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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達理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一、重請無住以顯經功

甲、當機躡問住降之法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爾時,正當佛說經義果報不可思議時也,須菩提以既應離名絕相,而發菩提心者,豈非名相乎?如是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庶不致徬徨顢頇也。

乙、躡前示教住降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此佛教以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也。發無上 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應字、便是遣其著於菩提,破法執也;當生、當字,是遣其著於發心,破我執也;如是者、承上則逆指無住行施,并應無所住而生其 心,亦即應生無所住心之心也;發如是無住之心,即是菩提之心,是則住無所住,無住而住,方為真住,心既無住,法豈有實,而無住之法,是為如是。指下則降心 之法,亦不過度生離相而已,須知一切眾生,本來同體,滅度一切眾生,不過完其性分之所固有,所謂滅度,乃正顯發眾生自性而已。本無眾生,又何有眾生得滅度 也。又須知眾生之性,本即涅槃,故滅度而實無滅度也。如是無能度,無所度,無人我分別,無所謂菩提,并無所謂發心,一絲不掛,方與清淨覺心相應耳。何以 故?此又反釋前義,意謂若不生如是無能所心者,便有對待分別,但萌一念能度之心,即有我相,彼為所度,即是人相,能所不忘,乃眾生相,耽著是法,是壽者 相,若然、既未脫我人等分別執著之相,豈不依然凡夫,故曰則非菩薩,此正反顯度生菩薩,必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要離四相,不生能所,則心不降伏而自降伏 矣。

丙、結成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正釋前義也,須知清淨覺中,不染一塵, 若存毫末許,此是菩提,便是法塵未了,便非淨覺,則所發者名為菩提,實則分別心耳。故必實無有法,乃名發無上正等覺者。所謂實無者,實無如此事理,蓋眾生 以無始不覺故,因愛生執,遂致流轉,故無論何法,皆不應取,一取便是不覺,何名發覺乎?故實無有法也;故知發菩提者,當發而無所著,如是方成無發而發之清 淨覺,乃為真發。又何須住降,如是、則住、降之釋在其中矣。由是可知住降,全觀發心如何,不必他求,須知當生如是心,便是無住而住之意,我應滅度一切眾生 三句,則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又此中實無有法之無字,最為要緊,乃一經 之宗眼,不可忽過,不惟無其有,亦且無其無,不但無有法,亦且無無法,若望前降心,則無心可降;住心、則無心可住;於現前、則菩提無法可發,設或望後,則 得果無法,得記無法;轉釋無法,度生無法,嚴土無法,達我無法,以此觀之,通前徹後,一卷經文,唯一無字,消歸盡也。所謂無凡無聖,無染無淨,無高無下, 無實無虛,故云:實無有能度所度,能施所施,能降所降,能住所住,苟能達此無法之法,方是菩薩發菩提心也,故後文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也。 言發者、謂顯發也。者之一字,即指其發心者,蓋此心體,原無一法,不過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藉以顯發耳。

二、舉果明因以明無得而得

甲、初明得果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又引往事為證也,與前所問,言雖彷彿, 意不雷同,前曰:於法有所得不?是知於法,義屬於他,是心外見,此之有法,義屬於自,乃內心之障,下以不之一字詰問,正是要顯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有法 者,即心有其法,即住法也;佛此一問,猶言汝須菩提心中,以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無上菩提之念否也?有法得云云者,與上文有法發之語相配,俾遣微細法執 之意,一目了然,又如來是性德之稱,覺性圓明,豈有法塵,作佛時如此;則昔在八地時,既蒙佛之授記,其心無法塵可知;證得菩提分法時如此,則初發菩提者亦 應如此可知,蓋因果必一如也。不也!如我解者,是活句,即須菩提以其了解佛所說道理,知應淨除法塵,不可有少許些微痕跡存於心中,若稍住法求得,便不能 得,因存些微塵影,如來藏猶未圓彰,須至無法以求得,而後可得,故答曰: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佛言如是如是者,佛所印可須菩提上 說之非謬也。亦始終如是,因果如是,毫釐不爽,真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矣。實無者、謂實無絲毫許有法得成如來之圓明覺性,此實之一字、乃是千金不易,決定之 辭,實實在在無有一法也。

