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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交光大師述(轉載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交光大師述(轉載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經文卷一之三)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交光大師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經文卷一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二顯呵妄識非心。上科於前三種非真義中。但拈第三有處之執而已。今此科中呵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執矣。分三。丑一阿難責躬請教。又三。寅一責請之儀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責請之辭。又分二。卯一。自責不知心處。又二。辰一責未證由恃憍憐。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憍憐。亦慈愛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愛。不自勤業。習氣不忘。故出家猶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證。無漏。解現歎德中矣。

辰二責墮婬由不知處

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既不悟所執之心為妄。仍呼為真心實際。詣字。尋常訓往字。今詳經來意似是在字之意。譯人命辭稍未穩也。良以上文佛雖破處。而未分明說出非心。及以無處。故阿難求處之心未了。尚自責其不知真心實際所在也。

卯二求佛別說真處。躡上自責之詞。既以不知心處為恨。顯知問意必仍索處。然此意。亦是與人辯論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說之處俱非。阿難豈不望佛別說真處乎。又二。辰一正求說示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處。則正觀無路可修。願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處。庶可為真觀之路。此方是阿難真語意也。

辰二兼除惡見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闡提。此云斷善根人。意該一切外道。隳。壞也。彌戾車。此云惡見。意謂佛若說出真處。則我七番所說。皆成邪見。何況一切外道所說惡見。豈不盡成隳壞。

寅三懇求同眾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傾渴者。如渴思飲也。翹佇者。如鳥張望也。欽。敬也。責躬請教竟。

丑二如來顯發非心。分三。寅一表現破顯諸相。又分為五。卯一表諸智將現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門。謂眼耳鼻舌。為執此識。惟恣迷倒。塞諸智門。皆不現前。今識將破。諸智將現。故以眾光表之。

卯二表眾識將破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震者。動。踊。震。起。吼。擊也。此正表六處妄識將破耳。問。據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處俱破乎。答。既云緣塵分別。則前五非無分別。況阿難明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識。餘四並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將開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見。

為有此識。緣塵自蔽。逐念偏局。常處暗冥。無量智境。皆不能見。今將破顯。故現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將合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此識。執法執我。分別自他。悉成隔越。今識破自融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轉將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由認此識為心。浩劫流轉。縱得小乘涅槃。亦如遠客他鄉。不得住持本地。全體照用。今將破識。還住本地。全其照體。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無而錯認。為執。此屬妄本。所謂執似。本有而不知。為迷。此屬真本。所謂迷真。分二。卯一舉過出由。二俱是過也。又二。辰一法說。又二。巳一歷舉眾過。又三。午一任運受淪人過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汎爾凡示。不知修行者也。惡叉。西域果名。此方無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業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權小修學人過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不成無上菩提者。即指權教菩薩於四禪成佛者。方至圓之二行故也。聲聞者。聞四諦聲教也。緣覺。解現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學人過

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諸天。奉佛戒定。欣求樂果。不求出離者也。魔羅。此云殺者。耽護欲境。惱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勝處。有變有通。自謂道成者耳。

巳二總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

即真妄二本。錯亂者。誤以妄者為真。獨修於妄。非真妄雜修也。

辰二喻說

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劫麼。此云長時。塵劫者。微塵記彼劫數。極長時也。妄不成真。故終不可得。舉過出由竟。

卯二徵釋名體。又二。辰一徵起

云何二種。

辰二正釋。又分為二。巳一所執妄本名體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無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乃無體之妄體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處。及下文方將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體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加詳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方是實有之真體矣。妄真皆稱無始者。如金之與沙。二俱無始。不可詰其先後。乃佛教中正說。異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種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義翻圓寂。真本圓而妄本寂也。三種中性淨涅槃耳。取次依本覺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淨。元。即本也。不取修斷障染所成。今者。現今即具。不待後修。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嗅。嘗。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精為妙明本心也。舊註全不達此。故迷為破見耳。又復當知。佛釋偈文謂陀那細識。正此識精。然亦以識為名者。乃是第八識海。非比前六虛妄無體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圓通中直選耳根聞性。亦此識精。而斯經始終要用。所以迥異於諸經者。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應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後長。前至此卷半破識盡處。後至二卷末破和合盡。然真本寄標於此耳。元明者。本來自明。非由修斷矣。諸緣者。前六轉識也。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知前六皆此識海所生諸浪。故虛妄也。緣所遺者。言前六能遍緣一切。而獨於本生識海自緣不及。如眼所起見。能遍見一切。而自不見眼也。縱使悟時。須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識若動。體即隱矣。故學人不捨緣心。畢竟如生盲不見性也。由其執認緣心。必遺元明。故曰緣所遺也。問。惟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答。偈云。隨緣執我量為非。既是非量。豈真能緣。然謂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決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釋竟。

