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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四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重要戒

[日期:2010-07-22]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四章比丘及比丘尼的重要戒
  
  第一節那些是重要戒
  
  因為限於篇幅,本文未能將全部的比丘比丘尼戒,一一介紹出來,本文只能提供一個綱要,標出一個輪廓,如若有志學戒持戒的讀者,自可另看各部的大律。
  
  佛戒,都該是重要的。但是,那些戒是比較更加重要的?弘一大師曾在他的《四分戒本隨講別錄》中,有這樣的開示:「且約最低標準而言,止持之中,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僧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又說:「威儀中如性罪(殺畜命、妄語戒等),及此土譏嫌最甚者(飲酒、非時食,及關係尼女諸戒等)皆應持之,其餘隨力可耳。」這是非常寶貴的意見。
  
  關於威儀戒中的殺生及小妄語戒,已在五戒一文中介紹過了;至於飲酒、非時食,及尼女等的威儀問題,我在拙著《律制生活》一書中,已寫了〈佛教的飲食規制〉及〈佛教的男女觀〉兩篇專文討論,在此不再重複。現在要介紹的,便是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
  
  第二節四棄法
  
  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羅夷法,雖有多寡的不同,但其主要是在四根本戒:
  
  淫戒,分為兩種:一是自淫他,凡有淫欲心,於男性的口道及大便道,於女性的陰道、大便道、口道,乃至於畜生及死屍多分未壞者的三道,入如毛頭許,便犯波羅夷;二是他淫自,凡為怨家及強暴所逼,或在睡眠時,他來行淫,當陽具入時、入已、出時,三時中有一念受樂之感,便犯波羅夷罪。比丘尼則改為三道主動受他行淫,入如毛頭許即犯波羅夷;被逼強暴受人行淫,三時中有一時受樂,亦犯波羅夷。
  
  但是淫戒波羅夷的罪業,也有輕重之分。賢首法藏大師曾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分成:約境(高下)、約心(強弱)、合辨(心境)、約數(多少)、約造趣(隱顯)、約損(自他之德)等六位,說明淫戒的輕重差別。在此且將約境一位,介紹一下,其餘當可比類而知。境有十種:1.死屍未壞,2.與鬼交通,3.畜生,4.人,5.諸親,6.姊妹(兄弟)等,7.在家二眾持五戒八戒等,8.出家二眾持大戒等,9.父母,10.聖人,如犯羅漢或羅漢尼。(《大正藏》四○.六二一頁下)同樣是犯淫戒波羅夷,卻是前輕輕於後重;淫死屍者最輕,淫聖人者最重,這是當在受報之時,即見分曉的事!
  
  盜戒:凡知是有主之物,起盜心盜取價值五錢以上的重物,離其本來處所,即犯波羅夷罪。盜戒在四波羅夷戒中是最複雜的一戒,在各部律中均有許多的分析,特別是在《僧祇律》中,分析得尤其細密。盜戒總名「不與取」,但有自手取、看取、遣人取的不同。所取物件的種類、處所、方式,有二十六項之多:地處、地上處、乘處、擔處、空處、上處、村處、阿蘭若處、田處、處所、船處、水處;私渡關塞不輸稅、取他寄信物、水、楊枝、園中樹果草木、無足眾生、二足眾生、四足眾生、多足眾生;同財業、共要(同約)、伺候、守護、邏守要道等。
  
  盜戒波羅夷,雖同犯不與取五錢以上,若由於物主及物體的不同,業報也各有輕重不同。比如盜富人五錢,富人不會有太多的痛苦,若盜窮人的五錢,可能就急得走投無路了!盜捨心大者與慳心重者,罪過也是不同的。
  
  殺人戒:凡是故意殺人,明知是人,殺死即犯波羅夷罪。殺人的方式則分有親自殺、教人殺、現相(比如點頭揮手示眼色等)殺、讚歎殺、遣書殺、以殺具(如設坑阱暗器等)殺、咒殺等。
  
