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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妙行無住分第四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達理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妙行無住分第四

一、標示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復次:復、再也,次、次第也,連前起後之 辭也;即佛與須菩提答問次復有言也,此乃敘經者所編也。法字包羅萬象,一切事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皆稱為法;世間法,出世 間法,概括在內。應無所住:此句正佛答問應云何住也;應者當也;住者執著;即生心舉念,取相耽著、不放不捨也;眾生處處著,不是著空,便是著有;無所住: 即不執著也;世尊此答,可謂當頭一棒;行於布施:布施者:運心廣大之謂布,推己惠人之謂施;布施乃六度之首,世尊教行布施,內可破一切執著,外即利益一切 眾生;菩薩行施,應無所住,不見有我為能施人,不見有人為受施者,不見中間有所施物,三輪體空。(輪是運行,即是度義,布施即捨,能將煩惱碾碎,故輪又有 碾義。)住無所住,清淨行施!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以飲食、衣服、醫藥、臥具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 書,乃至世間典籍,祇要有益於人,用以布施者,曰法施;無畏施:即救苦救難,如眾生在災難中,必有驚恐,發心救之,使之無畏,祇要能救,雖捨身命亦不顧, 曰無畏施;若再開之,則有內施外施,乃至究竟施,名目繁多,玆不贅述;修布施,是破慳貪心,貪必慳,慳必貪,因能造種種業,長淪生死苦海,故必破之。

經中於六度,祇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 行,而布施又可攝餘五度也。若廣說之,布施即一切法,亦無不可;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無畏施,使人了生死,而無所畏;而了生死,亦 必行餘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遍攝各度,如持戒必須實行布施等餘五度;忍辱、精進、禪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

又五度若離般若,皆非波羅密,故謂般若如 眼目,餘五如手足;大智度論云:「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 語、利行、同事也;佛之穿衣吃飯,處處與眾生同,不外四攝,眾生性剛強,不易聽從,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又以可愛語,使之樂聞;又不論世間,彼要行 者,亦利行之,如求長壽得長壽,求富饒得富饒等類,且又與之共同作事,然後眾生方能為我所攝受,故此節亦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且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 也,推之持戒捨貪、瞋、癡、毀犯,忍辱捨瞋恚,精進捨懈怠,禪定捨散亂,般若捨空有二邊,我法二執,總之、六度無非是捨,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若一捨便徹 底,無餘習氣,心即清淨,則生實相,豈不是行布施,即可成就大果乎!故經文於度生下,祇言布施,真是扼要。

又行布施,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捨,即又 不取法,故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輒得咎,將不知教人如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行於布施,即是二邊不著,已如上言,行時 即不住空,亦即無斷滅相;而又以三輪體空行施,即不著有相,如是,豈不是二邊不著矣。

又菩薩不離世諦故、行於布施;不離第一義諦故,不住於相,不住於相,即是降伏;布施清淨,即是安住,兼福修慧,慧不偏枯;兼慧修福,福比難量,譬十方虛空,非思量所及。

永嘉大師證道歌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故知住相布施是福,不是功德,更有墮落之危險!

二、指釋無住離相之福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謂:即如前所曾說者;不住:即不執著, 一有執著,即心為所黏住,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境界,可攝一切法也;眼根所見之萬象皆為色,耳根所聽者為聲,鼻根所嗅者為香,舌根所嘗者為味,身根所接者為 觸,意根起心動念分別,或有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或無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種類繁多,皆名為法;六塵之名有二義,一、言其無量無邊,如微塵之多;一、有染 污意,吾人一住塵境,即為所染污也;若對塵境,無有所住,心即清淨,行布施,不住六塵,方名波羅密也。