乙、明得記無法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反釋如若有法在性德上添些少許,則又有 影塵在,然燈佛則不與授記也。此世尊又恐有不能深信發心無法之旨,是以再拈本因,展轉伸示也。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實無者,即謂以其實無住 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也。是故者、明其正因心無有法,乃證無生,并以是而蒙授記也。作是言:汝於來世三句,顯示乃然燈佛金口親宣、即授記語也。釋迦牟尼: 有以釋迦為姓,牟尼為名,義為能仁寂默,能仁即大悲,不住涅槃;寂默即大智,不住生死也。不過此不必拘泥,因授記重在印許當來作佛,佛佛皆不住法而蒙先佛 授記,各有名號,以彰功德耳。又無上正等覺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淨心是也。因其為萬法之宗,故稱無上,因其為一切眾生所同具,故名正等,但眾 生為分別執著等妄念所障,不自覺知其性為無上正等耳。若知之而能遣妄除障,則名正覺。初能覺時,名曰發覺初心,覺至究竟,而令無上正等之性德全彰,無以名 之,名之曰得無上正等覺耳。實則性是本具,安有所謂得耶?所以雖得而必歸無所得者此也。而得無上正等覺者,以眾生同體故,慈悲本願故,我佛將親證之理體, 用種種言辭,開種種方便,巧譬曲喻,普令一切眾生皆得覺此、悟此、修此、證此,無以名之,名曰無上正等覺之法耳。實則為眾生本具之性,安有所得法耶?明得 此理,便知不應存有法想,存有得想矣。自性既名清淨,可知其本來纖塵不染:如杲日晴空,有一點雲,便遮障無光矣,故欲性光圓照,須令淨無點塵也。倘存有一 法在,有一得在,豈不是分別執著,自障本來清淨性體乎?明乎此,則知一切法不應住,即菩提法亦不應住也,若稍存有菩提心法,豈不是取相分別,自障覺體乎! 即與本來清淨心體,猶未相應,烏得授記哉!

三、明法法皆如

甲、約名號明如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何以故句,自設問辭,對上文所言,無菩提 法,方與授記,無菩提法,方成菩提,其故何也?如來下,乃自設釋答之詞也,諸法如義非他,正因其離一切法差別之虛相,證一切法一如之真性耳。當知佛不見有 諸法差別之相,是之謂如,佛亦不見有一法獨異之相,是之謂諸法如,如者:無差別之義,亦不異之義,謂法性無有差異也。法性無有差異者,以其空寂故也。故諸 法如義,即法性空寂之義;名為如來者,以證空寂之性耳。倘若存有一空寂之念,便成差異,便非空寂矣。豈名如來乎!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然則發無上正 等覺者,豈可存一發覺之相於心,令不空寂乎!又復諸個諸法,是不一也,更說個如,則是不異,不一不異,法性如然,佛稱大覺,即是究竟覺此不一不異之法性, 故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須知因不一故,所以非菩提法不應取;因不異故,所以菩提法亦不應取;由是觀之,定說諸法是諸法,非也;何以故?雖諸法,而一如 故;定說諸法非諸法,亦非也,何以故?是諸法之一如故;不著有,諸法不礙一如矣;不著空,一如不礙諸法矣。著於諸法,非如也;著於如,非諸法也;故如來所 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不可取者,諸法之性,唯一真如,無分別故,是平等之差別故;不可說者,真如之性,不離諸法,唯證方知故;於差別見平等故;故發覺 者,應離一切諸相,修六度萬行;離諸相者,實際理地,不染一塵故;修萬行者,佛事門中,不捨一法故;因其諸法一如,故應不捨一法也;因是一如之法,故應不 染一塵也;如是覺,如是離,如是修,則法相應,性相應,而得證相應矣。總之,昧平等,取差別,便心隨法轉,即非法亦成障礙,於差別,見平等,便法隨心轉, 即法法莫非真如;又如來者,即諸法如義,似只釋一如字,實則來字亦釋在內矣,何以言之?有來有去,是差別事相,即諸法之一也,既諸法如,則來亦如矣;一切 眾生,來而不如;二乘聖人,如而不來;權位菩薩,雖如而未盡如,雖來亦未能遍來;唯佛如來,證性一如,則盡真如際是來,真如無際,故來亦無際,真如不動, 故來亦不動,雖名曰來,實則來而無來,無來而來者也;當知名曰如來者,為明其來無來相,故曰如;為明其如無如相,故曰來耳。簡言之: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如者,如其本來,無稍差異,即無染污故;無稍得失,即不可增減故;來即隨緣現相而不變則如,如非滯寂,隨緣示現名來,明乎此,則無去來相矣。又如來者, 如、同鏡體,清淨本然,來、若鏡影,遇緣即現也;二乘如而不來,僅有鏡體,沉空滯寂;缺光照故;凡夫來而不如,則惟著影而忘體之不變也。

