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相觸之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第五節麤語戒
  
  現在再說與女人麤語戒。這條戒,犯的機會是很少的,凡有自尊心與羞恥心的出家人,便不會把麤語說出口來。同時,比丘摩觸女人是不限死活老幼或睡或覺的,這一條戒,必須是對解知語義的女人說,才成犯僧殘罪。並且,主要是說下體的二道者才犯本罪,若說身體的其他部位,僅犯偷蘭遮。然在《僧祇律》卷五中則說:若以譽、毀、語、問、求、請、睹、罵、直說等方式說淫事,以譽毀而說兩唇、兩腋、兩乳、兩脇、腹臍、兩髀、兩道等十四處,均犯僧殘罪。但是說麤語的方式,以我看來,大凡知識高的人,多用間接法及影射法;知識低的人,才用直接法及罵詈法;唯其不論用何種方式說,只要對方是女人,而且理解所說的語味者,比丘便犯僧殘罪;解義不解味,得突吉羅罪。比丘尼麤語,則犯偷蘭遮。若用文字書寫、若遣他人代語、若以姿勢及手語等,達成同一目的,即犯本罪。
  
  從事實上說,這條戒是很容易持的,但要做到既不向女人說,也不向男人說;不向異性者說,也不向同性者說;若向同性者說麤語,一語一突吉羅罪。乃至做到律中規定的比丘不問女尼的私隱之事。
  
  唯其亦有開緣: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說到人體的上下九孔常流不淨者不犯;若說戒時說到大小便道者不犯;若女人非以淫心問而說者不犯;若戲笑說、獨處說、疾疾說、夢中說、欲說此而錯說彼者,均不犯。這一戒一定要具足七個條件才犯本罪。那就是對女人、女人想、有染心、麤語、麤語想(以為是麤語)、言語了了分明,前人聽者瞭解,便犯本罪。所以我以為這是很好持的,如若不能持好這條戒,招譏招謗,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列出介紹。
  
  第六節作媒戒
  
  至於作媒人戒,這在十三僧殘之中,乃是一條最繁複的僧殘戒,在《僧祇律》的僧殘戒中,也是篇幅最長的一戒。所謂作媒人,是指:「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卍續藏》六四.二頁B)這需要具足了六個條件,才算犯本罪:是人類的男女、以為是人類的男女、為作媒嫁事、以為是作媒嫁事、言語分明了了、接受男女任何一方的話語並作往還傳達者,便犯本罪。若缺其一,不犯本罪,僅犯偷蘭遮罪。這一戒,比丘及比丘尼,同犯僧殘罪。
  
  《四分律疏》卷五中說:「婚嫁之禮,和合生死,正違出離。出家所為,特乖法戒。又紛務妨脩,相招譏醜,不免世呵,是以聖前為彼男女法返計謀以成謀,以成婚禮,卅媒嫁戒。」(《卍續藏》六五.二四五頁D─二四六頁A)在佛陀時代,有一位迦羅比丘,對於作媒一道,特別有方法,凡是經他作媒的,沒有不成功的。但是結婚之後男女們,如果夫婦的感情融洽,便說迦羅比丘的好話,如果夫婦不和、家庭不睦、丈夫受到折磨、妻子受到虐待,大家便瞋罵迦羅比丘,因此招致外人的譏謗。所以佛陀制戒,出家弟子不得為俗人作媒嫁,若作媒者便犯僧殘罪。同時若為白衣帶信時,不得不看內容便予持往,防信中是男女互通媒意;亦不得為白衣作任何其他的差使往還,否則便犯突吉羅罪。
  
  但是也有開緣:若男女先已結合,而後離別,再為勸說和合者不犯;若為父母,若為篤信優婆塞(夷),或病人,或為禁繫在監獄中者,看了書信的內容,知其不關媒嫁之事,代為持往者不犯;若為佛、法、僧、塔,若為病比丘(尼),看了書信的內容,代為持往者不犯。
  
  關於這一條戒,近世以來,頗有研究的必要。因為宗教不能與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脫節,否則將有被棄於人群大眾之外的可能。至於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中,最受重視的,便是婚姻大事及生死大事。佛教的形態,一向偏重於生死的問題,乃至僅偏於度亡的問題,以致被近人羅家倫譏為「人死觀的宗教」。研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