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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佛教起信與入門 李慶宏居士著

佛教起信與入門 李慶宏居士著

第七章 佛教的基本教規:居士五戒詳談

[日期:2010-07-22] 來源:轉載  作者:李慶宏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七章  佛教的基本教規:居士五戒詳談

初進入佛教的朋友,一方面可能會覺得有些無所適從,不像基督教等其他宗教,有簡明的教義教規容易領受和遵循,以致有宗教卻像沒宗教一樣,未能得到信佛的真實利益;另一方面,對佛教瞭解較多後,又可能會覺得佛教戒律太重,規矩太多,而不敢適從。

本文即依據佛所制定的居士五戒「殺、盜、淫、妄、酒」,針對現代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就此五戒的具體意義和內涵作一廣泛和深入的分析,並給出一個清晰明確的定義,以便廣大佛教徒們能夠自覺領受和遵循,從而進入去惡向善、自利利他的佛門正道。

對於佛教外的人士來說,佛門的居士五戒是釋迦牟尼佛觀察無始以來無量眾生的善惡因緣後給出的人生基本道德行為準則,亦有很大的價值。可以這麼說:佛門的居士五戒「殺、盜、淫、妄、酒」雖然簡單,卻是高於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義、禮、智、信」的。因為光說「仁義」沒用,定義什麼才是「仁義」,什麼才是是非善惡的終極標準才是更根本的。「殺、盜、淫、妄、酒」則正是是非善惡終極標準的基本內容。

現在是「五濁惡世」加「末法時代」,眾生降生到這個時代來,宿世的罪業通常都很重。所以不要以為自己向善,就不用信佛修佛了,其實很多善的人,若是對照佛門最基本的「居士五戒」,往往還是遠不夠的。所以尚未皈依佛教的人還是一定要皈依佛教、並盡可能受持五戒、真正做到去惡向善,遠離惡道。

第一節  如何受戒

皈依佛教本身並不意味著立刻就要持戒,但持戒卻是非常有益的行為。

皈依儀式可以自己行或去寺廟行,但受戒則必須要由法師主持儀式授戒了。

現代的受戒比之以前更為自由了。也即居士可以選擇受其中幾條,而不受另外幾條。比如居士可以選擇現在先受殺戒、盜戒,而不受淫戒、酒戒,以後看自己的情況而定,逐步持戒。考慮到戒律的本質是自律,這麼改革是合適的。

有的人看佛門戒律森嚴,就怕了,不想受約束,其實佛教是自由的,佛門戒律本質上是一種自律,你若不守戒,又沒人強迫你守,你怕什麼呢?如果你不守戒律的同時觸犯了世俗的法律,那是世俗法律來懲罰你,又不是佛門戒律來懲罰你。

從神性角度講,受戒後犯戒,則是有可能罪更大一些。比如同樣殺生,不受戒而殺生,就是單純的殺生罪,受戒而殺生,除了殺生罪本身,又多了一條破戒罪。

但這個破戒罪是否惡報很大,我傾向於不這麼認為。到目前為止我還未在佛經中找到破戒罪本身的惡報,倒是釋佛有言:即使破戒比丘,亦可為人天之師。釋佛不希望別人因為比丘破戒而懲罰之。破戒罪也許可歸納入妄語類的破誓約罪,因為它的實質是發了誓沒做到,果報是喪失信用,為諸天善神所不喜。

受戒後,即有戒神守護,破戒後主要是護戒善神跑掉了。宣化上人曾經講過個故事,說有一位老比丘不守戒律,什麼戒律都破了,就是「食不語戒」未破,後來有一天他吃飯時忽然聽有聲音說道:「你能不能把『食不語戒』也破了,好讓我也走掉?」原來受一個戒,就有一個戒神默默守護。但現在這位「食不語戒」的戒神顯然也對這位比丘破其他戒老大不滿,對方還守著這個戒,自己就想跑了。受戒破戒,即在護戒善神面前失了信用,當然是不太好的。

相應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受戒後持戒,那麼得到的功德福利,也比不受戒而持戒大。

所以我的建議是:努力一下能守的戒,就要受,如果是自覺很難守的戒,受了戒後也很容易破,那就先不要受,等覺得可以受了再受。

比如不殺生戒,做到不自己殺生和不指使人殺生,還是比較容易的,那就要受。不邪淫戒,如果你夫妻感情穩定,你也並無婚外戀的想法,那當然也應該受。但如果你正有著婚外情人,除非你打算立刻斬斷關係,否則你還是不要受不邪淫戒得好,因為受了還是會破,反而不美;等到你和婚外情人斷了關係,決心只和婚姻配偶有性關係,再受不邪淫戒。

另外一個可行的方式是,如果受了戒以後想破戒,那就先「捨戒」。比如受了「不偷盜戒」,過後卻碰上個很好的商業機會,非做些行賄等不法行為不可,你又決心要做,那麼就可先去寺廟告訴法師說自己決定捨「不偷盜戒」了。捨戒了以後再做那個事情,就只有行為本身的罪業,而不存在破戒罪了。

捨戒以後還可以再次受戒。不過,居士多次受戒捨戒雖然可以,但總是不太好看。

受戒的居士可以依照受戒數量稱為一戒居士、二戒居士等等,但如果一戒不受,還是不要自稱居士了吧。當然,只要已皈依,自稱是佛教徒則還是可以的。

各條戒律都有很多細節方面的意義,在受戒之前,一定要詳細瞭解一下各項戒律的基本內容。下面我就居士五戒為讀者作一詳細的論述。

第二節  五戒的具體內容

一、不殺生戒

殺戒最基本的是自己不殺和不指使人殺,殺的對像主要是人或動物。

殺業成立要有三個條件,即有殺心,有殺行,被殺著死(或殺傷)。如果你光有殺心,無殺行,這殺心是不好的,但構不成殺業;如果有殺心有殺行,但對方未死傷,也構不成殺業,只是這行為本身是不好的,從戒律角度講,有破戒的意味。如果無殺心,有殺行,導致被殺者死呢?比如像開車,無意間輾死馬路上的一隻螞蟻,那因為你本身只是開車,而並未關心螞蟻的生死,也即無殺心,所以從戒律上講不算破戒。當然我並不是鼓勵人隨便開車壓死螞蟻,還是一定要儘量小心,愛護一切生靈,避免造罪。因為這還是有罪會遭惡報的,只是很小而已,比如被人無意間踩一腳什麼的。

殺戒包括傷害人或動物的一切攻擊行為。因為這些行為都會造成很大的瞋恨,並且也為諸佛菩薩一切善神所不喜。比如如果你未殺人,但你把人打殘廢了,乃至把人弄癱瘓,或者弄瞎,或者毀容,那這些行為,依據其程度,罪業可能比殺人還要重,因為這些情況下對方受的苦,以及對你的瞋恨,可能比殺了他還要大。考慮到連辱罵別人也可能遭大惡報,為佛門戒律所不允許,所以傷害行為更是戒律所不允許的。

這個殺包括用武器殺、用毒藥殺等看得見的殺,也包括用符咒、誅法等隱秘的方式殺。後者屬於神秘領域的事物,通常不為人知,但確實存在。比如《密勒日巴尊者傳》中就曾提到西藏有用誅法殺人的事情;內地也有以符咒殺人的法術。遭誅法可能是意外災難而死;遭符咒則可能是突然生病而死。不過現在這種事情應該是非常少了。如果碰上,世俗的法律很顯然會因為缺乏證據而難以懲治,不過冥冥之中的報應卻將是絲毫不爽的。懂法術的人應該也懂因果,切不可以法術行惡,就算成功的以法術把別人幹掉,並逃脫世俗的懲罰,但仍要遭地獄惡報,結果還是自害害人。

殺人或傷人亦為世俗法所不容,所以這兒理論上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分析一些現實中可能碰上的疑難問題。

1,出於正當防衛或集體防衛而殺人,是否可以?

比如1個歹徒劫持了10個人,正要引爆炸彈,這時唯一能阻止他的方法就是一槍把他殺了,這時殺他是否可以?

對此我的分析是:你殺這個人是還有罪業的,這個人,以及他的親人,以及可能的這個人的靈性眷屬,會對你產生瞋恨,乃至報復你;但你救10個人的功德更大,你也得到更多人的祝福,你本著救人的善心出發,也會得到諸佛菩薩及諸天善神的護佑。兩者相較,還是功大於過。

要減少罪業,你最好不要對你殺的這個歹徒本身起瞋恨心,而應持公正心,要確定你只是為了要阻止他殺人而殺他,而不是因為對他本人的恨而殺他,這樣,因為你不是針對他本人,你所遭受的瞋恨應該要小。而你所得到的功德卻一點不會小。

2,如果殺人行為未導致瞋恨,是否會遭相應果報?

這主要出現在病人已經沒救,又受病痛折磨,希望安樂死的情況下。如果能夠確定沒有任何人或神會恨你,那麼應該就不會遭受瞋恨導致的果報,關鍵在於這很難判斷,因為神識的意識邏輯很難為人理解。所以能避免儘量避免。

如果確定是病人自己的願望,親屬本著減少其痛苦的善心,而結束其生命,原則上還是可以的。但為了盡可能的確定其願望的準確,以及避免濫用,施行安樂死要極為慎重。比如說,要有兩個以上醫師簽字確定其病是沒救了,所有病人直系親屬同意,兩名律師和兩名國家公證處官員簽名見證,以及5個以上其他人簽名見證,才能有效。只是這種情況下也可能有問題,諸佛菩薩是全知或接近全知,明瞭因果,可能認同,但諸天善神卻不一定全部瞭解和認同,還是可能認為你造殺人罪,所以這種情況下是否會遭報,我不敢給出確定的回答。

如果陰謀殺害了一個人,被殺人以及其他所有人對你在這個事情中的作用毫不知情,乃至仍把你當朋友,一點也不恨你,這種情況下你會不會遭報呢?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注意了:神識是全知一切的,就算一個人到死也不知情,他死了以後神識也會知道,諸佛諸神也都知道,所以你罪業一點也不會小。所以不要玩弄世智聰明,要真正的堅守善道。

3,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根據法律判決,執行死刑,算不算犯殺人戒?

