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法講述
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前五字是經題,後八字是品題。本經譯傳中國,共有三種譯本:
一是月氏國三藏法師,竺法護初譯此經,名正法蓮華經,共有十卷,二十七品。
二是龜茲國,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名妙法蓮華經,共有七卷,分為二十八品。
三是北天竺國,闍那與笈多兩位三藏法師,重譯此經,名添品妙法蓮華經,共七卷,二十七品。
但流傳最廣,為人喜歡受持讀誦的,是第二種譯本。今解釋此經,就是依鳩摩羅什法師的譯本,名妙法蓮華經。其中有通有別,經之一字是通題,通於佛所說其他一切經典;妙法蓮華四字,是別題,別限於此經。
本經的別題,在三單三複具足一的立題規則中,是以法喻立名。妙法,是指釋尊所說的佛法;蓮華,是屬於譬喻,用以譬喻佛所講的妙法。法喻雙舉,故名妙法蓮華。
第一節、妙法的意義
梵音曼乳,意譯是最勝不可思議。指佛於本經所說之法,精深微妙,無比無上,不可思議,故言妙。梵語達摩,譯名法。含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意思。因為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論是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或依報、或正報,或動物、或植物,或精神、或質物,無不各有其不同的自性與體質,令人了別,知其種類,絕不混亂,故名為法。
法的範圍甚廣,唯識宗將此等諸法,分為五位百法;但在性宗:廣則百界千如,略則不外心法,眾生法,與佛法三種。
一、心法
此中心字,非指眾生內在的肉團心,亦非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攀緣外界事物,分別取捨的妄想識心,而是指眾生原本具足的真心。此真心非在內,非在外,非在中間,亦非停留於過去,現在,未來,既然超越時空,離塵絕相,而又能包容時空,以及一切塵相;上至四聖,下及六凡,無不從此心生。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
人間惡念才起,三惡道即現;一念善生,便是人天正因;念空則證二乘偏空涅槃;念有即發菩提心,入俗利生;念中道平等,即興慈運悲,隨機垂應,現種種身,說種種法,利益眾生;十法界若聖若凡,無不是從此心生。故楞嚴經說:「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由於心隨淨緣,即成佛道;心生迷緣,便成眾生。故華嚴經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造萬法,是從體起用,因理成事;法歸於心,是攝用歸體,事融於理。體用不二,事理圓融無礙,故言:心法妙。
二、眾生法
凡是有心識活動的生命,無論人畜,皆名眾生。眾生本覺真心,清淨無染,輕安自在。可惜眾生迷而不覺,妄生分別,錯用識心,攀緣塵境,遂起貪瞋痴,作殺盜淫等惡業,依業感果,流轉六道,枉受生死。故佛告阿難:「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見楞嚴經)
雖然,眾生迷此真心,受生死苦;但此真心,不因眾苦交煎而減少。雖然,眾生錯用識心,煩惱叢生;但煩惱本空,體即真心,所謂:「煩惱即菩提」。雖然,眾生作諸惡業,但業緣本空,其性非有;因緣和合虛妄言生,其實不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其實不滅,所謂:「生死即涅槃」。是以菩提涅槃,不離眾生,即在眾生日常生活中,所以說眾生法妙。
三、佛法
佛是覺義,能覺悟此人皆本具的心法,即是佛法。雖然「是法甚深妙,難見難可了;一切眾生類,無能知佛者。」但佛所覺悟的真理,正是眾生所迷的佛性;眾生所迷的佛性,正是佛所覺悟的真理。故佛是眾生心中的佛,眾生也是佛心中的眾生,所以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佛識此心,佛證此理,故能究盡諸法實相。眾生若然能夠「修攝其心,觀一切法,如如不動,」(見安樂行品)當下即是如如佛,故佛法更妙。
心法:是正因理心性、了因慧心性、緣因善心性等三因佛性。眾生法:是惑、業、苦三道。佛法:是佛果法身、般若、解脫等三德。
佛證正因理心性,成法身德;眾生迷之,便成苦道。佛證了因慧心性,成般若德;眾生迷之,便成惑道。佛證緣因善心性,成解脫德;眾生迷之,便成業道。準此可知,佛法、眾生法,皆不離心法。
此心法,佛證之不增,眾生迷之不減。但在佛說法華經之前,心法不是佛法,佛法亦異於心法,眾生法更異於心法與佛法;心法太妙,佛法太高,眾生法既苦惱又惡濁,各有其界限,彼此互異,是以不妙。今佛在法華會上,開權顯實,開跡顯本,會三乘之權,歸一乘之實;說明十法界聖凡,其形象雖殊,但其體不異。三法互攝互融,不出一心,原無差別。故心法妙,眾生法亦妙,佛法更妙,因名妙法。
第二節、蓮華的譬喻
蓮華,是譬喻。世界上華的品種很多,唯獨蓮華,姿態美妙奇特,清香潔凈,堪可以譬喻妙法。天台宗認為蓮華含有三義,用以譬喻佛的權實與本跡,最為恰當。
