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意也!法不虛設必有所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顯示一心正義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執,故對治執令捨邪見。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別發趣道相,令起正信以為行本。四為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為此多意所以造論!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此總標論宗本也!法者-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摩訶衍-此云大乘,謂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勝益是故須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作論規製,初開章門也!然分章者使知義有所屬,故此一論大文立有五分而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緣;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義;宗本幽深非釋莫解,故次解釋;既解法義非行莫階,故次修行信心;解行雖陳鈍根懈退,故次勸修;此一論之大節也!凡經有三分-此因緣即序、中三分為正宗、勸修為流通。
下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緣中第一總相與一論為發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薩尚有變易生死之微苦;今開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則證得菩提覺法樂、涅槃寂滅樂;但為眾生離苦得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也!以眾生無有正解多起邪見,以不達如來根本義故;今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乃如來之根本,今廣解釋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因緣也!以彼文云令根者發決定信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信故。此當十信滿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四種心、修五種行,漸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銷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此下為根劣易退者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後一勸修,今當下品;謂為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故說禮懺方便銷惡業障,遠離癡慢,出邪魔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當中品也!下文修習止觀門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當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勸生淨土,為劣根怯弱眾生恐後報緣差成退,故令往生淨土成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即下勸修利益分!謂為懈慢眾生舉彼損益勸令修習,總策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總結造論因緣也!蓋菩薩本意為度眾生,故以眾生發起造論之因緣也!八因緣,初一是總,餘七別緣,總括一論具載下文。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問明所以造論之意也!問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門,佛說契經中具有,何暇重論?答曰:以眾生根有利鈍、受教之緣不等,故有經論之殊。所謂下,釋成根機不同、受解各別,故有經論廣略之不一也!蓋如來在世眾生根利,機因勝也!親見佛身三業殊勝,親聞圓音,緣勝也!如此則一音演說,異類齊解,此則尚不假結集之經,又何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此言如來滅後,根機不一、因緣各別、受解不同,於經於論則有廣略不等也!且如來滅後當正法之時,去佛不遠,眾生根利有自智力,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