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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四、十番顯見—5.約標指顯見性無還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文珠法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5.約標指顯見性無還

阿難聞佛前番開示,已悟真心未失,但仍然執著扳緣的識心,能聽法悟道,似有無限功能,不宜捨棄;至於佛所說的真心,雖然廣大周遍,猶如百千大海,但仍然未敢認為是自己的本元心地。殊不知真能聞法悟道的,全是真心的功德;而諸佛說法,目的就是要令人因言悟道,藉教明心,拾回迷失已久的真心。若以緣心分別,怎能悟道?是以佛斥責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致使我所說的法,亦變為汝所緣之境,既有能緣所緣,怎可以證入清淨寂滅的法性?例如有人,以手指月示人,對方應該循著手指的方向,而看見天上的明月;若然執著所標的手指,以為就是月亮了,何止迷失真月的所在,亦不認識人的手指,何止不識人的手指,甚至連明暗都不分了,因為月體明亮,手指無光呀!

月如見性,指月的人如佛以言教說法,開示眾生不生不滅的見性;眾生應當因教觀心,悟證見性不生不滅的理體。今阿難等以緣心聽法,分別佛的言教,執教迷心;何止亡失見性,而且亦不明白佛的言教。等如有人觀指,以為是月體一樣,豈獨亡失月輪,且亦不識其指。佛的言教,以名句文為體,沒有覺照的功能,如指之暗;見性靈明不昧,有覺照之用,如月體之明。阿難以緣心聽法,不依教觀心,反而以分別言教的緣心為真心,何止是迷心迷教,抑亦不知覺與不覺,如人觀指為月,指之與月,無所了別。

佛再引旅客與亭主為喻,說明見性無還之理。客喻妄心,亭主喻真心。客去不住,喻妄心緣境,念念生滅不停;亭主無所去,喻真心常住,寂照不二,物來照物,物去不隨。佛言:如果妄想識心,真的是汝阿難的真心,就應該離塵有體,如亭主人,無有去來。為甚麼現在此分別我說法聲音的識心,離開我說法的聲塵,就沒有分別的體性呢?不止是分別我說法聲音的識心,離麈無體,還於聲塵;即使是分別我佛相好莊嚴的分別心,亦是因佛相好而有,若然離開佛相,亦無分別的體性,而還於相。甚至因香、因味、因觸,因法而有的分別心,若然離開香味觸法等麈境,一樣沒有分別性存在,而還於香味觸法等前塵。

此離麈無體的分別識心,既非是根所緣的色塵,亦不是三乘聖人所證的空性,外道認為此「非色非空」的識心,是能生萬物的神我。阿雞執分別佛音聲而有的識心為自我,是粗中之粗,外道執分別非色非空而有的識心,是細中細;若粗若細,同是顛倒妄想執著,離塵無體,各有所還,是客非主,怎可以執此客塵的妄心,認作主人的真心?

阿難又請佛宣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佛言:姑且就汝阿難見我相好的見性而言:雖非妙精明心,仍然有能所對待,是迷後所起的見分,猶如天上的第二月,因人捏目而見,并非水中月影,終不可得;但能仰觀,放手不捏,便見真月。譬喻見分的見性,是依真心而幻現,但不執著,當體即真,此即帶妄顯真。

佛繼續詳細說明,見性所見的明暗通塞色空等前塵,皆因外境而有,是以各有所還。例如:明因日間,天朗氣清而有,日盡夜來,明滅暗生,明亦隨日消失,所以明還於日;暗因夜裡大地無光而生,夜盡天亮,暗相亦隨夜而滅,是以暗還於夜。其餘通塞色空亦然,唯獨此能見明暗通塞色空的見性,不因境有,是以無還。如果說見性是因明有,暗生明滅之時,見性己還於明,就不可能再看見暗;今仍能見暗,可知見性非還於明。反之,見性若因暗有,則明時無暗,見性應還於暗,不能見明;今仍見明,可知見性非還於暗。其餘通塞色空亦復如是。可以還的明暗通塞等前塵,當然不是汝阿難的真心,此能見明暗通塞而無還的見性,不是汝阿難的真心又是甚麼呢?可惜汝阿難以及一切眾生,迷惑無知,致使喪失本妙明淨的真心,作種種業,隨業流轉,枉受生死,在佛看來,實在可憐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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