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指見性是心非眼
初番辨見,是直指見性是心非眼。佛以有手,始可以屈指為拳,若然無手,就不可能有拳,徵問阿難:「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阿難認為有手有拳,無手無拳,比例有眼有見,無眼無見,最為恰當。但佛卻言:「汝言相類,是義不然」。理由是無手的人,是絕對不可能有拳相出現,但無眼的人,仍然有見;因為無眼的人雖然不能見明,但仍能見暗。并命阿難試在街道上詢問盲人,看見甚麼?盲眼的人一定回答:在我眼前,只是看見一片黑暗。可知明與暗,同是被眼所見的前塵,能見明暗的見性,並不因所見的明暗而有虧損。
阿難言:盲眼的人,只能看見前面黑暗,怎可以說是見呢?佛問阿難:無眼人所見的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中,所見的黑暗,有何分別?阿難答:實在沒有分別。佛言:明暗只是外境的不同,能看見明暗的見性,原無差別;不應該說,有眼的人,能夠看見明相才是見,無眼的人所見暗相,不名為見。此即是說:見性不同於識心離塵無體,此離塵有體的見性,就是眾生本具的真心;眾生能夠見明見暗,是憑藉此真心的功能,不應該說是眼見。
盲眼人忽遇名醫,回復視線,能看見種種色,如果說是屬於眼見的話,則處在暗室中的人,忽得燈光,能看見種種色,就應該說是燈見。但燈能看見東西,就不名為燈了,再說:若是燈能看見東西,亦是燈在看物而已,又與汝阿難何關呢?據此,你們應該知道,燈的光明,只能顯示種種色相,真能看見東西的,是眼非燈;同樣道理,眼只能顯示外面種種色相而已,真能看見東西的,其實是心非眼。此心,并非阿難七番所計執的妄心,而是阿難所期待,佛所許說:「妙微密性」的清淨真心,依之而修,正是涅槃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