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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家庭寶筏 別樵居士編纂

家庭寶筏 別樵居士編纂

第五章 節欲

[日期:2010-08-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別樵居士編纂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五章 節欲

伊川先生謂張繹曰。吾受氣甚薄。三十而浸盛。四十五十而後完。今生七十二年矣。較其筋骨。與盛年無異。皆平日寡欲有以致之也。繹曰。先生豈以受氣之薄而厚為保生耶。伊川曰。吾以忘生循欲為深恥。

蝶交則粉退。蜂交則黃退。可悟保身之法。

衡門寤言曰。人咸以無病為福。究而論之。病特不可多耳。亦不可無。多病身固難保。然太無病。則流於放肆。耽淫恣欲。而不自省。身亦烏乎保。故時或病苦纏身。知所儆戒。知所保攝。長年之道。未必不自有病中來。未可即以無病為福也。

婁水蓮蕊居士曰。斷欲有十種利益。反是有十害。一身心清淨。往生正因。一正念歷然。異諸禽獸。一氣足精滿。寒暑不侵。一面目光華。舉足輕便。一禮佛對僧。無慚愧色。一歲省藥餌所費之貲。可以周濟貧乏。一屏絕女子小人。了無牽戀。一讀書作字。俱有精采。一脾胃強健。能消飲食。一本地風光。自有真樂。

畜德錄曰。世人無不欲急於生子。亦知生子之道。真精交媾。氣清精濃。熔液成胎。故少欲之人。恒多子。且易育。氣固而精凝也。多欲之人。恒少子。且易夭。氣泄而精薄也。譬之釀酒然。鬥米下鬥水。則酒釅。且耐久。其質全也。鬥米倍下水。則淡。三倍四倍。則酒非酒。水非水矣。其真元少也。今人不能節欲。精氣妄泄。邪火上升。邪火愈熾。真陽愈枯。安能成胎。即僥倖生子。亦不能育。或傷於痘。或傷於驚。痘者熱毒。驚者熱風。毒者父母之真精不足。風者父母之真氣不固也。過此二關。稍通人道。便有火症虛損。怔忡。五癆七傷等症。皆由於邪火熾而真陽虛。色欲逞而元精竭也。

昔有人艱於子息。醫者教以節欲靜攝。勿勞心神。心靜則精不搖。神完則氣不走。每妻經淨。乃一交媾。否則各榻。如是半年。妻果有娠。娠後即異榻。足月之後,果生男子。後來天花只三五粒。彼求子而廣蓄婢妾。不知節欲。豈有當哉。

夏冬尤須固精

人與天地相參。所謂人身小天地。天地以五行化生萬物。人受五行之秀氣以生。故五臟之氣。即天地五行之氣。順天者存。逆天者亡。一定之理也。天地之木氣。由閉藏而漸透達。是為春。由透達而漸發泄無餘。是為夏。火。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夏令已含陰氣。三伏者。陰含於陽也。人身交夏。五臟之氣。盡發泄於外。內裏空虛。僅有微陰。為秋金收歛根本。一經走泄。必傷其陰。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肺腎之陰。天地之金氣。由發泄而漸收歛。是為秋。由收 而漸閉藏至密。是為冬。水。陰之極也。陰極則陽生。冬令已胎陽氣。九九者。陽胎於陰也。人身交冬。五臟之氣。盡閉藏於內。外表空虛。僅有微陽。為春木透達生機。一經走泄。必傷其陽。人於此時宜順天時。固精以養肝心之陽。

古人自立夏至立秋。獨宿固精。保養金水 肺腎 二髒。以卻秋冬疾病。若不能然。則夏時常致中暑發痧。秋涼即成傷寒瘧痢。古人自立冬至立春。獨宿固精。保養木火 肝心 二髒。以卻春夏疾病。內經云。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即瘟疫也蓋冬令真陽潛伏。當保其真以為來春發生之本。若冬令不能藏精。則春氣發動。必生百病。冬則傷風咳嗽。春則溫熱斑疹。

