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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虛雲和尚法彙—開示 虛雲老和尚著

虛雲和尚法彙—開示 虛雲老和尚著

民國三十六年在香港東蓮覺苑講

[日期:2010-08-16] 來源:轉載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民國三十六年在香港東蓮覺苑講

「機緣難得。開示有愧。」各位善知識。本人此次來廣州之因緣。是張發奎將軍。及羅卓英主席。為超薦大戰及內戰之陣亡將士殉難同胞。故本人來廣州作一水陸法會。承香港佛教同人之約。本人亦欲與港地之護法舊弟子相見。故來港一行。今日得與諸位共處一堂。機緣頗為難得。若說到開示法要。本人感到十分慚愧。原因。一為言語不通。彼此隔閡。二為自己尚不能開示自己。何敢開示他人。故祗能說與諸位隨便談談。

「佛法常聞。港人之福。」吾輩佛教徒當知佛法難聞。但港方常有各大法師在各佛教場所講解經論。是誠不可謂非香港人之福。講經法師多。明教理者亦多。重要是教人不可著於外相。如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云。『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而不能成佛。全由塵勞煩惱之所迷惑。佛陀福德智慧圓滿是不迷常住真心。常即不變。住即不動。真即不假。此不變不動不假能覺悟了知一切法者。名常住真心。「起惑作業。無量痛苦。」眾生因迷住真心故。起惑作業。紛紛擾擾。此紛擾中即有無量痛苦在。如大乘起信論云。『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粗即可見諸事實之粗相。目前世間之現象是貪瞋癡及殺盜婬種種惡業充滿。由此惡業。引起流轉受報。致有眾生相續。世間相續。(輪迴)推此輪迴之因。為心對外境迷執(無明)而起。如能覺悟。返妄歸真。即能息除流轉輪迴之苦。何以有貪瞋癡。即能起殺盜婬種種惡業。

「人各淨心。世安民樂。」如一家庭父母養有子女數人。父母對之必加愛護。有愛即有貪。貪其所愛者。常得快樂及美好之享受。如貪求而不得。則瞋心隨起。瞋心熾盛。則起爭鬥。小者則家與家爭。大者則國與國爭。戰事爆發矣。故欲世界安寧人民和樂。必須各淨其心。貪瞋癡猶若人之心病。欲使去除此心病。必須良醫開示妙藥。佛即一切眾生心病的良醫。一切佛法是妙藥之單方。眾生心病有多種。故治心病之法門亦多。

「佛學必須注意實行。」如能信醫服藥。自必藥到病除。但信醫之藥方而不依方服藥。故雖有良醫妙藥。以不服故。病亦依然。故學佛而欲修淨自心者。必須注重於實行。復有不得不注意者。佛為治各種不同心病。故設有多種法門。如治瞋心重者教修慈悲觀。治散亂心重者教修止觀。治業障重者教修念佛觀。一切如來三藏十二部經典。皆不可思議。不得於此中有所偏輕偏重。

「不離本宗。專心信賴。」祗能選擇何法門與本人最相應。即以此一法為正。餘法為副。專門修學。行住坐臥。不離本宗。如念佛則隨時隨地不忘念佛。試觀經中有。『受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菩薩名號。與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其功德正等無異。』皆為勉勵眾生專心信賴所宗作如是說。設學佛者。無有主宰。不專心修學。結果必一無所得。

「努力破除一切妄想。」又修學者。必須依佛戒。戒為無上菩提本。如依佛戒。則不論參禪。念佛。講經。無一不是佛法。若離佛戒。縱參禪。念佛。講經。亦與佛法相違。入於外道。學佛修行。本非向外尋求目的。祇為除去自己業障。使不致流轉生死。若了生死。無須行持。故經云。『佛說一切法。對治一切心。若無一切心。即無一切法。』此心即指妄想。其經中意。如無病即不須藥。又學佛者最要具足自信心。梵網經云。『我是已成佛。汝是當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意謂人人如能自信。具有佛性。當來成佛。必努力解除一切客塵妄想。

「有如演戲。人生若夢。」自信自身本來是佛故。一切煩惱。一切相。一切障。皆是顛倒妄想。故修行者。切不可執著。應當放下。所謂萬法皆空。一無所得。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何以一切世間有為法是如幻無實。此以喻明之。猶如演劇。臺上鼓樂奏時。戲子則扮演男女老少種種角色。演出喜怒哀樂等情節。臺上之天子。威風凜凜。及至臺後問之。則彼必答曰。戲也。臺上之殺人兇犯。驚怖憂愁。及至臺後問之。彼亦曰。戲也。

「設能覺了。何有苦樂。」演戲時情節逼真。下臺後則一無所得。眾生亦復如是。煩惱未了時。榮華富貴。喜怒哀樂。般般出現。人人本來是佛。猶如戲子本身。煩惱流轉時。猶如扮演劇中人。設能覺了世間原是劇場。則處天堂亦不為樂。在地獄亦不為苦。男本非男。女本非女。本來清淨。佛性一如。世人不覺。常在夢中分別是我是他是親是怨。迷惑不息。其有出家者。雖離親戚眷屬。但又分別此是我居之寺院。是師。是徒。是同窗。是法友。亦屬執迷。

「返妄歸真。自利利他。」故在家者被俗情迷。出家者亦有法友法眷之迷。皆未得真覺。如能脫離一切迷惑。返妄歸真。方可成佛。故六祖大師聽人念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處。頓然有所覺悟。此八字。如從言語上解當不可得。必須心內領會。佛教真理。雖不可以言說論表。但若全廢言說。則又有所不能。理必依文字方能引見義故。今之學佛者。應研習一切教理。而以行持為根本。宣揚佛法。使佛法燈燈相續。『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希望一切學佛者。皆以此二語。以為自利利他之標準可也。

【書籍目錄】
第1頁:宣統三年在上海靜安寺成立佛教總會 第2頁:民國二十二年癸日酉在福建功德林佛七開示
第3頁:民國三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在重慶慈雲寺開示 第4頁:民國三十五年八月十八日在廣州中山會館各界歡迎大會上開示詞
第5頁:民國三十六年在香港東蓮覺苑講 第6頁:民國三十六年丁亥八月初一日在澳門平安戲院開示歸戒
第7頁:三十六年九月廿七日在廣州聯義社演說 第8頁:在廣州佛教志德醫院演講
第9頁:參禪與念佛 第10頁:參禪的先決條件
第11頁:禪堂開示-用功的入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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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4-5-7 17:42:38
一盏明灯,破诸暗
南无观世音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