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莊嚴淨土分第十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達理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莊嚴淨土分第十

一、約往因佛無所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世尊舉其往昔為七地菩薩時,名儒童、又名善慧,遇然燈佛聞法,證得無生法忍,而登八地,然燈佛即為之授記云:往後九十一劫,名曰賢劫,汝當得佛,號釋迦牟尼之事也。

然燈佛亦名錠光佛,因生時身邊如燈光故 名,然燈佛是釋迎牟尼佛授記之師;佛舉以問須菩提,謂汝之意云何?如來:釋尊自稱也,昔、往昔也,所、處所也,謂往昔在然燈佛處聞法,證得無生法忍時,於 法有所得不?為探問!下為須菩提答語,曰: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法字多謂即然燈佛授記語,唯蕅益大師以約聞法得無生法忍之法說,似較親 切;蓋如來當時在然燈佛所,聞法證得無生法忍時,倘於法如有所得心,便是取著,住相,則何能證得無生法忍,又何能獲然燈佛之授記耶?而須菩提亦知佛果性 空,菩提非相,但悟自性本來清淨,本無塵勞,寂而常照,即自成佛,何有法之所得,故曰: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也。

此科蓋佛恐諸菩薩所得心未除,故設是問,而須菩提深悟佛意,以實無得答之,將以息大眾之疑心也。

二、約因明嚴土無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前以無住問答,皆舉果德,至此佛又以菩薩因行上設問也。莊嚴佛土,原為菩薩必要之行,所謂莊嚴佛土之菩薩,亦即發無上菩提之菩薩也。佛探問須菩提以菩薩莊嚴佛土不?須菩提答,不也!便又自釋曰: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何謂莊嚴佛土?一般如造寺,寫經,布施供 養等等,倘著相而行之,不過為有漏福德,報在人天而已,但若能無住、回向菩提,即屬無漏功德,為成佛之因,則是莊嚴佛土,如阿彌陀佛往昔為菩薩時,發四十 八大願,歷劫修因,迨成佛時,乃感其世界正報依報種種莊嚴,因如是果如是也。蓋菩薩豈有不莊嚴佛土者,所謂: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不過應明其莊 嚴之道耳,不得其道,則所莊嚴者,皆在相上,與自性無涉,便成有漏福德矣。此舉問之深意也。須知莊嚴佛淨土,淨字最為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維摩經 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故知此心清淨,便是莊嚴佛土;若心取相著有,便不清淨矣。設知心體原本清淨,遂乃廢修布施等六度萬行,誤會不著相而不莊嚴 者,此又取非法著空也,亦不能莊嚴佛土,何也?蓋眾生心無明習氣未除,二障深重,正如磨鏡然,不磨,鏡光末由顯發,不修行菩提,則性土何能清淨乎?故菩薩 莊嚴佛土之道,旨在不著,非不行也,明矣。而即非是名者,又何以故?曰:約心性言,性體空寂,心原非相,土豈可嚴,豈有所謂莊嚴乎!故曰即非也;而約事相 言,雖非實際,而有修有證,可見可聞,豈不是明明具足莊嚴,故曰是名也;此乃雙融二諦,以第一義中,真空不礙妙有,妙有無礙真空,雖在實際理地,本無莊嚴 之可得,而以佛事門頭,亦不廢莊嚴修功之名也。

總之,莊嚴佛土者,應不取著,不斷滅;即 非者,明其不取著相也;是名者、明其非斷滅也;又甫言即非,即接言是名者,明其雖非而亦是,蓋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若知其非而不取著時,何妨莊嚴其相 也;欲言是名而先言即非者,明其雖是而卻非,因相本以性為體,相從性生,故於行其是而不斷滅時,仍應會歸於性也。此又是佛與須菩提問答所闡明無住之要旨, 不可不知,更應領解此要旨,而依教奉行也。