辰三結歸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雖似單結迷真。而實亦並結執妄。以迷真正由執妄也。蓋由緣不及。畢竟不見。遂成永迷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者。日用不知也。如見聞等諸精。無須臾離。而竟不知其可以用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終不見其全體。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當受。而屈枉受之。諸趣。即七趣也。蓋此識精。眾生本有。體遍十方。用彌沙界。非諸趣所能牢籠。但由不覺。甘受輪迴。豈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執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識非心。即前所徵愛樂妄心。而今重舉重徵者。良以破處示本。文辭既長。前之心相沈隱。若不重舉徵令現前。將對何者而施斥破之辭乎。重徵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來重徵直呵。又分三。辰一應求垂問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徵令現前。又三。巳一於見詳徵。又三。午一總徵於見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五輪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輻輪紋。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別徵所見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別徵能見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此上三科。方以徵定能見所見。而未及徵心。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此中先徵眼見。密含深意。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今因重徵。當亦重申明之。如來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意已深含。辭猶隱略。此處有三審試。太煞丁寧。學者不可不著眼。一則舉拳語。阿難言。汝今見否。阿難言見。二則曰。汝何所見。阿難答以見光明拳。三則曰。汝將誰見。阿難又惟答以眼見。如來可謂重重顯示。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問。環師此處亦云。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豈不徹了此意。答。此正所謂似則也似。是則未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諍曰。如來正舉拳徵見。環師就此便說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矚暗章中。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問。彼卻取何為本明耶。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

巳二就答徵心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徵心而已

巳三舉心以答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推窮尋逐之心。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處。此下方直破心矣。徵令現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咄。振聲呼警。令大驚悟也。前言三種非真意中。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徵直呵已竟。

卯二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矍然。驚愕貌。避。離也。經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奪之。無有不驚者矣。

卯三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前塵虛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難既聞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塵者。現前所對六塵也。虛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帶塵相。虛妄暫現。豈有實體哉。故後顯發科中。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由汝下。出其錯認之過患也。認賊為子者。本非心而錯認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認取也。如人既認賊為子。更不求覓真子矣。受輪轉者。以所認非真常之心。故長流生死。如常遭賊子竊奪也。顯呵妄識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識無體。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虛無斷滅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難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設擬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別為用也。

卯三作惡用此心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無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捨此更復揣摩。則杳無別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驚疑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天上人間。凡外權小。無不說此為心。故與阿難驚疑同也。縱有禪定取證。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且求開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為前塵虛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說真心也。阿難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來安慰顯發。又二。寅一安慰許有。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真心。但由阿難驚怖離此更無。故且許有。以安慰其驚怖也。又曲分為三。卯一先標垂教深意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無生忍者。別教初地以去。方始證入。圓教當住位所證。住此忍者。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超情離見。一一當體皆即真如實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眾生不能證入於此者。正由誤認生滅妄想為心。故於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將破彼生滅。顯發無生。故經預標。以示如來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後敘開悟云。世間所有。皆即妙明。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其即此忍之義相乎。

卯二示己常說唯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惟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諸法所生者。眾生迷其真源。而妄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類是也。惟心所現者。聖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體隨緣變現也。二句敵體相翻。略以總標。一切下。詳以別列也。因果。具凡聖權實。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具染淨麤妙。因心成體者。即唯心所現。所謂萬法離真心。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

卯三舉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縷結。如絲麻之類。舉至細微。以況麤大。詰。追問也。根元體性。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虛空二字即名。豁虛無礙為貌。此舉無體者以況有體也。自體無垢。曰清淨。處染不染。曰妙淨。湛寂虛靈。曰明心。性一切心者。與一切法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現影像。無自體性。但依此心為彼實性故也。而自無體者。正是況顯之詞。言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乎。決言真心必定有體。汝但因執此妄心。故以迷彼實體。豈真離此更無所有乎。安慰許有已竟。