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要牽涉到社會整體綜合分析了。簡而言之,如果是在一個過於嚴刑峻法的國家、時代,乃至偷個麵包都要砍頭什麼的,那麼立這個惡法的人,就要承擔主要罪責。所以立法者切不可立惡法,否則冥冥中可能造很多罪業。

其次如果法制本身適當,但法官量刑有問題,過重,這個法官就要承擔嚴重罪責。我的建議是死刑的判決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並且一般來說只要不涉及人命或人身重傷就不要判死刑。因為如果只是錢的問題,那錢畢竟是身外之物,不要因為錢而奪人的命。

法制總體還是要以寬容、慈悲為主,以避免對眾生更大的損害為出發點懲治罪惡。因為我們所知道的只是人間看到的事情,而不清楚往世全部因緣,所以人對人,一定要以慈悲為本。一個人造惡,他自當承擔罪業,乃至可能下地獄受無量苦,但人不可給人製造地獄。

如果法制、量刑都適當,那麼我們一般認為,社會給了他應有的公正,如果殺他有什麼罪業,也應由整個社會一起承擔,具體的死刑執行人,我們人類社會認為是無罪的。但從眾生的角度看,則可能還是會遭小惡報。因為諸天神鬼不一定認同這樣的殺人行為,而被殺者,以及其眷屬,還是可能會有瞋恨。

總之,一個人如果可以選擇,最好不要做死刑執行人,就像如果可以選擇,最好不要以屠夫為職業一樣。如果只能做,那麼注意執行的時候要懷無可奈何之心,同時也切不可欺辱犯人,導致犯人將仇恨加於你頭上,而要讓犯人平安離去,否則你遭的惡報可能就大了。

最好給死刑犯有個臨終懺悔的機會,並乃至勸其念念阿彌陀佛、地藏王菩薩等,使其往生善處。死刑犯也要慈悲對待。西方基督教國家在這一點上做得很好,處死死刑犯前可以由犯人意願有神甫幫他懺悔,中國是佛教社會,那麼可請和尚幫其懺悔。監獄最好要營造環境讓他懺悔、念佛。這是有大功德的事情。

4,殺自己算不算殺生?

因殺人而業感地獄,主要業緣在於瞋恨,你自己殺自己,自己當然不至於恨自己希望自己下地獄去。不過一般的宗教都是相當反對自殺的,也許當中有神性的因素。

從世俗的角度上看,人到了自殺的地步已經很悲慘了,我們就不要說他惡了。尤其不可懲罰自殺者,除非他自殺時觸犯了其他法律,那是另一回事,不可處罰自殺本身。

你可以自殺,幹嘛不躲進深山老林裏苦行修佛呢?修不成固然一死,修成了不很好麼?回頭看看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佛教高修行人,有時是可能自己捨棄人身的,比如以「三昧真火」自焚。但那是在確定自己可以往生進入比現在更好的狀態的情況下,自己做出的理性抉擇,常人萬萬不可仿效。

所以我的最終結論是不要自殺。如果自殺,我判斷不會有像殺別人那樣大的惡報,但在神性方面亦可能有不好的地方。應避免。

有些想要自殺的人,是遭受某種鬼道類眾生的精神擾亂,表現出來就是一種喜歡自殺的精神類疾病,要治療。這種情況下家屬應竭力避免其自殺。可送寺廟請法師驅走這擾亂人精神的鬼。

5,墮胎是否犯殺戒?

墮胎不但是殺生,而且是殺人重罪。

我以前不瞭解佛教的時候,是支持允許墮胎的,因為我以為胎兒是沒有人的意識的,只有到生下來後才有,那麼沒人的意識就不算人,當然可以墮。但根據佛教的理論,人生命形成除了父母精子卵子結合外,同時還有神識進入,也即是說人的神識在胚胎時就有了,胚胎只是人生命的一個階段,已經是一個人類生命了。

其他宗教如基督教,也非常反對墮胎,理由也是認為這是殺生重罪,顯然這也是基督教聖者的真實觀察。

所以,在胎兒就是個人類生命的情況下,若再去墮他,的確就是殺人重罪了。

而且胎兒和父母通常緣分甚深,殺胎兒的罪業往往比殺一般人更大,是非常重的罪,墮胎者在世遭短命、多病之報,死後墮地獄,故要絕對避免。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本身我是非常贊成的。為了做到完美,主要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避孕、節育措施。但萬一懷孕,則不可墮胎。一個人自己墮胎,罪業當然自己承擔,但若是強迫別人墮胎,因為對方是被迫的,罪業自然要由強迫別人墮胎的人承擔。墮胎的醫生,等於做職業殺手,也要承擔重罪業。

6,殺生是不是僅限於人或動物,殺植物是否沒關係?根據佛教理論有六道眾生,殺其他道的眾生,是否也算殺生?

我認為這主要看是否有瞋恨產生。植物本身是無情的,有的植物長得大了,就可能有鬼神類眾生附上,殺植物是破壞了這個鬼神的棲息地,這鬼神當然會對你有意見。

這也同於破壞環境。山有山神,河有河神,如果把這山、這河破壞了,也即破壞了這山神河神的棲息地,也會遭不好的報應。《地藏經》有云:地藏菩薩「遇燒山林木者,說狂迷取死報」,可能就是山神給之的報應。

現在有些城市改造,把河流截彎取直,以向河流爭點地,比如臺北市政府改造淡水河,卻不知河流彎曲通常是好事,截彎取直反而容易水災,或者泥沙污濁淤積影響生態環境,看得見的結果就不好,冥冥之中又會得罪河神遭報應。

人與環境要和諧相處,與六道眾生要和諧相處。

可不可以殺鬼呢?人與鬼處在不同的空間,通常是殺不了鬼的,但有些修行人,用一些符咒法術等,可能結束一個鬼的生命。這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一個人是懷著惡意,希望滅掉這只鬼,並讓它下地獄去,最後由於他的行為使它下了地獄,那我認為是要遭惡報的;如果一個人並未懷惡意,或者雖然懷著惡意,想要毀滅一隻鬼,結果卻是讓它轉世為人,或者動物,那麼一般來講是好事,因為一般來說鬼與人或動物相比而言是受苦的。如果一個人被一隻鬼纏上,可去寺廟超度,也即讓它往生善處,對人或鬼都是件好事情。

至於殺上界天人,或者說天神,因為人做不到,並且我看也沒有這麼無聊的人,所以我也就不多說了。如果真的有人殺了天人,那麼肯定是要遭比殺人更重的惡報的。因為天人的福德通常比人更大。

如是結束地獄中的生命呢?那是結束它的痛苦,幫它大忙了。

殺生的果報

佛門的戒律,都是自利利他的。戒殺,主要是為了避免遭殺生的惡報,提升自己的福德,澄清自己的身心。

殺生的果報是在世時多病、多災、短命、少孩,死後則易下地獄受大苦。但不同的殺生可能有不同的果報。比如殺一個人比起殺一隻猴,罪業就可能重很多倍。

殺不同的人,罪報輕重也可能不同。我的分析認為,主要在於被殺者的福德大小如何,以及與你的恩怨因緣關係如何。

比如殺父母,父母是與你有恩,並且有深緣的人,並且人的肉身中有深刻的父母基因遺傳,殺父母人自身的生命能量就可能消損很大。生命能量消耗過大,就可能感應鐵獄,也即最底層的無間獄了。

人間福德最大的是佛,那出佛身血就是要下無間獄的五逆重罪。

阿羅漢是也是福德很大的,所以殺阿羅漢也是要下無間獄的五逆重罪。

據說古印度就有阿羅漢被殺的事情。當時有位國王非常憎恨佛教,殺了一位證阿羅漢果的僧人,結果這僧人流出來的是白血,而國王的右臂立刻斷了,七天後就死了。

中國也有禪宗二祖慧可被殺,白血沖天的故事。這個故事當中,是附近人當他是妖怪,然後當時的國王就派人來看他是不是妖怪,修行到大阿羅漢的程度,其實肉身的生死根本就無所謂了,據說二祖也不辯駁,就認了自己是妖怪,讓人砍了他的頭,結果白血沖天。

這人血怎麼會變白呢?其實這也是修煉的一個結果,和有的高僧去世後會燒出舍利是一個道理。道家修行,「煉精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這煉到了最後一步,血也會變白,整個人就是純陽之體了。

在中國的這個故事中,這位國王倒不是恨佛教的,他殺二祖本身只是聽人說以為其是妖怪,也就是說他想殺的是妖怪,聽說殺錯了後立刻懺悔,自己和很多人皈依了佛教,所以這位國王不至於有太大的罪。

中國史書中不時有記載,殺某些特定的人,或者某些特定的人死,天象有某種變化,說明殺不同的人,神性方面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聖經》「創世紀」中也有「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的句子,說明殺不同的人遭報是可能不一樣。

殺有福德的人,為什麼遭報可能很大呢?一種解釋是因為有福德的人,人若殺了他,損害了他那麼大的福德,當然也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另一種解釋是福德大、能量高的人,瞋恨的力量也大,或者就算他自己不瞋恨你,遭諸天善神的瞋恨也大,遭的報也就更大。

損害福德大的人,遭的惡報也大,那麼利益福德大的人,是否得的好報也大呢?是這樣的。《佛說四十二章經》中有云:「飯惡人百。不如飯一善人。飯善人千。不如飯一持五戒者。飯五戒者萬。不如飯一須陀洹。飯百萬須陀洹。不如飯一斯陀含。飯千萬斯陀含。不如飯一阿那含。飯一億阿那含。不如飯一阿羅漢。飯十億阿羅漢。不如飯一辟支佛。飯百億辟支佛。不如飯一三世諸佛。」

這兒指出殺人可能有不同的果報,尤其不可殺有福德的人,並不是說殺人前應該挑挑揀揀,有福德的不能殺沒福德的能殺,其實人都是很有福德的,只是大小不同而已,都不可殺。而且,人通常也無法判斷一個人福德大小如何,就算是一個乞丐,他也未必比一個富人做的惡更多,他的福德未必就比一個富人小,乃至有些佛菩薩化身來到世間,往往就是化身為乞丐。所以結論還是任何人都不能殺。

另外,指出人有德行福報的大小,並不是主張人與人不平等。人與人之間,天賦、才能、福德是可能不平等,但人類的制度卻應該平等。

另外就是往世因緣。比如有的人仇恨一個人,乃至殺了那個人,是因為對方前世殺過他,他今世對對方莫名其妙就很恨,最終殺了對方;或者有的人,殺的是自己的殺父仇人。那這種情況下,因為是報仇,可以說,有一定的合理性,罪業應該是要小的。但是不是沒罪,不會遭惡報,我認為很難說。就單純的世俗角度來看,結果也通常都是冤冤相報,即在世俗角度看就可能遭惡報。要論宿世因果,就算人有一定的宿命通,看到前世因果,前世對方殺了自己,但是再前世呢?再再前世呢?再再再前世呢?你怎麼知道前世對方殺你不是因為前前世你殺對方的緣故?所以知道三世因果就更應堅守善道,才能無咎。

即使確定對方欠了你,從因果報應角度講,你有權力仇恨和報復,但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能放下仇恨不報復,那麼你這個報復的權力,就能轉化為功德,對你自身非常有利。

總之瞋恨是自害害人,忍辱、寬容是自利利他。明白了這一切,如何抉擇,我想對於聰明人來說是不言自明的。

殺不同的動物,罪報也可能各不相同。

在妙法老和尚的一個故事中,有個人老是頭痛,妙法老和尚說那是因為他以前偷竊並殺了只大公雞,那大公雞是只雞王,所以其人遭報特別重。

一般大動物,或者活得長的動物,或者與人親近,較通人性的動物,就可能靈性大一點,能量大一點。

殺野生動物是很不好的。殺不同野生動物可能遭不同果報。根據藏密宗師蓮花生大士的論述:「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歸天、魔、龍、妖、獨角羅剎、人與非人所有。

