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佛法中一切修行的法門都是相互隨順的,都是向於第一義諦的,都是符順佛的教導的,都是進趣大般涅槃的。因此,行與證也是相隨順的。
行 瑜伽通於一切修行法門,諸經論中或以三十七道品為瑜伽,或說止觀雙運為瑜伽,有以菩薩五地或八地以上之悲智雙運為瑜伽。從初發心修止觀,到止觀雙運、悲智 雙運次第漸進,佛所宣說的一切修行法門都能更相隨順,稱正理、順正教、趣正果,如是相應。但依《瑜伽論釋》的解釋:「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意指此處 主要擇取三乘觀行為相應之正義。三乘行者依符合佛陀聖教義理之法門不斷地進修止觀,即可獲得殊勝的三乘道果。由此可見,以修止觀為瑜伽,是符合正義的。
(三)果瑜伽:修三乘聖道所成就的果德,也具有相應之義。小乘初果乃至四果、辟支佛、三明六通等;大乘十地菩薩乃至佛果、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一切有為、無為功德,此一切果皆更相隨順,與因位的行修相應,亦與第一義諦真理相應,都是符合佛陀正教的。
(四)教瑜伽:佛由大悲心的推動,為眾生宣說其所覺悟的法性真理,這清淨法界等流能恰到好處地顯示真理,與第一義諦相合。若隨順佛教,亦能契合於修行,引發聖道,成就三乘殊勝果位。因此,教理也有相應之義。
總說相應義,若以智慧貫攝通達三乘的教、理、行、果,則能緣心在一切境界上活動時有方便善巧,其所對境即皆成為清淨無染的佛法,是名相應。
「師」,具巧便慧,能適時應機契理的調化弟子,為眾弟子所仿效者之美稱。《瑜伽論釋》有二解。一、三乘行者次第串習聞思修,行久功深,漸次成就三慧,自行滿足,又能展轉饒益同梵行者,是名瑜伽師。此瑜伽師之程度,通於內凡之加行位及聖位之聲聞四果,乃至十地菩薩。
二、諸佛如來圓滿成就一切功德,用無量無邊的法門,能隨眾生根性所適宜的,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調化一切凡夫乃至入聖位之弟子,能隨時隨地有次第的、恰到好處的教令諸弟子修習正行,是名瑜伽師。這是已經成就佛果位了,是最圓滿的瑜伽師。
「地」,生成住持義。《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從〈五識身相應地〉開始,乃至到〈無餘依地〉,凡聖因果統無不備。若能隨順學習此論,依之起修,則能生成、住持三乘聖道而不失壞,猶如大地,有生成住持萬物之功。
「地」 的含意,《瑜伽論釋》又有四解:一、境界義:〈本地分〉之十七地,是瑜伽師所活動的範圍與處所。二、所攝義:此十七地攝屬於一切瑜伽師。三、所依義:依, 是依止。諸瑜伽師依止十七地的教授範圍而修習,即能增長功德法,無漏聖道因此得以現行。四、所行義:行,指心的活動。凡夫捨棄世間五欲,修學佛法而未獲成 果,此時是很艱難的。但是,當修學十七地成就聖道時,即可於大自在的境界中受用法樂。如是次第昇進達於佛果位時,清淨平等的無分別智即常與離一切  名言相的、不住生死與涅槃的境界相應。此說第一義諦是瑜伽師的心所活動的範圍。
始從凡位直到佛果,隨其修行的淺深,十七地是屬於一切瑜伽師的,而一切瑜伽師也攝屬在十七地之中。
「論」, 《俱舍論》:解教誡學徒,故名為論。《瑜伽論釋》:用問答的形式,簡擇觀察諸法的體性與相貌,名之為論。或說「論」是以言語讚歎、訶斥的意思。在本論中, 彌勒菩薩是以訶斥生死的苦惱、讚歎聖道的功德,開示我們發菩提心、學習《瑜伽師地論》,也就是勸導我們學習教、理、行、果,修習止觀,以成滿瑜伽  師的功德。
論綱簡介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共為五分。
一、〈本地分〉:《瑜伽師地論》依〈本地分〉立名,內容是說明三乘瑜伽行者必備的條件與知識,其餘四分則是解釋〈本地分〉的。由以此第一分為根本,故稱之為〈本地分〉,共有五十卷。
〈本 地分〉之十七地,分別為:〈五識身相應地〉、〈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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