寅二顯發虛偽。上雖指名出過。猶未明其何為虛偽。故此始發之也。然前文三種非真義中。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又復曲分為二科。卯一托塵似有。又二。辰一反難離塵當有

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執吝者。堅執舊見而不捨也。分別者。散心任運之用。覺觀者。究理推度之用。前麤後細。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識也。必為心者。決定認此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難詞。色。香。味。觸。略舉四塵。諸塵。更該聲法之二。一切事業。皆塵所成。如云塵事塵業也。然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別有全性者。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離塵。又復曲分為二科。巳一外緣不離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單舉聲塵者。固取現對之境。舉一例餘。亦是以勝該劣矣。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巳二內守不離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此見聞覺知。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以四攝六。蓋合嗅嘗為一覺也。滅者。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幽閒者。內心寂境也。此科方該諸修學人。故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證以為法性者也。法塵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塵也。分別。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無實體矣。蓋凡外權小。執此幽閒以為法性深處。而不知尚是妄識所緣法塵。又執守境之心已離外塵而非分別。而不知未離法塵。猶是分別也。然此境所以為法塵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達諸法本空。但捨外而緣內。如鏡外之物不除。鏡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動而已。實念念不忘外法。豈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塵也。二者。權教菩薩雖達法空。而未聞此經塵有十二。今於幽閒之時。雖離明動通甜合生之六。而未離暗靜塞淡離滅之六也。故亦是法塵也。至於守境之心所以為分別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塵。體非本有。全托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故恒分別。譬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也。二者。凡外權小皆依六識思惟為觀。六識印持為止。離六識無別定慧之體。故根本元是分別。豈能擺脫乎。夫境是法塵。心是分別。境固不能離心。心猶不能離境。自謂清淨。實全垢污。自謂寂定。實全流注矣。大凡上禪深教不明。而好靜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處生滅。終不自覺其非。奉勸好禪定者。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細分別。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別。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嚴大定。豈如是乎。請味題中所解。自知異於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塵似有已竟。

卯二離塵實無。又曲分為二科。辰一暫縱離有即許為心。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執者。不強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離下。方是縱詞。有分別性者。有離塵之自體也。即真汝心者。暫許之也。

辰二隨奪離無不得為心。又復曲分為三科。巳一離無即是塵影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巳二塵影即同斷滅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全托諸塵而現分別之影。塵若變滅。心豈能存。如形滅而影自亡。故同龜毛兔角。二乃無體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斷滅誰成至道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法身斷滅者。順阿難意。執緣塵之心為法身故也。此所以權小法身。尚非真實常住。而終無實果。以不離塵影。所謂蒸沙作飯也。無生忍同前。如來備破三迷已竟。

癸二會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細揣摩。自失者。覺得離塵無體。又前責己不知心處。尚望佛言。聞佛直呵非心。驚疑諍辯。及其蒙佛無體之示。始知體尚本無。安有住處。三迷全破。三執全消。故默然無辯。然則平日倚恃為心者。一旦杳無體性。無可跟尋。而又未審何者為心。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故曰自失。正與斥破已竟。

壬三結歸判辭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前文普判眾生誤認科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判後。即乃備破三迷。破迷已畢。故此仍以結歸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間諸修學人。即前一切眾生。非但指於界內。如此經以三賢四加尚名世間。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該於權教菩薩。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加滅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無漏聖位所成。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無可疑也。極理而言。權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歸判辭。即前用妄想而有輪轉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輪轉亦帶涅槃也。末歸阿難。意猶可見。蓋小教許四果皆聖。阿難已登初果。而謂非聖。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決定以十地方為分證之聖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眾生遺此本明。枉入諸趣。故科名承用遺字。然而現具六根之中。遍為一切法體。故此科始從眼根開顯。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難捨妄求真。久執妄識為心。最所難捨。今悟其妄。方始捨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陳言。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後發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墮婬室二種深意。文現於此。就分為二科。子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

