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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淨空法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淨空  學

四一、推闡無住以開解  約果廣明  泛論四果  明初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1、初果斷盡三界八十八使,已見真空之理,而知無我亦無我所矣。

2、『須陀洹』,此云『入流』。根塵相對,名為六入,所以相入者,識為分別故。今曰『不入』,明其能空情識矣。雖名入流,而實『無所入』。

3、故曰,『是名須陀洹』。「名」者,假名也、名相也。下是「名」句,皆此意也。

四二、明二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1、初果進斷欲界思惑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證二果,尚餘下三品惑。

2、二果須一往天上,一來人間斷之,故稱『一往來』。然其心中,實無往來之相。

四三、明三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1、『阿那含』,此云『不來』。二果進斷欲界下三品惑盡。寄居色界四禪天,不來人間,故稱不來。然其心中,實無所謂來。

2、因其來意已無,故能不來。是亦假名「不來」耳。

四四、明四果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1、『阿羅漢』,此云「無生」。三果於四禪天,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盡,便證無生法忍,不受後有。生死從此了矣,故稱無生。然其心中,實並法亦無之。因其無法,則生滅心息,故曰無生。是亦假名無生耳。

2、阿羅漢一云「殺賊」,殺煩惱賊之意。又云「應供」,以一切漏盡,當受人天供養之意。

四五、師資證成  約當機無得證  引佛說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1、不與物競,一切平等。由不自是,故能無諍。

2、『無諍』,則不惱他。意在守護他心,令不生惱。修此三昧,豈非大慈。

3、『三昧』,此云正受,亦曰正定。不受諸受(苦、樂、憂、喜、捨),名正受。一切不受,則不為一切所動,是為正定。

4、然此三昧之所以成者,則由於人、我、是、非之相皆空耳。

5、雖得無諍三昧,而不存有所得心。是自忘其在定矣,此為離三昧障。乃真得無諍、真得三昧。故稱『第一離欲阿羅漢』。

6、不但於一切人中最為第一,即以阿羅漢之離欲言,亦稱第一也。

四六、陳離相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四七、釋所以  反顯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1、『阿羅漢道』,即謂離欲。『阿蘭那』,此云寂靜,亦云無事(心無事相)。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無時不靜也,即無諍三昧之別名。

2、『樂阿蘭那行』,謂心之與行,契合無間,即證得之意。

3、凡夫所以起念無他,未能忘情於能得、所得耳。能得是我相,所得是人相,能所不一是眾生相,執持不斷是壽者相。作一得念,則四相具足。

4、布施者若存有所施,最易志得意滿。故發大心、行大行者,萬不可住相也。

四八、正明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1、必得而無其所得,乃為真得。若有所得,便為非得。

2、必行而無其所行,乃為正行。若有所行,便為非行。

3、云何無其所得,無其所行,不作念是也。不取不住,無住始有入處。

四九、約往因無得證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1、此世尊往昔行菩薩道,初證八地時之事。望佛果則為因地,望初學人則為果地。

2、八地證無生法忍。無生法,即是真如實相。「忍」是通達無礙不退之意。即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3、於法之法,蕅益大師約無生法忍說,極是。

4、聞法住相,則心中生滅未息,何能便證無生。若有一所得之無生法在,仍然是生滅心。尚能謂證無生法乎。故知雖得無生,而於此法,實無其所得也。

5、菩薩住相,便不能成佛。發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豈能成菩薩,又豈是菩薩行。

6、云何心能不生,必當無住於相。故無住,正是無生之唯一入手方法。

五十、約因詳顯  約因心正顯  先明嚴土不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1、菩薩修因時,六度萬行,一一功行,回向淨土。所謂「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是也。

2、須知「莊嚴佛淨土」,「淨」字最要緊。土云何淨,由心淨耳。既須心淨,所以莊嚴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淨矣。

3、『莊嚴佛土』,應不取著、不斷滅。『則非』,明其不取著相。『是名』,明其非斷滅相。

4、性必現相,性相從來不離。相從性生,仍應會歸於性也。

5、「則非」、「是名」兩句,即開念佛法要也。『則非』,明自性清淨,本無有念。『是名』,明妄念繁興,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