  殺人波羅夷,但其業報也有輕重。由於所殺之人的等位高下,能殺之心的品級強弱,及所用殺法(身、口、意業)的程度不同,業報也有輕重不同了。比如同樣的殺人,殺普通人的罪業較輕、殺了已發菩提心的人罪業就較重了,如果殺了父母師長乃至聖人,那就更重了!如以貪心殺人,罪較輕;瞋心殺人,罪較重;邪見心殺人(以為殺人能得福、能生天,或以為殺人不會有果報等),罪業就更重了。
  
  大妄語戒:以欺騙心,對解語人,妄說自己得過人之法如聖人如禪定等,辭意分明,當前的人信以為真,受其欺騙者,便犯波羅夷罪。若用文字妄語、若遣他人代自己妄語、若示相妄語,只要達成同樣的目的,即成大妄語罪。
  
  大妄語波羅夷,罪業也有輕重。欺誑恩人及尊長者重,欺誑普通人者輕;欺誑大眾多數人者重,欺誑少數乃至一人者輕;受騙者極其痛惱者重,受騙者不太痛惱者輕。若為名利恭敬作大妄語,並反以為這是功德而常行不息者重,為避苦難迫害而作大妄語者輕。當然,波羅夷都是重戒,都是棄罪,若犯即得波羅夷,即失比丘比丘尼戒。此處所稱的輕,乃是重罪業報之中的比較輕,而不是離開重戒入於輕戒的意思。
  
  以上四條,便是四棄法,如若犯破其中的任何一條,即被棄於佛法大海的邊外,終身不得再做比丘比丘尼。但也各有其開緣:
  
  淫戒:若睡眠無所覺知,他人來在自己身上行淫;若被逼行淫而不受樂;若一切無有淫意;若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者,均不算犯。
  
  盜戒:若作與己想;若作己有想;若作糞掃(拋棄)物想;若作親厚(知己而不分彼此者)想,如此不與取者,均不算犯。
  
  殺戒:若擲刀杖瓦石等器時,誤打他人而死者;若建築房舍時,誤墮木石磚瓦等,致將下面的人打死者;若好心扶持病人行坐住臥等,病人因此而死者;若無害心而致他人於死者,均不算犯。
  
  大妄語:若增上慢人(自己無心欺騙人,但由於禪定的錯覺,自以為真的證了聖人法者);若是業報因緣,不說是由修而得者;若戲笑說;若疾疾說(他人不能理解);若獨處說(自對自說);若夢中說;若錯說等者,均不算犯。
  
  第三節十三僧殘法
  
  所謂十三僧殘者,便是:1.故失精,2.摩觸女人,3.與女人麤語,4.歎身索供,5.作媒人,6.無(施)主僧不處分(而造)過量(超過長佛十二搩手內廣七搩手)房舍,7.有(施)主僧不處分(而造)房舍,8.無(犯戒)根(據而以犯)重(戒之罪)謗他,9.(以)假(的犯戒)根(據)謗他,10.破(和合)僧(而又)違(逆僧團之勸)諫,11.助破僧違諫,12.污(他)家(為白衣送禮等,致被僧團驅)擯(離此他去,心存不服),謗(毀僧團)違(逆)僧(團的勸)諫,13.惡性拒(絕)僧(團的忠告,並)違(逆僧團的勸)諫。
  
  實際上,十三僧殘之中,在今日的中國佛教來說,只有摩觸女人,與女人麤語及作媒人的三戒,比較是顯著而重要的。至於故失精,是個人的事,出家人犯手淫是不可以的,但卻不致因此而招到外人的譏謗,故弄陰出精的方法雖多,但總不致明目張膽地公開弄給人家看的。同時,若不出於故意弄陰,雖失精,也不犯戒;凡夫失精是難免的,縱然欲心生起而致失精,若不出於有心使之失精者,也不犯戒。至於女子的性器分泌,情形也是一樣。至於自歎有德而索淫供,我想是絕難發生的事,因為這是顛倒之見,絕少有人敢說出口來的。至於造房舍,現在根本不可能再受此一限制了。至於無根謗與假根謗,相信是會有的,但在今日的社會裡,若沒有確切的人證與物證,殊少能夠取信於人的。至於破僧及協助破僧,在不行羯磨法的中國佛教裡,根本無從破起。至於污他家,出家人給信徒拜節送禮,在末法時代的中國,凡是一個道場的住持,已難絕對不走這樣的路了,雖當重視這一條戒,然而中國寺院的住持人,若給俗人送了禮物,又有誰會驅擯他們,命令他們離此他往呢?至於惡性不受僧諫,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中,自然也是用不上的。其實在十三條的僧殘法中,6.7.兩條,須以羯磨法求得僧眾同意處分;10.11.12.13.的四條,須在僧眾中三諫三番羯磨,才能成立。在不行羯磨法的環境裡,十三僧殘法,至多只能實踐七條而已。
  