其中獅子、大象、龍三種是天人的牲畜,如果殺了它們就會冒犯天人,於是天人會損害人的氣息,使人健忘、器官衰退、喪失記憶、不知呼吸、氣淤口中、命風滅盡導致突然死亡。後世需要償還五百次性命,再轉生到嚎叫地獄,人間十二億年中不得解脫。

馬熊、狼、豺三種是魔的牲畜,獵殺它們必將激怒惡魔,魔損害人的心臟,殺生者的子孫七代都上了魔的黑名單,罹患不可救藥的瘋病而死,有些因腦溢血而亡;有些因心情悲傷而自盡;有些則是骨肉相殘,血腥屠殺而斃命。他們後世要償五百次生命,最終還要墮入眾合地獄,人間十七億年中不得解脫。

雪鹿、猞猁、岩羊三者是妖精的牲畜,捕殺它們的人就必然被妖精盯上。妖類集中精力危害孕婦與孩子的生命。他們中有些感受斷子絕後的痛苦,婦女不生育後代;有些被奪去胎兒的性命;有些胎兒無法產出,結果母子一同慘死;有些雖然降生下來,卻也是無法醫治的盲聾啞殘廢人,並且不久便離開人世。後世要償還五百次性命,之後又轉生到劍葉林地獄,人間一億年中無有解脫之時。

魚、毒蛇、蛇三者是龍的牲畜,殺害它們的人就成了惡魔龍擒拿的物件。龍類損害他們的皮膚與血液,令他們皮間生皰後不時彌漫水皰,被病苦長期折磨而死;有些人血管中有毒蟲在動,身體扭曲,張口瞪眼而死;有些人頭髮、眉毛脫落,活著時一根根斷掉,得麻風病後被人逐出人群,痛苦不堪而死。後世墮入裂如青蓮花地獄中,需要在此住十六億年,還要償還五百次生命。還命債在墮地獄前還是在其後不一定。

虎、豹、鹿三者是星曜的牲畜,殺了它們必將觸犯星曜。曜類便損害他們的脈,使這些人脈道中的氣血紊亂,不能動彈,最終眼珠陷入顱內而死;有些右上身扭曲,四肢僵硬並遭受盲啞等痛苦而亡;有些人著黑紅惡魔,突然中毒,栽倒在地,一命嗚呼。後世還完五百次命債後還要轉生到屍糞泥地獄,人間十九億年中不得解脫。

狐狸、猴子、獐子三種野生動物是獨角羅剎的牲畜,殺了它們必會激怒獨角羅剎,這些人也就上了獨角羅剎的黑名單。羅剎進行內外損害,挑撥離間,引起混亂,造成同胞兵戈相見,互相殘殺而死。有些人的妻子心中入魔,從早到晚爭吵不休,夫妻成仇,最後自盡身亡;有些人雖然無罪卻被誣告陷害不守王法,以致痛苦而死;有些人苦口婆心教育孩子,他們卻執拗不聽,最後觸犯法律,父子親友一同慘死獄中。後世轉生黑繩地獄,人間十五億年不得解脫,還需要償還五百次性命。

羚羊、穴熊、山兔是鬼王的牲畜,殺害它們便會激怒非人鬼王,散佈四大紊亂之災。非天鬼王危害人們的牲畜與受用,造成房屋失火,地震,田地、房屋沉陷。山崩時,牲畜、田地、房屋壓在下面,最後那些人饑餓而死;有些人慘遭盜賊、怨敵以及暴風洪水的威脅,悲痛不已;有些人農田遭遇銹病、霜凍、雹打,牲畜染上嗆咳、牛瘟、霍爾病,使得受用一無所剩,不得不向他人乞討,而且所討之食也成了死緣。後世還五百次命債後又轉生到無門鐵室地獄,人間十億年不得解脫。」

馬、牛、羊、豬等是人類的牲畜。但野生的馬、牛、羊、豬等也不能去殺。根據我的分析,如果是人養的豬、牛、羊等,因為是人養的,也算給了它恩,那麼讓它回報些肉,雖也有殺生罪,但罪報應該不及殺野生動物。

總之現代人蓄養食物充足的情況下,就不應殺野生動物了。除非是情勢所逼為了填飽肚子。至於為了奢侈品(如獵取毛皮賣錢)、或者為了娛樂(如打獵、釣魚)而殺,則應絕對避免,否則人世間的小小享受絕對抵不過因此而遭的大重惡報。

食肉問題

佛教徒生活中給人的最大印象大概是吃素。有的人修佛,為示謙虛,不說自己修佛,只說自己是吃齋的,顯然是把吃齋看成是修佛的主要內容之一了。

不過,根據我的判斷,居士五戒中的殺戒主要指自己不殺和不因自己而殺,而不包括必須吃素。

只是吃肉無形中確是參與殺生的,而吃素是有很大好處的。所以受殺戒時也可考慮是否從此開始吃素,這樣持的殺戒就更純淨和徹底了。

吃素的好處是第一對身體好,長期吃素身體可得到全面的調整,少病痛,身心舒暢;第二無惡業積聚,這一方面也將反映在對身體的好處上,另一方面也反映在生活中其他事情上。

前面已經講到,素食與肉食相比的主要缺點是蛋白質含量較低,對治方法是可以多吃蛋白質含量高的大豆類食品(蛋白質含量約等同肉類),如豆漿、豆腐等。

另外素食品大多不含維生素B12,長期缺乏維生素B12會導致紅血球病變,造成惡性貧血。紫菜等海草類植物中含有維生素B12。

其他,長期吃素者較易缺乏鐵、維生素D、鈣,這些同樣可多吃豆製品彌補。

總之各種素食,加豆製品,是可以構成營養食譜了。

如果還擔心營養不夠,可加吃點牛奶。因為取牛奶談不上殺生,人喂牛食,牛供人奶,也算正常。牛奶的營養是相當豐富和全面的,如果實行奶素,當更不會有營養不良的過患。

燕窩之類動物副產品則傷生了,可能附帶燕子的很大仇恨,不可吃。

在吃長素的過程中,最初一段時間身體有可能會衰弱,乃至可能會有些病,這是因為身體各部分機能尤其消化系統因素食而作調整引起的,過了這段時間身體適應後,體質就會明顯增強,因為吃素營養易消化,少毒害,除了宿世惡業而致外,很難再生病,即使有宿世惡業,也很可能因吃素功德而漸消滅。前面這段身體不適應期,也可看做消業期。

長吃素以後若碰上肉食,反而會倒胃口,吃下去會拉肚子,這個時候就算吃肉沒有罪業你都不肯吃。

如果一時下不了決心長吃素,那麼可逐漸減少肉食,並且吃的肉食必須要是五淨肉。即不見其殺、不聞其殺、非為我殺、自死、鳥殘。

不見其殺、不聞其殺,即沒有看見殺動物的場景,沒有聽見殺動物的聲音。

非為我殺,即這個動物不是特意為你殺的。比如某家為招待你這客人特意想為你殺只雞,那這時要趕緊阻止。我聽說有個故事,就是講有個人到人家去做客,阻止主人殺雞招待他,結果當晚睡覺的時候就覺得有雞啄頭,起來查看,房梁上掛的一重物正砸在他原先頭睡著的地方,等於救了他一命。所以放生的好報有可能很快的。

現代超市里買的肉,一般可以看做是「非為我殺」的。因為誰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去買,屠夫殺,只是想賣錢,至於誰吃,他是不關心的。

大家可存著這樣的心:如果沒人殺,全世界沒有肉食品業,那很好,不吃肉;有人殺,有肉食品業,你客觀上也沒有阻止的能力,那麼偶爾吃點淨肉,應該也不至於太傷大雅。

自死,就是自己死的,比如老死、病死、或者森林大火自己燒死、被雷劈死等等;鳥殘,即是被其他動物殺死的。這兩種死因與人無關,故對人來說也屬淨肉。

其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就是不要吃野生動物的肉。要吃只吃人養的動物的肉。理由上面已經提到了,野生動物它不屬於人的,不欠人的,人吃了遭罪大。

第二是不要吃骨髓、神經、內臟等部位,這些蘊含的生命靈性因素可能比肉更多,吃之受的惡業也可能更多。要吃就單純吃點肉。

第三是注意少殺生。比如魚籽,一勺魚籽就是很多生命,營養也許只不過相當於一塊肉,而造的惡業卻可能大很多,吃之大不合算。《地藏經》中講到一位下地獄的光目女母,特別提到其「所食魚鱉,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計其命數,千萬復倍。」魚籽吃太多,可能是其下地獄的主因。

第四是要熟吃不要生吃。這一方面是為了衛生,一方面也有減少惡業的意義。《聖經》有提到耶和華與人立約不吃生肉。佛經中也提到有一位國王愛吃血肉死後下地獄受大苦,阿難尊者看後不忍最後設法救了他的故事。生吃血肉受的惡業顯然比熟吃大。

第五是注意屠宰方式。若屠宰時很人道,很快,動物受沒過多痛苦,那麼其肉中積聚的惡業就小。因為動物被屠宰時又怕、又恨、又痛苦,體內就可能分泌毒素,人吃下去就容易生病。

人最好不要從事屠夫、或經營屠宰場這種惡業太重的行業。因為動物沒什麼智慧,要恨首先是恨殺它的人,而不是恨那些拐了七八道彎的最終消費者。再怎麼樣,沒屠宰者操刀它就不會死,屠宰者受的惡業最大。而且事實上,屠宰者也是通過屠宰賺錢的。雖說屠宰下的肉多半是給了別人,但畢竟沒人逼他屠宰啊。所以我分析認為屠夫是要承擔殺生的很大一部分罪業的。而且現在的屠夫往往是專業化的,殺生多,有的機械化屠宰場,成批量殺很多很多,所造罪業不堪設想,一是下地獄受無量苦,二是過後還要很多世變成被屠宰的動物……

所以這兒再奉勸一下做屠夫,或開屠宰場的,最好趕緊改行,並且至心懺悔,放生消罪。

如果沒人做屠夫了呢?那很好,正好大家都吃素嘛!