三、正明無住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二字,乃承上起下之詞,以明上來所 說,皆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之故也。亦即為善男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者,指示方針耳。應字、乃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 地,皆當無住,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故曰應也。如是二字、正指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句,而不應兩句,亦兼指在內;須知不應住色二句,乃應無 所住句之前提,故說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句,則不應兩句之義,便全攝在內矣。又不應兩句,是修行方法,應無所住句,是修行功效也。總之,不應住色乃至而生其 心三句,無非是應生清淨心之註腳,如是則淨,不如是則不淨,故曰應如是生清淨心也。而初發菩提心,云何便能清淨心現前,須知正因其不能,故令如是不住六 塵,如著其一,便是塵心,正與清淨心相反,故不應住六塵,猶言不應合塵,合塵則背覺矣。又前五塵乃包括世間一切可見可聞之境界,後之法塵,則是包括世間一 切不可見不可聞而為心思所能及者之境界,經中雖祇舉此六塵,一切境界相,無不攝盡,在表面上似只說六塵,實則六根六識亦包括在內;蓋色等是外境,本無交 涉,但交涉何以發生,生之於住,究誰住乎?豈非眼等六識乎?而心思分別執著者,則是六七識也;而七識生執,則由六識分別起,故如不應住者,便應先於意識心 上覺照,(覺照則觀照般若)令不起攀緣分別也;而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生心二字,尤為要緊,此正指示初發菩提心者,欲不住相,應在心上覺照,即在起心動 念時,微密用功,方能令意識不起也。但此切莫誤解不應住之意,而一味遏捺意識不令生起,苟如此行之,必致發狂嘔血,即或不然,亦是禪宗所呵為坐在黑山鬼窟 裏作活計者,與外道之無想定何異;不知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如是道理不明,則慧不能生,惑不能除,業苦當亦不能消,甚或轉為草木土石無知之物;須知 小乘之滅盡定,并非由遏捺意識而得,乃由證性,想自不起,且到此地位,亦不應住,住則墮無為坑,焦芽敗種,亦為世尊所呵,故經文既曰不住色等,又曰生心, 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故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實非斷滅,而不可以遏捺也。於此可見生心,祇令無住,無住則依然湛寂,不染纖 塵,故雖生心,實則生而無生,方名生清淨心,亦所以明生即無生之理。又應無所住者,不應取法也;而生其心者,不應取非法也;合言之,即是不應取法而無住, 不應取非法而生其心也。換言之,不取法,要在不取非法中做出,庶不染塵,亦不斷滅,亦不偏有,亦不偏空,不應取、則空有二邊雙遮,生心則空有二邊雙照;如 是,則是般若實相理體也。他如經中所言,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亦即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非法非非法者,即是空有俱空之清淨心,空有俱空,則心行處滅,言 語道斷,故曰:不可取,不可說,此皆顯而易見,可無煩言矣。是以當機前來於乞食時,偶向如來著衣持缽去來行坐、袈裟角下,缽盂身邊、觸著些子,便嘆希有 者,正於此無住理中,稍見一班耳。

總而言之,明得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真實 義,則所謂生者,乃任運而生;所謂無住者,無妨隨緣而住,隨緣而住者,無心於住,雖住而實無所住也;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曰生而實無所生也。果能如是, 則穿衣喫飯,無非本地風光,送客迎賓,盡露當人面目,所謂塵塵是寶,處處逢渠,則法法都顯無住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也。天真之心,本不生滅,但緣住境, 一住境,即是染心,即不相應;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作意,令其生起,恐人迷此,故為顯而遮之,前不令住色等是遮有,後令生心是遮無,既離有無,即名中 道,如斯體達,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乎!但如稍涉一念,則心有所著,塵有所入,不名無住,便成有住;不名淨心,便成染心,直饒有箇不住境之念頭,則 早已住卻了也,欲不住境,須不住心,苟能心無所住,方知境亦無處,正是路到山窮水盡處,行興自消,火至灰飛煙滅時,餘燼自冷,果然如是,雖終日生而無生, 終日住而無住也。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則一部金剛經之諦理,了然無餘矣。按六祖初於逆旅中,聞客誦金剛經,即悟本性空寂,正如其偈所云:「……本來 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迨聞五祖為講本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時,方始徹悟心源,體用齊彰,乃言:「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 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五祖印可之曰:「不識本心,學法無益;若識自本心,見自本性,即名丈夫,天人師!」也。後復於獵人隊 中,磨煉十幾年,淨除習氣,經云:理雖頓悟,事須漸修,正此旨也!今人切勿掉以輕心,稍知性空,便謂悟道──明心見性,庶免自誤誤人耳!慎諸!

古德頌曰:「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聲色不礙處,親到法王城!」心無所住,隨處解脫也。

