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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交光大師述(轉載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交光大師述(轉載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經文卷二之三)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交光大師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明 交光大師 述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經文卷二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九顯見超情。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今此見性並不屬此。故曰超情。分二。卯一正遣情計。又二。辰一隨問別遣。又二。巳一非自然。又二。午一阿難約遍常義而疑自然。又三。未一領性遍常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覺謂真性。緣即萬法。總言遍十方界者。領上不混無礙二科中見性周遍。而不遺不分二科。更領見性與萬法同體周遍。故成此遍義也。湛然常住者。領上不動無還二科。性無生滅。領上不滅一科。總攝之而成此常義也。

未二躡之起疑。又二。申一疑濫於外計

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梵志。此云淨裔。謂是梵天苗裔。即婆羅門。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羅現首卷。冥諦現無還科中。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本是法塵中滅塵。非色非空之境。謬稱冥性常住。作諸諦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窮理深者。但伏六識現行。種子全迷。末那具在。所執冥諦。似非八識。應惟法塵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遍滿十方者。外道所執我相不出三種。一大小。二微細。三廣大。此廣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後諦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別有自體。此但分別影事。豈正覺乎。有何差別者。言如來說周遍常住。外道亦說。何以異乎。

申二疑違於自宗。又二。酉一舉昔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達。佛曾在此說楞伽經。大慧者。彼會當機菩薩也。斯義者。即差別之義。蓋廣辨內教與外道所以不同之義。外道說自然者。大義謂內而心性。外而萬物。悉本無因。自然而然。斯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廣說因緣以破之。因。謂親因種子。緣。謂助發資緣。內而三乘等性。須由宿生根種。復假諸教助緣。方生諸果。外而百穀等物亦須根種為因。土等為緣。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異於彼所說也。

酉二疑今違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違宗。本有不遺故非生。究竟不壞故非滅。即常義也。一真一體。故遠離虛妄。無自無他。故遠離顛倒。即遍義也。涅槃每以不遍為無常因。足見遍是常因。而二字合為一義。故總惑為自然。當知述領遍常。不為差謬。目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違反昔宗。濫彼自然矣。

未三求佛開示

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承上既似外計。又異因緣。則我教亦有自然之義矣。然不知與彼自然何不同乎。願佛顯示之。蓋恐一涉於邪。又成虛偽。復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實妙覺也。

午二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分二。未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蓋阿難實以為自然。而但求不同於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無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復分別外道也。言詞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實。

未二詳破其非。又復分二。申一牒索自然之體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申二即與甄明見性。又二。酉一標列詰問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以明為自者。以見明為本然體也。餘倣此。

酉二詳與難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應不見暗者。言見明既是其本然不變之體。只合見明。及至明去暗來。即應斷滅。全不見暗。方成自然。餘倣此說。今皆不然。悉能隨變隨見。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巳二非因緣。又分二。午一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因領性體本來遍常。似不合於昔之因緣。而但不知此本然遍常。云何符合因緣之旨乎。是誠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墮因緣。

午二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分二。未一躡問對現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汝今因見下應補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對境始現也。

未二別為破斥。又二。申一破因。又分二。酉一標列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酉二逐破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因明有應不見暗者。言其既以明為生見之種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穀。則苗何以生反其因也。餘倣此。

申二破緣。又二。酉一標列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酉二逐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者。言其既以空為生見之助緣。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則蓮何以發。反其緣也。餘倣此。問。自然因緣。皆約明等為破。有何別乎。答。見性作自體。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則顯自體全能隨他法。是隨緣義。見其非自然滯一之體。破因緣。則顯他法不能變自體。是不變義。見其非因緣所生之法。二義皎然。是則明等雖同。取義各別矣。隨問別遣已竟。

辰二更與迭拂。雙承上非自然非因緣二大科。重重拂跡也。又分三。巳一拂已說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不變之真體曰精覺。隨緣之靈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通下雖皆疊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詰之辭。此則方申其正義。

