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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論地藏經是佛對在家弟子的遺教 朱鏡宙居士著

論地藏經是佛對在家弟子的遺教 朱鏡宙居士著

菩薩初發心,勝過二乘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朱鏡宙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四章  菩薩初發心,勝過二乘

世尊既貶斥聲聞,褒揚菩薩,則比丘自比丘,菩薩自菩薩可知。然則世尊弟子中,究竟誰是菩薩?試就前面所列的世尊弟子中,有出家五眾與在家二眾;菩薩既不屬於出家眾上首的比丘,自然要落到在家眾的弟子身上了。

但吾國比丘,均兼受菩薩戒的,當然也可稱 為菩薩。而在家弟子,雖可對佛像前自受菩薩戒。然習慣上仍多受自比丘僧。不過「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自來仍為吾國出家大德們所共嚴格遵守。蓋比丘以 莊嚴戒相作道場,與菩薩以方便度作道場者不同。故菩薩十波羅蜜中,第七就是方便波羅蜜。若在比丘,五,就是五。十,就是十。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中,雖也有 開有遮,然皆依律而行,無所謂方便也。

菩薩與比丘的不同處,在僧史略卷下,說得更為詳細:

「後周太武皇帝,廢釋道二教。建德三年, 詔擇釋道有名德者,別立道觀,改形服為學士。帝賜小道安牙笏,位以朝列,不就。尋武帝崩。天元宣帝立,意欲漸興佛教,未便除先帝之制。大象元年,敕日:太 武皇帝,為嫌濁穢,廢而不立。朕簡耆舊學業僧二百二十人,勿剪髮毀形,於東西二京陟岵寺,為國行道,所資公給。時有高僧智藏,姓荀氏,建德二年,隱終南紫 峰閣。至宣帝時,出謁,敕令長髮,為菩薩僧;作陟岵寺主。大象二年,隋文作相,藏謁之,因得落髮。又,釋彥琮不願為通道觀學士,以其菩薩僧須戴花冠,衣瓔 珞,像菩薩相,高僧惡作此形,非佛制也。」

這,說明了菩薩比丘,是要蓄長髮,戴花 冠,被瓔珞,全是在家之相。所以當時大德比丘如小道安、智藏、彥琮輩,皆以為惡,而不肯為。而在經教裏,如觀無量壽佛經說:觀世音菩薩,頂上楞伽摩尼寶以 為天冠。八十億微妙光明以為瓔珞。普門品說:無盡意菩薩,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供養觀世音菩薩。寶冠瓔珞,皆足為菩薩在家相一大證明。至於吾國 出家眾,雖兼受菩薩戒,然仍剃除鬚髮,服三法衣,保持比丘法相,無寶冠瓔珞之飾,即所謂「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者是。

菩薩既屬於在家弟子,而世尊在家弟子中, 本有二眾,是否皆可稱為菩薩?原夫菩薩本有地上與地前之分。地上菩薩,自初地至十地,皆稱法身菩薩。而地前菩薩,則為凡夫菩薩的總稱。係指能發大心的凡 夫,雖未登地,而其發心廣大,不為個己功名富貴,或子孫福祿,而時能為法界一切有情,求證菩提,像這樣發心的在家弟子,始可稱為菩薩。世尊嘗言:菩薩初發 心,即成正覺。發心就是發願,這說明了菩薩發心的重要性。菩薩發願,上度下化,終必得證菩提,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如是,現在諸佛為菩薩時如是,未來諸佛為菩 薩時也如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為菩薩時,皆無不如是。是以大智度論卷七十八云:

「發心菩薩有二種,一者,行諸波羅蜜等菩 薩道。二者,但密發心。此中說行菩薩道者,是人雖事未成就,能勝一切眾生;何況成就。如歌羅頻伽鳥,雖在殼中,未發聲,已能勝諸鳥;何況成就。菩薩亦如 是,雖未成佛,行菩薩道,說諸法實相音聲,破諸外道,及魔民戲論;何況成佛。有人言:若有能一發心,言我當作佛,滅一切眾生苦,雖未斷煩惱,未行難事,以 心口業重故,勝於一切眾生。一切眾生,皆自求樂,自為身故,愛其所親。阿羅漢、辟支佛,雖不貪世樂,自為滅苦故,求涅槃樂,不能為眾生。菩薩心生口言,是 故勝。譬如一六神通阿羅漢,將一沙彌,令負衣缽,循路而行。沙彌思維:我當以何乘為入涅槃?即發心:佛世尊,最上最妙,我當以佛乘入涅槃。師知其念,即取 衣缽自擔;推沙彌在前行。沙彌覆復思維: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小乘,早入涅槃。師復以衣缽囊還與沙彌令擔,語在後行。如是至三。沙彌白師: 師年老耄,狀如小兒戲;方始令我在前,已復令我在後,何其太速?師答:汝初念發心作佛,是心貴重,則住我師道中。如是人,諸辟支佛尚應供養,何況阿羅漢? 以是故,推汝在前。汝心還悔,欲取小乘,而未便得,去我懸遠,是故令汝在後。沙彌聞已驚悟,我師能知我心,我一發意,已勝阿羅漢,何況成就。即自堅固,住 大乘法。」

又引「摩訶衍論云:或有人如是言:其有發大乘心者,雖復在弊惡小人中,猶勝二乘得解脫者。」

小乘、二乘,皆指聲聞比丘說的。菩薩一發心,即超過小乘、二乘,則菩薩之非聲聞比丘,更為明顯。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序說
第3頁:囑累 第4頁:比丘與菩薩的不同處
第5頁:菩薩初發心,勝過二乘 第6頁:為什麼獨將眾生付囑地藏菩薩
第7頁:依經修行略說 第8頁:第一節 發大誓願
第9頁:第二節 顯示地獄真相 第10頁:第三節 怎樣會墮地獄?
第11頁:第四節 救拔三惡道罪苦的修法 第12頁:第五節 布施功德的修法
第13頁:第六節 明業果報應 第14頁:第七節 產前產後的修法
第15頁:第八節 臨命終時的修法 第16頁:第九節 營齋的修法
第17頁:第十節 十齋日的修法 第18頁:第十一節 欲救度多生骨肉的修法
第19頁:第十二節 欲見少失亡親的修法 第20頁:第十三節 久處床枕的修法
第21頁:第十四節 不受女身的修法 第22頁:第十五節 女人醜陋多病的修法
第23頁:第十六節 下賤不自由等人的修法 第24頁:第十七節 不受諸橫的修法
第25頁:第十八節 過渡山海險道的修法 第26頁:第十九節 欲求讀誦不忘的修法
第27頁:第二十節 欲求衣食豐溢家宅平安等的修法 第28頁:第二十一節 欲得住處利益的修法
第29頁:第二十二節 欲求所願速成的修法 第30頁:第二十三節 聞名見像讀誦等的修法
第31頁:第二十四節 稱佛名號的修法及其功德 第32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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