6、念佛必應念至無念而念,妄盡情空,一心清淨,是謂一心不亂。心淨即佛土淨矣。

五一、顯成發無住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1、此節經文是結束前文。為自開口說至此處,千言萬語之點睛結穴處。義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詞。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緊與開經處「總示」呼應相通。正明一切無住,最後更就菩薩修六度時,於莊嚴佛土,亦無所住。「則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來所說,皆是為「生心無住,無住生心」作張本。亦即為發菩提心者,指示方針耳。

4、『應』者,決定之詞。無論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當無住。可知發大心者,決定亦當無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發心」義深。清淨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謂自性清淨心。清者不濁,淨者不染。雖為無明煩惱塵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淨本性,依然現前。

6、凡發無上正等覺心之人,應令清淨本性現前。故曰『應生清淨心』。言下有回頭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說一句『生清淨心』,無異說明發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謂發菩提心?曰,一心清淨而已矣。當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間一切、皆應不著。

8、覺照即是在起心動念處,微密用功,乃為切實。發大悲心,廣修六度,利益眾生,多讀大乘。解慧增明,增長戒定。夏蓮老淨語教人,持戒、念佛、看經論,察過去習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潑潑地,無相無不相。經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塵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 清淨心是真心,住塵攀緣心,即是妄心。《楞嚴》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外道等。皆由不 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 者。

11、須知住塵之心是識,因其攀緣,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變現。云何變,由其不達一真法界,分別人我故也。

12、『無所住』,含有不執著、亦不斷滅二義。『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後」二義。「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則所發修行六度之心,方為菩提心。以其與自性清淨心相應故。

13、「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貫徹全經。此中之「應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應取法」兩句之點睛處。『應無所住』,不應取法也。『生其心』,不應取非法也。

14、但清淨、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許。清淨要在「生心」中顯現。15、「生」者,任運而生。「無住」,無妨隨緣而住。雖住而實無所住。任運而生者,法爾顯現。生而實無所生。果能如是,則法法都顯無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實相。

16、學佛必須依教奉行,教義幽深,必應得其綱要所在。『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無論修何法,行住坐臥,不離這個,才有入處。而自性清淨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證以報身不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發大道心之人。大心為因,『大身』為果。多劫勤修六度萬行,福慧雙嚴,功行圓滿,方能證得。所謂無邊相好身也。

2、無論果位因地,相與非相,皆不可取。若於此理少有未明,則修因時,便於「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舉問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約證果,所證乃清淨法身之體,非此報身之相。則「非身」指報身言。二約證果,既是法身體。法身周沙界,其大無外。遍入微塵,其小無內。無形相,無數量。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意顯約體言,故說非身。則「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無。然後修因時,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塵,而生清淨心矣。

五三、約經功校顯顯福德勝引河沙喻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五四、明寶施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實言告汝』,說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說、持說之福,更多於此」,是真實語,不可不信。

2、恒河無量,河沙無邊。借有為法之極大福德,作一比例。以顯持說之無為法,福德更大於此。

五五、顯持經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1、『四句偈等』,極言持說極少之經,尚福德勝前。則持說全經,其福更勝,不待言矣。

2、『受持』,則能自度。『為他人說』,則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薩行。故福德極大也。

3、布施知離相,是福慧雙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淨,老實念佛,求生淨土。則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脫輪迴,不退成佛,殊勝果德不可思議。

4、財施不及法施,具含多義。

(1)財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財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財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則益人慧命。

(4)財施伏貪。法施斷惑。

(5)財施,雙方不出輪迴。法施,雙方可了生死。

(6)財施,雙方受用有盡。法施,雙方受用無窮。

(7)財施,施小則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薩攝受眾生、財施不可無。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財施為究竟耳。

6、金剛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見性,便可成佛。豈但自己了生死,令眾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無量無邊眾生,皆令成佛。紹隆佛種,莫過此經。

五六、顯勝所以明隨說福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1、『隨』者,隨緣、不限定之意。如隨人、隨機、隨時、隨處、隨眾、隨文。

2、『此處』指說經之處。說處如此,說經之人可知矣。言處必兼言人也。

3、說者不可著相,遠離名利,恭敬供養。聞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經》云,「帝釋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說般若波羅蜜法。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說,恭敬說經處之事實。