  既然如此,我們姑且僅就摩觸異性、與女人麤語、作媒人的三戒,略為介紹如下:
  
  第四節摩觸異性戒
  
  摩觸女人是比丘所戒,受男人摩觸是比丘尼所戒。摩觸異性的危險性特別大,由於摩觸的感受,能使情緒興奮,能夠觸發生理的不良反應。據研究:人體最敏感的部位是嘴部、乳部、腋部、腰部、陰部;遲鈍的部位是背部;毛、髮、爪、齒,乃是最遲鈍的部位;其他如腿部、臀部、腹部、臂部、臉部等,則屬於次敏感的部位,如果是感情脆弱的女人,最敏感的部位,一旦受到異性的撫摩時,往往會興奮得失去一切反抗的能力。因為凡夫未能離欲,對於異性,總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渴慕欲,一旦彼此的肉體接觸在一起時,就有一種異樣的感受。顯然,這是屬於心理的分別作用,女人與女人相觸,感受是平常的,男人與男人相觸,感受也是平常的。如將眼睛矇起時,或在無意之中時,受到異性的摩觸而又不知是受異性摩觸之際,感受也是平常的。如果我是男人而明知對方是一個我所日夜愛慕的美女,摩觸之時的心理反應,便會特別的強烈,乃至僅僅摩觸一隻衣角,也會產生遐思綺想的;同樣的,如果我是女人而遇到私心戀慕的一個美男子,接受摩觸之時的心理反應,也會特別的強烈。
  
  出家人禁止淫欲,禁止淫欲的目的,是為了解脫此一由於淫欲而來的長夜(久遠)生死的束縛,禁止淫欲是斷欲離欲的訓練工作,從禁止淫欲,漸漸與淫事疏遠,進一步再漸漸與淫念疏遠,最後便可遠離淫欲所構成的生死迷惘了。同時,出家人與異性相觸,縱然心無邪念,也是最易招受外人譏謗的事。
  
  一個正在戒鴉片的人,不能讓他聞到鴉片味;一個正在戒酒的人,不能讓他嗅到酒味;一個正在戒賭的人,不能讓他進入賭場,否則是很難戒除的。同樣的,一個正在戒淫中的出家人,也是不能使他摩觸異性或受異性摩觸的,否則戒淫的工夫就可能因此而受到猛烈的考驗了;禁不起考驗的人,就可能因此而遭到破犯根本淫戒的威脅。所以,出家人的肉體與異性相摩觸的行為,雖不即是淫欲的事實,但卻由於摩觸的反應,很可能促成淫欲的事實,出家人不得摩觸異性的原因即在於此。由於女人的心志危脆,體力薄弱,不易抗拒外力的威逼與利誘,故對摩觸一戒,從嚴制定。比丘摩觸女人犯僧殘,比丘尼與男子相摩觸犯波羅夷,這不是袒護比丘而欺侮比丘尼,乃在於保護比丘尼的戒體安全,所以防止從嚴。但是,摩觸的部位,比丘尼與比丘是有出入的:比丘尼自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後裸受男子觸,犯波羅夷。因為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後,正是次敏感而又包括了最敏感的部位!這一部位的指定,是我參合了各種律本而組成的。因為《四分律》是自膝以上、腋以下、腕以後;《有部律》則是目以下、膝以上。《十誦律》乃說:「髮際以下、至腕、膝以上,[古*頁]衣順摩逆摩,……波羅夷。」(《大正藏》二三.三○三頁上)《四分律》自腋以下,那就沒有包括臉部與口部,《十誦律》自髮以下,那就從額部起了,《有部律》自目以下,是比較適中的。在《善見律》卷七中對比丘的規定:「若欲心,以口與口,此不成婬相,得突吉羅罪。」但是又說:「樂受細滑,以口與口,僧伽婆尸沙。」(《大正藏》二四.七二三頁中)若準比丘尼戒,男女兩嘴,相接相吻,至少也是初篇(波羅夷)偷蘭遮(未遂)罪了。
  
