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尚未解答這個問題之先,應該明白一下苦行兩字的定義。
一般所說的苦行,大抵是指以自苦為手段以解脫為目的而言。從原則上說,這個觀念並沒有錯,若從出發點上說,卻大有區別:有的是盲目的自苦,有的是有理想的自苦,盲目的自苦,往往都是指的盲修瞎練,砂中榨油,既沒有理論的根據,也沒有一定的目的。有理想的自苦也有分別:一是迷信的,一是理性的;迷信的自苦是指以為持了牛戒吃草、持了狗戒吃屎、持了魚戒浸水,便可在死後生天。理性的自苦也分兩種,一是以合理的修持方法,尋求自我解脫,一是利用可資自我解脫的身心,協助他人(眾生)解脫。
除了理性的自苦,其餘均是外道的苦行。
近人有些認為佛教不主張苦行,認為佛教是主張苦樂中和的中道行者。當然,佛陀成佛,也是在他放棄了六年的苦行,把羸弱的身體調養復原之後(增含增上品之八)。不過我們必須明白:佛陀放棄的是盲目的苦行或是迷信的苦行,卻又強調理性的苦行。尋求自我解脫是小乘的苦行,協助他人(眾生)解脫是大乘的苦行。
因此,在長阿含經卷八中,有著這樣的敘述:
佛對尼俱陀梵志說:「汝所行者,皆為卑陋:離服裸形,以手障蔽;或食牛糞,或食鹿糞,或食樹根枝葉果實……或有常舉手者,或不坐床,或常蹲者;或有臥荊棘者;或有裸形臥牛糞上者,或一日三浴,或有一夜三浴,以無數眾苦,苦役此身!」像這樣的苦行,佛陀是極端反對的,因為那是除了自討苦吃就毫無意義,既不能修身養生,又不能修心入定,更談不上修行而利益他人。
佛陀接著把佛教的苦行告訴了尼俱陀梵志:「彼苦行者,不自計念:我行如是;當得供養,恭敬禮事;得供養已,心不貪著,曉了遠離,知出要法。聞他正義,歡喜印可;不自稱譽,不毀他人;不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貪取、嫉妒、邪見;精勤不忘,好習禪定,多修智慧;不為貢高我慢自大;常懷信義,修反復行,能持淨戒,勤受訓誨,常與善人而為伴黨,積善不已;不懷憎恨,不為巧偽,不恃己見,不求人短,不懷邪見(不信因果為邪見),亦無邊見(不是中道,便是邊見:相信靈魂永恒不變,或者不信死後另有境界),是為苦行離垢法也。」
我們讀了這一節佛教的苦行法門,該會感到無限的親切,它的內容,無非是持戒、禪定、智慧等的解脫法,但也正是人間世的處世法。但這尚是屬於理性的求解脫的法門。到了大乘經中,更加鼓勵我們去大施大舍、難忍能忍、難行能行了,為了救濟眾生可以犧牲自己的一切,並且要發願生生世世救濟眾生而犧牲自己,乃至做到「三千大千世界,無一微塵,不是菩薩捨身命處。」像這樣的菩薩行,能說不是大苦行嗎?
因此,凡是正信的佛教徒,他必須檢束身心,刻苦自勵,待人要厚,自供要薄;唯有降低了物欲的生活,才能提高精神的領域,精勤於道業的修持,努力於事業的發展,貢獻於大眾的公益──發大願心,為全體人類義務勞役,作一切眾生不請之友,乃至犧牲自己而救濟他人,這便是佛教的苦行。如果有人以不吃煙火食,不過人的生活,而以顯異出奇作標榜,那便不是佛教的苦行而是外道的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