5、法供養者,如普賢大士所說,「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等是也。

6、說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

7、《法華》云,能為一人說《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法華》然,一切經皆然。

8、實相,佛之法身也。而為此經所明者。故『如佛塔廟』。塔廟必供佛像,必有經法,必有僧眾。故一言「塔廟」,即是住持三寶所聚之處。

9、說經之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說此大法,紹隆佛種,便是住持三寶。故曰『如佛塔廟,皆應供養』。

10、雖說說經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說經人若此。倘說經人,非法說法,法說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說經者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盡持福  正明盡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1、言『受持』復言『讀誦』者,明其必能領納修持,方為真能讀誦。以經義無盡,時時讀誦、時時有悟處,薰習不斷,增長定慧,受持之力,日益進步。

2、若非盡受盡持,豈能頭頭是道,為眾隨緣而說也。

3、如來之意,實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為人演說。世尊說此經法,實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須自度度他,二利圓滿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約成就正顯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彌陀經》云:「釋迦

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難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當知是人』,福慧雙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量無邊大千世界之七寶布施者。

五九、約薰習結成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經』,本有路徑之義。『典』,軌則之義。本經所說,皆是發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佛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統謂一切賢聖、菩薩、羅漢,盡攝在內,不必分別專指也。總明此經殊勝,在處處貴,在人人尊而已。

3、又為勸人供養此經、讀誦此經、受持此經、廣為人人說此經也。則持說者,便是親近諸佛、菩薩等大善知識。

4、須知此經專明實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當,依經起觀,則生福滅罪,徑證菩提,功德何可稱量。

六十、請示名持  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1、『爾時』,意顯領會得綱要時,便當行持,不容稍懈。所謂「解時即是行時」是也。

2、他經請問經名,多說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間,何故?須知此經後半部之義,是從前半部開出。其義前半部中已有,不過說之未詳耳。若非長老再問,則說了前半部,便可終止。

3、故此經名,雖似說在中間,仍與他經無別。請示持法,以便大眾遵依。

4、古人釋『持』字義,曰「任弘」。「任」是擔任,指自行。「弘」是弘揚,指勸他。

5、請問經名,即是請求開示總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說有次第,不能定說無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後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實之義,而後方知真實修行。此有次第也。

7、剋實而論,若無功行,則障深慧淺,決不能深解。若無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時並進,豈有前後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無端而能信佛。一聞便得明瞭。亦有於佛法一毫不明,而能發心精進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緣,遂爾發現,非偶然也。

9、必須真實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實見到佛理,始名為「解」。真實知得皈依三寶之益,始名曰「信」。凡親眼見得,親身做到之事,則謂之「證」。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證得」。經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證,實際為一事。此之謂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見差別,由差別見平等」之理。

11、實相顯現時,唯一清淨。並信心二字,亦無痕迹。則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動矣。

12、若明佛理,隨拈一法,皆能窮其究竟,歸於平等。是知佛法,無淺非深,深亦可淺,直無淺深次第可說。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則非」也。然為接引眾生,啟導進步,又不能不假設一淺深次第,以及種種莊嚴之事。故不可斷滅其相,而曰「是名」也。

13、「無有定法」四字,通貫一切。會得此義,頭頭是道。薦得少許,活潑潑地。於深義趣,自能領會。

14、因為無有定法,所以不可執有,不可執無。必須離相反照,庶幾證入也。

15、相即性體之用,有體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滅。則知欲見本性,必應離名絕相,破其我見。我見不除,便生分別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見」是無始病根,必應依佛所說法,返觀內照,息攀緣妄想。遵依儀軌、持戒、懺悔、布施等,求消業障,開發本智。令信心增長,解行成就。

17、體會一念心性,與諸眾生本是一體,且體本空寂。然後感應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義以為人,則能胸襟曠達,不惹煩惱,而得自在。亦知謹言慎行,不錯因果,而無罣礙矣。

19、持此義以處世,則知萬事皆空,任他風浪起,與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態,紛紜往復,安危苦樂,隨遇而安。

20、持此義以當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來即應。心神泰然,不為所動,條理秩然,頭頭是道。世出世法,一切盡攝,事事奉持,時時皆修,在在受用,處處皆是佛法也。

