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明末的禪宗人物及其特色
  
  第一節緒言
  
  佛教本以實踐為主,理論的思想,乃是為了實踐的目的。所以,佛教雖有浩瀚的教典,都是為了如何實踐佛的教法而出現。所謂佛教的實踐方法,大別不出三類:一是持戒,二是習定,三是修慧。可是,此三者,以戒為基礎,慧為目的,定為發慧的主要條件。自印度以至中國,乃至目前的佛教所到之處,無一不是基於這三項原則(註一),否則,雖名為佛教,卻不是佛教的本色了。
  
  因此,佛教雖從思想的角度及教團的形態而言,分有南傳與北傳,北傳又分為顯教與密教,顯教又分為禪及教,教又分派,禪也分派。他們的主要修行方法,仍皆以戒定慧的三無漏學為依準。而且,自古以來,「從禪出教」(註二),「藉教悟宗」(註三),是相互為用的。唯有真的實踐,始能產生真智慧,而為大眾說出究竟清淨的不思議法,也唯有依靠正確的教義指導,始能實踐正法,而明其自心見其本性。因此,中國禪宗,雖以「不立文字」為其特色,它所留下的禪籍,反而是中國佛教的諸宗派中最豐富的一流。從禪宗史上看,凡是一流的禪士輩出的時代,幾乎也是禪宗典籍的豐收之際,尤其到了明末的中國,禪僧及禪宗的居士們,凡是傑出而有影響力者,幾乎都有相當分量及數量的著述,流傳於後世。最難得的是,他們不僅重視禪宗的語錄及史書的創作和編撰,而且從事禪宗以外的經律論的註釋疏解。所以我們若將明末視為中國佛教復興的時代,亦不為過。
  
  所謂明末,主要是指明神宗的萬曆年間(西元一五七三─一六一九年),可是,有些人生於萬曆之前,活躍於萬曆初年,有些人生在萬曆年間,活躍於萬曆年間,有些人生於萬曆末期,卻活躍於萬曆之後。明朝亡於西元一六六○年,而本文研究的人物,以其生歿年代的起歿計算,則自西元一五○○至一七○二年,最遲的時代雖及清代,仍是生於萬曆年代的人。
  
  禪宗重視修證經驗,其所證經驗的真偽及深淺,縱然已有自信,仍得經過先進禪德的勘驗與印可。凡是有能力印證他人的人,必是自己也曾接受過上一代禪德的印可。為人印證者,通常即是指導你修行的人,也可能僅在一面之間,便承認了你的修證工夫。不論如何,你受了何人的印可,便算接受了他的傳承,而成為他下面的另一代傳人,稱為法嗣。
  
  由於傳承的關係,代表了法統的延續,也證明了修證經驗的可靠性;所以自宋朝的《景德傳燈錄》(註四)之後,有《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嘉泰普燈錄》、《五燈會元》等諸書(註五),記述禪宗諸家的系譜,經元朝,迄明初,又出了《續傳燈錄》及《增集續傳燈錄》(註六)。正如明初玄極的〈續傳燈錄序〉所敍述的史實一樣:「吳僧道原,於宋景德間(西元一○○四年),修《傳燈錄》三十卷,真宗特命翰林學士楊億等,裁正而序之,目曰《景德傳燈錄》,自是禪宗寖盛,相傳得法者益繁衍。(宋)仁宗天聖中(西元一○二三─一○三一年),則有駙馬都尉李遵勗,著《廣燈錄》。建中靖國初(西元一一○一年),則有佛國白禪師,為《續燈錄》。淳熙十年(西元一一八三年),淨慈明禪師,纂《聯燈會要》。嘉泰中(西元一二○一─一二○四年),雷菴受禪師述《普燈錄》。宋季(紹定間,西元一二二八─一二三三年)靈隱大川濟公,以前五燈為書頗繁,迺為粹成《五燈會元》。」(註七)
  
  以上序中所敍六種燈錄,除了《廣燈錄》之外,餘均被收在《大正藏》及《卍續藏》的史傳部。然後,經過一百六十年,至明初(西元一四○一年),玄極輯出《續傳燈錄》,又過一百九十年,至明末的萬曆二十三年(西元一五九五年),瞿汝稷集《指月錄》。西元一六三一年,有《教外別傳》、《禪燈世譜》、《居士分燈錄》。西元一六三二年至一六五三年間,有《佛祖綱目》、《五燈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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