巳二拂未說者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理應有之。蓋恐聞非自然。而遂謂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聞非因緣。而遂謂不因緣。故亦應云非不因緣。二非不中兩箇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緣上兩箇非字。此以雙非遣兩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緣。當自省矣。後恐又落於二非不中。故復以一無字。並遣前單非與雙非也。如云。固無非自然非因緣。亦無非非自然非非因緣也。上二句。無非也。下二句。無不非也。至於無是非是者。又恐人聞諸非盡遣。終歸一是。故此遣之云。無是自然。無是因緣也。又恐人聞既不存是。還成非是。復遣之云。無非是自然。無非是因緣也。初一層。無是也。次一層。無非是也。當知無非不非為躡遣。蓋總躡前義而全遣也。無是非是為對遣。蓋防其對非成是而對遣也。

巳三情盡法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廣印定也。上句盡其餘執也。末句推廣而言。不獨見性。但能離相。則即一切法無不皆真也。相。謂一切情計之相。非謂法之自相也。是可見法本無差。情計成過。諸情蕩盡。法法元真。但用忘情。無勞壞相也。又當知盡遣之後。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溫陵意謂離遍計知即圓成實。與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論也。理實下文釋迷悶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當知隨問別遣科。如以藥除病。更與疊拂科。如種種消解諸藥毒耳。正遣情計已竟。

卯二責其滯情。分二。辰一正責用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於中者。於精覺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諸世間者。相宗中。有學者世間。非學者世間。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因緣者。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蓋言此理離名絕相。迥非諸世間戲論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責其迷也。

辰二喻明無益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祇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顯見超情已竟

寅十顯見離見。常途情見二字不甚相異。但分本末。俱屬遍計。此則情與彼同。見與彼異。即指見精自體耳。夫見精既曰真妄和合。則可約義而分真妄二見。問。懸示中不許心見為二。今何又言二見。答。此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妄見。離妄時即名真見。豈真有二體耶。如第二月。尚不許其為影。豈許其有二體乎。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於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非謂離身邊等見也。此即離依他起性矣。分二。卯一阿難以今教而質昔宗。又分二。辰一躡今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上科自然因緣二皆被斥。而不問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緣自教一旦盡違。故獨躡之。騰疑起問不已也。

辰二質昔宗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阿難所引見性。蓋是眼識。如來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規矩謂愚法聲聞。不分根識。信乎。如來知其心麤。且不與分。但就語破之。大乘眼識。九緣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緣。缺一不可。然皆眼識得生之緣。而舊註迷為萬法之緣。誤之甚也。心。指第六識。以小乘不達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是也。順世淺解。此為確論。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墮因緣。今示見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問意云。豈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達耶。

卯二如來深明其權實不同。分二。辰一明昔宗非第一義。又二。巳一直斷其非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昔教與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說因緣。但為對治自然。及邪因緣。誘引小乘一時。權宜之說。非今所說第一修證了義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難此乎。

巳二明其不了。又二。午一定世間義。又二。未一如來雙徵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探其所藉之緣

未二阿難雙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單舉明緣。顯四中缺一不見。餘可例知。

午二正明不了。又三。未一無明非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無明便謂無見。常情皆然。故躡此以應不見暗詰之。汝謂無明既已無見。即當并暗不見。然決無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義焉。

未二雙以例成不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反例顯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無見。豈不大謬。

未三結申正義雙見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上科但是因謬反顯實無二不見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義。令知明暗中俱是見也。當知順世間惟許明見不許暗見。須假多緣。今自指見以來。即取暗中有見。然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故曰舉一該餘。明昔宗非第一義已竟。

辰二示今教為第一義。蓋雖總明第一義。而其中兩重。有淺有深。有已說。有未說。亦即是結定已說。而發起未說也。分三。巳一先定離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一重為淺。為已說。蓋自體離緣之義。從引盲人矚暗。直至非因非緣文中。屢有此義。今重顯疊定者。以起下文耳。又顯從前所說皆離緣第一義。已自超乎因緣宗矣。其曰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者。言能見之性。非即所見之境。能所判然。不難分辨。餘三倣此。