一、為蓮故華
蓮華之為物,除非不開華,開華必有蓮子;可以說:是為了孕育蓮子而開華。但當蓮華含苞待開之時,但見其華,不見蓮子;正好用以譬喻佛的跡門,為實施權,目的在於實。不過,當時機未成熟之前,眾生只知其權,不知其實。經言:「隨宜說法,意趣難解。」因為佛於跡門,「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又為蓮故華,可以譬喻釋尊從本垂跡。經言:「我實成佛己來,久遠如斯,但為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故佛垂跡於娑婆世界,八相成道,其目的不過是欲令諸眾生,得入佛道;正如蓮華,為了長養蓮子而開華一樣。
二、華開蓮現
當蓮華盛開之時,華中蓮子,立即顯現。譬喻佛跡門,開權顯實。佛昔日所說三乘五乘教法,雖然屬於權巧方便,但權中有實,權不離實;猶如華中有蓮,華不離蓮。華未開時,人皆只見華的外形,不見華中的蓮子。及華開敷,蓮子立即出現。妙法亦然,佛未演說法華經之前,眾人但知佛所說的三乘五乘,不知復有一佛乘,更不知此一佛乘妙法,即寓於三乘五乘法之中。及法華會上,開方便門,示真實道,始知昔日之權,即今日之實;今日之實,不離昔日之權。
又華開蓮現,亦可以譬喻佛本門,開跡顯本。經言:「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己來,久遠如斯。」正是顯示佛的本門深遠,如華開蓮現一般。
三、華落蓮成
譬喻佛跡門,廢權立實。經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說:「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度諸眾生。」「是諸眾生,得聞佛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此皆是廢權立實之說,猶如蓮華凋謝時,華瓣脫落,蓮子獨存。
又華落蓮成,可以譬喻佛本門,廢跡顯本。經言:「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佛既然常住世間說法利生,則何來跡一門示現?故佛唯有本無跡,猶如蓮華凋謝之後,唯有蓮子而無華瓣一樣。
蓮華,既可以譬喻佛一代時教的權實與本跡,而且蓮華,含有開敷,出水,因果同時等義,更可以譬喻一乘佛法的美妙。因為蓮華開後,華落蓮成,正如佛於法華會上,宣說妙法,能詮一佛乘的中道妙理。又蓮華生於污泥而不染,出於清水而不沾,可以譬喻一佛乘的中道妙理,不離凡夫生死污泥之有,不離二乘清水之空;但卻能夠不為生死所染,不為涅槃所沾。
又蓮華之根,藏於污泥與清水之中,但不染不沾;正顯示一乘中道妙理,即空即有,而又非空非有,既超越空有,而又不離空有。如是雙遮雙照,遮照同時,故名妙法。
又蓮華是華與蓮子同時生長,華是因,蓮是果;即華果同時,華果不離。正顯示一乘妙法,因中有果,果必由因,因果同時,因果不離。因為有以上種種理由,所以佛獨取蓮華為喻,以喻妙法;不但法妙,喻亦妙。用妙喻,喻妙法,法妙喻亦妙。今法喻雙舉,故本經的別題,名妙法蓮華。
第三節、經字的含義
涅槃經說:「從如是我聞,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梵語修多羅,亦名蘇怛覽,譯言契,亦名經,古人合稱名為契經。意思是說:凡是佛所說的一切言教,皆上契十方三世諸佛所證的真理,下契一切眾生種種不同的根機。雜阿毗曇心論,用五義解釋經字:
一出生義:經能出生一切善法,令人依之修行,可以出生一切功德,甚至出生佛果菩提。
二湧泉義:佛經詮理,無窮無盡,猶如泉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隨人智力吸收,皆可以獲得真實的利益。
三顯示義:佛經所詮的義理,能顯示世間以及出世間,一切聖凡因果諸法;不止說明俗諦理,開示真諦理,更能顯示中道第一義諦理。生人慧解,啟人信心。
四繩墨義:繩墨是古之木匠,用來定曲直的用具,譬喻佛經所詮的義理,能令眾生明白是非曲直,知因果,識邪正,辨真偽,明善惡;如木匠因墨斗定曲直,而知道有所取捨一樣。
五結鬘義:世人用線穿起花朵成串,作為裝飾品或禮物。比例佛經能貫串事理因果諸法,眾人依之修行,可以莊嚴法身慧命。
至於瑜伽師地論,與顯揚聖教論,皆以貫穿義解釋經字。如論言:「契經者,貫穿義。」但佛地心論則說:「能貫能攝,故名為經。」意思是將佛的言教,結集貫串成經,能詮義理,弘傳於世,不但可以令正法久住世間,不致散失;還能攝持眾生,令其滅惡生善,轉凡成聖,不致流落生死,故名為經。
在本經說:則經是希有義。如經言:「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亦難;能聽是法者,斯人亦復難。譬喻優曇華,時時乃一現。」此外,經之一字,還含有舟航義,寶王義,藥王義,安樂、吉祥等義。無非是顯示佛所說的言教,皆是至理名言,都有一定的法度與軌則,可以作為成佛必依的階梯,證果必循的正途。此階梯,此正途,是法界人天所同軌,十方諸聖所共遵;法界聖凡,無能超越,十方三世,不可轉移,因此名之為經。經之一字是通題,妙法蓮華四字是別題,通別合稱,故名妙法蓮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