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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卷)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圓瑛大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初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二  審除細惑說二如來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二   阿難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二   正與斥破    三   終歸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問取見相發心    二   普判眾生誤認    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家,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家,於我佛法之中,見何者勝相,而能頓捨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出家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琉璃此云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合也。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維。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徵釋非是所以。欲氣麤而且濁,腥臊交遘釋麤義,膿血雜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淨之極曰勝淨,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鬚髮,出家學道。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家不好,乃破見相發心。如《圓覺經》所云:「以愛捨愛,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徵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初問取見相發心境。

子二  普判眾生誤

認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佛言善哉阿難!此讚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當機,取真捨妄,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淨者:其性由來清淨無染,不是浣滌而後淨;性明者:其性互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淨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維之心,下文緣塵分別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迴流轉,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用諸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初  如來備破三迷    二  大眾知非無辯    子初又分三   丑初  破妄識無處    二  斥妄識非心    三  推妄識無體    丑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應徵    二  雙徵能見能愛    三  徵詰心目所在    四  所執七處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了。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淨,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矣!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淨,於依他起性,更起遍計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酬答,欲令捨遍計執,而取圓成實也。

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初教以直心應徵竟。

寅二  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此處雙徵,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捨,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捨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張本。故我發心,願捨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家,願捨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二雙徵能見能愛竟。

寅三  徵詰心目所在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汙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在,方可擣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昔有僧問善知識云:「家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又子湖樅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樅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樅托開曰:「是則是,只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能也。前雙徵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徵之曰: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徵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徵心,乃是七番破處。此經只有二次徵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驗見之後,徵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此處心目雙徵,有人以為佛既雙徵,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帶。佛之本意,但徵其心,而目只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中破,第一番顯見文云:「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心,並不認見屬眼矣!三徵詰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卯初  執心在身內    二  執心在身外    三  執心潛眼根    四  執心分明暗    五  執心則隨有    六  執心在中間    七  執心乃無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徵詰,便白拂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淨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淨四大,所成之勝義根。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云:「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初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竟。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巳初  舉例辯定    二  仍存原文    三  即例反難     四  就例攻破    五  正與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問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後依例反難,無從伸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紅塵不到,曰清淨;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布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髮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牖開通,故得瞻視也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初舉例辯定竟。

巳二  仍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此,以便後賢參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難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故曰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三即例反難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彼觀外物?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了知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了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之腑臟。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物萬象耶?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胃,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便奪,故云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髮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與心稍疏者,汝心誠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髮長、筋轉、脈搖,云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與結破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處,皆屬被迫轉計。初執心在身內竟。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內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以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徵云:所以我說此心,實居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矣!同佛了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了義,未知是否吻合,故問得無同前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初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竟。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無干    二  驗非無干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纔也,謂諸比丘,纔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徵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干。覺了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了同前明了。知見者: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干,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如是方許心在身外。初喻明無干竟。

巳二  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此驗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干,亦不相離,云何汝說心在身外?

兜羅此云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二驗非無干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二執心在外竟。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    二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內外,另計一處也。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首句佛徵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裏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根裏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琉璃此云青色寶,其質明徹,碗即眼鏡。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雖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也視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了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徙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後被如來,一語便破。初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竟。

辰二   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巳初   正辦不齊    二  雙開兩破    三  正為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罩也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琉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琉璃籠眼,琉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山河之時,還近見琉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裏,若同琉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琉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初正辨不齊竟。

巳二  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根,以不同琉璃籠眼故,責曰: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二雙開兩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同琉璃合眼者,無有是處矣!三執心潛根內竟。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洩者,曰藏。

《白虎通》云: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審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是義云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云:「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初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竟。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見非內    二  破能見非實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下分破兩途皆非。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云: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云何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初破所見非內竟。

巳二  破能見非實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此恐阿難救云: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室,何成在內?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云: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云: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云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豈有是理耶?二破能見非實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四執心分明暗竟。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辰初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灌頂》云:「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云:「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審見暗名為見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初阿難計心隨合隨有竟。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巳初   約無體破    二  約有體破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怛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故曰:是義不然。初約無體破竟。