四、喻明無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明無住也。良以上文所說清淨心者, 諸佛之所證也,菩薩之所修也,眾生之所迷也;乃凡聖之分疆,生佛之總路也。故迷之則六道輪迴,悟之則三德秘藏;即今世尊祇園會上,亦無別法可說,不過就人 本有而指示也,所以前來著衣持缽,去來行坐,無非發明本地風光,當機於此,雖然得箇消息,其如當時大眾多不省悟,只知著衣時隨眾著衣,持缽時隨眾持缽,終 日忙忙碌碌,同人起倒,逐隊成群,往來舍衛,出入祇園,要且不知本命元辰,在甚麼處?是以尊者自慶已知,愍他未悟,三業虔誠,五輪著地,合掌一心,頓興三 問,所謂善男子、善女人,如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何應住?如何降伏?我佛世尊,則喜其問之當,請之誠,故即讚而許之曰: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 說,乃至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之道理,當機欣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以故如來,一一反其所 問而答之也,是以初酬住降之請,次答菩提之問,乃於初中,而開廣略二門,初則略示,次復廣詳,委細發明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之旨,上來已竟;然此無住清淨真 心,人雖日用,迷而不知,是以世尊巧設一問,以喻合法,借事顯理;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此非喻為喻也,即是說:設若有人,其正報 身量,猶如須彌山王,梵語須彌盧,此云妙高山,乃四寶所成,以故為妙,獨出群峰,是以稱高,下踞金剛際,居四海中央,出水八萬四千由旬,入水八萬四千由 旬,高廣三百三十六萬里,環列七金,總統六萬諸山,而為眷屬,縱雖海浪千尋,此山巍然不動,故名山王;於意云何?徵問於須菩提意下若何也?是人之身,可為 大不?尊者答曰:若有如許身量如須彌山王,可謂甚大,世尊!蓋此一答,乃尊者就事論事,因如來問大,所以答大也;而當機亦知佛意,原不在此,故向下就路還 家,打一轉語云:雖身等須彌,猶未為大,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非身名大,指法身也;而此法身,包萬象,括森羅,非大非小,非形非色,故曰非身, 即是名之為大身也。夫法身之為身者,周含沙界,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非形相可取,非色法可見,非心智之可測,非數量之可知,放之則彌六合,卷之 退藏於密,故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此正以非身,無漏無為,是名清淨大身也;以上乃就喻詳事;若欲合法顯理者,則須彌四寶所成,居四海中,環七 金而統六萬,雖千波萬浪而不能動者,以喻此清淨心,乃具常樂我淨四德,如山之四寶成也,言居四海中,以此心自無始來,迷真逐妄,常居四生煩惱海中;亦可謂 此身乃四大所成,居四生并在生老病死四苦海中;環七金而統六萬者,正明此心,混生死於七趣(七趣:地獄、餓鬼、畜生、人、神仙、天、阿修羅)六道也,雖波 浪而不動者,正顯此心,雖在生死煩惱海中,六道七趣之內,從來不曾動著絲毫,所謂:磨而不磷,涅而不緇,生則未曾生,滅亦未曾滅,即在生死而不垢,雖處涅 槃而不淨,此不淨者,正是本來無染,不可說淨,不淨之淨,乃真淨也;此正無住清淨真心耳。然其體也,包含萬法,總括十界,語小天下莫能破,語大天下莫能 載,故言甚大。雖然,此甚大二字,猶有說焉,蓋世尊只問大不?當機合答大,即能事畢矣;何答甚大,須知此甚大之甚字,乃尊者轉身之句也,意謂須彌雖大,尚 屬有為,五位法(一、色法,有物質之形者;二、心法,了識事物者;三、心所法、隨附於心而起者,為心所有之法,故名心所法;四、不相應法、不附隨於心法, 與心不相應者;五、無為法、常住而不自因緣生者)中,色法所攝;三性(善、惡、無記。)之內,無記性收;有方分之可析,歷劫火而成灰;且世尊先說:凡所有 相,皆屬虛妄,是則十方世界,尚爾猶虛,何以一芥須彌,認之為大,故知須彌之大,未大也;十方之寬,未寬也;能包十方之寬,能吞須彌之大者,真大也;故 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二句合上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苟知無住,即識非身,但了淨心,自解大身,此以非身大身,而喻住於無住也;意謂若住於相,雖山王亦 小,設無所住,雖毫末亦大,至此則法喻顯然,理事俱備矣;本經至此,則無住之理,無餘蘊矣。向下不過勸持校量而已。

又若修六度萬行,無量功德,成就報土,名 為金光莊嚴淨土;成就報身,名為千丈盧舍那身,雖亦甚大,以須彌為喻,所謂無邊相好身也,然終不若清淨本然之土、是淨土,清淨本然之身,即法身,是真大 身,所謂佛身充滿於法界是也。若於此信得及,不假修證,本自圓成,豈非甚難希有者乎!

文殊菩薩問世尊,何名大身?世尊曰:非身是名大身。則此非身,係指法身言,因無形相,故曰是名大身也,此亦遣相之言耳。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引言
第3頁:釋經題 第4頁:釋人題
第5頁:釋經文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德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重再版剩語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