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引證
以上我已經把「許」,「不必許」和「可許可不必許「三種意義約略說過了。現在我來引證幾件事實作為證明。因果關係非常複雜,我們凡夫俗子怎能知道?人事的發生,有的似乎是兇險的,而實在倒是幸福的;有的似乎是可喜可慶的,而實在是可悲可吊的;有的似乎是可悲可吊的,而實在是可喜可慶的。禍福是互相倚伏著的,得失沒有一定的啊!
我現在將史冊的記載,和耳聞目見的事實,寫述幾則,來說明禍福休咎的微妙。我們明白了因果以後,自然就能達觀了。
[遭劫未必是禍]
《淨土聖賢錄》載:吳毛是青陽吳姓的僕人,平時持齋念佛,同時修行種種善事。當左良玉的兵,渡江的時候,吳氏合家都避去了,只留他一人在家看守。兵來了,他被擊中七槍死了。等到主人回家,吳毛又甦醒過來,對主人說道:「我因為宿世的惡業,應當受七次的豬身;因為今生齋戒念佛,得以七槍散冤。現在佛來接引,往生西方去了!」說完話,就合掌而逝。這事是在清順治元年。
[喪子未必是凶]
(一)《華嚴五祖紀》:唐朝杜順和尚,有一天到外面去化緣的時候,有一個齋主抱著他的兒子,求和尚給他消災延壽。和尚定睛對著孩子看了許久,說:「這孩子本是你的冤家,現在應該給他懺悔。」吃完了齋以後,和尚叫齋主把小孩抱到河邊。到了那裏,他說把小孩子拋入水中。這時齋主夫婦不禁捶胸頓足,嚎哭起來。和尚說到:「請不要鬧!你們的兒子還在那裏呢!」說著,就用手一指,果然,他們就看見他們的兒子,化作六尺丈夫身,立在水波之上,怒目地斥責齋主說:「你前生拿了我的金帛,還殺了我推入水中。若不是菩薩同我解怨,我是決不饒赦你的!」於是夫婦倆默默然信服和尚的神力了。
(二)梁敬叔筆記:姚伯昂先生說:「傳說人世間的夫婦兒女,有還賬的,有討賬的。我於是想起,從前我的一個妹子,當她五歲的時候,出天花很是危急,呻吟床褥,非常哀苦,一連幾日夜,叫號聲不止。我的母親說:『這樣地受痛苦,為什麼不早些去呢?』她聽見了,大聲地反抗說:『你們還欠我八千文錢,尚未還清。等你們還了我,我就去了!』我的父親就差我去關照她說:『我們一定把這筆錢做你的棺殮費,再加千文燒些錫箔給你。這樣你可以快些去了,何必等待著活活受苦呢!』我對她說了以後,她就在這一夜裏死了。這樣看來,還賬討賬的傳說,是確有其事的。」
(三)梁敬叔先生說:「常州有個甘學究,是以教小學生為生活的。當他的兒子才只三歲的時候,他的妻子忽然死了。他只得帶著他的兒子,到他教書的館舍裏去養育。到四,五歲的時候,就教他識字讀書。這個孩子倒很聰敏,在十五,六歲的時候,四書五經都讀得爛熟,也可以做教書先生了。每年父子二人教書的收入,湊合起來有四,五十金,除去生活費用之外,還可以稍稍積蓄一些。後來甘學究就預備為他的兒子娶個媳婦。當他們正要行訂婚禮的時候,他的兒子忽然生起大病來,病勢很是危急。
在病中,他狂喊著他父親的名字。甘學究驚惶失措答應說:『我在這裏!你有什麼事嗎?』他的兒子說道:『你前生和我合夥做生意,欠我二百餘金。某事除去若干,某事除去若干以後,現在應還我五千三百文。快快還我!還了我,我就去了!』說完了話,就氣絕而死了。這真是世俗所謂討債的了。大凡年幼夭折的兒女,多因討債而來的;不過像甘學究的兒子般,分明說出來的,十個之中沒有一,二個罷了!世間一般做父母的不明因果,反為這種討債的子女悲傷哭泣,不是很可笑嗎?
(四)紀曉嵐筆記:朱元亭有個兒子,生肺病將死的時候,有氣無力地自言自語道:「現在還欠我十九金。」這時醫生正在開藥方,預備給他吃一服人參,可是人參還沒有煎好,他就死了。後來算算那人參的價值,剛好是十九金。這是最近的事實。
(五)天臺有位袁相欽先生,是我的遠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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