  《十誦律》卷四二,對於比丘尼受摩觸,有如下的四項說明:1.髮以上、腕以前、膝以下,卻衣受男子觸,偷蘭遮;有衣受男子觸樂者,突吉羅。2.髮以下、腕以後、膝以上,卻衣受摩觸,波羅夷;有衣受摩觸,偷蘭遮。3.比丘尼漏(淫染)心,聽漏心男子摩、抱、捺、按、拖,均犯(波羅夷)。4.面、咽、胸、脇、脊、腹、臍、大小便處、髀,乃至膝,卻衣受摩觸者,波羅夷;有衣受摩觸者,偷蘭遮。(《大正藏》二三.三○三頁上─中)
  
  比丘尼會議中則說:「僧祇:若比丘尼染污心,欲看男子,責心突吉羅;若眼見、聞聲,對首突吉羅;若身相向,偷蘭遮。」
  
  對於比丘而言,《僧祇律》卷二九、三○說:「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得越毘尼罪。」;「腳蹴女人,得偷蘭遮……,瞋打婦人,得偷蘭遮。」(《大正藏》二二.四六五頁下,四六八頁下─四六九頁中)
  
  《善見律》說:「髮髮相觸,爪爪相觸,得偷蘭遮;若相互覺知者,僧伽婆尸沙。」(《大正藏》二四.七六二頁上)
  
  但在律中,有制也有開,並不是一觸異性就算犯重犯殘:明知是女人,以身觸身,身動而受樂,比丘犯僧殘;身動而不受樂者,犯偷蘭遮。以衣觸身,以身觸衣,身動受樂不受樂,均犯偷蘭遮。疑是女人,以身觸身偷蘭遮,以身觸衣突吉羅。
  
  明知是成年而對自己存有染心的男子,膝以上、目以下、腕以後,以身觸身,比丘尼動身受樂,即犯波羅夷;不受樂,身動偷蘭遮。以身觸衣,以衣觸身,尼往觸男,偷蘭遮;男來觸尼,尼受樂者,偷蘭遮。疑是男人,以身觸身,偷蘭遮;以身觸衣、以衣觸身,突吉羅。
  
  不以淫欲心,而有所取與,相觸不算犯;若相解(縛)時,相觸亦不犯;戲笑相觸不算犯;靈芝律師以為戲笑相觸,有乖威儀,應結突吉羅罪。
  
  《十誦律》卷三中說:「若母想、姊妹想、女想,摩觸女身不犯;若救火難、水難、刀難,若墮高處、惡虫難、惡鬼難,不犯;若無染心觸不犯。」(《大正藏》二三.一五頁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五中說:「若復苾芻尼,自有染心,共染心男子,從目已(以)下膝已(以)上,作受樂心,身相摩觸,若極摩觸,於如是事,此苾芻尼,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但是又說:「若苾芻尼,無染心,男子或有染心或無染心,尼觸,防心者無犯;若尼有病,男為摩身,尼起染心,得惡作罪,無染心者無犯,及病惱所纏者無犯。」(《大正藏》二三.九三○頁上)
  
  《十誦律》與《有部律》,對摩觸戒的要求極寬。《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三則說:「母女姊妹,作受樂心,觸彼身時,亦得麤罪;……若無羞慚,即得本(僧殘)罪。」(《大正藏》二四.五四一頁中)
  
  《僧祇律》也說:「有女人落水中,作哀苦聲,求比丘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又說:「若比丘言知汝雖苦,當任宿命者無罪。」(《大正藏》二二.二六七頁中)
  
  《十誦律》為了救人,雖有淫欲心起,仍不算犯;《僧祇律》為了防止破淫戒,雖然見死不救,仍可無罪,這是出入很大了。若以大乘精神來說,我們應該採取《十誦律》及《有部律》的觀點。但是若無必要,仍需防止從嚴。儒家主張男女之間應該「授受不親」,如今已經破產,出家男女之間,有所取與,仍宜不得過分親近,如由取與而親近,由親近而親密,由親密所產生的後果,對於出家人來說,自必不堪設想了!雖然如此,若遇病痛災難之際,佛陀也教誡男女比丘們,應該相互扶救(《有部律》卷三三,《大正藏》二三.八○六頁上─八○七頁中)。
  