六一、總示名持  示能斷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

六二、示持經之法

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1、此是令人,顧名思義,因名會體。要知經義,皆是「應無所住」。所以急當斷除我見,則煩惱障除。而業障、報障,亦隨之而皆除矣。三障消除,則法、報、應,三身圓現。

2、必須將「不住六塵生心」,放在心中,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倘於六塵少有觸著,便當機立斷,堅持不懈。至誠懇切,求三寶哀憐攝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念佛不得力,亦全由未在此中用功也。

3、吾人修行,必須於一切染緣,所謂六塵者,依此經能斷、奉持二義,當機立斷,堅持不懈,降伏習氣。庶幾有一心不亂之可能,而往生極樂,徑登不退,不難也。

六三、詳明所以  總標

所以者何。

1、『所以者何』四字,標詞使人注意也。下(六四—六九節)經文,皆是開示修持之法。皆是說明,『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

2、此一句中含有三義:(1)如何而斷。(2)從何斷起。(3)因何須斷。

3、「如何而斷」。斷者,斷我見也。我見是妄想之別名。妄想原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

4、云何能破,開解而已。斷我見,並無別法,唯在徹底明理。亦即徹底開解,而見到宇宙人生之事實真相而已。

5、眾生處處執著,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如幻如化。云何可執,執之何益。

6、若能於一切法不執,則我見自化。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7、「從何斷起」。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知其無所說,而離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不可執,其餘可知矣。

8、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義以為觀照。

9、「因何須斷」。倘不如是觀照,斷除我見,便不能明心見性。

六四、別詳  示會歸性體  示應離名字相持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使修般若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來」,但屬性德之稱。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羅蜜』。

六五、示應離言說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1、『有所說法否』,意謂心中存有所說之般若波羅蜜法相否?

2、『如來』是性德之稱。性體空寂,豈有所說之法相耶。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意在明此。

3、『無所說』者,無其所說也,非謂無說。「無所行」、「無所得」等句,意同此。

4、性體自證,名為如來。如來即是證得平等性體,理智一如,能所一如。

5、如來所說,皆是真如自性中自在流出。初未起心動念。雖終日說、熾然說、剎說、塵說,實無言說之相。尚無說相,安有所說之法相耶。故曰『如來無所說』。

6、須知此兩節經文義趣,世尊實令奉持者離念也。念不離,則名言之相終不能離。

7、《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8、離心緣相,即是離念。「緣」指攀緣。心緣,即是起心動念。心若動念,必有所攀緣,便落於名字相矣。

9、 《起信論》又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 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節論文,正此處之注腳也。

10、「非識、非有、非無」,此三句,總謂一切諸法,不過彼此對待相形,雖似有而實無,當體皆空。

11、當知般若,亦是與彼諸法相形。名為般若耳,安可執著名字相。

12、前云明瞭無有定法,是清我見之源。今云破除攀緣妄想,是截我見之流。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起信論》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明為得入。」

16、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因真心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並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病在前念滅,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並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便。不念他念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更視作觀親切。蓋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念。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 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覺者,覺其本性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 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圓初住地位。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21、我等幸聞此法,豈可蹉跎,交臂失之。然行願真切,必須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謂之真切。

22、所以念佛人,於斷念一層,縱令未易辦到。而「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這兩句務必要做到。念佛真實功夫,真實受用,如是、如是。

23、妄想是眾生無始來之病根,萬不可強制。如其強制,反傷元氣。因妄想是本心之作用,不過錯用了,所以成病。只要依照佛法,將其轉換過來,歸到智念或淨念上。久久自然無念,便是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矣。

24、今曰斷除,是除其病,非除其法。斷妄歸真,便恍然大覺,了達萬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本無人我差別,則萬念冰消。

25、必須多讀大乘,親近善知識,指示修學門徑。首先要明襍六塵等境,唯虛無實,不為所迷。知一切法唯心,心外無法。此是遣蕩塵境之方便,漸漸乃能胸無點塵。則慧光開矣。縱有念頭,亦極微薄。然後乃能斷之。

26、開智慧是轉凡入聖之樞紐。經云,「以是名字奉持」。「名字」是金剛般若。故此經所明義趣,皆是開其金剛智也。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離念是也。離念即是斷無明。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等覺菩薩,復用此法,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而成佛果。

27、總而言之,此兩節經旨,即是先須了徹無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此是智慧。更須破除攀緣心想,以截斷妄念之流。此是能斷。作觀、念佛,乃能斷之方便。