上哲之士。於夏令三個月。冬令三個月。斷嗜欲。固髓精。是以五臟平和。百病不生。身體康強。得臻上壽。其次。則於建子十一月建午五月兩月內。勉力謹持。耐心靜守。亦可卻病延年。再其次。則於冬至夏至前七日後七日。計共十五天內。獨宿固精。以求倖免疾病。蓋五月十一月。乃陰陽相爭之節。一有走泄。損傷最重。古云此兩月內。有因犯色欲。而夫婦三年內雙亡者。蓋陰陽相爭。五臟之氣斷而未續。適與觸犯。其期約略三年而死。如撻人正值致命。不必當場即斃。其有不死者。幸未觸犯五臟斷續之期耳。可知人身氣血。原與天地節氣相應。倘冬夏之間。非時走泄。則氣血不能合度。其傷精損氣。實百倍於春秋之日。不可不於冬夏固精之理。篤信而謹守之也。

尤須謹避時日

一歲之中。有斷宜齋戒之日。蓋神明降鑒之期。而淫汙冒瀆。有陰被譴責而不覺者。故世有循謹之人。而陽受疾病夭折之傷。陰遭削祿減年之禍。往往皆由於此。與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持。更可慨者。閨幃不知避忌時日。以致所生之子。非愚即夭。非邪僻下流。即兇狠惡逆。及至生子不育。或子大不才。每歸咎於命運使然。而不知受胎之時。有所干犯。實以自致之也。敬錄戒期。以免凶災而育貴嗣。

正月  初一 玉帝較正人間善惡禍福犯者削祿奪算 又天臘初三萬神都會初七上會初九十四十五十六三元下降犯者得禍又十五上元節諸神校會犯者奪紀廿三廿八六神在陰宜於廿七日先戒廿七廿八犯者得病每月同三十如月小以廿九為晦犯者損壽

二月 初一月朔每月同初三鬥母諸鬥神降每月同十五月望每月同十九觀音誕廿七廿八同上三十同上

三月 初一 初三元天上帝誕初九牛鬼神出犯者產惡胎十五玉帝誕廿七廿八 三十

四月 初一 初三 初四犯者失初八犯者血死十四呂祖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五月 初一 初三 初五地臘十三關聖誕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廿五廿六廿七此名九毒日犯之者夭亡奇禍不測若十五夜犯者男女三年內必亡十六為天地萬物造化之神犯者同上廿八 三十

六月 初一 初三 初九準提誕十五 十九觀音成道廿三火神誕廿七廿八 三十

七月 初一 初三 初七道德臘初九大忌十五中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地藏誕

八月 初一 初三灶君誕 初五雷尊誕十五太陰朝元 廿七廿八 三十

九月 初一 初三 初九鬥母誕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十月 初一民歲臘初三 初五下會初十犯者得病十五下元節廿七廿八 三十

十一月 初一 初三 十一太乙誕十五 十九太陽天尊誕廿五掠刷大夫降犯者大凶廿七廿八 三十

十二月 初一 初三 初七犯者得惡疾初八王侯臘又諸神降壇 十五 二十犯者促壽廿三廿四司命奏事廿五玉帝三清同降廿七廿八 三十除夕犯者必死

以上日期。每月中之一定者。更有四立前後共三日。二分前後共五日。冬至夏至前後共十五日。社日。下弦上弦日。三伏日。甲子日。庚申日。丙丁日。父母誕日忌日。夫妻本命日。宜查明清楚。於曆本上逐日註明。或暗用圈記。以備查點。是日即宜清心。斷除色念。此乃要緊之事。不可忽視也。

房事禁忌日期。儒者未經道及。因是笑為迂拘。不知禮記所云。散齋七日。致齋三日。齋之日。不飲酒。不茹葷。不御內。即此謂也。少年性浮。往往不能自檢。今既不知古人齋戒之期。幸有此編。以為模範。即宜於曆本上開註。深信確遵。依日謹守。不畏人譏笑。不聽人搖惑。庶令此心常時敬畏。不敢絲毫放縱。則自有所管束。亦養生保命之一大端也。