巳二例成離見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此一重為深。為未說。更顯向後說者皆離見第一義也。而因緣中義。益迥乎其不可及矣。四義。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發明見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見字。即見精中本體真見。下一見字。即見精中所帶一分無明妄見。從無始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如人墮水。豈復見水。後於聞教得悟之時。忽爾真見現前。方能徹見妄體。然纔一見時。則斯真見之體。已即脫於妄見。不復墮於其中。故曰見見之時。見非是見。非是二字。即脫出之意。如人必登於岸方能見水。故纔一見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即非妄見矣。此義難分辨。故以四義易辨者而例顯之。然見之所以為妄。而真見所以非妄見者。待佛後釋迷悶處自發明之。通上十番示見。則帶妄顯真已極。將剖妄而出真。故此以發其端也。

巳三責而勉之。又二。午一責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見猶離見者。言此真見尚猶離於見精之自相也。見不能及者。見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真見現前時。妄見已空。故終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責其執吝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說。而言及和合相者。蓋與因緣一類戲論。不相捨離者也。

午二勉之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舊聞曰狹。得少為足曰劣。乏甄別之智曰無識。遍計依他了無干涉曰清淨。實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別。空宗。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是雖空色不二。須見諸相非相。方為實相。依此。則須破妄相而後顯實相。性宗。則山河全露法身。萬相當體真實。依此。則即相直顯實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陰入處界盡處。半同空宗。以皆破妄顯真故也。然隨遮隨表。異空宗之無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後義。故佛重標。至文再明。達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極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論之。初科則顯其脫根脫塵。迥然而靈光獨耀。二科則顯其離身離境。凝然而本不動搖。三科則顯其盡未來際。究竟不滅。四科則顯其從無始來。本有不遺。五科則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則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則顯其性元自在。轉萬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則顯其體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科則顯其諸情不墮。遠越乎外計權宗。十科則顯其自相亦離。轉入於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帶妄顯真已竟。

丑二剖妄出真。二種顛倒見妄。如璞蘊玉。而見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帶妄示真。如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虛。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瑩煥發矣。是以前之破識。破至無體。乃為真破。此之剖妄。實體反露。所謂不畢竟破。似破而實顯也。可概以為破乎。分二。寅一請許懸應。所請意遠。應在後文。非局本科。故佛隨請而許。亦非局近。是以並云懸應。分二。卯一阿難述請。又分二。辰一述意。又二。巳一述未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因緣等四義。世間戲論中所必具者。故後二前雖未問。而今則並陳。然總云未開者有二意。一者。言總意別。別指後二。而言四義未盡開也。二者。義有相關。謂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儻屬後二。則前二亦未全離。故總云未開耳。然意中惟望更說後二。決無望佛重拂前二。故舊說非是也。

巳二述迷悶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本惟望佛次第更談和合等義。今因不達見見非見。迷悶是急。故先希釋此也。述意已竟。

辰二哀請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慧目。觀空者也。佛啟清淨實相。而阿難又乞慧目。則此下圓發空如來藏無疑矣。纖疑在念。則覺不明淨。是須釋迷悶而開未開。夫然後覺心無不明淨矣。

卯二佛慈許說。分二。辰一將示妙修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意也。觀將欲二字。則其意甚遠。在五六卷。蓋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廣開真智。皆所以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談微密觀照。而經家先遙敘此。其旨深矣。陀羅尼。此云總持。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正以解固欲其周圓。而修當執其簡要。此經了義之修。最為簡要。陀羅尼雖通顯密。且就顯言。故圭峰疏釋不取多字一字。偏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應亦取無字。即圓湛不生滅根性也。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辰二先開真智。又三。巳一明其未了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寄斥多聞者但恣口耳未了實義。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觀照。即本具照體朗然現前也。檢異起心對境。思惟麤觀。曰微。檢異制身靜坐。出入定相。曰密。又離妄絕相曰微。即相無相曰密。故今所說見見非見。乃至七大遍周。正離妄絕相微妙觀照。下文滿慈二答。正即相無相祕密觀照。是知此意照盡三如來藏。是謂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後妙修也。