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賜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餘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終不自飽。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見自心。即非入道。喻如捨父者。生佛本來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離而實合。似疏而實親。今阿難認妄遺真。似合而實離。似親而實疏。所謂對面千里。故云爾也。觀此。則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科即聞不足恃也。觀此。則徒恃學問。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煩惱及所知也。煩惱障者。即見思二惑。見乃作意分別之惑。即十結使。思乃任運貪愛。即貪瞋癡慢四結使。前麤後細。總屬我執所起。能障人天勝妙好事。故名事障。煩惱即障。持業釋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謂不達外境唯心。而謂心外實有。有所希取。二者法愛。於所修證。不達性空。而生愛著。亦前麤而後細。總是法執。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釋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說。阿難初果。方脫見惑。而思惑未盡。是尚為煩惱所纏。至於所知障。渾然未解脫矣。寂者。不動搖也。常者。無生滅也。因佛開示。覺得前來所執之心。分別喧動。無有寂時。起滅紛飛。豈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應知比前破處之後所求之意迥別。前云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是尚以妄識為真心。責己不知真處。但惟求處而已。今云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責己不知真心。而別求真心矣。窮露。如窮身暴露。無所棲藏也。空有不羈曰妙。體用朗鑑曰明。真妄顯現。決擇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礙曰妙。物不能混曰明。蓋寂常妙明之釋。與下佛之答處。皆有照應。

壬二如來極顯真體。分三。癸一放光表顯。又復曲分為四科。子一真智洞開相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達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體。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惟妙覺明。是也。卍者。彼方萬字也。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光從此出。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光晃昱者。見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見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圓照法界相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開。體遍法界。即照窮法界。亦即後文如來自言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齊佛界相

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生佛法界。本同一體。今既照窮。則生佛法界無不洞徹矣。

癸二普許開示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獲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體。獲妙二字略斷一斷。雙貫下微密性。與淨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體。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今於性而稱微密。謂隱微祕密。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於心而稱淨明。謂無染無蔽。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羈。物不能礙。貫下性心。當云妙微密性。妙淨明心。而經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體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觀照。獲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見理智對舉。清淨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體緣塵。故不清淨。此智遠離分別。諸塵不干。稱理而周法界。後經名清淨海眼是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許以妙淨明心。求開道眼。而許以得清淨眼。亦請許相應矣。

癸三說盡真際。盡其真心實際也。若惟就其見聞覺知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不達於四科。不極於七大。則猶未盡其際也。今於四科七大。悉顯其為一真不動周圓本定之心體。故可謂盡其真如實際矣。又此純談真如。但示空如來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際也。分三。子一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經最殊勝處。全在破識心而不用。取根性為因心。良以用識用根。乃權實兩教之所由分。用識而修者。塵劫不成菩提。從根而入者。彈指可超無學。若要決定成菩提。決定證涅槃。惟須直取根性為因地心。而後可圓成果地也。故舊註救起識心。反言破見。甚違經旨。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且此根性。剋體在於眾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然其體量遍周法界。為四科七大之實體。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請。而首先指於此者。正以此性之體。不假制伏。而本來不動。不勞續念。而本無生滅。不煩擴充。而本來周遍。皆與識心大相違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舊聞。委搜佛旨。當自見之。又二。丑一帶妄顯真。問。既曰顯真。何又帶妄。蓋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識。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名異而體不異。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識。此云藏識。自八地至等覺。名異熟識。佛位名陀那識。此云執持。亦云無垢。前二真妄和合。後一純真。據圓教。即應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無明未盡故也。據阿難所稱庵摩羅識。此云白淨。方似圓教佛位純真之識。再俟參考。然度佛果後。若無此識。則過未因緣。悉應忘失。四雖一體。而今所顯者。但於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實體。經後偈文亦稱陀那細識。舉勝稱揚也。其體全是真心。而具無明。雖具無明。而眾生分上捨此無別真體。非比前心無體非真也。特以權小惟認前六識心。以為勝用。至於六根。一向目為色法。總攝無記。故於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遺失。所謂眾生遺此本明也。今佛於破妄之後。應當機之懇求。急欲其捨彼識心。認此根性。若不先以極顯其真。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而捨彼舊執乎。是以雖有二種顛倒見妄。姑帶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帶妄顯真。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非惟顯多破少。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舊註自此總謂破妄見。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為心。違佛本旨甚矣。千載差誤。不可不知。分為十科。寅一指見是心。六根中性。雖同一陀那細識。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莫過於眼根中見性。故惟從此顯發。而餘可例知。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但取照色之時。一如鏡中。無別分析。即是見性。起念分別。即屬於識。聞等例此。是可見祖師云毫釐有差。天地懸隔。最為格言。學者當以細心甄別之。又三。卯一雙舉法喻現前。又二。辰一如來雙徵拳見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辰二阿難。各答其由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此云勝金。須彌南面有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傳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晝。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見是心。又分三。辰一辨無眼有見。顯其不假眼緣。見性自結為根。便局肉眼。所謂聚見於眼。眾生浩劫迷己為物。但謂見性全屬肉眼。無上勝性。反成劣相。略說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見可捉。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礙。見前缺後。見障內不見障外。睹近限遠。不若識心前後內外遠近皆可緣也。三者易壞。觸之即傷。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以故眾生但認前心。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為妙性也。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認此見性。故須巧示令知此見非眼。全不係眼而為有無。判然有離眼之體。是故但悟此見非關肉眼。則豁同虛空。無礙無邊。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方能迥超前心。而令決取捨矣。以故此科特辯無眼有見。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復曲分為三科。巳一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無拳無見。義本不均。試問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難未覺不齊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來斥非詳示。又分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午二明其不齊