若是退而求其次,那麼正在做屠夫、經營屠宰場的,屠宰的時候一定要人道屠宰,快捷迅速,盡可能的減少被屠宰動物的痛苦。

人道屠宰的屠宰場,如果成本因之變高,可以宣傳出去,是人道屠宰的,其肉製品惡業小,價錢可賣得更高一些。消費者在想買肉時也要買人道屠宰場出來的肉,避免買不人道屠宰場出來的肉。

注意我這可不是鼓勵人買肉吃肉,而是在人不能一下就戒肉的情況下,鼓勵人逐步戒肉。

縱上所述,受不殺生戒意味著:

1,不殺人、傷人或參與、指使殺人、傷人;正當防衛、集體防衛等特殊情況除外,這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第一條外加不殺生、傷生,只食五淨肉;

3,以上兩條外加不食所有葷腥,但牛奶可食。

4,第二條加純素食。

一般受不殺生戒應受到第2至第4項。

如何消除殺業

消除殺業,除了至心懺悔外,放生是一個有效的辦法。

殺生的罪業很大,相應的放生的功德也很大。《大智度論》中有云:「諸餘罪中,殺生第一;諸功德中,放生第一。」殺生的果報是在世時多病、多災、短命、少孩,以及死後易下地獄受大苦,放生的福報,則是消病、消災、長壽,求子得子,消除下地獄的罪報。

要祈求自己或親戚朋友健康長壽,死後免三惡道苦,放生是一個好辦法。所以若是親戚朋友病了,不要多花錢買華而不實的禮品,用省下來的錢放生,對病人和自己都有很大好處。

放生中要注意幾個小問題:

第一是不要讓人知道自己是要放生,導致商家刻意去抓,最好是隨機的到市場上去買些將被宰殺的動物放生。否則如使人刻意抓來再放,流於形式,反而不美。

第二放生時要注意一下被放動物的生存環境。比如魚不要扔到臭水塘裏,不要扔回魚塘,而要扔到乾淨點的、自然的河流裏;烏龜之類也要放到野外去,否則很快可能被抓住;雞、鴨等放了也容易被人抓住,要放生也只有自己養了;也許放生飛鳥最方便,不過市場上很少有賣飛鳥的。如果碰上有賣野生動物的餐廳,要趕緊做功德,自己買下放生,或勸其放生。如發現其中有賣違禁野生動物的,應舉報。如果實在找不到放生的地方,也不要殺之,延長它一段時間壽命也是善事。

第三如果放生是為達到某種具體目的,比如消除以往殺生罪業,或者親人病好、健康長壽等,要說回向詞,比如「此放生功德回向我自己消除我以往殺生罪業」或者「此放生功德回向給我父母使他們健康長壽」等。除此以外,放生時可給被放生的動物念「阿彌陀佛」,替其消除些業障,祝其以後往生善處,這樣放生的功德更大。

除了放生,勸人戒殺、勸人食素,也有消除殺業的大功德,因為這很可能意味著將挽救很多生命。在此發心勸人戒殺、食素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五戒中殺生罪業最大,也最容易持,故推薦大家無條件接受。

二、不偷盜戒

不偷盜戒首先是指不可暗偷、明搶。其次,各種非法獲利行為都屬犯偷盜戒,有的甚至比單純的偷盜更嚴重。所以這個戒不一定像看上去那麼容易守,讓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

1,路上揀到東西,看看周圍無人,就拿回家去,是否犯偷盜戒?

如果是真正的無主之物,取之不犯偷盜戒。但通常情況下,物品不會是真正的無主之物,只是主人一時把它丟在哪兒了。對這樣的物品,最好還是讓它放在那兒,自己在旁邊守著,等主人回來拿。如果等了一段時間沒人來拿,一個選擇是可離開,另一個選擇是可真誠出於想物歸原主又怕自己離開後被別人拿走的原因,先拿走,然後設法尋找物主。如果最終實在找不到物主,最好應上交國庫,否則若是自己用,也可以,但只要知道物主了就應立刻歸還。

至於如果是揀到東西,明知物主是誰而不還,就更是明確的犯偷盜戒了。

揀被認為的無主之物的罪業比直接偷盜小一些,果報是自己容易丟失東西。

2,經營非法行業贏利,比如賣假冒偽劣產品、或者賭博、販毒等,雖不是直接偷盜,亦犯偷盜戒。

賣假冒偽劣產品,則不但犯偷盜戒、妄語戒,而且如果賣的假冒偽劣產品損害到了人的身心,還要承擔損害人的罪責。

比如如果賣的食品,有過量農藥、或者是病肉、或者用了抗生素,或者賣的淨水不淨,這些賣的人都要承擔罪業,貪贓枉法的質檢人員也要承擔罪業。

所有以詐騙行為獲取不義之財均屬不偷盜戒所嚴禁的。

販毒,因為人吸毒不但催跨身體而且死後很可能業感地獄,所以販毒者遭的果報可能極重。

煙草業雖是合法行業,但因吸煙也對人身體非常不好,並且死後也很可能業感地獄,所以也是個極惡劣的行業。這將在下面「不飲酒戒」一段中詳述。

3,偷稅漏稅亦犯偷盜。偷的是很多其他人的錢,損害的是很多其他人的利益。

其罪業大小則要具體分析。如果是過於高稅收的國家時代,稅制本身不合理,乃至有的農民若交了稅自己得餓死,那應該是制定這種不合理稅法的人有罪,而拒不交稅的農民是無罪的。如果稅制正常,那偷稅漏稅當然是偷盜。

4,貪污受賄亦犯偷盜戒。並且這個偷盜往往還伴隨很多其他罪業,所以危害往往更大,果報也會更大。

其罪業大小則也要具體分析。如果一位官員在一件事情上作的貢獻很大,而沒有什麼合理的獎賞,比如努力上了一個很贏利的項目,或者創新的使用了一個很好的策略,以致為國營企業或地方財政獲得了很大的額外收益,比如1億元,而根據政策獎賞卻很少,才10萬元,那麼在這當中為自己撈點,也算有合理性。若不是這種情況,對於大多數貪污腐敗行為而言,都是大偷盜罪。

尤其是有的人因為貪污腐敗而損害他人的利益,比如貪污工程款或收受工程賄賂導致豆腐渣工程,最終害死人命;或者食品檢驗人員貪贓枉法,放行不合格的淨水導致喝的人腎臟受害身體不好,這些罪業都得算在他頭上。

5,在生活中,不偷盜戒涉及的細節很多。

比如:用單位的電話講私事;上班時間做私事;用單位的打印紙列印私人檔等等;這些原則上都屬犯偷盜。當然,屬於小偷盜,給單位一些相應的補償即可。

戒偷盜的根本目的是要讓人少貪欲,以及在人都有貪欲的情況下,讓人們有所自製,追求合理的財富,避免人與人的矛盾衝突,而產生罪業。所以像這種經濟問題,是非常複雜的,都要具體分析,較難以佛法簡單論斷。

世俗法律是他律,講究客觀公正,根據現世可觀測的情況來判斷,並且強調的是一種規則正義;佛門戒律是自律,要根據六道眾生、三世因果的一切因素來判斷,並且強調的是絕對正義(或者說終極正義)。性質不同,我們觀察和分析問題的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

對於真正的佛教修行人來說,要避免在這種複雜的經濟環境中造惡業,就應以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以堅守善道為根本,不可有任何偷盜行為。

因為任何的偷盜行為,一方面可能受成餓鬼的果報,另一方面,最終還是要還的。所以總是大不合算。正如布施所得的福報,往往大大高於布施的量一樣,偷盜後要還的,也往往比偷盜的量大很多。

尤其不可偷盜寺廟財物。那可能種下地獄之因。《地藏經》有布施佛門,「捨一得萬報」的說法,那如果偷盜佛門財物,要還多少呢?如果不還,就可能下地獄。據說有位高僧修行有成,快開悟的時候,看見空間堆滿鹽巴,後來才明白,是因為以前曾拿寺廟裏的鹽為自己作藥,最後自己出錢還了寺廟很多鹽巴才算了事。

偷盜的果報

偷盜的直接果報是貧困。因為人取了別人的東西,而眾生的神識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別人還是要你還。《道德經》中有云:「將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後必償還。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

單從人一生一世看,可能一個人總是騙人、撈取不義之財,卻一生富貴,另一個人老老實實工作生活,卻一生貧窮;但從永恆不滅的眾生神識角度看,一切最終還是要平衡的。

偷盜的死後果報則是成餓鬼。雖然看上去比下地獄要好一點,但也非常痛苦。總是感到肚子很餓,卻又沒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會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實鬼不吃也餓不死,之所以感到餓,總想吃,是往日貪心的業障習氣所致。

如果偷盜罪過重,甚至嚴重損害了人,還是要下地獄。偷盜之因是貪,如果貪心過重,可能業感寒冰地獄。

縱上所述,受「不偷盜戒」意味著:

1,不明搶、暗偷;

2,不獲坑蒙拐騙、偷稅漏稅、貪污腐敗、非法行業等所有不當贏利;

如何消除偷盜罪業

消除偷盜罪業,除了至心懺悔外,主要的對治方法是布施。

首先是要把偷盜的財物還給原物主,並求得原諒。如果貪污的是國家人民的財產,我這兒並不強調非得去投案自首。返回財產、投案自首當然是一個方式,但並不是非這個方式不可。第一當然要立刻停止貪污腐敗,第二可多做公益事業,多做對國家人民有益的事情。

我這可不是鼓勵貪污者隱匿罪責逃避法律制裁。因為我這兒講的是佛門戒律,也就是一種自律,所以當然和宣揚遵紀守法不同。

布施,最有益的當然是向佛門寺廟布施。其次是要向窮苦的,需要的人布施。布施佛門,是因為佛門具有無上神性,佛教僧侶通常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那麼我們前面已經知道,利益越有德行的人或神,收益越大。布施窮苦的、需要的人,相對而言給人的利益也就越多,回報自然也就越多。

注意布施佛門,要含恭敬心布施;布施貧困人,要含著慈悲心、平等心布施。千萬不要含著貢高我慢心布施。

其次布施要含著快樂之心布施,不要布施了以後又後悔,反而不美。在這個時代,能布施就已經算可以了,布施的量多量少,一定要看自己樂意,不要勉強。

布施的功德主要在於發心大小,而不在於絕對量。也就是說,一個一生積蓄只有一萬元的人布施一萬元和一生積蓄只有一百萬元的人布施一百萬元相比可能差不了多少。據說釋佛時代有位很窮的人傾其一生積蓄供了燈油,結果第二天白天熄燈的時候燈怎麼都吹不滅,就是因為他發心太大的緣故。

釋佛座下的阿那律尊者,過去有一世是非常貧窮的農夫,自己也吃不飽肚子,但他看到一位辟支佛討不到飯時,想想這位辟支佛更可憐,因為他每七天才出來乞討一次,吃不到得餓七天肚子,就將原先自己要吃的午飯供養給了這位辟支佛。因為這樣的發心就非常難能可貴了,所以當世即獲大富,後感九十一劫天上人間無貧之報,直至遇釋佛出世修成阿羅漢。

辟支佛不是像釋迦牟尼佛那樣的十方三世佛,要略低一級,簡而言之,就是一種修外道的大覺悟者。十方三世諸佛是自覺覺他的佛,辟支佛則主要還只是自覺,覺行還未具足圓滿,但也屬於聖道中人了。修道的人有可能修到辟支佛,比如李老君可能就達到了辟支佛的層次,所以供養這種人也可能有很好福報的。當然總的來說肯定是供養佛門福報最大。