  這條戒是容易持的,皮肉與皮肉相觸而受樂者,比丘犯僧殘,比丘尼犯波羅夷,只要有一層衣物相隔者,便不犯本罪,但在今日的中國,也就很難說了。乘車上下及人眾擁擠的場合,出家人之要處身這種場合,自是難免的,在這種場合中,仍想絕對不與異性相觸,也是困難的,若在夏季,男人衣著單薄,女人多數袒肩露背,與出家人的皮肉相觸,確是很難避免的事。在這種情形下,若想保持內心的絕對平靜,也不是初出家的青年男女們所能普遍做得到的!我們身為中國的出家人(泰國女子避讓比丘),只能對此表示遺憾,除了各人提高警覺,不要故意去跟異性相觸之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第五節麤語戒
  
  現在再說與女人麤語戒。這條戒,犯的機會是很少的,凡有自尊心與羞恥心的出家人,便不會把麤語說出口來。同時,比丘摩觸女人是不限死活老幼或睡或覺的,這一條戒,必須是對解知語義的女人說,才成犯僧殘罪。並且,主要是說下體的二道者才犯本罪,若說身體的其他部位,僅犯偷蘭遮。然在《僧祇律》卷五中則說:若以譽、毀、語、問、求、請、睹、罵、直說等方式說淫事,以譽毀而說兩唇、兩腋、兩乳、兩脇、腹臍、兩髀、兩道等十四處,均犯僧殘罪。但是說麤語的方式,以我看來,大凡知識高的人,多用間接法及影射法;知識低的人,才用直接法及罵詈法;唯其不論用何種方式說,只要對方是女人,而且理解所說的語味者,比丘便犯僧殘罪;解義不解味,得突吉羅罪。比丘尼麤語,則犯偷蘭遮。若用文字書寫、若遣他人代語、若以姿勢及手語等,達成同一目的,即犯本罪。
  
  從事實上說,這條戒是很容易持的,但要做到既不向女人說,也不向男人說;不向異性者說,也不向同性者說;若向同性者說麤語,一語一突吉羅罪。乃至做到律中規定的比丘不問女尼的私隱之事。
  
  唯其亦有開緣: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說到人體的上下九孔常流不淨者不犯;若說戒時說到大小便道者不犯;若女人非以淫心問而說者不犯;若戲笑說、獨處說、疾疾說、夢中說、欲說此而錯說彼者,均不犯。這一戒一定要具足七個條件才犯本罪。那就是對女人、女人想、有染心、麤語、麤語想(以為是麤語)、言語了了分明,前人聽者瞭解,便犯本罪。所以我以為這是很好持的,如若不能持好這條戒,招譏招謗,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列出介紹。
  
  第六節作媒戒
  
  至於作媒人戒,這在十三僧殘之中,乃是一條最繁複的僧殘戒,在《僧祇律》的僧殘戒中,也是篇幅最長的一戒。所謂作媒人,是指:「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卍續藏》六四.二頁B)這需要具足了六個條件,才算犯本罪:是人類的男女、以為是人類的男女、為作媒嫁事、以為是作媒嫁事、言語分明了了、接受男女任何一方的話語並作往還傳達者,便犯本罪。若缺其一,不犯本罪,僅犯偷蘭遮罪。這一戒,比丘及比丘尼,同犯僧殘罪。
  
  《四分律疏》卷五中說:「婚嫁之禮,和合生死,正違出離。出家所為,特乖法戒。又紛務妨脩,相招譏醜,不免世呵,是以聖前為彼男女法返計謀以成謀,以成婚禮,卅媒嫁戒。」(《卍續藏》六五.二四五頁D─二四六頁A)在佛陀時代,有一位迦羅比丘,對於作媒一道,特別有方法,凡是經他作媒的,沒有不成功的。但是結婚之後男女們,如果夫婦的感情融洽,便說迦羅比丘的好話,如果夫婦不和、家庭不睦、丈夫受到折磨、妻子受到虐待,大家便瞋罵迦羅比丘,因此招致外人的譏謗。所以佛陀制戒,出家弟子不得為俗人作媒嫁,若作媒者便犯僧殘罪。同時若為白衣帶信時,不得不看內容便予持往,防信中是男女互通媒意;亦不得為白衣作任何其他的差使往還,否則便犯突吉羅罪。
  
