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
  
  語云:「貧來親也疏」,人當貧窮之時,往往不擇手段,謀取生計,甚至一些富商鉅賈,也會以各種非法謀取財富。在各種不法的取得當中,有竊盜、有搶劫、有侵占詐騙,但是為官的人貪污,是最為人所詬病的事情。
  
  古今歷史中,貪官污吏種種的聚斂,借勢苟得,成為千古罪人。但也有許多小公務人員,生活艱苦,每月所得,不夠養家活口,所以揩油,貪圖小便宜,最後鋃鐺入獄,最為划不來。
  
  世界上先進的國家,我們都讚美英、美、德、日,他們的為官者雖不能說個個清廉,但貪污者為數較少,因為他們的待遇收入,已足夠生活用度,又何必以身試法,何須做些見不得人的事呢?
  
  財帛動人心,見財不動心的人畢竟不易。台灣過去對於稅務人員,以及警察,為養成他們清廉的氣節,特別提高待遇,希望他們不要貪污。但是公教人員為數很多,例如學校裏的教師,待遇微薄,數十年的教學生涯,兩袖清風,淡泊刻苦,最後真是把自己都教得沒有志氣了。
  
  貪污,動搖國本。歷朝歷代的主政者,在還沒有當政之前,莫不希望肅清貪污,甚至才開始主政時,真是雷厲風行,但到最後,發現困難重重,也只得不了了之。
  
  對付貪污的方法,不是用嚴刑峻法所能抑制,就算是豺狼虎豹,當牠吃飽之後,綿羊斑馬從牠身旁經過,牠也無動於衷。一個人如果不是貪心太重,只要一家老 小,生活能夠平安度過,他也不必冒險貪污,留得罵名,甚至還會有牢獄之災。但是現在貪污成為風氣,一個團體機關裏,如果你太清高,也為別人所不容。所謂 「水清魚難養」,你必須與別人同流合污,混水摸魚,才能在團體裏立足。所以,如此社會風氣,足堪憂慮!
  
  要解決此一貪污問題,唯有當局提高公教人員的待遇,加強工商界的生產力,給全民能有基本的生活自由,則貪污何由得生?《人間福報》200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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