乙、釋無法得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又因設或有人懷疑,既諸法一如,則應無 菩提可成,何故上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豈不仍為有法乎?佛呼須菩提而告之曰:實無有法,但佛祇證其究竟覺;亦即證本具真如之性,亦即證諸法一如 之果耳。無以名之,權名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實何有菩提法可得也。又此中所應特加著眼者,正在得字,所謂無上正等正覺者,即真如之異名,乃人人本具, 非真如外別有無上正等正覺之可得也;故佛肯定曰:實無有法,佛得無上菩提也。

丙、明法無實無虛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言如來所得者,惟一無實無虛,即諸法如 義也,蓋如來所得之法,乃是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無相、無實也;無不相,無虛也;究竟言之,實相者:相、不相,皆無,故曰無實無虛;虛實皆無也;又照而常 寂,即無實,寂而常照,即無虛;寂故,一法不生,實無有法也;照故,無法不現,諸法一如也;又真空、無實也;妙有,無虛也;真空不空,無虛也;妙有非有, 無實也;真空妙有,妙有真空,無實無虛也;又諸法緣生,無實也,雖緣生而性離,無虛也;佛姑如人言,說之曰如來得者,而觀於其中,究竟并無所得,何以故? 以實無有法故;是特假名之得,無實也;然亦無妨說如來得,何以故?以所得惟如故,得此乃稱如來,無虛也;須知阿耨菩提,即真如覺性之異名,而如來即諸法如 義,猶言:稱為如來者,因其已證真如覺性,於此,足證如來所得,惟是一如而已,故雖名曰所得,而於是所得之中,無實也;何以故?覺性空寂故;亦無虛也,何 以故?覺性圓彰故;故曰:於是中無實無虛,總之,無有有得之得是名無實;非無無得之得,是為無虛;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佛性論 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客塵空,故無實;無上法不空:故無虛;如是無實無虛,乃空有一如,性德本然。若觀一切法惟實, 凡夫也;若觀一切法惟虛,二乘也;即觀一切法實中有虛,虛中有實,乃權位菩薩也;唯佛不然,觀一切法無實無虛,空有同時,即諸法如義,應如是覺,應如是 修,云何修?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眾生是,務令離相時,即是利益時,利益時,即是離相時,此即是生無住心,此即是發無上菩提,則 雖曰發,而實無菩提之法,如此,庶幾與無實無虛、諸法一如之覺性相應,蓋并無實無虛、諸法一如等名相,亦復離卻,方為無法,方能相應也。苟非然者,雖曰發 菩提;實已忘失菩提,忘失菩提,便成魔事,此所應時時提撕者也。佛說無實無虛之意,正以菩提無相,以無相故,所以無有法發菩提,無法得菩提,此之謂無實, 又以無相故,所以非一法是菩提,乃法法是菩提,此之謂無虛也。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又須知世出世法,無非緣生,緣生之法何有實,雖無實而其一如之 法性亦無虛,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也。又佛者、覺也,一切法皆明覺義,則法法皆是菩提,而菩提非別有法也,離相觀性,法法無非一如,故曰:一切法皆是 佛法,而標以如來說者,則明其約性而說,約性而說,則如楞嚴經所云:「五蘊、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來藏妙真如性!」故曰:一切法皆是佛法也。昔有人問慧 忠國師曰:一切法皆是佛法,殺人放火,是不是佛法?忠國師曰:佛者覺也,佛法中無殺人放火事!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一切無非緣生之虛妄事相,故即非 一切法,然雖虛妄,非無事相,是故名一切法;如明一切法皆是緣生假名,便知即非真實,此又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之所以然也,總之:約性言,即非也,約相言、 是名也,如摩尼珠隨方現色;而珠體本無色相,故修行人必也離相離念,方能契入實,方不徒勞耳。古德有偈云:「是法非法不是法,死水藏龍活潑潑,是心非心不 是心,逼塞虛空古到今,祇這是,絕追尋,無限野雲風捲盡,一輪孤月照天心!」參!