28、『奉持』,即是念念不忘佛說。念念不違如來。即是一心念佛也。求生淨土,即是一生究竟圓滿也。

六六、不壞假名  示不著境界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1、凡一切法,皆有差別之相。就其差別,安立名字。相是幻有,名是假名。《老子》云:「名可名,非常名。」

2、體不變,相常變。體是本,相是末。不應捨本逐末,迷相忘體,故不應著也。離與不著,乍看似同,細審不同。各不相涉曰「離」。於顯用時而不為其所縛,是為「不著」。

3、修行人先應證體。體明必須達用,故不可壞相。雖達用,終應會歸於體,故又不可著相也。

4、體會得但是塵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依正二報,自不執著了。

六七、正示  不著微細相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1、此意比前問意更進。不但世界,並且『微塵』非微塵,微塵亦是假相假名。

2、《楞嚴》云:「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此是教小乘人析空觀也。大乘人惟就性體上觀察,知無論大相小相,皆是緣生幻有,當下即空。

3、本非實體,故曰『非』。不無幻相,故曰『是名』。

六八、不著廣大相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1、知「微塵非微塵」,則『世界非世界』,不言可知也。

2、合此二節經文觀之,是令修持般若者,無論何種境界,大相小相,皆應不壞、不著。

六九、示不著身相持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眾生自性,與佛同體,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是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果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應身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倘眾生取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為眾生同業所感。三十二相是世尊多劫薰成。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並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說一「是」字,是令不著空。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身心世界,皆為緣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並具。依正如是,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 約究竟義以明。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徹底領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性體耳。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經謂『是名』,明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 「非」,明其本來無生。既無所謂生,則亦無所謂滅。則諸法本不生不滅。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無他。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經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如此則泯一切相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本以來,平等如如。總之起念即非,並起念之非亦非。經云『則非』,如是、如是。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義。

13、學人最初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汙,使此心漸得清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不壞相,亦不可著相。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義。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但恐人存有照覺之智。其下者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曰「般若則非般若」。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建寶王剎」。盡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般若非般若」,正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總示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七十、結顯持福  約命施校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1、寶施,是外財。今以身命施,是為內財。重於外財遠矣。

2、『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可知其生生世世,常以身命布施。其為難能也何如,其福德之多也何如。然施相未忘,仍屬有漏,不出三界也。

七一、明持福多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1、『受持四句偈』,勝過恒河身命布施,此何理也。前(三六節),因甫生淨信。(五四節),因解慧增長。皆以寶施校勝。此則解義更深,已開金剛智,知斷妄念而捨生死根本。其功行視前更為入裏,故以內財校勝也。

2、不知持說此經,金剛智便無從開。雖多劫捨身命布施,而仍未能脫生死輪迴,依然是苦惱凡夫也。

七二、成就解慧  當機讚勸  標領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

1、解行從來不能分開,故曰並進。其必行到,方能解到。必解圓,而後行圓。

2、修行不外三慧,聞說此經,便是聞慧。『深解』便是思慧修慧。若不思惟修觀,便不能深解。故說解便攝有行。

3、『深解義趣』,即是深領會得上文所說「當云何生信,當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4、說一深解,不止攝信、攝修,並證亦攝在內矣。信、解、行、證,其實乃是一而四,四而一也。

5、此成就解慧經文,乃是開經以來之歸結處。師資問答,目的無非望聞法者,能開深解而已。

6、經初(三—八節),彼時長老『即從座起』,『願樂欲聞』,何等歡欣踴躍。此時聞欲所聞,且復深解。真乃希有之幸,此所以喜極而悲也。

7、「深解」與最初之「諦聽」相應。若不諦聽,斷難深解。故聞說是經之聞,非泛泛之聞,所謂聞慧是也。

8、禪宗六祖能師,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而得頓悟。古今無第二人。傳授衣缽以後,尚為獵人羈絆十餘年。此正佛祖加被,磨煉其金剛慧劍耳。若在末世,尤難之難。萬人修道,成就不過一、二而已,原因在此。

9、但亦不可因難自阻。佛說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便能一念相應。果能聞經實信,塵境皆虛,不為所縛,便入般若之門。