又凡大寒。大熱。大風。大雨。大雪。大霧。日蝕。月蝕。地動。雷震。皆天忌也。日月之下。井灶之側。廟宇之內。墓柩之旁。皆地忌也。大醉。大飽。甚怒。甚憂。悲哀。愁懼。勞行力乏。疾病初痊。皆人忌也。犯者。損人致病。貽禍不淺。

尤宜謹守限制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欲。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周六經。 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是謂六經 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周也。人當欲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泄。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周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欲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歲也八八而癸水絕六十四歲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歲也七七而天癸絕四十九歲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謂精髓血脈流通宣泄可以發生也天癸絕則不能發生矣。 急宜斷嗜欲。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淨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泄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欲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泄。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問人於多欲時走泄。反不覺勞倦。節欲時偶有走泄。反覺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餘者。方能自知不足。節欲而知困乏。尚係有餘之時。今以治產業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產金銀。時時查檢。衣服箱櫃。刻刻防閑。深虞消乏。不敢放縱。或意外妄費。別致破財。便覺心內不安。歉然終日。此節欲而知困乏之故。尚係有餘也。譬一敗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資酒食。暮質一屋以供狎遊。甚至賣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攜之便。不顧家業之消。並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復振。此縱欲亡身者。當時反未覺勞倦之故。及精盡髓枯。而醫藥不能救命矣。世人願為保家之子。願為敗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又曰。人於銀錢。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獨於色欲。則不知吝惜。豈愛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銀錢乎。不知銀錢本於事業。能辦事業。方有銀錢。而事業本於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業。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養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強。則事業成。而財用足。先須吝惜自身骨髓。以節欲為本。

少年中年俱以節欲為本

少年力能節欲。如富家先能勤儉。不但田產租息日見贏餘。兼可別置產業。少年保養。不但體氣充盈。可免疾病。兼且心思靈活。氣足神完。可以做出絕大事業。亦如富家先儉。更可積財也。中年已不如少年。然力能節欲。尚亦未晚。如富家已遭破耗。非復舊規。趕緊量入為出。去奢崇儉。謹守餘貲。雖比大富不如。究勝貧者十倍。中年及早回頭。正在有為之日。可節則速節之。可絕則速絕之。雖不取效於一時。自能見功於日後。及至體氣已衰。疾病時作。則如既窮之後。衣食漸虧。急宜儉之又儉以 財。勤之又勤以生財。方可度日。方可救命。凡於少年中年時。自覺神氣疲乏。精力不足。即係體氣已衰之實據。速宜清心保養。自延性命。二十歲以外者。能絕欲六個月。不令走泄。自然一切復元。絕欲一年。則更為強固。中年能絕欲一年半。不動欲心。不泄精髓。亦可精神復振。事業必成。絕欲能至三年。則尤為健足。此乃的確不易之理。靈效異常。慎毋遊移以致自誤。且人鬼分途。生死岔路俱在此間。不可不篤信謹守也。若體衰而尚不能節欲。則如貧窮無以謀生。而又暴殄天物。必至一敗塗地。不可復救矣。可不懼哉。

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得意之時。事事稱心。既無憂患。每貪安逸。因此恣情色欲。不能自節者多矣。不知今日之得意。皆由從前艱難困苦。深謀遠慮而得之。得意而忘失意。已非載福之相。若不能節欲。則精神一散。事業即空。將又要不得意矣。故得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失意時。憂悶無聊。以色欲自娛者甚多。不知所以失意者。皆因精神疏忽不及防。心思笨拙不及慮。才至機緣阻。事業敗。而成失意。推其所以疏忽笨拙之原。無不由多欲而起。今既失意。肝木已鬱。鬱極生火。易動欲心。速宜竭力防檢。強持硬守。庶可清心寡欲。保養日久。則氣血強。精神足。心思靈。而機緣可以復得。事業可以復興。將又可得意矣。否則始而藉以自娛。繼即因以自殺。不但事業無成。而多病身亡。終成失意矣。故失意時不可不節欲。

