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衣受摩觸者,偷蘭遮。(《大正藏》二三.三○三頁上─中)
  
  比丘尼會議中則說:「僧祇:若比丘尼染污心,欲看男子,責心突吉羅;若眼見、聞聲,對首突吉羅;若身相向,偷蘭遮。」
  
  對於比丘而言,《僧祇律》卷二九、三○說:「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得越毘尼罪。」;「腳蹴女人,得偷蘭遮……,瞋打婦人,得偷蘭遮。」(《大正藏》二二.四六五頁下,四六八頁下─四六九頁中)
  
  《善見律》說:「髮髮相觸,爪爪相觸,得偷蘭遮;若相互覺知者,僧伽婆尸沙。」(《大正藏》二四.七六二頁上)
  
  但在律中,有制也有開,並不是一觸異性就算犯重犯殘:明知是女人,以身觸身,身動而受樂,比丘犯僧殘;身動而不受樂者,犯偷蘭遮。以衣觸身,以身觸衣,身動受樂不受樂,均犯偷蘭遮。疑是女人,以身觸身偷蘭遮,以身觸衣突吉羅。
  
  明知是成年而對自己存有染心的男子,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後,以身觸身,比丘尼動身受樂,即犯波羅夷;不受樂,身動偷蘭遮。以身觸衣,以衣觸身,尼往觸男,偷蘭遮;男來觸尼,尼受樂者,偷蘭遮。疑是男人,以身觸身,偷蘭遮;以身觸衣、以衣觸身,突吉羅。
  
  不以淫欲心,而有所取與,相觸不算犯;若相解(縛)時,相觸亦不犯;戲笑相觸不算犯;靈芝律師以為戲笑相觸,有乖威儀,應結突吉羅罪。
  
  《十誦律》卷三中說:「若母想、姊妹想、女想,摩觸女身不犯;若救火難、水難、刀難,若墮高處、惡虫難、惡鬼難,不犯;若無染心觸不犯。」(《大正藏》二三.一五頁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五中說:「若復苾芻尼,自有染心,共染心男子,從目已(以)下膝已(以)上,作受樂心,身相摩觸,若極摩觸,於如是事,此苾芻尼,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但是又說:「若苾芻尼,無染心,男子或有染心或無染心,尼觸,防心者無犯;若尼有病,男為摩身,尼起染心,得惡作罪,無染心者無犯,及病惱所纏者無犯。」(《大正藏》二三.九三○頁上)
  
  《十誦律》與《有部律》,對摩觸戒的要求極寬。《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三則說:「母女姊妹,作受樂心,觸彼身時,亦得麤罪;……若無羞慚,即得本(僧殘)罪。」(《大正藏》二四.五四一頁中)
  
  《僧祇律》也說:「有女人落水中,作哀苦聲,求比丘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又說:「若比丘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大正藏》二二.二六七頁中)
  
  《十誦律》為了救人,雖有淫欲心起,仍不算犯;《僧祇律》為了防止破淫戒,雖然見死不救,仍可無罪,這是出入很大了。若以大乘精神來說,我們應該採取《十誦律》及《有部律》的觀點。但是若無必要,仍需防止從嚴。儒家主張男女之間應該「授受不親」,如今已經破產,出家男女之間,有所取與,仍宜不得過分親近,如由取與而親近,由親近而親密,由親密所產生的後果,對於出家人來說,自必不堪設想了!雖然如此,若遇病痛災難之際,佛陀也教誡男女比丘們,應該相互扶救(《有部律》卷三三,《大正藏》二三.八○六頁上─八○七頁中)。
  
  這條戒是容易持的,皮肉與皮肉相觸而受樂者,比丘犯僧殘,比丘尼犯波羅夷,只要有一層衣物相隔者,便不犯本罪,但在今日的中國,也就很難說了。乘車上下及人眾擁擠的場合,出家人之要處身這種場合,自是難免的,在這種場合中,仍想絕對不與異性相觸,也是困難的,若在夏季,男人衣著單薄,女人多數袒肩露背,與出家人的皮肉相觸,確是很難避免的事。在這種情形下,若想保持內心的絕對平靜,也不是初出家的青年男女們所能普遍做得到的!我們身為中國的出家人(泰國女子避讓比丘),只能對此表示遺憾,除了各人提高警覺,不要故意去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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