巳二正許開示

妙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巳三兼被未來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無漏不待言矣。

寅二分別開示。分二。卯一釋其迷悶。阿難以未開迷悶二者並陳。而迷悶更急。故佛今則先與釋其迷悶。前已辨明此中並無重拂因緣自然之意。勿強索之。分三。辰一雙標二見。於一妄見分之為二。非真妄二見。分二。巳一總出其過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明見妄若存。有此等過。故須剖析而離之。一切眾生。不止凡夫。亦兼小聖。輪迴世間。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變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結尾期在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總標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見妄能現境起業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別之二也。云顛倒分別者。正見妄之體相也。謂迷別為同。本是己心別業自現之境。而視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為別。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境。而視為心外與己無干之境。迷虛為實。本是惑業虛影。而視為心外實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舊解但了後一。前二罔知。至下當發明之。恒作如是見解。故曰顛倒分別。然此分別。乃任運歷然不昧而已。所謂微細流注分別。非作意計度麤分別也。總謂之見妄者。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此方出見妄體相。末二句。正明其現境起業。為引發輪迴之本也。當字。去聲。當處者。全法界心遍成迷惑之處。本非處而言處耳。發生者。盡法界遍現情與無情一切世界。下文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是也。此蓋但由惑現。未及業招。方是同分境現耳。當業者。即於當處惑境之中取著造業也。輪轉者。隨業受報。次第遷流。成無邊輪迴也。此蓋不但惑現。更由業招。即是別業境成也。即處與業二俱言當者。顯二意。一當處。顯不動意。如夢所見無量多境無量奔馳。不離床枕。寸步無移。二當業。顯無物意。言惟是自業幻成。妄取妄受。更別無物也。是則見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遠離也。

巳二別列其名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夫唯心境界。極盡十方。唯我一心。本無親疏遠近之分。今為見妄所迷。不能同佛全體住持全體受用。於是有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而為親近之境。有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為疏遠之境。然親近者。不惟惑現。而更兼業繫。蓋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非心外實有與他共住之處。故曰別業妄見。(特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他共住。豈真實哉。)其疏遠者。雖非業繫。而但由惑現。蓋與眾同惑。而還同眾見。非心外實有與己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亦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己無干。豈真實哉。)當知此與舊說不同。舊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便與萬法唯心相背。今惟約阿難一心。兼具此二種妄見。但約業別別見惑同同見分之耳。欲自阿難以例一切眾生。人人皆具此二種妄見。方為盡理。

辰二各舉易例。舊說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背戾後文。其過無窮。不暇委辯。今並是法。如字。乃是舉法之辭。但有難覺易知之分。後文有證。良以親近之境。雖為別業。實亦與眾共住同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虛也。至於眚見燈輪。則又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是乃最易知其為別為妄者矣。疏遠之境。雖為同分。然見其與己懸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至於瘴惡災象。則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為同為虛也。故佛舉眚影災象易知者。將以例後一處多處之難知者焉。問。佛後合明。何無同別。答。如來言不虛發。語必開迷。既標顛倒。又列差別。別業。同分。必是眾生迷昧之境。前標既有。可不隨明。後結若無。何勞強贅。曲順金言而已。然合明處略之者。正意歸重見妄以釋迷悶故也。就分為二。巳一別業妄見。分為四科。午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午二陳其所見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目雖浮根。而眾生聚見於眼。即見精所寄之處。眚雖浮根之病。而實因有見性方有斯病。亦即見性之病。而燈輪即見病之影。但好眼為無明根本見病。而赤眚為浮根枝末見病。身境為根本見病之影。而燈輪為枝末見病之影。以此眚影為例。即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別業。以於燈輪明知其為自己獨見之境。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燈輪非實有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意在例後兩重難知焉。又佛向下即離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辯詳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須當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費詞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見性。與後見身境者同體無別。但此雙帶本末二病。而後惟有本無末。故用相例焉。眚例無明。燈例界內。輪例身境。當與下文相為照應無差忒矣。