巳二  約有體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云:若汝所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捏也,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了,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里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遍緣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云:「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云何名為死人?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徵;遍體者,一心遍滿四支之體,不遍者,局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徵。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云: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此約遍體,不遍體破,此遍體,是一心遍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謂一心不遍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云不遍,今汝不然。二約有體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五執心則隨合竟。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辰初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計中間    二  如來確定中相    三  阿難別出己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云: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一、曰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並非本體亦無也;二、曰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云如意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淨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淨本然,離一切相,此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遍,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計中間竟。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此徵釋無定。首句徵云:何以故無定?下文釋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二如來確定中相竟。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未那三緣,只有作意。種子、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淨、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別下四句,及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云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又如來前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云: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初阿難執心在塵根之中竟。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巳初  雙開兩途    二  兩途俱非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初雙開兩途竟。

巳二  兩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云何為中?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間,何以為相?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何為相?二兩途俱非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六執心在中間竟。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共轉法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了,覺知分別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觀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竟。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巳初   雙徵有無    二  雙示不成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雙徵有無竟。

巳二  雙示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云何還要說個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云何得說一切無著耶?二雙示不成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徵心,若論徵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之處,如討賊者,先擣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云:「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識無處竟。

丑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難責躬請教    二  如來顯發非心    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捨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處,是欲其了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家,敘儀而置。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出家,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無體,令得捨妄求真也。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了此體,是為奢摩他,微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徵心破處,已是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云:「一闡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燒善根,即斷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亦云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婬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此亦結集家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初阿難自責請教竟。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顯諸相    二  發明真妄二本    三  正斥妄識非心    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鑑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湧,此三屬形;震、吼、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  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克司光鏡比之,雖隔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遍周沙界;正顯根性、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捨識用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初光表破顯諸相竟。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舉過出由喻顯    二  徵釋二本名體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捨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云:此云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固是可憐,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三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遊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淨,與厭有取空者,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昇反墮,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云:「無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此喻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饌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煮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初舉過出由喻顯竟。

辰二  徵釋二本名體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初句總徵,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迴,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捨,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云:「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云:「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如金與礦,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云覺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一曰性淨涅槃:自性清淨,一塵不染,故曰性淨。二曰圓淨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淨,故曰圓淨。三曰方便淨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淨。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淨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屬理。元清淨體者:清淨有二:曰自性清淨,與離垢清淨。此屬自性本元清淨之體,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淨,本來離生死染故,即顯為性淨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來也清淨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捏目所見第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捨此則無真可顯,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即是捨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淨之語乎?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云:「境界為緣長六麤,」長即生義。前四麤,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一、以轉識能遍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遍見一切,而不能反見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即是迷卻真本也。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枉入諸趣:即捨生趣生,趣向六道,輪迴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繫珠乞丐,豈不枉屈乎。二、發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辰初  如來重徵直呵    二  阿難驚索名目    三  如來指名出過    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正脈》云:「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  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捨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徵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捨妄依真,方免錯亂修習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回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如來矣!  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見塵耶?是見性耶?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真性,今既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捨,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裏,回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所云:「緣所遺者。」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祇得再徵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吻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祗是兩次徵心,有謂楞嚴七處徵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徵心,復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係三番破識,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祇得落草盤根,更徵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徵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回光返照,識取真心,無奈阿難,只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許法身活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初如來重徵直呵竟。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難驚索名目竟。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此如來先指妄名,後責錯認。此能推心也是現前塵境,虛妄相上,所起之分別想心,諸塵境界,於妙明心中,虛妄顯現。如空中華,夢中境,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故曰虛妄相。從此相上,所起之想,則妄上加妄,當名妄想,乃是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隨塵生滅。但此心功用頗大,而能惑亂汝之真性,由汝無始劫來,至於今生,都認此妄想為真心,譬如認賊為子,反棄真子而不尋覓,既經認妄,自必遺真。故云:「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時,非失說失,完全不知,都是妄想用事,依之起惑造業,依業感報,而受輪迴六道,流轉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故有輪轉是也。二斥妄識非心竟。

