時候才能夠出離阿鼻地獄呢?「佛不記」:也就是說釋迦牟尼佛並沒有明說什麼時候、幾劫之後能夠離開阿鼻地 獄。可見誹謗正法的罪非常重,以致果報非常深遠,不曉得什麼時候能夠受完。
關 於「佛不記得出時節」,《法華經》就說:「其有誹謗如斯經典,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深,如是輾轉至無數劫。」這段經文是說,如果有人誹謗 像《法華經》這樣的經典,這個人命終就會墮阿鼻地獄,具足一劫,這一劫受完還要輾轉,再接受同樣地獄的果報,以至於無數劫。無數劫就是很難算出幾劫、幾十 劫、幾百劫或幾千劫。可見,謗法的罪報之苦難以想像、不可思議。任何的罪,造了以後,尚有解救之法,唯有謗法的罪是萬萬不可造的。
相反的,如果信佛法,進一步信受彌陀救度,他的功德也是無量、無數、不可稱、不可說、不可思議的大。
曇 鸞大師認為《大經》第十八願所抑止者,具造「五逆」與「謗法」二罪(複罪);而《觀經》所攝取者,僅為「五逆」一罪(單罪),而無謗法,以無謗法故,尚有 佛緣,能入救度之道,迴心念佛,即得往生。但若「謗法」,雖無五逆,也不得往生,何以故?有二,一者謗法之罪遠比五逆深重。二者謗法即是誹謗佛法,現前既 已誹謗佛法,不信佛說,則無願生之心,故謗法之人不得往生。
以上所言「謗法不生」,有二因:一者罪重,二者無願生之理。然主要在於「無願生之理」,若迴心願生,亦得往生。
非水之冰、無煙之火喻
第二個回答最後說:
「假使但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意思是說,你既然不信有極樂世界,不信有阿彌陀佛的救度,不相信佛所說,可是卻因貪受安樂而想要到那種安樂的地方去,也是不可能的,就像「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
什 麼叫「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呢?也就是說你若要求生極樂世界,你就要相信有極樂世界、有阿彌陀佛呀!如果不相信的話,那麼你要念什麼、求生何處呢?因為 你沒有所念的對象,沒有所去的地方啊!同樣的,沒有水哪有冰呢?你不肯定有水而想求冰,那是不可能的;同樣的,火必定有煙,沒有煙的火也是不存在的。也就 是說,他內心不認為有極樂、有彌陀的救度,那麼,他貪彼土安樂,只是概念性的心情而已,並非出自內心的信受。所以,曇鸞大師說「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 願生佛土之理!」
二、善導大師未造已造說
《觀經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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