午三了無其實。又復分為二。未一審於二處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例云。此三界內所現身境。為彼界內實有耶。為汝見性實有耶。

未二難其即離。又二。申一難即燈即見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惟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先以非眚不見破即燈。非眚人。以例諸佛。蓋斷盡無明。同無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內實有。而斷盡無明之人如何不見。何必惟有無明者然後見之乎。次以色不自見破即見。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見性實有。則見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見。而今見身境者。復是何物以見之乎。

申二難離燈離見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先以傍觀無體破離燈。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彼界內而別更有體。則夫界外涅槃。應當更見身境。蓋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見。問。與佛何異。答。佛即三界不見身境。如非眚人。即燈不見毛輪。二乘如帶眚人。離燈向於屏等方不見也。非真不見。若復來。依舊有矣。次以非眼莫矚破離見。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見性而別有自體。則憑誰知有身境。今何無明之人。必用見性見之乎。了無其實已竟。

午四詳示妄因。上科但舉即離皆非。足顯虛妄。而未出虛妄根由。及無病見體。此科方具示之。分為五。未一正指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

色實在燈者。言彼五色實須在燈上而後現也。以屏等不出。無離燈理。見病為影者。言雖不離燈現。而實非即燈之影。乃見上眚病之影也。見病二字。正是真實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實須在界內方見。而亦非即界內實有。但是根本見病之影而已。

未二見體無干

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見字。指見病言。字之略也。應云。影與見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體。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無影者也。故合影與病方稱為眚。故曰影見俱眚。次句特指能見眚之見體常自非病。而與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見即是眚。應不自見。今既宛然見眚。豈能見之見體。即所見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無病見體。所以見見即非見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後文有照。至當指之。

未三誡人妄情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觀不應二字。明是誡止之辭。蓋言既惟病影。一無實體。則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故誡止之。

未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非體非影者。準下文既以月形見體對辨是非。此應即是以見體月影而雙標也。故非體者。非見體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現也。下之徵釋。正出第二月真實妄因。惟在一捏字而已。以捏則有不捏則無故也。同前燈輪真實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見病為影。亦以病則現不病則不現故也。末二句。吳註只取雙是雙離而已。形月形也。雙是形與非形者。猶言是月非月也。雙離見與非見者。猶言非見是見也。蓋離見即非見。離非見即是見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對見。而雙遣捏輪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燈對見。而雙遣眚輪之即離耳。是非。亦即離也。

未五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承上。可見二月非實。惟捏是其根元。燈輪本無。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徹底虛妄。憑何說其即離。又既離即皆非。尤見徹底虛妄矣。蓋眚與無明皆如捏也。燈輪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見別業妄見已竟。

巳二同分妄見。又分三。午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與前徵對

午二陳其所見。又二。未一總舉洲國。又二申一海中洲數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鹹水海也。平陸。即無水地。水環陸地曰洲。一大餘小。故數滿三千。此惟須彌之南一面洲也。

申二洲中國數。又分二。酉一大洲國數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閻浮。舉大國以略小國也。

酉二小洲國數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於大洲之外者也。總舉洲國已竟。

未二別舉所見。又二。申一兩國同洲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

舉最小之洲。最少之國。以況大多也。

申二一國所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暈適珮玦。皆兼日月。環匝曰暈。薄蝕曰適。珮玦。近日月災氣之狀也。彗孛飛流。星之災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負耳虹蜺。單是日之災象。夾日而成負耳。映日而成虹蜺。末句。該盡其餘之意。陳其所見已竟。

午三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天象。此有彼無。足知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意欲準上。缺者。留待下進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其明知與舉國見同也。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他國不見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亦欲例後兩重難知者焉。各舉易例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序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懸示上)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五(懸示中)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懸示下)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七(經文卷一之一)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八(經文卷一之二)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經文卷一之三)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經文卷二之一)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一(經文卷二之二)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經文卷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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