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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李叔同作品及墨寶集:索性做了和尚 李叔同

李叔同作品及墨寶集:索性做了和尚 李叔同

人生之最後

[日期:2011-05-0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原第205頁圖放14頁晚年的弘一大師(之一)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餘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贊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餘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

  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

  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弘一法師所書之字幅

  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餘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癡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贊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贊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閑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 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大眾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餘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原第10頁圖放於17頁弘一大師1927年 48歲時在上海江灣豐子愷家門口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磬小木魚。以餘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磬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餘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鍾、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經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原第14頁圖放19頁弘一法師手繪佛像原第169頁圖放19頁弘一法師手書偈語原第45、46頁圖放20頁弘一法師手書衛生四條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由李叔同主編的《文美》雜志的一頁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一月在廈門妙釋寺所講。

【書籍目錄】
第1頁:前 言 第2頁:我在西湖出家的經過
第3頁:改過實驗談 第4頁:人生之最後
第5頁:敬三寶 第6頁: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第7頁: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第8頁:南閩十年之夢影
第9頁:最後之□□ 第10頁:佛法大意
第11頁:佛法十疑略釋 第12頁:佛法宗派大概
第13頁:佛法學習初步 第14頁: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第15頁:嗚呼!詞章! 第16頁:圖畫修得法
第17頁:水彩畫略論 第18頁:西湖夜遊記
第19頁:近世歐洲文學之概觀 第20頁:西洋樂器種類概況
第21頁:石膏模型用法 第22頁:弘一大師最後一言--談寫字的方法
第23頁:《二十自述詩》序 第24頁:《音樂小雜志》序
第25頁:贈夏尊篆刻題記 第26頁:晚晴院額跋
第27頁:過化亭題記 第28頁:致夏尊(父病日劇)
第29頁:致夏尊(衰病之由) 第30頁:致夏尊(代購水筆)
第31頁:致夏尊(閩中平靜) 第32頁:致夏尊(七秩壽聯)
第33頁:致劉質平(宜注意者) 第34頁:致劉質平(痛改此習)
第35頁:致劉質平(交友不可勉強) 第36頁:致劉質平(四聯句)
第37頁:致劉質平(商定船室) 第38頁:致寄慈、劉質平(減少通信)
第39頁:致劉質平(遺囑) 第40頁:致劉質平(青島)
第41頁:致劉質平(遺囑) 第42頁:致李聖章(行旅之費)
第43頁:致李聖章(剃發出家) 第44頁:致李圓淨(自之著作)
第45頁:致蔡元培、經亨頤、馬敘倫等 第46頁:致林奉若(食物之事)
第47頁:致印心、寶善和尚(遙憶法座) 第48頁:致瑞今法师(小学学僧)
第49頁:致仁開法師(退而修德) 第50頁:致律華法師(時賜教誨)
第51頁:送別 第52頁:月夜
第53頁:秋夜 第54頁:幽居
第55頁: 第56頁:天風
第57頁:朝陽 第58頁:落花
第59頁: 第60頁:晚鍾
第61頁:金縷曲 留別祖國 並呈同學諸子 第62頁:喝火令
第63頁:玉連環影 為夏尊題《小梅花屋圖》 第64頁:南南曲——贈黃二南君
第65頁:清涼歌 第66頁:《護生畫集》配詩
第67頁:李叔同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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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2-19 19:27:37
一杯濁酒盡餘歡???

不學無術!!!!!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12-7 2:07:34
是「一瓢濁酒盡餘歡」, 典故出自《論語-雍也篇》:

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