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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重寫戒淫證輯 夢醒居士編著

重寫戒淫證輯 夢醒居士編著

保身立命守則

[日期:2010-08-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夢醒居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保身立命守則

天地間節氣的變化,和人身氣血的流動,有著息息的關係。假如不能配合氣節而走洩了精氣,那麼身體上臟腑氣血的流行,就會受到損傷。夫妻之間的相處,雖然是人倫之始,但如不能節制,以致常受疾病的侵襲,或於神明降鑒之期,淫污冒瀆,而陰遭削祿減年之禍。所以為了免使身心受損害和受陰譴,應當遵守一些禁忌,以免誤犯。

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三、二四、二八、二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齋戒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

鬱怒、大怒後傷肝,不可行房,犯者必病。

欲遠行不可行房,行房後走百里者病。走百里路後行房者必死。

醉飽後行房,五臟反覆損精傷氣。

空腹行房,大傷元神。

病後行房,病症復發並加劇。

胎前行房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毒胎癢、凶險瘖痘,遊空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長大後不犯淫佚。

產後百日內不可行房,若強行房婦必病。產後十餘日即行房婦必死。天癸(月經)來時行房,成血痲症,男女俱病。

竹席上不可行房,因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氣。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即與乳,恐氣血受損。

行房後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日勿兩度,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洩。

凡生病,生瘡出痘後,非十分復元,萬不可行房,若犯者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瘉,或始瘉,若行房目必成瞎。

凡虛癆症,雖養好強健,由需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行房,多半必死。

凡損傷筋骨,好後猶須戒一百七十日。若未過百日而行房必死。縱過百日亦必致成殘廢。

凡過操勞、過熱、過憂愁、過驚恐後,皆不可行房,犯者輕者成痼疾,重則即死亡。

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其氣甚微,如草木萌生,易於傷伐。倘犯色戒,則來年精神必疲憊,所以冬夏二至之前後半月,切忌行房。

凡朔望先夜及四時節氣之日,不可行房。五更已過,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有損氣血,切忌行房。

大雷大風、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持齋祭祀之日,不可行房。

日月燈燭光照之處,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不宜行房。

行房後,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如犯者必有陰厥之證,男縮陽,女縮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

【書籍目錄】
第1頁:戒淫證集引言(原序) 第2頁:重寫戒淫輯證集序
第3頁:再版序 第4頁:重寫戒淫輯證集普勸流通序
第5頁:印光大師說家庭教育之重要 第6頁:淫書不可看,穢語不可談
第7頁:保身立命守則 第8頁:邪淫十二害及遠邪十法
第9頁:色欲招病,斷欲是藥 第10頁:艷詞誨人淫,後報墮地獄
第11頁:淫書害人,作者受陰譴 第12頁:燬淫書得功名顯耀
第13頁:拒淫又示其淫過,得獲身顯子孫榮 第14頁:誘淫處女,名毀身殞
第15頁:淫人之妻,人淫其妻 第16頁:色心狂盛思亡婦
第17頁:欺淫孀婦,絕嗣又潦倒 第18頁:招妓犯淫,功名幾被奪
第19頁:棄妻寵妾之報 第20頁:貪色失功名並終身潦倒
第21頁:心胸坦蕩,美女當前不能亂 第22頁:淫污侍女,瑞兆變不祥
第23頁:學道尼姑豈容淫污,敗德書生鬼奪其魄 第24頁:不欺裸婦,天賜功名
第25頁:淫心戲謔,天亦難容 第26頁:父母放縱致使表兄妹淫亂之報
第27頁:為文勸世,得獲功名 第28頁:偷窺美色致氣損目瞎
第29頁:逼婢作妾福份削,妒婦虐妾傷目死 第30頁:荒山姦殺婦女,凶手終伏法
第31頁:刊印戒淫書,滅罪更增福 第32頁:天道禍淫但不加悔罪之人
第33頁:心存正念,益人即益己 第34頁:花甲相師胡言亂語,少女畏邪術致失身
第35頁:少女無病去算命,反而弄得肚子大 第36頁:益友巧安排,淫禍得解脫
第37頁:克己復禮,德蔭子孫 第38頁:
第39頁:修定再版書後 第40頁:附:四覺觀
第41頁:附:九想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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