丑三  推妄識無體  分二    寅初  阿難述怖求示    二  如來安慰顯發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此因聞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歷敘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寵重愛也弟。心愛佛故者:因見佛之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心生愛樂,令我發心出家,是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謂我何止為佛執侍巾瓶,供養於佛,若從此回小向大,乃至遍歷恆沙國土,供養一切諸佛,如普賢行願,勸請諸佛,轉大法輪,久住世間,以為眾生作大依怙。及諸善知識:善字雙貫知識二字,善知眾生根性,善識方便法門,具正知見,能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發大勇猛者:豎精進幢,披忍辱鎧,破魔兵眾,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行諸一切難行法事,悍勞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歷敘作善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此設言作惡心;謂縱令謗大乘經,斷學般若,成一闡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為善惡司令,一身之主。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發明,是虛妄相上,所起一種妄想,不是心者,則我便成無心,豈不同土塑木雕之偶像耶?我今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豈知即此覺知,何嘗是有,此覺知者,乃是塵影耳,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阿難果能悟得,覺知之心,本無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即時,求覓自心,乃答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難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當,免得許多葛藤。云何如來,說此非心:云何怪問意,說此妄覺非心,我聞之下,實生驚疑怖畏。兼此大眾:指小乘一類之機,但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聞此非心,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我等未悟。初阿難述怖求示竟。

寅二  如來安慰顯發  分四    卯初標垂教深意   二  示常說妙心   三  況真心有體  四  顯妄識無體    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此許示真心有體,以慰無心之驚疑,乃先安慰,而後開導。欲令悟見性為真心,得入無生法忍,若證此忍,於三界內六凡法界,三界外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有少法滅,於一一法,當體如如,而忍可於心,惟證相應,懷之於心,亦不能向人吐露,其謂無生法忍。

問:「現有十界諸法,何以不見少法生滅」?答:「都緣眼中有翳,妄見空華之十界,若悟空華,即無少法生滅;翳眼見空華,華實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眾生雖見十界,實則涅槃生死等空華,那有生滅之相可得?故不見有少法生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大定也。」觀世音菩薩,生滅既滅,寂現滅前,即入此忍。眾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識障之也。今將破生滅識心,顯發無生法忍,故先標焉。初標垂教深意竟。

卯二  示常說妙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此欲示妙心,先為安慰。於者在也,師子座,並非以師子為座,亦非座有師子之像,乃是我佛說法無畏,喻如師子王,故其座稱師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阿難頂,一示安慰意,二表將授以最勝頂法。而告之言,在上語下謂之告。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如來說大乘性宗,常說一切諸法,並非別有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現起。如《起信論》所云:「心為一大總相法門體。」一切十界正報,凡、聖;染、淨;因、果,與依報大之世界,小之微塵,一一皆是因心成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正此意也。二示常說妙心竟。

卯三  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現之世界,山河大地,萬象森羅,一切所有,乃至微細之一草、一葉、一縷絲線、一結,追詰其根本元由,咸有體性,縱令至大之虛空,亦有名貌;虛空是名,通達無礙為貌。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何況反顯意。清淨者:即下文帶妄所顯之見精,體本無垢,由來清淨故。妙淨明心:妙字雙貫淨明,曰妙淨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離染,曰:妙淨;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體性,此性平等,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變,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諸法,皆依此心為體。  而自無體句,與何況二字相照應,正是反顯,真心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耶?即是言真心決定有體,為汝執此妄心,所以迷彼真體,豈真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乎?三況真心有體竟。

卯四  顯妄識無體

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此佛先為按定,故曰若汝執吝,分別覺觀云云。執謂固執,妄識為心,吝為吝惜,不肯放捨。分別覺觀:即心之功能,對境起念曰分別,內守幽閒曰覺觀;麤緣慮名覺,細心靜住名觀。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屬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認他為真心者,此心即應當離塵有體。一切色、香、味、觸,六塵但舉四種,聲、法二塵,攝在諸塵之中。事業者: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即六塵事業。如果真心,即應平聲離卻諸塵事業,別有完全體性,此乃就理而論,必當如是,下乃就事以驗。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此舉聞法之心,以例見色、嗅香、嘗味、覺觸、知法諸心,皆屬對境起念,不能離塵有體。如汝現今,承聽我說法,此心則因有所分別之聲,纔有能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此斷執吝分別者非也,即破意識緣佛聲教之勝善功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縱滅二字,承前。縱使能把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不緣外面五塵境界,滅其見、聞、覺、知之用。但由定中獨頭意識,內守幽閒,寂靜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為所證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猶為法塵,即能守境之覺觀,雖離外塵分別,亦非真心,猶屬定中獨頭意識,微細分別耳。影事者:以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意識分別,亦屬緣影之心,即此內守幽閒,定中獨頭意識,猶是微細法塵,分別緣影之事,豈可認之為真乎?此斷定執吝覺觀者亦非,即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塵、識三,差別之處,應辨析明白,庶免疑誤:一、見、聞、覺、知,有根性識性之分;二、法塵境界,有生塵,滅塵之異;三、第六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  唯識云:「愚者難分識與根。」因根識同有見、聞、覺、知之用,見單屬眼,聞兼耳、鼻,覺單屬身,知兼舌、意,須知六根對境,如鏡照像,本無分別;六識緣境,則有分別,即此有分別無分別,為根識之分。

