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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在家律學 二埋法師編著

在家律學 二埋法師編著

戒行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二埋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戒行

一、正明隨行

行事鈔和資持記解釋戒行說:戒行,是既然受得此戒,就必須秉持在心,並廣修方便。在教理方面,依師學習律藏的理論與行事的規律。在行的方面,主要是對治煩惱。還要檢察思想、言論、行為——不違犯律的行為和不失威儀的行為。堅志遠離「止犯」、「作犯」的一切事項,更積極地成就了「止持」、「作持」的一切行事。定下志願,尊重戒律,仰慕古來的聖賢,發起向他們習學的精進行,這樣,持戒的心生起了,三業合乎律儀,就是「戒行」。

但是受體是要期盡形斷惡修善的誓願與緣境周遍慈愍的心,混合而成為一個偉大願力,這就是受體。隨行,是隨著所受時的思願,而修止惡生善的事行,就是隨順本體的善良行為。這是對受體所說的隨行。譬如建築宅院,必先建立周圍的院牆(壇場受體),然後在院的界限內建立房屋(受後隨行)。

如果只有受沒有隨,那就成了空願的院子,不免要有寒露(無善蓋覆)的弊端(墮落惡道)。如果只有隨沒有受,這隨行可能隨于生死,或者只是些世善,局狹不能周遍。譬如無院的屋宇,難免賊盜偷竊(雖修善行還為塵擾喪失善根)的危險。所以必須「受」、「隨」互相資助,才能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

行事鈔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為受為隨?」資持記解釋說:前說受隨相資,其功相等,可是招生感果的因緣上,必須要有親疏的分別,所以設問顯示。

行事鈔答:「受是助緣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為體,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為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為濫述,」資持記解釋說:答中分二:初對顯親疏又分二:最初二句—「受是助緣、未有行功」,明受疏。必下,明隨親。從壇場初受戒時,頓然發起虛願,對境能防止約束,漸修實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所以業疏說:偏就「行」說,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的。然而受隨二法義必相須,但從牽生後果的功力強弱方面說,隨雖能感果,而隨從受而生;受雖是虛願,而是隨的根本。那麼懸防、發行,是受勝而隨微;起習、招生,是隨強而受弱。教文的用與—著重那一方面說,學者必須知道。「故知一受」以下,別彰行相又三:初成隨之相。「一受」指開始登壇場以至三法完畢,受戒以後到盡形壽為止,須有對治的「方便」,有攝伏妄緣的「正念」,以「護本所受」——就是隨順的意義。有了護順的力量,那止持、作持所成的業力便「流入行心」,以「三善為體」性,就知道「戒行隨相可修」,感果的功力在於「隨」,如果雖然受了戒,而不持戒(無隨行)那是沒有益處的。若下,明無隨之失。「有受無隨行者」,反而被戒欺騙,因為持戒的功業非常深重,違犯的罪過也就重大——「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這可見激勵的懇切,並不是抑退的說法。是故下結誥,叮囑行者必須精學:一、須識教,教有開制,二、須識行,行有順違,三、須識業,業有善惡,四、須識果,果有苦樂。必明瞭這四件事,才可攝修。「業性」,上述的順持、違犯、善惡、因果,皆如業理,不是可以妄加抑揚的,因此說「業性灼然」,使我們生起信心。

資持記說:如果依圓修,既然明白了受體,當初發心時,就成就了三聚:於隨行中,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就是攝律儀;用智慧觀察,就是攝善法,于一切情非情境無非將護,就是攝眾生。在因,成三聚行;在果,成三佛。就是由受起隨,從因到果的。所以業疏說:「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三聚」等。又說:「終歸大乘,故須域心處」。又說:「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餘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為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為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於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為雙眸,以隨行為兩足;受隨相副,雖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里而必至。自非同道,夫復何言,悲夫。」這一段話,對我們多麼有警惕性啊!我們要堅決地目足雙運地在現實生活中改造三業。

芝苑遺編中靈芝律祖又剴切沈痛地說:應該常常開導後學兩個要點:一、入道必有始。就是要受戒,並要專志奉持,在一切時中,對種種塵境,常常憶念受體。不論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都不可暫忘了這受體。二、期心必有終。就是要歸心淨土,決誓往生。因為末法時代,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己道力微薄,怎能修證。所以釋迦出世在五十餘年中說無量法門,應該可以度脫的眾生都已度脫,對那些尚未度脫的也都作了得度的因緣;因緣雖多,難以入門。只有淨土法門,是修行捷徑,所以許多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留後一百年在世間。十方諸佛的勸贊,實在不是沒有原因的。

二、因示捨戒

戒本疏說:經論中所列的捨戒法不同,如雜心論:「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則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

行宗記解釋說:雜心四種捨。「若捨」,就是「作法捨」,「斷善」,就是起邪見。善生經的惡戒,就是惡律儀。上面所說五種捨——作法,命終,斷善,二形生,受惡律儀,通于五、八、十、具四位戒。俱舍論的期心,唯局八戒,義兼五戒。「且列」,表示未盡的意思。

弘一律祖說,斷善就是起邪見的話,那是屬于通汎的說法,不能確切指定。考據行宗記別處的文說:「斷善失戒,四捨之一、即生邪見遠捨三寶」——戒疏記卷五。這明顯地指出了起邪見就是遠捨三寶。也就是遠捨了三寶,才是起邪見。

戒本疏問:捨戒,是捨已生隨行為因的業,還是捨初願本受的無作體呢?答:已生隨為因,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所以不可捨;必須證到初果,有了無漏智的力量,明達了罪福本性,漏業才可傾盡。這裏所說的捨,只是捨「本體」,更不相續了。也就是捨了無作戒體,失去了未生的善。所以雜心論說:「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行宗記解釋說:「戒身」,就是受體無作;「種類」,就是相續的善行;這可為疏文的證明了。

戒本疏說:作法捨中,具有五緣:一、住自性者——即具有本受體。二、對人境:如多論說:「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四、心境相當;如律:如果言語不通,前人不能解會,都不成捨。五、一說便成。

戒本疏說:所以開此捨戒的原因,在凡夫地位都有退菩提心的可能,一失了道心,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如果帶戒犯了過惡,那業果就難以救拔了。因此開捨戒的方便,捨戒去了,再來受戒就沒有障礙了。這是釋尊的善巧方便和通達機緣的設教;也充分地說明了信仰的自由。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話 第2頁:宗體總說
第3頁:戒法 第4頁:戒體
第5頁:戒行 第6頁:戒相
第7頁:懺悔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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