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古人云。心堅石穿。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又云。萬物可愛惟精神。人生事業。無一不賴精神以成之。而仕宦一途。尤以精神為貴。有精神。方有心思。精神足。心思靈。則事業成。精神弱。心思鈍。則事業敗。一定之理也。嗜好之端。如賭。如酒。如玩好。如遊戲。無一不耗神而敗事。而惟好色不節者為尤甚。善相以面色光華為交運。面色光華之現於外者。乃精血充足之積中而發也。即如未經得意之人。舉止端重。心思透澈。言語和正。神色煥采。未幾即將得意矣。既經得意之人。舉止草率。心思呆滯。言語 狠。神色晦暗。未幾即將失意矣。以此推之。歷歷不爽。蓋心無二用。二則無成。一心在好色。一心在辦事。是二用矣。以我力之半。當彼力之全。已萬不能敵。況再有甚者。則更不若也。仕宦最為險途。精神一不周到。即釀禍端。人以全副精神辦事。我以耗散精神當之。則應前者不能前。應避者不能避。應慮者不能慮。應防者不能防。因而窺伺者有之。排擠者有之。陰陷密害者有之。凡中途覆轍僨事者。無不嗜欲害之也。故欲仕宦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治生之道。以勤為本。民生在勤。勤則不匱。筋力強。體氣壯。能起早睡晚。能忍饑受凍。方能勤於治生。而其原則總在少年早節欲。中年早斷欲耳。如或不然。其因色敗家者。固無足論。即知勤謹之人。未能節欲保身。亦足害事不淺。蓋多欲則傷生。多病則廢事。人能往。我不能往。人能為。我不能為。事事後人。即事事折本。故治生者。不可不節欲。

坤道尤不可不節欲

婦道無欲可節。只在清心。為最要事。幽閒貞靜。女德也。心之不清。不但誤夫。兼致疾病。鄉間力作之女。四體疲乏。終日勤勞。上枕即眠。無暇他想。心不亂動。病亦不多。衣食稍足之婦。常與疾病相連。動稱肝鬱。不知所郁何事。特醫者未便明言耳。且清心則氣機調暢。血脈流通。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絕。既不及四十九歲。天癸早斷者。清心之驗也。經期既斷。腑髒充盈。雖有疾病。亦無妨礙。否則自貽伊戚。非但誤其夫也。細玩色念尤足傷身各條。可以知之。

妻必勸夫節欲

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為婦者無不知之。夫多疾病。妻必受苦。夫或夭亡。其苦尤甚。男子疾病。無一不由於多欲。所謂傷生之事不一。而好色必死。今日恣情之樂。即日後致死之苦也。凡夫婦間。每因恩愛而不忍勸。又不明其害而不知勸。或博賢惠之名。任夫恣縱色欲。而不肯勸。或係剛愎成性。不聽人言。因而不能勸。又復不敢勸。及至氣血虧損。致病致死。己身獨守空閨。舉目一無依靠。悔既晚矣。為婦者。須以好色必死之害。時時勸誡其夫。篤守冬夏固精以順天時。見冬夏尤須固精節內恪遵七日來復以安經髒。見謹守限制節謹避時日以守齋戒。不犯三忌以合天人。均見尤須謹避時日節內即使夫怒難遏。夫興正濃。總須婉色和言。詳為規勸。持之以不動。惕之以危言。期於見聽而止。夫既見聽。清心節欲。自身即有依靠。齊眉偕老。豈不美哉。且婦人懷孕三月。即宜斷絕房事。生育自能容易。生子亦少傷痘。若將足月而猶犯房事者。必有產難。致喪性命。非專為男子保身。實婦人以此自救也。

