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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客堂規約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客堂規約

擔囊負缽。本為參尋。撥草瞻風。曾無別事。既垂見訪。宜禁喧囂。諸凡安排。有事隨眾。動靜凜夫人表。閒忙卓乎眾先。有法可嚴。有儀可範。如此法器。可謂高流。所有規約。幸相共鑒。

一客至茶湯點心被單一一調停。若不相識。即請問名號住處。不得疏慢失誤違者罰。

二值日知客。不拘有事無事。須坐客堂靜候。失誤者罰。

三早晚上殿。若無僧值。由知客照應路燈及大殿蒲團。并照管諸師站立行序。如不到者。問明公事有無。若誤者罰。

四聞梆聲諸師過堂。若無僧值。由知客照應打大滾板及站立齋堂。若誤者罰。

五遇班首秉拂。或八節犒勞。及兩序公幹出寺等事。須知客自請。次後再使照客請之。

六官員來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為侍陪奉茶。誤者罰。

七凡二板客堂議事。副寺舉買賣用費。悅眾報堂中事。侍者白住持上下通事。知客開時節人情當作一切大小等事。議畢同白住持。

八內外諸師有事白值日知客理問。若置之不問者罰。口角相爭。白客堂。值日宜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請眾知客公議處罰之。倘不服。公摒出院。若循私情。斷事不公。一併處罰。

九外來閒遊雜人在寺鬧事。知客須極力相勸。值日畏不向前坐視者罰。

十知客無事。須上殿過堂出坡。除有病外。餘不到者罰。

十一諸師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銷假。及在外閒遊放逸。執事不舉者同罰。

十二知客一應事務。或有專權自主。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眾同寮議罰。

十三知客雖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閒遊。違者罰。

十四禪客至。不得一例。諸方耆宿安上客房。舊執回來。素有功於常住者。送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賢者寮。遠來禪衲及久住。三日作客。初參晚學。送上客堂隨眾行事。江湖混雜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別行。混誤者罰。

十五別剎長老至。請淨面吃茶。即報住持。然後領見。至齋畢。送客單至尊客寮。後派一侍者侍候。彼若參堂巡寮。大眾齋禮。法堂左設一座。若看兩序。另看單。彼不參堂巡寮。大眾不禮。惟兩序看單。彼亦看兩序。

十六齋主設齋散嚫等事。副寺協同知客公議如一。或給供小食。除客堂待賓客。內外一例散嚫。雙嚫照規。

十七客至或法眷及道人。俱送客寮暫住。然後再斟酌送客寮。如混送入堂者罰。

十八凡求共住者。先令看規約。共住欲進堂者。先看禪堂共住規約。須商諸執事。察其立志係參學之人。方許安單。若邪知見或粗野頑劣之人。皆不可入堂妨眾。混送者罰。

十九客堂床帳等一切物件。俱宜檢點如法。不得私借外寮及諸閒住之人。如有以舊兌新。察出雙倍賠罰。不賠者遷單。

二○佛事命照客預先掛牌。失誤者罰。

二一凡有書信禮物至。問明送某處即登簿。當時收送交代。有回書付來手。誤者罰。

二二客堂眾執事犯諍鬧者。即時抽單逐出。勿論事非。或恃強偏見。障礙同寮等執事。不肯同和商議。有礙常住事。倍罰出寮。

二三凡起單必須細檢物件。防錯攜帶常住等物。如失誤者罰。

二四凡開期有求戒者來。須查其來歷并經律衣缽香敬席銀等齊備。書記登簿。引見住持。送堂。若不如法。誤許者罰。

二五逢各殿堂換職事。該處所有物件。知客僧值約同監院三處當眾與新舊職點交清楚。如有損失。令舊職賠還原物。不如法者罰。

二六應用人情錢物及公署禮等。須兩序同為商議。若己見自行者罰。

二七施主來往。銀錢進出。多從客堂經手。善惡因果不爽。各宜慎之慎之。

二八逢年四季告香及黑白月布薩。客堂掛牌。時至僧值巡查不到者罰之。如無僧值。知客代理。

【書籍目錄】
第1頁:雲棲禪寺萬年簿序 第2頁:雲棲寺萬年簿記
第3頁:教習學生規約 第4頁:客堂規約
第5頁:雲水堂規約 第6頁:禪堂規約
第7頁:戒堂規約 第8頁:愛道堂共住規則
第9頁:衣缽寮規約 第10頁:庫房規約
第11頁:大寮規約 第12頁:浴室規則
第13頁:農場組織簡章 第14頁:學戒堂規約
第15頁: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 第16頁:題雲水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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