佛舉不住六塵,用意良深,蓋說色即含有眼 根在,乃至說法即含有意根在也;粗見以為僅不住境,乃亦即不住根也;根塵相對,識生其中,識即分別心,有所取捨,即有所住,故非特境界不可住,即識亦不可 住,不住識、即無所貪染,即不為塵境所縛;行布施者,果能六塵不住,則六根凝然,六識亦無從起分別,豈不是單舉六塵,便足以攝一切法,明矣。菩薩應如是布 施: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謂不住色等六塵布施而言;不住於相:不住即不著,此不住相,非僅不住法相不著有;行於布施,亦不住非法相不著空;故不住相,并非 斷滅,全經破執,此處點出矣。

佛意謂菩薩應當如我所說,二邊不著,行於 中道,可見無所住,并非不行,不住相,并非空談,須知眾生正住六塵境界,菩薩度生,亦祇好從此處下手;而行施度生,即破七識之執我,破六識之分別心,故度 人即自度也,若說修行;須先斷除病根,要斷病根,於行布施,最為妙法,此佛在本經祇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又凡夫之病,在於處處執著,能不執著,即 大智也;行於布施,即大悲也;無悲即大願不能發,無智即大行不能行,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也。何以故者:徵問意也;施本獲福,今令不住於相,其 意云何也?佛自釋答曰:菩薩布施,心不住相,其福德不可思量也;不住相,慧也;布施,福也;福慧雙修,能度生死海,能成無上尊;可見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 法門也。不住相,福德等虛空,不可思維而量度之也。此亦為佛悲愍末法眾生,耽著六塵,未可遽化,姑誘以福德無限之說以啟迪之云爾。

三、喻明無住離相福大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此段文字明白,佛以虛空為問者,所喻虛空 非同小乘之頑空,大乘經所明虛空,正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第一義空;今經所舉十方虛空,正此包羅萬象,無所不容之第一義空,所謂空而不空也;不可思量 云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又以虛空為喻,既舉東方,而復舉南西 北方,四維上下為言者,并非閒文,今再將其要義分釋之:(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 當體即空;(三)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眾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眾生,乃至於佛,種 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眾生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動而有無明也;(五)雖有十方,而不 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正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之理; 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正同虛空之不可思量也。又菩薩能如是不住相布施,有而不有, 空而不空,乃空有同時而無礙,則圓融自在,同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思量測度乎!又此處不住相不字易無字,大有深意,因無字較不字更為徹底,蓋佛以 善男女,既發阿耨菩提心,乃教修行用功,應以無所住而住,此無住慧,即是金剛三昧,能破塵沙無明,徹至本際,證入實相,故福德不可思量也。

四、結示正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此歸結語,正指應無所住也;但應者、意謂應當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而住,又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而修行布施也。

文殊般若經云:「佛告文殊師利,當云何住般若波羅密?文殊言:以不住法,為住般若波羅密!云何不住法,名住般若波羅密?文殊言:以無住相,即住般若波羅密!」此住之法詳矣。正如本經佛所教住,住無所住之意同也。

又前言降伏,即含有無住之意,此言不住,亦即含有降伏之意;故知降伏及不住,二而一也;修行下手,當以此破我法二執,不住相布施,悲智雙運,福慧雙修,方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

昔洞山問僧甚處來?曰:遊山來!山曰:還到頂麼?曰到!山曰:頂上有人麼?曰:無人!山曰:恁麼則不到頂也!曰:若不到頂,爭知無人!山曰:何不且住?曰:某甲不辭住,西天有人不肯!山曰:我從來疑著這漢!趙州云:「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正同此意也。

簡言之:無所住者,正教不住一切有無等法 也!以不住有,入塵勞而不作生死之念,不住無、居寂滅而不起涅槃之見,是則染淨色心,一切不住,不惟不住有,亦且不住無,不惟不住無,亦且不住無無,正 是:「百花叢裏過,片葉不沾身!」故云:無所住,即可如教安住也。本經至此,義理大略已盡,以下無非再以斷疑生信而已。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引言
第3頁:釋經題 第4頁:釋人題
第5頁:釋經文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德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重再版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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