丁、以喻明如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喻人身長大,為非大身,是名大身,以明 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結成一切法皆如之義也。因恐疑者曰:既明明是一切法,何以皆是佛法?既是一如,何以又有諸法?無實無虛,究竟云何?且 屢言實無有法,而佛之報身,光明相好,原為無量功德法所成,豈非明明有法相乎?既無實法可得,而得此無邊相好身,非實法乎?殊不知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所 現,若不著諸法之相,則見諸法時,便見諸法之性,譬如報身,亦即出障法身顯現之相也,顯相者,所以利他也,若不著報身之相,便見法身之性,兩不相礙,故雖 有諸法,而實是一如也,雖為一如,而不妨有諸法也,須知如來所得無實無虛者,以其唯證寂照同時之清淨覺性故也,譬如報身,雖相好光明,而不礙自性清淨,且 因自性清淨,所以相好光明,此非覺性之寂照同時,無實無虛乎!推之一切法,原非真實,皆是假名,然知是假名,則知其是真如之相矣,知其即非,則知其皆真如 之性矣,譬如報身,亦是假名長大,不過真如法身之光影耳,所以即非長大,當觀清淨真如之自性也,蓋不觀相而觀性,則報身即是法身,故一切法,皆是佛法。總 之:言無法、言離相者,為遣住法住相之病,非謂絕對無法無相,言無法可得者,謂得而不存得想,非畢竟無得,須知不應住著者,因諸法是一如故;無虛而無實 故。非畢竟無法,無相,無得者。因即諸法而一如故。無實而無虛故;明得此義,則一切法皆是佛法矣;此義不明,則佛法亦非佛法矣。故報身法身不一不異之理, 不可不明,明乎不一不異,則知非有法,非無法,非有相,非無相,非有得,非無得,而諸法如義,以及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義,便可徹底了然,何以故?因其不 一,故成諸法而無實,所以曰即非也;因其不異,故為一如而無虛,所以曰皆是也;知於不異中見不一,則雖一如而不礙其為諸法;知於不一中見不異,則雖諸法而 不礙其為一如;且不一時便不異,不異時便不一,故曰無實無虛;明其虛實皆不可說,故皆曰無也。又復不一,故雖是而曰名,不異,故雖名而曰是,雖不一而實不 異,故既曰是名,又曰皆是;雖不異而實不一,故既曰皆是,又曰是名,總而言之,相雖不一,性則不異,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性固不異,相仍不一,故即非一切 法,是名一切法也。世尊因報身與法身不一不異,最為明顯,故舉報身明之,俾法法皆如之義,徹底圓彰也。

四、遣法執令度生無我

甲、釋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無有法名為菩薩。

菩薩亦如是句:必因如是,果如是也;言菩 薩應廣行六度,而一法不廢;更應不著六度之相,而一法不執,不廢不執,方有菩薩資格,故皆應如是也。若作是言,則有是念,少有念在,便已著相取法,便是分 別,仍為我見,如人我分別之見猶存,著相度生,何以名為菩薩,故菩薩應了諸法如幻,乃一真平等,諸法一如,故應生無所住心,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即不起分 別,不起分別,則無能所,淨無點塵,滅度無量眾生,始能若無其事,庶幾與一如之義相應;何以故?無有法名為菩薩。須知一切空寂,本來不生,不見有生死,不 見有涅槃,不見有善惡,不見有凡聖,不見一切法,是名見法,正見之時,了無可見,即是菩薩,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唐圭峰大師疏云:「無法名菩薩,豈 有我度眾生。」因尚無名為菩薩之法,豈有我度眾生之相乎!肇公註云:「菩薩尚無,何有眾生!」更可知尚無能度之菩薩,何有所度之眾生乎!是故一切法,無我 人等相,故不應取著菩薩度眾生,以我人等無故,則能所俱空,并俱空亦空,實無一法當情,故知菩薩眾生,盡屬假名而已。則菩薩雖終日度,而無一眾生之可度; 雖終日說,而無一法之可說也;斯正菩薩度而無度,無度而度也。世尊說此一科,是令發大悲心者,應於離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無智,豈能度他。 且念云何起,起於人我分別之見之猶存也,故不名菩薩也。