如果一個人時時以人我平等之心處事,追求最大的眾生利益,那麼碰上這位辟支佛的情況,就很可能做出像那位農夫一樣的有益選擇。因為當時雖雙方都餓,但自己若不吃只餓一頓,對方若不吃得餓7天,所以這一缽飯從眾生整體角度看是給辟支佛吃的獲益比自己吃的獲益大的。

另外,有些聰明人,不要存著先撈錢,以後再向佛門布施消災之想。因為眾佛是全知一切的,眾生的神識也是全知一切的,用偷盜詐騙或者貪污腐敗得來的不淨財物布施,自己的貪心不滅,恐怕根本消不了災,充其量只是幫那些被損害的人積福報,自己也會消點罪而已。而現在撈,以後需要還的,可能大很多很多。

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衣食無憂後,就不要再過多追求世俗貪欲的滿足了,而要追求長遠的福報,追求自心本就具足的真正快樂。

阻止他人偷盜、勸人戒偷盜,亦有消除偷盜罪業的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不偷盜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三、不邪淫戒

不邪淫戒通常被解釋為不可與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簡單的這麼認為,當然是可以的。但從這個戒的本質來看,還有很多細節值得分析。

比如,按照當時當地民風習俗,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正當的,這種情況下的婚姻關係及性行為,是否算正當?又如,配偶同意、三方均願意的婚外性行為是否算邪淫?又如,婚姻關係中,是否就可以毫無節制,即使過多縱欲也不會遭惡報?又如,很多人一時找不到終生伴侶沒結婚,那麼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有淫行?

這些都是有實際意義的重要問題,不可回避,必須給出解答。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應該深刻的分析一下:邪淫為什麼不好。或者說,淫為什麼不好。

從單純的人類世界角度看,行淫本身只是利己,而非害人。就算婚外戀,就算多人亂交,就算性變態,就算同性戀,只要參與各方自願,又有什麼不可以呢?至於因之而害到別人,那是害到別人的罪,而不是性行為本身的罪。

比如婚外戀,如果三方同意,是否就可以?或者婚前性行為,只要雙方願意,是否就可以?

對於參與方願意的性行為。唯一可能的過錯是遭別人嫉妒。但我們一般認為嫉妒是錯誤的,不應該受公德保護的。因為人類道德不可能保護嫉妒,不然人類就不可能進步了。別說性行為,任何人過得幸福,別人都可能嫉妒,乃至一個餓著的人看到別人吃碗飯都可能嫉妒,那難道就因此不允許任何人過得幸福,不允許人在餓著的人面前吃飯?所以嫉妒在任何時候都是社會道德所不支持的負面欲望。

如果有的人出於嫉妒欲,比如自己得不到,就希望別人也得不到;或者自己性生活不快樂,就希望別人也性生活不快樂;或者自己沒性生活,就希望別人也沒性生活;甚至有的人自己不禁欲,乃至縱欲,卻敢叫別人禁欲,我說這不叫「禁欲主義」,而叫「禁他人之欲主義」;對於這些出於自利損他的目的而勸人禁欲的言論,我是看都不想看的。

或者有的人勸人戒淫,雖出於善意,但只是人云亦云,說不太清為什麼勸人戒淫,這雖然還算可以,但是不夠的。

我可以很坦白的說,我這篇也是宣揚禁欲、節制的,但我將說出深刻的理由,我的目的是使人在瞭解更多後作出最有利於自己的抉擇。

排除嫉妒,性行為,乃至濫交、縱欲,損害的只是人自己的身體。但人損害自己的身體,為什麼就說它惡,乃至可能要受下地獄的惡報呢?而且,從世俗角度看,不是所有性行為都會損害人身體,相反,若是長期無正常性生活倒是反而有害身體。所以如果單考慮身體,比如若是一個月一次,但性交物件不是妻子,當然是犯邪淫戒的,可是,卻又不好在哪兒呢?

至於以性方面的傳染病來勸人禁欲,更不能成為理由。那吃飯還可能傳染疾病呢,幹嘛不禁吃飯啊?幹嘛不說吃飯是罪啊?或者反過來,如果是確定雙方沒病的婚外性行為,是不是就不算邪淫了呢?

總而言之,如果不承認有個神性的世界,單純從人類出發,禁欲主義是不成立的。

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個世界不僅僅有人類生命,而人也並不僅僅就這一生,而在無休止的輪迴之中。性行為對於人輪迴的主體,也即神識而言,有著靈性的損害。

基督教認為一切善惡由他們的上帝定義。上帝說「性原罪」,性就有原罪,也算是自圓其說。不過若是不承認「原罪」的說法,非要問為什麼有罪,他們是答不上來的。

佛陀則簡要講述了為什麼淫不好。也即是說,在菩薩眼裏,人行淫時肉體摩擦之間有大猛火出,菩薩碰上人行淫就避之唯恐不及;人行淫時分泌的體液,在菩薩眼裏,也是極端污穢的。

至於為什麼人的淫行在諸佛菩薩眼裏這麼污穢不堪,我尚未在佛經中找到解釋,只能認為是自然本性的緣故了。

下界的鬼類眾生往往倒是喜歡看人行淫的,還有種鬼專門愛吃人的淫液,人行淫的時候往往就有這種鬼在旁邊守著,等著吃。

如果要作更深的理論解釋,我的分析是:人行淫,會消耗生命靈性能量。這種生命靈性能量非常寶貴。能量降低,人的靈性層次就會降低,也即墮落。

單純從生理上講,人行淫消耗的體能和養料是不多的,主要損害的是生命靈性能量,也即人體的三寶「精、氣、神」。

《楞嚴經》中有根據人情欲輕重、淫心大小,斷其死後易往生何處的論述。

如果一個人情欲過重,整天想著行淫,在世時過度縱欲,生命靈性能量消耗過多,就可能業感鐵獄,即無間獄。可能是神識感受的地核。

稍輕一點的是下一般的有間地獄,當然也是很糟糕的。可能是神識感受的地幔。

再輕一點的是沉下水輪,身成餓鬼。可能是神識感受的海底深溝。

再輕一點的是成畜生。

如果世俗的情欲心和超世俗的思想、靈性之心差不多重,則再轉生為人。

如果情欲心較輕,思想、靈性之心較重,就可能往生天上。

前面已經提到,欲界六天中的天人都有性別,也有性生活和性快感。

欲界六天中離人最近的四天王天中天人,情欲較重,性行為類似於人;再往上的忉利天人情欲就淡泊了,性行為中交換的是氣而不是體液;夜摩天人則好像只親近相抱就行了,而不用交換氣或體液了;兜率陀天則只需要執手相持;化樂天則只要相互多看看或相互微笑;他化自在天則只要相互稍微看看就行了。

如果完全斷了世俗情欲呢?這種情況下要看修不修禪定。如不修禪定,可能往生梵天,即初禪天。如修禪定,看其修到何種程度,分別往生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

如果修到更高,證道了,那就是成羅漢、辟支、菩薩、佛,可超出三界,不入輪迴了。

所以淫戒的本質上是一種有利於自己的自律。如何抉擇,在於個人自身。由於它不是一種損害別人的行為,所以不應該成為世俗法律所否定的對像。

一個人可以勸別人戒淫,或者節制,但出發點應是為了對方靈性增長、長久快樂考慮。如果別人不聽,不可勉強,也不可指責對方。畢竟,淫主要只是損害個人自己而已,一個人損害自己,別人是沒必要說他惡的。

我傾向於稱淫行是「不淨行」,而不稱之為「惡行」。因為在通常的語言中「惡行」得有損害別人的性質,而行淫主要只是不淨。當然如果認為「惡行」包括「不淨行」,或者「不淨行」包括「惡行」也可以,只是個名稱問題。

根據以上分析,即使是婚內性行為,也是消耗精氣神,降低人靈性的,故最好也有所節制。

當然,因為是婚內性行為,兩個人相處,時間長了,性生活通常也不會太過了。所以佛門對居士的不邪淫戒,大致定義為只允許婚內性行為,是相當合適的。

還有一些更嚴格的說法,比如即使是夫妻間性行為也只允許「正常體位」性交,其他各種方式都不可以。對此我未曾在佛經中找到相關依據。相反,避開三道(口、大小便口)的淫行罪業要小。另外,戴避孕套做愛,因為減少淫液的交互,罪業也要小一點。

還有一種說法是認為性行為不能追求性快感,只有為生育而進行的性行為是正當的。這個說法同樣缺乏依據,而且事實上也不太可能。為了生育而性交只是通常極少數,絕大多數人的絕大多數性行為就是為了獲得性快感,說是單純為了生育而性交,通常只是自欺欺人。讓人養成自欺欺人的習慣,沒什麼好處。另一方面,為生育而進行性行為要不要射精?要射精,勢必消耗「精氣神」,也即不可能無損,在諸佛菩薩看來也勢必污穢,並且就算你不想,也不等於就會沒快感。所以結果還是近乎自欺欺人。

不過另一方面,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過於激烈的性行為對靈性的損害是會更大。

還有初一、十五、佛菩薩聖誕日等不可有性行為的說法。這主要應是出於對佛菩薩的恭敬之心而作的勸戒。

還有白天不可行淫的說法。對此我亦未找到充分的論據。但我認為可能是有與夜晚行淫比較而言更不利的因素,能避免則避免。

還有打雷閃電時不可行淫,這是有道理的。

還有在佛菩薩像面前不可行淫,這也是有道理的。因為人既然供了佛菩薩像,就是希望得到佛菩薩的靈性護佑的,人一行淫佛菩薩就遠離了,自然得到的護佑就小了。

至於其他神像呢?那要看這個神的性質。如果是梵天的神,覺得性行為是污穢的,當然不可以。如果是四天王天的神,比如龍神,可能沒什麼關係。

這兒我順便強調一下:在寺廟裏絕對不可行淫。這在《地藏經》裏說得極為嚴重,如果是僧侶在寺廟裏破戒行邪淫,是要下無間獄的重罪,絕對不可。

另外根據上面的分析,因為單純的手淫亦是會消耗精氣神的,亦是污穢的,所以也是一種淫。就居士五戒的「不邪淫戒」而言,手淫當然談不上邪淫,但對修行人而言,手淫的損害也許並不比夫妻間行淫小,故應竭力避免。

出家僧人的不淫戒中,是否包括不可手淫,我尚未見到明確的論說。我的分析則認為是包括的。手淫破淫戒是肯定的,但應該不是一種邪淫重罪。

既然出家修道,就應下大決心,絕對避免手淫等任何形式的淫行,這樣修行才能成就。

修行高了以後,就有可能碰上夢交,但這也是有損修行的。夢交的物件有可能是幻化成漂亮人形的鬼、魔,它們是來吸人精氣的,也有可能是極美的天女,她們可能是因修行人追求並且修行高、身心純淨了後才來的,與之交也是有損的,所以不可放任,更不可追求,