10、『義』者,義理。觀門行門,若伏若斷之真實義是也。『趣』者,歸趣,亦云趣向。即下文所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

11、長老是世尊之十大弟子,乃因聞解此經,至於悲泣。可見此經真是難遭難遇,豈可輕視,更豈可不悉心體會。

12、長老向世尊垂涕泣而道,便是向遍法界盡未來一切眾生垂涕泣而道也。意在警策一切眾生,當速發無上菩提心,奉持般若,方為紹隆佛種,方為不負己靈。求生淨土願心,即是無上菩提心。大勢至圓智抉擇,即是無上般若法門。

13、總之,長老之喜,為眾生喜。長老之感,為眾生感。其慚愧往昔,悲泣陳辭,皆為激發眾生。

七三、陳讚慶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1、『希有』兩見。語同意則不同。前因乍悟,如人忽睹難得之寶,故讚希有。今則深解真實義趣,慶快萬分,故讚希有。此二字,不止讚佛,兼及讚法,亦有自慶之意。

2、『甚深經典』,此經所說,是佛法根本義,是究竟了義。是大智大悲、大願大行之中道第一義。是第一義空義。是令信解受持者成佛之義。且一言一字,含義無窮,其深無底,故曰「甚深」。

3、長老如是自陳,意在開示大眾,如是甚深經典,切不可執著文字,切不可向外馳求。當攝六根,返照自性(淨念相繼)。乃得開見地,瞭解經中甚深義趣。

4、人之學道,淺深次第,絲毫勉強不得。時節因緣,亦絲毫勉強不得。發大悲心者,亦復性急不得,以機教必須相扣故。

5、可見看經聞法,必應將往昔成見,一掃而空,始有契入之望。一有成見,便障道眼。

七四、勸信解  約現前勸  明成就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1、清淨即是無相,如前以不住六塵生心,為清淨心。正明住塵即是著相,少著相便非清淨矣。

2、『信心清淨』,謂由信此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而得一心清淨。雖只說一「信」字,而「解、行、證」並攝在內。

3、觀慧,即是奉持金剛般若,離名字言說,不著一切微細廣大境界,並希望勝果,亦復不著。但驀直如法行去,一念不起,果能斷得一分虛妄相想,清淨心便現一分。便是證得一分法身,而登初住,轉凡成聖矣。

4、『實相』,是性體之別名。性是本具,無生不生。今言『生』者,現前之義。與前生清淨心意同。始覺也,無以名之,假名曰「生」耳。

5、『信心清淨』,便是實相現前。因其信成就,便心清淨。而清淨心也,實相也,皆是本性。此顯生即無生義。

6、所謂證得,亦是假名。實無所證,無所得也。不但此也,所謂「信心清淨」者,亦他人云然。是人心中初不自以為信成就,初不自以為心清淨。何以故,少有一絲影子在,便是法相,便是取著。

7、『第一希有』。「第一」即是正等,言其既正覺,復平等也。「希有」者,正覺也。能以正法自覺,故曰希有。『功德』者,功指修功,德指性德。

8、福德與功德,同乎、異乎?福德感果報,功德顯體用。福德多就有為言,功德每就無為言。修功德而著相,則功德成為福德。修福德而不著相,則福德即是功德。

9、一念相應,謂其一念而與自性清淨心相應。相應之義便是證。淨宗之一念相應,是指與彌陀之心願解行相應。如是求生淨土,決定得生。

10、生清淨心之人,雖未成佛,卻已成就成佛之法。即離根塵識虛相,生清淨心實相。

11、由實信故,而能離虛顯實,一念相應,其功德已成就第一希有之菩薩,有成佛之可能。

12、信為入道之門。學佛必當首具信心。此經全部,是以生信、開解、進修、成證、明其義趣。故吾人聞得此經,對經中所說之如何生信、如何開解、如何進修、如何成忍,首當一一信入之。然後方為實信,乃能開解修證也。

13、當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任一,非是專一)。《華嚴》明此義。故約信解行證言之,若以信為主,則一切皆歸信。若以解為主,則一切皆歸解。餘可類推。(主伴之主,也是任一,而非獨一。)