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手外無拳。故手無拳滅眼見各體。故眼滅見存。非全無者。但明不滅。非謂半無。或約瞽者。但缺見明之用。而尚有見暗之用。故不全無。若取體而不取用。前說理正。

午三令其詢驗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更無他矚者。除見暗外更無別見也。

午四結申有見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暗相即塵。然謂之前塵者。以其對於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見之塵自暗。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夫既無眼而有見。則此見何干於眼。而言無眼。即無見乎。辨無眼有見已竟。

辰二辨矚暗成見顯其不假明緣。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良以眾生既以迷己為物。瞢然與物無分。何但無眼即謂為無見。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又分為二。巳一阿難疑於睹暗非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見。

但假此問以引起辯見是心耳。

巳二如來例明暗見無虧。又復分為二科。午一雙詰二暗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午二雙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此下語意稍為缺略。宜結難於阿難云。汝謂無眼黑中即為無見。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見乃是心。顯其離緣獨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見之謬。夫阿難初答眼無見滅。次疑睹暗非見。是乃執見全惟是眼。乃大差謬。今佛取例正顯斯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謬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其謬全同人所易見。

午二轉成二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一者燈當名見謬。二者見不屬己謬。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

巳二結申心見正義。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燈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午二轉例非眼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謬。以申成正義。有眼得燈者。但借燈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眼而非燈。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無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覺。聞經者極宜省悟於此。而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識心。則曰非心。今薦見性。則曰是心。明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不藉明塵。別有全性。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極顯其真。何嘗破其為妄乎。具眼者請深味之。詳辯具在懸示。辯定眼見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廣示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睹暗。始知無眼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皆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開悟者。未大開悟也。此中更有諸疑。意謂我之所求。因前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雖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末四句。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動。於阿難之四義已同。而但加周圓一義。足成五義。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番開示。乃所以答前四義。而同後五義。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至文一一別示。指見是心已竟。

寅二示見不動。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分三。卯一辯定客塵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義。則客表不住。塵明動搖。反顯主乃常住。空實不動。則兼顯二義。若按科分義。則主空皆明不動。以常住不滅之義。自屬下科所顯。而不動不滅。皆可釋於住字故也。又復曲分為三科。辰一如來尋究原悟。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鹿園者。古國王養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為太子出家時。王命隨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跋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又云即摩訶男。似是長子之稱。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二迦葉。此云飲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為最先發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羅漢。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轉法輪之意。當時所說客塵之喻。乃喻集諦。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塵。但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見性故耳。

辰二陳那詳答二義。又分為三。巳一自陳得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憍陳那。亦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俶。整也。