修行達到一定程度後,慢慢就可以不需要淫了。因為修行中得到的快樂感覺,可能比性高潮更加純淨和聖潔美妙,甚至更加強烈和真實持久。達到這種程度,那麼人就寧可追求修行的快樂而不是行淫的快樂。

據說釋佛時代就有一個人,不解的問釋佛說:這樣沒有女人的生活,不是很沒有樂趣麼?釋佛遂將一手撐地,於是那人立刻看到周圍變成了極其美妙的景象,釋佛告訴他:我整天看到的都是這樣的景象,你說我快樂不快樂?那人欣然認同了。

前些日子英國有位佛道修行人就公開說他修行中感受到的快樂比性高潮美妙十倍。

我亦曾經在夢中看到極其美麗壯觀的景象,聽到非常悅耳動聽的音樂,那種快樂聖妙的感覺,的確是比性高潮更為美妙的。當時還未修佛,也未戒淫,只是不太用功的練了練打坐而已。

這有點像吃素,剛開始有困難、不舒服,過了一陣子後,就會感受到吃素的好處了。戒淫當然困難更大,需要的適應時間也更長,但好處則又大很多很多。

這兒我再談個故事。一位修得五神通的僧人,有一次去拜訪一位修得漏盡通的法師,想與他比法。他找到那位法師的時候,看見對方正在煮個很糟糕的食物,他想這麼有名的法師,怎麼吃得這麼差呢?那位法師也不聲響,舀了勺湯給他喝,他一喝,立刻獲得比他以前所有定境中曾得到的感覺更美妙千萬倍的感覺。

在關於西方極樂世界的介紹中,西方極樂世界的一個特點是裏面的人感受到的快樂不亞於無漏阿羅漢。可見無漏阿羅漢是極其快樂的。

為什麼會有這樣快樂的感覺?因為人的感覺是源於人的自心。人的自心是具足圓滿的,只是被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轉,被色身香味觸法等六塵吸引,被貪瞋癡慢疑等負面習氣蒙蔽,把這些客塵消到一定程度,自心的快樂本性就顯露了出來。

那什麼叫無漏?無漏就是無煩惱,具體的一個表現,就是無性欲。性欲就是極大的一種客塵,把性欲消掉,能感受到的快樂就很大很大。

這種無性欲,並不是人精氣神衰弱了以後的無性欲,而是精氣神很強狀態下的無性欲,是要有很高的修行才能達到的。精氣神衰弱下的無性欲,比如人年老了,更年期過了,或者因身體不好而無性欲,或者被閹割了,那是沒東西可以漏,而不是這兒的無漏。

道家修行的基本過程是「煉精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這是要有精氣才能煉的。

所以要想修行有成,最好是趁年輕精氣神旺盛的時候,不然若是到老了再修,雖然只要修就有益,但不容易有太大成就。要想有成,付出的努力也可能需要大很多,比如說,有的修法是要先修到「返老還童」,也即修到又有得可以漏了,再把漏盡掉。

極少數人為了戒淫而閹割自己,雖然為了求道能有這麼大的決心是值得肯定的,但不是正道。《佛說四十二章經》中指出了這種行為是治標不治本。人的淫心,從生理學上來分析,首先是發於頭腦中,比如看到美色、生起愛情,然後腦垂體中分泌激素,至於生殖器則是下一步的事情了。淫物斷了淫心不斷還是沒有用。根據上面的分析,這反而是有害的。所以不要做這種愚癡的行為。

至於故意用種種方法衰弱性能力,比如故意吃得很差、或者故意衰弱體力,根據上面的分析看來也不是正道。主要是避免吃催淫的食物,比如肉類,以及素食中的五辛(即蔥、蒜、韭菜類食物)等。

除了淫行本身對人自身的損害,這個戒淫的根本因素外,不邪淫戒還有其他意義。

婚姻內的淫行,因為有個婚姻儀式,得到周圍人,乃至周圍神的認可,所以罪業要小。相應的,如果是婚外性行為,或者雙方都無婚姻的性行為,不受他人認可,所以罪業要大些。

其次與過多人的性行為,可能對生命靈性的損害更大。也就是說,如果是和一個人做愛十次,比和十個人分別做愛一次,對個人的損害可能更大。為什麼一個男人很多的女人,或者說通常所謂的「淫婦」,人們會說她「賤」、或者「髒」呢?可以說,至少從男人角度來看,如果聽說一個男人很多的女人,是有某種本能會覺得這個女人已經「不值錢」了。其實一個男人很多的女人,她說不定更性感,或者性經驗豐富,性技巧更高,男人與之做愛所得到的性快感也可能更大,身體也洗得乾乾淨淨並且健康得很,沒病沒髒,所謂的「賤」,或者「髒」,是一種靈性的感覺。與這種靈性上較低的物件發生性行為,自己的靈性損失也可能較大。

做愛是要投入強烈的激情的,有體液的交互和靈性的交互。做愛的物件多,這個人的身體和靈性就混亂了,損害是潛在的。所以佛教戒律強調專一,是有很大必要的、也是有深刻意義的。耶酥基督則乾脆禁止離婚:「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對在家人而言可以說是更嚴格的。

當今時代,婚前性行為在各地都屬正常。而且,總的來說,婚前性行為對於建立長久穩定的婚姻關係是有益的。因為性是婚姻的核心內容之一,在不清楚對方性能力、性愛好、與對方的性生活是否和諧的情況下,就貿然確定婚姻關係,等於在不看合同25%內容的情況下就簽訂商業合同,是盲目的行為。瞭解清楚再建立長久的性關係,是適當的。

所以我們也要承認婚前性行為的合理性。對於未婚的佛教徒,我們主張最好就是乾脆淨修佛道,直到結婚。其次,如果是和戀愛物件以結婚為目的的婚前性行為,我們亦不看做是破了不邪淫戒。至於交往以後發現不合適,那是不合適的問題。佛門戒律是自律,關鍵是要看自己當時是否真心想和對方長相廝守,後來確實因為不合適再分手,而不是一開始就存著短期玩玩之心。

破不邪淫戒的性行為是:

雙方都是有家室的人,並且雙方配偶都不同意,罪業最大;如配偶同意,被同意者的罪要小。

一方有家室,另一方無,有家室者的罪業最大,其次是與這個有家室的人發生性關係的人;如有家室者的配偶同意,雙方罪業均要小。

如果雙方都不在婚姻內,但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僅僅是為了當前的性快樂,亦破不邪淫戒。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那自身罪大;如果對方也只是為了當前的性快樂,自身罪小。

當然,這些性行為都是指雙方願意、並且沒有犯其他禁忌的情況下的正常性行為。佛門性方面的禁戒比世俗重,所以強姦或者亂倫之類世俗法都禁止的性行為這兒我就不討論了。亂倫可能涉及到靈性方面的重大損害,應絕對禁戒。

縱上所述,受「不邪淫戒」意味著:

1,已結婚者只可與婚姻物件發生性關係;除非對方犯邪淫否則不可主動提出離婚;不可故意設計使對方犯邪淫或主動提出離婚(這實質上亦應看作主動提出婚姻);己方無咎,對方提出離婚,可答應;已婚者為求佛道而離婚,不犯戒;

2,未婚者只可在真誠的以婚姻為目的的情況下,與戀愛物件發生性關係;發生性關係後如發現確實不合適,可分手;若對方提出分手,可分手;為求佛道而分手,不犯戒;

3,明瞭戒淫的深層意義。性生活不可過度。性行為要有所禁忌,避開不恰當的時間和地點。

邪淫的果報

邪淫的果報,最直接的往往是自己也遭受邪淫的侵害。比如自己婚外戀,老婆也婚外戀;自己亂交,女朋友跑掉;自己前世背叛愛你的人,今世也被所愛的人背叛。

因為人的神識是全知的,哪怕隱瞞得再好,冥冥之中也有感應,感情上也會有變化,終究還是會遭報。

邪淫還能導致世俗的損失,比如錢財、官祿、名聲方面的損失。這些損失,既有世俗的原因,也有靈性的原因,或者準確的說,是表現在一起的。

邪淫除了要遭受世俗的果報外,最關鍵的是,只要行淫就消耗人的精氣神,降低人神識的生命能量,過度的淫行將可能導致業感地獄、餓鬼、畜生。

淫報最重可致業感最深層的無間地獄。

佛陀在世的時候,就有一位名叫寶蓮香的比丘尼,受了菩薩戒,卻還私行淫欲,還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結果說這個話的時候,先於女根生大猛火,然後燒遍全身,生墮無間獄。(詳見《楞嚴經》卷八)

這位比丘尼,可能淫欲心過重了,受菩薩戒再破戒,整天想著淫欲,欲火過重,結果自身燃火;能量降低過多,墮阿鼻獄;再加上謗法,更墮十方阿鼻地獄,也即最底層的無間獄。

由淫報入地獄,可能的感受是有燃燒的銅柱,貪淫的人把這銅柱當成是美女俊男,就上去抱;還有可能的感受是鐵鳥啄生殖器。有間獄痛苦還有間斷,無間獄則是痛苦沒有間斷,所以是極慘的。

大家可能會問,既然是釋佛的弟子,為什麼釋佛不救呢?因為這種自性的墮落,還不像那種殺生、偷盜之類,別人很難救,而且她還謗法,也即不但不信佛法還譭謗佛法,外力最終還要作用於內因才能起作用,所以釋佛不是不願救,是救不動。

從人道的角度講,這位比丘尼還是值得同情的,因為她做的畢竟不是殺害、偷盜之類人道中的惡行。所以看到這兒的讀者若生起同情心,應該發心相救。比如為她念《地藏經》,或者傳播《妙法蓮華經》、《楞嚴經》、《華嚴經》、《金剛經》等大功德的佛經回向給她,使她早脫地獄,回歸佛道。佛當時救不動她,但佛傳下《楞嚴經》並講到她的事情,也許就是希望她在後世獲救。

淫欲過重,死後若是進鬼道,所感應的往往是那種「魃鬼」,這種鬼性「幹」,所到之地會發生旱災,可能是在世時淫液消耗過多的緣故。《楞嚴經》中有云:「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淫欲心重的人進畜生道,往往就是那種淫獸,這也是出於其貪淫習氣的緣故。

所以在人道中,一定不可貪淫,就算不能徹底戒淫,也一定要有所節制,並且勤修佛道,避免墮落。

如何消除邪淫罪業

如果是犯了上面定義的「不邪淫戒」,那麼首先是對受害者進行補償,並且真誠懺悔,求得對方的原諒。

由於淫欲是自損性質的罪,即使是夫妻間行淫本質上也有害,所以我們主要講節制的方式。

第一是污穢觀,觀想女人(或者對於女人來說而言的男人)身體充滿污穢,比如體內的大便、小便、鼻屎、眼屎等等,再漂亮的女人男人也只是表皮,體內都是污穢不堪的;