14、聞法當深會其用意之所在。若執著名言,死在句下,為學佛之大忌,亦非圓融無礙之佛法矣。信、解、行、證四事,無一不關緊要,而信解尤為最要也。

15、《大論》卷五十云:「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名無生忍。」《大論》卷七十三云:「得無生法忍菩薩,是名阿鞞跋致。」《華嚴》謂八地證無生忍。《仁王經》則在七、八、九地。故言初住證者,是分證。八地等證者,是圓證。

16、《觀經疏》曰:「無生忍,是初地初住。」地住並說者,可見別初地,圓初住,見地相等。又可見見地不圓者,必至登地乃圓。是以十地菩薩,始終不離念佛也。

七五、明實相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1、此節經文,是解釋實相,以及何以名為實相之義。『是實相』,『則是非相』。正是說明其所說的是性,而不是說相。假名為實相,意謂「性」不同「相」之虛妄,所以名之曰『實相』。

2、須知佛經中,一言一名,無不善巧,能使人藉此名言,可以從此面達彼面,不致取著一面。性本非相,而能現起一切相,空而不空,此性之所以為真實也。經文『是故如來說名實相』句,正顯此義。

3、相而非相,色即是空。非相而相,空即是色。相即非相,非相即相,正是如來藏真實義。故曰『如來說』。

4、佛經中常云,性體空寂。因防人誤會性體之「空」為空無,性體之「寂」為枯寂。故復名性體為「實相」。實是真實有,非空無也。相是熾然顯現,非枯寂也。

5、說名為「實」,顯其妙湛總持,常恒不變,雖空而非無也。說名為「相」,顯其胡來胡現,漢來漢現,雖寂而常照也。

6、古德說實相,為「無相無不相」。此說甚妙,極為簡明。性體本不是相,故曰無相。雖不是相,而一切相皆緣起而生,故又曰無不相。無相無不相,正性體之真實相狀。相不相俱離,如來藏之真實相狀,如是、如是。

7、當知佛之說法,原為破眾生之執。因偏私故執,因執而愈偏私。眾生所以造業受苦,輪迴不已,生死不休,全由於此。而世間所以多煩惱、多鬥爭,乃至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亦莫不由此。故世尊出世救苦,首須破此。

8、眾生所以偏私成執,無他,由其智慧短淺,不知是偏,不知是執。佛曰「無有定法」,以破其偏執之病根。「法」字,通攝世出世間一切法。

9、學佛必要修觀,以觀照圓融之佛理,便能轉其向來所有之觀念,以化其偏執之病耳。觀深,而後見理深。觀圓,而後見理圓。見理深則觀愈深,見理圓則觀愈圓。如是展轉修習,智慧即展轉增明。於不知不覺間,執情漸化,妄念潛消。遣執、斷念,妙用在此。

10、多讀大乘,以廣聞見。靜意覺照,領會精微。定慧在其中矣。果能如是,不但修各種功行,皆得自在受用。對一切世法,皆得進退裕如。轉凡入聖,基於此矣。

11、清夜平旦時,向自心中觀照。對境隨緣時,向一切法上觀照。依此所說義,深深觀照。則受用無窮。

12、學人欲見實相,當靜心於「一切皆非」上領會。若領會得實相便是非相,便領會得心中少有相不相的影子,便非實相矣。修行用功下手處,即是須於未起心動念時,精密觀照。

13、當知念頭不起則已。起則非之,便是離念之快刀利斧也。豈非最妙觀門。

14、六度萬行,一一如法精進修行,而曾無芥蒂於其胸中。一一精進,不壞也,無不相也。心中若無其事,不著也,無相也。一切世間法,事來即應,事過便休。雖休而能應,應而能休。所謂提得起,放得下。

15、如是久久體會四句皆離之義趣而力行之。便能做到應時便是休時,休時便能應時。自然二邊不著,四句皆離,此又是最妙行門。人生最高享受,如是、如是。

16、若知一切法,實亦非實,非實而實。便知一切法相即非相,非相而相矣。

17、佛說一切法,但是幻相而無實體。體唯淨心,故曰「萬法唯心」。又曰「心外無法」。故可就諸法以明實相。因諸法之實相,即是性故。

18、《起信論》云:「因不知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遂成眾生。」一法界者,一真法界也。十法界萬象森羅,而真如則是一也。即一切同體之意。

