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台灣美濃的聖嚴法師,本來身份證上沒有父母名字,那時沈家禎先生邀請他到美國,但是在萬事俱備之下,卻拿不到美國的簽證,因為美國規定:出生不詳、 來歷不明的身份是不準許入境的。懊惱的他只有到內政部請求官員幫忙,然而官員卻說: 我們沒有辦法臨時在你的身份證上添加父母的名字。

    那 時是一九六七年,佛光山正忙著開山,我想到揚州同鄉姜震勳先生是高雄縣警察局的督察長,主管全縣的戶政,或許可以促成此事。于是我前往拜託,說明這位法師 到美國的重要性,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幫忙。姜先生看在同鄉老友的面上,召集了所屬分局局長研商辦法,終于結集多位分局長的智慧,在不觸犯法律之下,網開一 面,幫他在身份證上添加父母的姓名。因為這樣的關系,聖嚴法師才得以順利前往美國赴沈家禎的邀請。

    多少年來,我都把姜震勳先生待為上賓,感謝他排除萬難,幫我做了一件偉大的事情。

    小 事能通融,就能成就非凡大事。常人往往卡在小細節處,自己動彈不得,別人也進退兩難。法律的制定本是為了維系社會安定不失序,條例是嚴正冷峻,但執法應是 講理講情,綜觀大局才是。就建築法來說,在美國申請建屋,事先法律要求是千般挑剔、萬般為難,一旦建造完工,一切行事程序統統 OK ,都能圓滿解決,政 府與人民皆大歡喜。

    法令登記應避免不週全、程序繁雜等問題發生,公家機關是以為國奉獻、為民服務為天職,而非找民麻煩。所謂 訂法要嚴,執法要寬 ,而不是 訂法寬鬆,執法很嚴 ,帶給人民不方便,怨聲載道,就失卻法律的高尚意義!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