此一則。為有子有女之父母所必讀。

節欲須先清心

不但婦女以清心為上。男子亦何莫不然。大凡人之欲事。必先有欲心。而後欲事隨之。先清其心。清其本也。清心之法。勤四體。則心有鎮伏。勤職業。則心有專一。勤讀書。則心有歸宿。上床未能即睡。則將晝之所為。夜更思之。某事合宜。某事不合宜。某事如何而成。某事如何而敗。推本窮源。細心理會。再則吟詠詩歌。以恬養其心。默數鼻息。以調和其心。自然沈沈睡去。夜間偶醒。則深思報應感召之理。如有鬼神在旁鑒察。以攝其心。則自有管束。早間一醒。即速披衣而起。不許片刻停留。些須依戀。此最足誤人。不可不防。日間心或偶動。則速辦別事。速思別事。心之為用也最靈。一兩次管束之後。自能漸入規矩。不致走閃。始雖勉強。久則純熟。淫書萬不可看。淫語萬不可聽。淫事萬不可想。即遇匪友強聒。狎言既說。過後不可再為深想。留於心目。總以斬釘截鐵為要。此皆清心之大端也。心不清。則少年時。難以節欲。中年時難以斷欲。此乃人生第一緊要極大關頭。不可不勉強而力行之也。

節欲尤須淡意

淡意之訣。惟在遠色二字。色能遠。則意能淡矣。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人不能無色。特不可近而好之耳。近則好之。好則必濃。濃則必傷身斃命。故清心寡欲者。以淡為本。深信好色必死一言。而細推其理。細繹其故。考古證今。潛心體察。自知畏懼。即可約束。則自然遠而避之耳。凡人之好色。為可樂也。不知可樂者在一時。可哭者在一世。深明可樂之事。即可哭之事。自然色心漸漸淡去。毒藥置於美饌。知者萬不敢嘗。何也。深知其必死而此心淡也。總之人生世上。專以事業為重。濃於色欲。必致懶於事業。勤於事業。即可淡於色欲。得失成敗樞機。不可不察也。淡之之功。其初甚難。須於難處力加持守。始終不移。方可一生得力受用。今立箴言三則以自製。一曰看得破。二曰忍得住。三曰拿得定。看得破者。確信好色必死之理也。忍得住者。臨時力加持守之功也。拿得定者。凜遵始終不移之節也。能此者。方是真正英雄。可以辦大事業。

節欲斷欲以早為貴

篤守冬夏固精之理。見冬夏尤須固精條內恪遵七日來復之義 見尤須謹守限制條內 謹避齋戒。見尤須謹避時日條內不犯三忌。同上 乃節欲之實也。色心不萌。見色念尤足傷身條內清淡自守。見先須清心尤須淡意兩條內毫無欲事。乃斷欲之實也。少年急宜早節欲。中年急宜早斷欲。少年如已損傷。急宜斷欲一年或二年以補其陷。中年體已覺衰。急宜斷欲三年。以充其體。從此永無色事。自可得臻上壽。蒲傳正知杭州。鄉老李覺來謁。年已百歲。色澤光潤。有同嬰兒。蒲公問攝養之術。李覺曰。某術至簡易。但絕欲早耳。張翠九十餘。耳聰目明。尚能作畫。人問之。答曰。平生無他能。惟欲心淡。欲事節耳。包宏齋年八十八歲。拜登樞密。精神老健。首相某意其必有攝養之術。問之。包宏齋曰。予有一服丸子藥。乃不傳秘方。首相某欣然叩之。答曰。幸吃了五十年獨睡丸。蓋三十八歲而即斷欲也。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章 總論 第2頁:第二章 好色必死
第3頁: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第4頁: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第5頁:第五章 節欲 第6頁:第六章 制心
第7頁:第七章 避嫌疑 第8頁:第八章 戒談閨閫
第9頁:第九章 謹交遊 第10頁:第十章 勤職業
第11頁:第十一章 禁淫書 第12頁:第十二章 禁挾妓
第13頁:第十三章 論妾 第14頁:第十四章 防閑子弟
第15頁: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第16頁:第十六章 奸近殺
第17頁:第十七章 名節 第18頁: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節
第19頁:第十九章 溺嬰墮胎 第20頁:第二十章 因果
第21頁:第二十一章 考驗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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