乙、釋無我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者,當知 眾生之見,無非分別,分別便有能所對待,約能見言、便有我,所見言,便有人,能所之見,差別叢生,是為眾生,此約橫言也,能所之見,繼續不斷,是為壽者, 此約豎言也;分別妄心,多不勝數,以能所橫豎收之,罄無不盡,須知一切法,皆是緣會則生,生則無生,蓋所謂生者,不過緣會之幻相,非有實法,故曰:生則無 生,生既無生,豈有我人等差別乎!而有我人等差別者,乃凡夫取著之病耳。故佛說一切法,皆除我人分別執著心,故曰無我人眾生壽者。究竟言之,一切法皆緣會 而無性,何有我人眾生壽者也。

丙、明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莊嚴佛土,即上求佛道,亦即清淨身口意, 以莊嚴心地也。作言、即動念,我當、便執見,有是即皆凡情,何名菩薩。何以故?即問不名菩薩之故也。須知佛即心,土即地,佛土猶言心地,所謂莊嚴者,因眾 生自無始來,此清淨心,被一切染法橫生障礙,本來空寂者,全然紛擾,本來光明者,全然昏闇,故本經在令發廣大願,以擴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離相離 念,將所有分別執著等等凡情俗見,痛加掃除,細為洗刷,如掃地上污塵,恢復清淨,故莊嚴實非莊嚴,因復本還原,顯出光明而已。無以名之,姑名之曰莊嚴耳。 如作是言曰:我當莊嚴,橫此一見於心地中,便不空寂,便障清淨光明,尚得謂之莊嚴乎?於性體上全無領會,違如來說,是不名菩薩也。然雖非莊嚴,必有其修掃 離相離念之事,方能恢復其本來空寂,清淨光明之性,故曰:是名莊嚴。明知度生而無生度,仍度之無數,大悲也;莊嚴佛土,雖非莊嚴,而廣修六度,大智也;倘 又稍微存一大悲大智之念,即是法執,便非菩提矣,故曰不名菩薩也。

又莊嚴佛土,前曾說過,而此與前略有不 同,其所不同,在如來說三字,如來說者,明其約性而說,則諸法一如,不應少存分別執著之情見也。前之舉此為言,是為顯應無所住而生心之義,使知於不執時, 卻不廢;今之舉此為言者,是為明應生心而無住之義;使知不廢時,即不執;蓋前令發菩薩心者,離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薩道者,於修福慧時,不存此是福慧之 見也;前後淺深,略有不同也。又如來說、即就真諦說,真如法身,本來清淨,猶若太虛,若欲莊嚴,即為混沌以開竅,代虛空而畫眉,可謂無事生事矣。須知心淨 土淨,將甚莊嚴,故曰:即非莊嚴。此明當體全空也。古德頌曰:朝朝掃心地,越掃越不淨,若欲心地淨,拋卻掃帚柄!此之謂也。是名者:乃就勝義第一義諦,明 真如法身,不落有無,遠離凡聖,雖無莊嚴,亦不廢莊嚴,故曰:是名莊嚴,此是於無莊嚴而說莊嚴也。

丁、明達無我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通達者、四通八達,通則無物可壅,達則無 法可礙,無有障礙之意也。眾生於一切法,動生障礙,我見為執,住著必礙,不能通達;今佛教以通達無我法者,猶言去其分別妄心,分別妄心,乃凡夫為我見所障 耳。一切法中,何曾有我,我見除,便可見本無分別,通達諸法一如之一真法界性,則不入世間妄情之我執,亦不落出世聖解之法執耳。而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者:蓋 性本空寂,豈有菩薩之相,故曰說名,亦使知所謂真是菩薩者,亦言說之假名耳。又不可執,執則又不空寂,而非一如矣。無我法,亦可分為無我、無法,然無論人 我、法我,同一我執,而法我執細於人我,法我無,人我自無,故不必局分說之。古德頌曰:佛說一切法,為除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引言
第3頁:釋經題 第4頁:釋人題
第5頁:釋經文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德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重再版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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