  但是也有開緣:若男女先已結合,而後離別,再為勸說和合者不犯;若為父母,若為篤信優婆塞(夷),或病人,或為禁繫在監獄中者,看了書信的內容,知其不關媒嫁之事,代為持往者不犯;若為佛、法、僧、塔,若為病比丘(尼),看了書信的內容,代為持往者不犯。
  
  關於這一條戒,近世以來,頗有研究的必要。因為宗教不能與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脫節,否則將有被棄於人群大眾之外的可能。至於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中,最受重視的,便是婚姻大事及生死大事。佛教的形態,一向偏重於生死的問題,乃至僅偏於度亡的問題,以致被近人羅家倫譏為「人死觀的宗教」。研究佛教的本質,絕非限於度亡,佛陀的應化人間,乃為救度活人,進而救度一切的眾生;度亡的法門,僅是附帶的而不是主要的,後世的中國佛教,竟爾本末倒置了!所以晚近數十年以來,有些佛教徒們在倡行佛化結婚的儀式了。從現實的要求上說,這是值得提倡的風氣;從原則上說,佛化結婚,並不違背佛教的精神,甚至是合乎大乘佛教的宗旨的;從觀感上說,我也贊成佛教徒的青年男女,應該舉行佛化結婚。佛化結婚是佛化家庭的基礎,也是佛化家庭的開始,有了健全的佛化家庭,才有優秀的佛化子女,有了優秀的佛化子女,才有優秀的佛教青年,有了優秀的佛教青年,佛教才會受到社會的尊崇與嚮往,才會將佛教的義理與精神,普遍的散佈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裡去,這也就是大乘佛教的宗旨。
  
  然而,佛化結婚的儀式,也不是沒有人反對的,反對的理由是這於佛制無稽,且有違背佛制的罪嫌,因為十三僧殘的第五條,便是作媒人戒。並以為凡為男女淫事有關的一切活動,出家人都不得參與,今日的佛化婚禮中,卻以比丘為證婚人,所以認為是違背佛制的行為。
  
  的確,佛典之中不可能讓我們找到准許比丘為人證婚的根據,也不可能讓我們找到佛化結婚的例子。
  
  但是,我們所要研究的,是比丘為人證婚,算不算是作媒,能不能構成作媒的罪名?若以小乘律的原則而言,比丘以出離生死為主,並也以導人出離生死為教化的主要動機;婚姻是增長生死的媒介,也是促成淫行的媒介,所以應該遠離這種場合,當亦不得參與其事而成為婚姻的證明人。
  
  比丘做了證婚人,算不算是犯戒?若想找出犯戒的條文根據,也是不可能的事,戒律中也根本沒有這條規定。因為證婚人,只是證明男女雙方的結合為夫婦,除非證婚人,兼任介紹人,才能構成「作媒人」的僧殘罪。如果男女兩方的相識,是由於比丘的介紹,只要介紹之時未存作媒之意,雙方於以後雖然結婚了,比丘也不能構成作媒的罪責。
  
  律中有關比丘可以參與夫婦結合問題的事,只有一項:「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這不是准許比丘及比丘尼為人證婚,而是准許比丘及比丘尼為「離別」的男女,促成和好如初,使得他們的家庭,不致因了男女鬥家務鬥意氣而破裂。為人證婚一事,自也不得援引這一項的規定。
  
  但我相信:依照比丘及比丘尼戒的幅度來衡量,為人證婚雖說不犯僧殘罪,然亦至少當犯突吉羅罪;若照大乘菩薩行的幅度來衡量,為人證婚,只要目的是善,這一證婚的手段也可變成為善。縱然為人證婚暫有罪,若此證婚的宗旨是為達成佛化社會而至普度眾生的目的,那麼,為了度眾生而自己造罪下地獄,豈不正是菩薩道的精神嗎?問題是在比丘縱然不為俗人證婚,要結婚的男女,還是照樣要結婚。
  