第二是白骨觀,觀想女人(或者對於女人來說而言的男人)最終會成白骨,到老一場空;

第三是魔鬼觀,認為對方是魔鬼派來害你,讓你下地獄的,臉孔底下是魔鬼;

第四是無常觀,所有愛情都不長久,都會破滅;

第五是要時刻想到,人行淫的時候,旁邊有很多鬼神在看著,在嘲笑你的醜陋淫行;這不是觀想,這是真實的;

第六是要時刻想到,行淫是消耗生命能量,最糟有可能業感地獄的,這絕不是虛言;我想就算讓人感受一百年性高潮,也抵不上在地獄被火燒上一年,何況可能是很多很多年;所以一定要節制,最好是戒淫、修佛,成聖果,出離六道輪迴。

其次,在有所節制的同時,修行佛道,提升靈性能量。但要注意別提升了靈性能量後反而把提升的能量用在縱欲上,那可能更有害。

再次,不要吃那種催淫的藥或食物,這些東西雖有可能提升人的性能力,但提升不了人的靈性能量,結果是靈性能量過多損耗,最後墮落遭地獄惡報。

最後,如果人年輕的時候不注意節制,那麼到老了以後,就一定要清心寡欲,不要再有淫心了。因為身體老了的情況下,有淫心也沒什麼意義,享受不到多大快樂,這種情況下就乾脆徹底不要再有任何淫心了,轉而修行佛道,獲得聖妙快樂,不是很好。

阻止他人邪淫,勸人戒邪淫,亦有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戒邪淫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對於修行人來講戒淫是最困難的。但一般佛教徒的「不邪淫戒」則還是容易持的,也是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

四、不妄語戒

妄語包括謊言、惡口(即罵人的話)、兩舌(也是不實之言,即對人三面兩刀,挑撥離間之類)、綺語(即淫穢的語言,或者其他無禮儀不正經的語言)。

不要小看妄語,妄語若說重了,一樣是要下大地獄的。

重的大妄語有:誹謗佛法僧三寶;未證言證;做假見證。

誹謗佛法僧三寶的過患,主要可能在於阻斷他人的成佛之路。而人修佛,是可以獲得高的能量,最後享受到無量快樂的,那若被你一下破了,你是不是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呢?

未證言證,是指一個佛道修行人,明明沒有證得某個果位,卻說自己證到了;或者明明沒有某種神通,卻說自己有;其目的是為了讓人崇拜他,得到豐厚的供養。這是一種嚴重損害佛教的行為。

未證言證也可以說是做假見證的一部分。在佛教界做假見證,比如說明明沒有見到或經歷到某種神跡,卻說見到了,經歷到了,雖然目的可能是為了使他人對佛教生起信心,但仍然絕對不可以,還是犯重戒。佛法是絕對真實的法,想以虛假的神跡讓人起信,是毀法行為。

《聖經》「馬太福音」中耶酥基督對人講的四大戒律就是「殺、盜、淫、做假見證」。可見做假見證是諸天善神都極為禁忌的。

同樣,如果確實見到了某個神跡,別人請你做證的時候,你卻說沒見到,當然也是做假見證。如果你這麼做的目的就為了蒙蔽別人,否定佛、神的存在,那就也有誹謗佛法(或者誹謗基督),斷人佛道(或者斷人得信基督教的好處)的性質,是大妄語,要遭大惡報。

如果是為了幫助人,或者為了避免無謂的麻煩,而說無害的謊話,是否可以呢?這個雖然能避則避,但若實在說謊是最佳選擇,並且害不到人天眾生,那也不算犯妄語。

佛陀曾作過一個的比喻。一位大富長者有很多小孩,住在個大房子裏,這房子年舊失修,並且著火了,但小孩子們不懂事不怕火,繼續在房子裏玩,長者也沒有能力自己把小孩一一抱出去,這時長者就對小孩子們說,快出來,外面有你們喜歡玩的東西啊!於是小孩們就蜂擁而出,逃脫了火災。這種情況下,就算長者在小孩出來後沒東西給,也不算妄語。

這種善意的謊話生活中可能經常會碰上。比如你和太太要一起出去參加個晚宴,你太太花了很多時間換衣服,最後問你覺得好看不好看,而你並不覺得有什麼好看的,那這個時候你若直說「不好看」可就慘了,她說不定又得花半小時換衣服。在這種情況下,我看你還是乖乖說「好看」得了,佛菩薩也會原諒你的。

有的女人就是愛對男人提出些不切實際的要求,然後聽男人說謊騙她,以得到些虛假的滿足,這實在是很愚癡的。

還有就是比如抗日英雄,被敵人抓住了問他地下反抗組織的其他成員在哪兒,這個時候他若說實話,就是反而害人了,拒不回答或說謊都不算犯妄語戒。

為了怕病人慌張反而使病情加重而隱瞞病情也屬此類。但這雖發心是好的,結果卻未必好,我的主張還是要看情況,一般還是真實告訴病人讓其積極配合治療為好,除非病人心理確實非常脆弱。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說謊,就會遭不易被人相信的報應。道理也很簡單,你對人家說過謊,人家以後總會對你的話打個疑問啊。

所以這兒我們尤其要強調:當今佛教在傳法過程中,絕對不可說任何謊話。釋迦牟尼佛作為全知者,也僅僅在為了救人,並且確知沒有其他好辦法的情況下才用了方便教法,而我們都不是全知者,所以在傳法過程中絕不可說任何謊話。也不可不懂裝懂。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要把自己當成全知者,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胡亂講法,就算一時糊弄過關,從長遠看,卻只會損害世人對佛教的信心。

如果是在世俗生活中做假見證,罪雖可能不及在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神性的事情上做假見證重,但還是可能很重。尤其比如若是在法庭上做假見證,致被告承擔不屬於他的罪責,那所產生的業力,恐怕就要這做假見證的人承擔了。

以怕被告被處刑,而做假見證使被告逍遙法外,使正義得不到伸張,也不可以。因為這通常不是出於真正的慈悲,不是真正符合眾生最大利益的。

尤其現在西方法庭,證人作證前經常有個手按《聖經》發誓的儀式,如果這種情況下還做偽證,那就是既做假見證、又破重誓、還污辱《聖經》,恐怕罪報極大,千萬不可以!如果逃不掉硬被拉去作證,那就一定要說實話。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或不願說實話,那就一定要閉嘴。如果沒法閉嘴非得說謊,那之前如不發誓罪業就小一點。你或許可對法官說:「我這個人謊話連篇,就算發誓也沒用,你們最好不要叫我作證」,這種情況下我看法官只能取消你的證人資格。另外手按《聖經》發誓的儀式只可用於基督教徒,無宗教或其他宗教的人不可採用這種儀式。

除了誹謗佛法僧三寶、做假見證外,罪業較大的妄語是惡口辱罵他人。惡口辱罵他人遭的惡報主要跟被辱罵者的福德有關。首先就是四聖道的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絕不可以罵;其次世俗的人天眾生中被罵的人德行越高,遭的報也越大;罵得越惡毒,遭的報也越大。所以不要以為罵人不直接傷人,通常也不受法律制裁,就隨便罵人。誹謗他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只是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辱罵,因為難以取證,所以通常鬧不到法庭上,但冥冥中的報應卻還是絲毫不減的,所以不要做這種自害害人的愚癡行為。

佛在世的時候有一位婆羅門女,看見一位證大阿羅漢果的佛弟子長得比較黑,就順口說他樣子像烏鴉,結果佛聽說後預言她死後將50世做烏鴉,這還是因為她說的時候未存惡念,只不過是小小的取笑,也即微小的貶聖僧,若存惡念,則會下地獄。

就這小小的取笑本身來講,別說證大阿羅漢果的聖者,就算一般普通有點德行的人也不會生氣,所以這個惡報是一種的自身靈性層次上的降低,而並不是因對方本人生氣造成的。大阿羅漢是入聖道了,層次遠高於世俗的帝王,或者天上的忉利天王、或者他化自在天王,或者大梵天王祂們,所以輕口一貶層次就降不少。

佛在世的時候有個女人被外道的人買通,在衣服裏裝了個木盆,指責佛與她有染使她懷孕了,結果被只老鼠一嚇木盆掉地,然後地裂開她生墮地獄了。這是謗佛的大罪報。

辱罵世俗的人呢,冥冥之中的報應主要看對方的福德,現實中的報應則主要看對方的權勢、和氣量,但總之對自身就是毫無利益可言。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要輕易的貶罵任何人,這是純粹無益的行為。

佛教中,修菩薩道的人,斥責乃至攻擊他人,而不犯菩薩戒的情況有四種:

第一:為了摧伏邪見外道。

第二:為了維護聖教,住持正法。

第三:為了調伏對方的煩惱,如馬爾巴大師之於密勒日巴尊者,或者像禪宗的「棒喝」,其實質是一種傳法的方式。

第四:為了令未對佛法生起淨信者生起淨信,或已信者淨信增長。

還有一種大的妄語是背棄誓約。這個誓約必須是雙方當時自願約定的。孔子的說法認為,背棄在被無理威脅的情況下發的誓言,連上天都不會責怪的,所以我這兒也取這個約必須是當時雙方自願的約定為準。

常見的誓約就是商業合同。現代商業社會尤其要強調信用。所謂「言而無信,人不知其可也」,言而無信的人,別人不知道怎麼跟他合作。而社會經濟發展,分工程度高,就尤其需要合作,沒信用的人,別人根本不知道他下一步是否會照預定的方式合作,那這個合作就累得很,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交易成本過高」。

經濟發展程度主要取決於三方面的發展:科技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精細;交易成本的降低。社會商業信用程度不夠,交易成本就過高,比如一筆本來可以一次交易完成的價值1億元的買賣,就可能因為信用程度不夠,需要分十次交易完成,大大提高當中的交易成本。

背約行為,從世俗的角度講,所受的報應就是沒人與之合作,沒生意做,從神性角度講,還要受妄語的懲罰,由背約而得的利益都得陪出去,還可能受下拔舌地獄之報。

如果是背棄與天神的約,則當然更不可以,所遭罪報可能更大。

佛教中的三皈依,是人與眾佛、眾聖僧的約定,當然絕對不可背棄,也毫無任何理由可以背棄,也沒有任何利益大到值得背棄。若是有人以性命相威脅,要求人背棄三寶,是否可以也像孔子那樣先答應,過後再反悔呢?我主張也不可以。就算拋了性命也不可背棄三寶,以身殉道,後必得大福報。當然,若是實在不行,在威脅下決心先口頭答應,過後再反悔,那這種情況下的背棄可不算真背棄,因為皈依是心的皈依,而不是口頭的皈依。只是若是像前者那樣以身殉道,這個皈依的心就顯然要大很多了。若是有人以錢財誘惑,比如一億美元,要求你背棄三寶呢?那若是這種情況下背棄,就是真背棄了,絕不可以。不過估計沒人會做這麼傻和無聊的事情。因為人當時背棄了,過後還可以再重新皈依啊。佛法不離棄任何一個人,哪怕以前譭謗過三寶的也可以皈依,何況只是因為一時貪財而離開的呢。

