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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三、七處破妄—6.破轉計中間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文珠法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6.破轉計中間

阿難又引佛昔日與文殊等法王子談實相時,曾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而轉計:「當在中間」。實相即諸法的本體。若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無相,無相即實相,是藏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男女相,無長短方圓等相,而名實相,是通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生死相,無涅槃相,無煩惱亦無菩提等相,超越空有二邊,凝然不動名為實相,是別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所不相,法法無非實相,是圓教義。本經明陰入處界,本如來藏性,藏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無所不在,豈可說是在內、在外、在中間?阿難不解佛意,曾聞佛說:心不在內,不在外,故憑自己妄想思惟,若心在內,不應內無所見;若心在外,身心應不相知。今因內不見臟腑故,心不在內;身心是相知的,亦非在外,那麼,應當是在中間了。但未說清楚:中指何處,故佛追問,此心是在身體之中?抑或是在外境一處之中?若是在身體的正中,則同前所執,心在身內,應先見內的臟腑;若在外境一處之中,究竟是有所表,抑或無所表?若無所表,則等於無;若有所表,則東看成西,南看成北,反之,西看成東,北看成南,無一定中間之相。此表示中間的物體,既然四方混亂不清,則在此中間的心,亦應雜亂不定。

阿難辯言:我所說中,非在身內之中,亦非在外境一處之中,而是如佛昔日所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殊不知佛所說:「眼色為緣」,是指眼的勝義根,由色心二法所成,色指最初一念無明不覺時所引生的相分,心是以下十番所顯的見性。見性無形,因塵而顯;是色為眼緣,由麈發知。色不自知,因見方知;是眼為色緣,因根有相,此眼色互為因緣,是第一重能所。其次是眼根對色塵時,不落分別,即是見性,若有分別,即是眼識,此眼識是從眼色為緣而生,故眼色為能生,眼識為所生,是第二重能所。義亦通四教,今略而不談。

佛即破言:若汝阿難的心,是從根塵而生,則此根塵所生的心體,是兼有根塵二種,抑或不兼?若說此根塵所生的識心,是兼有根塵兩種的,但根是有知,塵是無知,二者混合,能不雜亂?又塵之物,既非根的心有知,豈不是知與無知,相對兩立?識生其中,應該一半有知,一半無知,而墮於二邊,云何為中?如果說:此根塵所生的識心,不兼有根塵兩種,則此識心,既非同於根的有知,亦不同於塵的無知,離卻根塵,識心實無體性,汝阿難言:「識生其中」,此識心究竟是以何為體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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