  因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若為急求解脫生死的出家人,不要為人證婚。
  
  若為真心實踐菩薩道的出家人,不要為人證婚。
  
  若為既畏生死的罪惡,又願佛化人間的出家人,便有一個折衷的辦法:佛化婚禮中另請俗人做證明人,比丘或比丘尼,於婚禮進行之先,為新郎新娘說法授三皈,而做皈依師。
  
  第七節二不定法
  
  二不定法是兩條不能作一定判斷的比丘戒。第一條是比丘單獨與一個女人,在隱蔽覆障並可作淫欲法的處所共坐,而說非為佛法之所許說的話語;第二條是比丘單獨與一個女人,在露現而不可作淫欲法的處所共坐,並說佛法之所不許說的話語。這兩種情形如果被絕對可信(證了初果以上)的女居士發現了,她說是犯了什麼罪,就算是什麼罪;犯罪的比丘,也當坦白承認,自己犯了什麼就說犯了什麼。
  
  在第一條中,因為是在可作淫欲法的隱蔽覆障之處,所以可能犯行淫波羅夷,可能犯摩觸僧殘,也可能犯獨與女人坐的波逸提罪,所以稱為不定法。在第二條中,因為是在不可作淫欲法的露現之處,所以可能犯摩觸僧殘及獨與女人坐的兩種罪的任何一種,所以稱為不定法。
  
  總之一句話,出家人應該把男女界限要看得特別認真,出家人單獨與一個不同性別的人在一起,就算是不犯戒,也會招人譏謙。正像一般青年寡婦及老處女的貞操與否,常是好事者們嚼舌的對象;僧尼的是否聖潔,也最受他人的注目。所以律中規定,比丘獨與女人坐,至少相距要兩尋(十六尺);如若有伴者不犯。
  
  出家戒的重心是淫戒,我所介紹的重要戒,也把重心灌注在淫戒上。十三僧殘之中,有五條是關於淫戒的,但卻分為三類:1.弄陰是自己對自己犯的,2.摩觸、麤語、歎身是自己對他人犯的,3.作媒是自己協助他人對他人而犯。僧殘淫戒的五種行為,雖尚未曾構成自行淫欲的波羅夷罪,卻是促成淫事的有力導火線。所以,連同二不定法在內,都是根本淫戒的外圍戒,這些外圍淫戒的作用,是在保衛根本淫戒的安全。外圍淫戒所形成的,共有三道保衛根本淫戒的防線:第一道是突吉羅,第二道是波逸提,第三道是僧殘。本文所介紹的重點是側於第三道防線的僧殘戒。如若突破了第三道防線,便是直搗波羅夷戒的大本營了!當然,只要稍有道心或警惕心的出家人,他是很難連破三道防線的;然而,若在一個毫無慚愧之心的人,直搗波羅夷的大本營,那也僅是頃刻之間的事啊!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受戒學戒與持戒 第4頁: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戒律的傳承與弘揚
第5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一章 三寶及皈依 第6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二節 什麼是皈依三寶
第7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內容 第8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9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一章 八關戒齋及其內容 第10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二章 六齋日及其戒齋清淨
第11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三章 八關戒齋的條件與受法 第12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四章 受了八關戒齋以後
第13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一章 出家與出家的目的 第14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二章 沙彌戒與沙彌的類別
第15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三章 沙彌投師與沙彌出家 第16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四章 沙彌受戒及其持犯威儀
第17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五章 式叉摩尼的種種 第18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緒說
第19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一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起源 第20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二章 僧尼戒律的由來及種類
第21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三章 比丘比丘尼戒的內容及其同異 第22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四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重要戒
第23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五章 羯磨法與懺悔法 第24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一章 菩薩的層次與境界
第25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二章 菩薩戒的內容與分別 第26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27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28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五章 菩薩戒的秉受方法
第29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六章 受了菩薩戒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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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素食者 发表于 2012-12-31 2:38:27
戒為道源功德母 長養一切諸善根 佛在涅槃時 告戒弟子們 以戒為師 弟子合十禮拜
第 1 楼
能悟 发表于 2012-11-13 1:24:42
真正的佛法 弟子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