古德有云:「見、聞、覺、知,無非妄想。」此約六識言。又僧問善知識:「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此約六根言。識性虛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稱佛性。  古來宗門祖師,多從六根門頭,接引學人,擎拳豎指,令向眼根能見處薦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聞處薦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處薦取;這個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嘗處薦取;當頭一棒,令向身根覺痛處薦取;不思善不思惡,令向意根正恁麼時薦取。這等見、聞、覺、知,即本經所顯的,為如來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來藏妙真如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

此中所滅之見、聞、覺、知,即前五識之任運分別,及與前五識,同時而起,明了意識之隨念分別,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凡、外、權、小,諸修行人,亦知這個散動,有欲修定,必須止之歸靜,成一種內守幽閒之境,不知猶是獨頭意識,法塵分別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寧能出此境界?  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影事。有一分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有一分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法塵分別影事。

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者:明了意識,緣境明了,親得法之自體,故以為名,亦名五俱意,與前五識,俱時起故,亦名同時意識。  獨頭意識,復有四種: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狂亂獨頭,緣病中狂亂所發境;三、夢中獨頭,緣虛妄夢境;四、定中獨頭,緣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閒之境,即屬定境。定中獨頭所緣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為法塵分別影事;此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此縱其離塵有體,許為真心。故曰:我非強制敕令也汝,一定執此緣塵分別,以為非心。但汝於自心中,微細研究揣摩,汝所執吝不捨之心,若離前塵,有分別之體性,即許真是汝心;此暫縱也。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此隨奪,若能分別之性,離塵無自體者,此則前塵分別影事耳。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塵非常住不生滅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所托之塵,若變滅時,則此能托影事之心,亦應與之俱滅,此心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全無其體。則汝法身,同於斷滅者:以阿難認緣影為真心,心即法身,屬性具,依之修習,證無生忍,屬修得。今此心隨塵變滅,故難曰:「則汝法身,同於斷滅。」以同龜毛兔角之本無故,其誰更來修因,而證無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識無體竟,併前二科,初如來備破三迷竟。

子二  大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即時:推破妄識無體之時。阿難與諸大眾,已聞妄識無體,既不知何者為真,又不敢依舊認妄,至此辭窮,默然無語,自覺若失;如賈人失其所寶也。併前一科,二正與斥破竟。

癸三  結歸其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此結歸。前取心定判之判辭,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定判之後,備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結歸其判。

一切諸修學人,統該凡、外、權、小,錯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禪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後一滅盡定,聖位所成;若但滅六識,名無心定;兼滅七識,名滅盡定,又能令染末那相應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滅受想定。既得此定,於小乘法中,已為漏盡,即是羅漢。

今云現前雖成此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者:《正脈》云:「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餘謂不得漏盡,此與前文,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句,相照應。意謂依識心修,縱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沈滯化城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第六識誤為真實常住真心。此執妄為真,故枉受輪迴之苦;即破第六識,界外取證之勝善功能也。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者:小教許四果皆聖,今阿難位居初果,而謂非聖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盡羅漢,而初果安得成聖耶?初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竟。

楞嚴經講義第二卷終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一卷)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卷)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三卷)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四卷)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五卷)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六卷)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七卷)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八卷)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九卷)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卷)
第1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一卷) 第1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二卷)
第1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三卷) 第1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四卷)
第1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五卷) 第1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六卷)
第1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七卷) 第1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第1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九卷) 第2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卷)
第2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第2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第2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三卷) 第24頁: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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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22-4-11 4:59:29
第十三卷,寅二 喻除至異還成至同,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無存,是非鋒起⋯

參考別版本,該是"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