綺語則主要指那種淫穢的語言,似乎應歸入邪淫類,因為這本質上應屬於性方面的行為。在這樣的分析下,與配偶或將結婚的配偶說些調情之語應屬正常。與其他人說淫穢的語言則不可。其他就是不合禮儀的胡言亂語,我分析其罪過和遭報大小主要看是否惹人天憎惡及憎惡程度大小。

妄語的果報

妄語的果報要看其大小和損害程度。如果是誹謗佛法僧三寶,尤其是誹謗重要佛經,比如《妙法蓮華經》等,是要下無間獄,受無量罪的。誹謗人則主要看被誹謗者的福德,被誹謗者的福德越大,誹謗人的遭報越重;誹謗得越厲害,遭報也越重。

其次是在佛教中未證言證、做假見證,都是造地獄因的。因妄語而下地獄,往往是拔舌地獄,或者耕犁地獄,耕犁就是感受用犁耕舌頭的感覺。妄語者再世為人,則可感應啞巴、無舌、或者多舌之報。妄語者在世時,則遭說話不被人相信,被人欺騙,被人背棄,或者被人惡罵之報。

縱上所述,受不妄語戒意味著:

不誹謗佛法僧三寶;

不未證言證,不做假見證;

不惡口辱罵他人或其他眾生;

不說謊;但為利他而說善意的謊言不算破戒;

不背棄誓約;但在受非法威脅之下而假意立的約不算真實誓約;

不和非配偶的對像說淫穢之語;

不說惹人憎惡的胡言亂語;

如何消除妄語罪業:

消除妄語罪業,除了真誠懺悔外,對治誹謗三寶的罪業,可以皈依三寶,真誠稱讚三寶。若是謗過法,則轉而傳法,那麼不但謗法罪業冰消,還有大福報。

根據我的瞭解,諸經典中,傳播《妙法蓮華經》、《楞嚴經》、《華嚴經》、《金剛經》等佛經功德特別大,其他,本書前面提到的十部佛經都是核心經典,傳播之都有很大功德。

需要注意的是:傳法不可亂傳。若是在傳法中讓人對佛法產生錯誤的理解,或甚至反而謗法,可就不好了。保守一點的做法就是印佛經原文而不講解,然後給人讀讓人自己領會。如果能通過自己的講說讓人真實理解當然最好。

對治做假見證、說謊、背約等,當然要從此誠實,並且消除做假見證、說謊、背約的惡果。

如是惡口辱罵他人,或者向不適當的人說淫穢之語、胡言亂語,要向對方道歉,並求得對方的原諒。

阻止他人妄語,勸人戒妄語者,亦有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戒妄語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五、不飲酒戒

一般認為五戒中殺、盜、淫、妄是性戒,酒是遮戒,即為了防止犯上面四戒的。因為酒能亂性,飲了酒腦子糊塗,自律不強,容易犯其他戒。

不過我的分析認為,不飲酒戒除了上面作為「遮戒」的意義外,也和節制淫欲一樣,有著修行上的意義。也即是說,飲酒除了已知的生理上的損害外,還能混亂人的靈性,尤其修行者絕對要忌酒。

這兒我想到個故事。有個人想給死去的母親超度,去寺廟請一位僧侶給他母親念《妙法蓮華經》,結果第二天母親托夢給他說《妙法蓮華經》念到第四回的時候,周圍地獄已經變蓮池了,本來希望更好的,結果下面卻突然變糟了。於是此人再去跟那位僧侶說,原來那位僧侶貪酒,念到第四回的時候,喝了口酒,結果就不靈了。第二次注意戒酒給念了一遍才算好。這就是喝酒對靈性的不良影響。

現代中國人好像形成了一種風氣,也就是愛在酒席上互相勸酒,乃至鬥酒,實在是很不好的習慣。如果是兩位或幾位好友聚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歡喝酒,那麼互相敬酒,倒也算說得過去。但我發現,很多人是「人云亦云」,自己根本不喜歡喝酒,甚至雙方都不喜歡喝酒,卻因為風氣使然,互相勸酒,實在是荒唐可笑的愚癡行為。我就認識一個人,是運動員,酒量很好,我跟他說我不像你啊,喝酒對我來說不是一種享受,誰知他對我說,他也根本不喜歡喝酒,只是把喝酒作為一種交際的工具而已。我還認識一位居士,為了這樣的所謂社交,而不守「不飲酒戒」。

喝酒,如果是一種享受,那麼自己多喝,也算有道理;知道對方喜歡喝酒,就給對方敬酒,也算是一種好意。但若是自己根本不喜歡,不是一種享受,為什麼要喝呢?明知對方不喜歡喝酒,還勸對方喝,且不說喝酒的危害,就這行為本身來看,也根本不是一種好意的行為。

所以中國人愛好勸酒的風氣應該徹底改變。要改成勸別人不要喝酒的風氣。勸人喝酒的朋友,充其量只是「酒肉朋友」。只有真誠為對方考慮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

鑒於不飲酒戒的本意是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有利於佛道修行,所以我有意在此戒中加上些其他飲食方面的內容。即:不食用五辛;不吸煙;不吸毒。

五辛即蔥、蒜、韭菜等食物。楞嚴經中佛勸人不要食用五辛類食物,因為它們生吃增恚,熟食發淫,並且吃了口氣不淨,天女不近。《地藏經》中「五辛」和「酒肉」是放在一起說的,要辦法事等這些都要禁食。所以五辛和酒肉一樣都很不好,都需要戒。

其次是吸煙。關於吸煙對人身體的損害我就不多說了,這兒主要講靈性上的損害。

佛門戒律之所以未提禁煙,是因為釋佛時代並沒有煙草。藏密宗師蓮花生大士在經典中說道:佛圓寂不到一百年的時候,佛法興隆,魔王極其不悅,其小女為安慰父親就發源投生到人間破壞佛法,她在中國的漢地出生盡力弘揚她的法,但因佛法昌盛而收效甚微、抑鬱而死。臨死前讓弟子將屍體埋在地下,發了毒誓:屍體上將會長出一種毒草,是她經血的化現,將來會在全世界蔓延,所到之處毀人善根,破壞佛法。

蓮花生大士講述煙草的危害時道:「依此臭味不淨煙,雖然終生修本尊,不會成就一本尊。諸守捨神離彼去,諸護法神遠離之,境神地神亦逃離,洞神家神財神離。冒犯兇惡之天神,病痛死亡災難起,每一年中漸衰敗,人蓄眷屬現惡兆。」

高僧阿底峽尊者曾說過:「誰人倘若依煙草,五毒煩惱盛似火,今生受謗及譏毀,死後恒時轉惡趣,縱投生人成瘋子。」

藏密宗喀巴大師曾經說:「以邪願魔之毒物,不必說是直接用,甚至藥中配煙草,七日服用則病人,醫生二人七劫中,地獄之中不解脫。」

煙氣會堵塞人的氣脈,封閉中脈,人死後神識上升不了,只能下降,入地獄。

所以戒煙比戒酒可能更重要。藏傳佛教已經早就開始禁煙了,漢地也應該實行。故我在此將戒煙納入居士五戒之中,強調只要是佛教徒就必須戒煙。因為抽煙還不像喝酒,喝酒人只害自己,抽煙,這個煙還會被別人聞到害別人。若是戒不了酒,那是自己害自己,還不能說太惡,而抽煙是會損害別人、導致別人下地獄的罪惡行為,故必須像禁止殺人一樣禁止吸煙。

所以我這兒呼籲要徹底禁止煙草業。不要因為煙草業有豐厚的利潤和稅收而放任。強調經濟收入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經濟收入本身不是目的,人生活的快樂和持久發展才是目的。

而且,即使單從經濟利益上講,第一煙草工業的相應資源(如種煙草的土地、原材料、人力等)改從別的行業完全可以獲利;第二由煙草業導致的疾病,相關治病的花費也不得了,據美國一些醫生的認為還大於煙草業的總收入,這樣的話單從經濟角度來說就大不合算,更何況煙的深層損害!

從事煙草行業的人,比如製造香煙,販賣香煙的,因為可能害很多人,所以罪業極大,故應儘快停止,改從善業。不然死後的地獄罪報恐怕不是你可能承受得了的。

基督教界也應該大力強調戒煙。吸煙的人死後神識要上升進天堂恐怕也是Mission Impossible的事情。

那麼吸毒呢?吸毒給人的欣快感比吸煙更大,對身體的損害也更大,人吸毒後癮也更大,我們有理由相信吸毒對神識的靈性損害也更大。

吸毒幾乎是直接損害人的神識了,人幾乎戒不了吸毒之癮。吸毒對靈性的損害可能是吸煙的千百倍。

因為販毒本身是重罪,所以關於禁毒的事情我這兒也就不多說了。總之再強調一下,販毒的人不要為了貪一點點錢,就做這種要下地獄受大惡報的事情啊!

所以這兒也把吸毒加入佛門重戒。

佛教徒戒煙、戒毒,在自身下大決心的同時,還要勤修佛道,請求佛菩薩的加持,戒除得會更順利。

縱上所述,受「不飲酒戒」在當前意味著:

不飲酒;但如果酒是燒菜的作料,加工過已經沒有酒味,或者酒中的乙醇很大程度上已經分解不再是酒了,那麼食用不算破戒;不食用五辛;不吸煙;不吸毒;

如果犯了這些戒,只有懺悔並下大決心戒掉,然後做功德,比如勸人戒酒、五辛、煙、毒品,再加上修行佛道彌補才行。如果是吸煙,或者販煙,販毒等,還要做功德回向給受自己害的人。

在此發心勸人戒酒、五辛、煙、毒品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書籍目錄】
第1頁:《佛教起信與入門》內容簡介 第2頁:第一章 什麼是科學理論
第3頁:第二章 佛教的宇宙模型 第4頁:第三章 佛教的生命模型
第5頁:第四章 外星文明的狀況 第6頁:第五章 關於人類未來的預言
第7頁:第六章 信佛的開始:如何皈依佛教 第8頁:第七章 佛教的基本教規:居士五戒詳談
第9頁:第八章 佛教的修行 第10頁: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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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覺醒者 发表于 2014-4-30 11:10:25
宇宙33重天之內是如來法身之內的世界也稱波動現象宇宙,有生有滅,佛教最深入只知道此境界,宇宙再深入還有:宇宙外37重天是如來本尊含如來藏本尊的真實世界,是本來存在'不生不滅'也是人類未知的世界,在宇宙37重天之外更有無邊'無際,無十法界眾生的宇宙稱如來心體宇宙,是本來存在'不生不滅人類未知的世界,也是整體宇宙真正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