巳三喻明塵字

又如新霽。清陽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辰三如來印許其說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說舊喻動靜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為動者同於客塵。孰為靜者同於主空耳。辯定客塵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顯見不動。又復分為二科。辰一對外境以顯不動。外境比身尚為疏遠。其與見性。動靜易見。故先顯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見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百寶者。貴重之稱。輪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輻輪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開合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當阿難端視佛時。而其見性湛然盈滿於前。乃視如來之手在此見性之中開合不住。則佛手自同客塵。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此動靜顯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誰開合。則動靜自分。於是阿難果答不謬。

巳三辨分動靜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躡上令其自分動靜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動也。下三句。乃判定見性不動也。但用況顯之詞。故初學或不省解。今詳與明之。其曰尚無有靜者。非言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如先時曾動。今始不動。方可說靜。今此見性從來不動。設說其靜。尚為不可。故曰尚無有靜也。誰為無住者。猶言豈有動乎。無住即動也。蓋明其非惟離動。且亦動靜雙離。所以發揮此性常不動搖。從來至靜。非由攝念而得。制伏而然。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舉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相。及諸世界。任其紛亂動止。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萬相中忽然覷見此不動之性常恆不昧。何至為境所奪。妙之至也。又宗家豎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見自悟。但教家分明說透為異耳。對外境顯不動已竟。

辰二就內身以顯不動。內身比境。親為自體。其與見性動靜難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頭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則又迴首左盻。

巳二審問動由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此科但欲阿難說出因觀頭動。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巳三辨分動靜

阿難。汝盻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外境動而見性不動。人或易知。自頭動而見性不動。人實難辨。良以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試頭之動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止。亦靜也。況顯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頭為搖動。見不動搖。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取頭搖為發悟之端。既知頭動而見恆不動。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乃至恆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見性常如虛空。無所動也。若人悟此。恆常不隨身轉。則日用中行住坐臥。皆在自性定中。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與閉目想空。自墮法塵之影者。天淵懸絕矣。又宗家從東過西。乃至跳舞。意亦顯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終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賞鑑者。難道無人。而其間不肯者。當亦不少。幸屈高見。再委下文。當必有首肯時節。正以顯見不動己竟。

卯三普責自取流轉。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塵。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說意。蓋心知口說。皆決定以動為塵。以不住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觀現前動靜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科是令眾轉明現今大眾所見頭手不住而動者決是客塵。見性住而不動者決是主空。言當取昔所解。為今領悟矣。

辰三正以怪責妄淪。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此科是佛怪問。引起下文責之之詞。因人多不省解以謬註錯亂。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為一科以便發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是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動者為境。依舊從始云云。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自是明爽。不費委曲釋矣。試讀看。

巳二責其依舊認妄遺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接上意云。既知既說動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塵。不應執迷可也。何乃依舊從始洎終。於身境中念念生滅哉。始終者。遠則無始為始。今生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下句即我法二執。若認身境為我及我所。便是我執。若認身境心外實有。便是法執。既惟堅認執迷。則必念念不離。但於身境中生滅。可謂惑之深矣。

未二業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動之見性。既惟認妄。便乃遺真全不認取。下句即造妄業。蓋認妄遺真。事事顛倒。非惟世間事業。縱使種種修行。皆名顛倒。以其動執身境。靜依法塵。依法塵者。還同身境。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為心性者。既非是不動之真體。則所領為身命者。豈本元之法身。將見因差果謬。必招認物為己之苦也。蓋認物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認身為我。境為我所。身重而境輕。權小妄認能證之心為我。亦身也。所證涅槃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輕。圓覺云。乃至證於清淨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執我相。是迷識境。權聖所執我相。是迷智境。雖麤細不同。皆名認物為己。用是觀之。權聖涅槃。尚是認物為己。則凡夫身境。豈非認物為己。其與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攬為己身者。顛倒是同也。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

午二總結長淪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輪迴。即二種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塵劫輪迴。皆因不離於身境。凡夫於麤身境中。為分段生死所輪。權小於細身境中。為變易生死所輪。末句責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驅鬼制。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嘗謂纔學道者。便知覓主人翁。卻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方是真主人翁。纔聞般若者。便說真空。卻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於此。宜當反覆體認。必有豁然時節。始信孤負本有久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序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懸示上)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五(懸示中)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懸示下)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七(經文卷一之一)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八(經文卷一之二)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經文卷一之三)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經文卷二之一)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一(經文卷二之二)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經文卷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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