19、若知得一切法之真實狀況,莫不空有同時。則上自十方諸佛,下至一切眾生,以及山河大地,情與無情。莫不皆以淨心為體。淨心之實相,本是空有同時,謂之一真法界,諸法一如。

 

┌ 唯一 ┐

 

 

 

 

金 ─ 能現之體

┐   

一為無量

┐   

一真法界

同體┤

 

├同時┤

 

├實相┤

 

器 ─ 所現之相

┘   

無量即一

┘   

諸法一如

 

└ 無量 ┘

 

 

 

 

20、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此語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若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21、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則一切不遣。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應遣。

22、「情見」若空,說「空有同時」也可。即說四句又何嘗不可。若其未空,說四句固不可,即說空有同時,亦未見其可也。佛氏門中,一法不立,亦一法不捨也。

七六、約當來勸  慶今勸後  自慶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1、『信解受持』一語,明其不但能信能解,且能解行並進而不退也。

2、長老身值佛世,聞法證果,能解空義。此所以自慶『不足為難』。正顯末世之十分為難。

3、末世眾生,既不遇佛,甚難得聞、甚難信解受持者,而竟得聞、竟能信解受持。彼真難能可貴。其根性必遠勝我,其鼓舞後學之心,拳拳極矣。

七七、廣勸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1、『後五百歲』,則指佛入寂後,第五個五百年,即末法之初。今則三○二二,已在第七個五百歲初。經中凡言「後五百歲」,亦不定在第五。總明其是在末法時代而已。

2、《楞嚴經》云,此時眾生,鬥諍堅固,入道甚難。鬥諍起於執著,執著起於分別,分別起於我見。而佛法則是專治此病。

3、可知今日欲補人心,挽回世運,唯有宏揚佛法。以其正是對症良方故也。

4、鬥諍堅固之人,其障深業重,內因不具可知。加以去聖時遙,善知識少,因緣兩缺。於此深經,不但受持難、信解難。即得聞亦已甚難。倘無此三難者,非久植善根,定為佛遣可知。故曰『則為第一希有』。

5、居末世而得聞深經,必具勝因,方能得遇勝緣。聞便能生信開解,持戒修福。持戒是斷絕染緣,此自利之基。修福是發展性德,亦利他之功也。自他兩利,必蒙諸佛攝受。自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解真實義也。

七八、釋顯其故正顯不著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1、上言是人便是第一希有。何以便得如此,此下三節,正釋明其所以然也。

2、末世眾生,必宿具般若根性,我法等執較薄。方能於濁惡世中,得聞此法,超出常流,信解受持也。

七九、轉顯不著空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1、我本緣生幻有,當其現幻相時,即是非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理亦如是。

2、一切法相,皆是幻相,本非真實。正明其「有即是空」也。所以可離。譬如翳眼見空花,花處即是空處。何必滅花而別取空。翳淨則花自無。此亦如是。

3、約性,一真法界,本無差別,本來常恒。那有我人眾壽諸相。

4、約相,五蘊本空,我、人、眾生,莫非五蘊假合,本來皆空。所謂壽者相,是念念遷流,剎那生滅之相續,亦即是非相。

5、《楞嚴》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其病在一「守」字。有所守,即是所執。何故如是,見未徹底故。

6、今此人既徹見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是能洞明一切相有即非有也。故能見如不見。雖萬象紛紜,而胸次泰然。慧徹三空,真是大根器者。故曰『第一希有』。

八十、結顯名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1、若能『離一切諸相』,便證法身。故曰『則名諸佛』。

2、諸佛有二說,一為十方三世諸佛。一為初住以上,極果以前,名分證覺,亦名分證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諸佛」。

3、此人能「離一切諸相」,是已證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謂實相、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執。故應一切非、一切離,信心方得清淨。

八一、如來印闡  印可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1、《天親論》曰:「驚,謂懼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謂不能斷疑故。畏,謂由於驚怖,不肯修學故。」《智者疏》曰:「初聞經不驚。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合《論》《疏》觀之,則『不驚』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聞者當知,法本無定,佛不欺人。何必驚怖疑畏,庶幾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闡義  闡明觀行離相義  約般若明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1、『第一波羅蜜』,指般若言。『如來說』,表是約性而說。性體空寂離相,故曰『非』也。性體雖無相,而一切相皆緣性起,此第一波羅蜜亦是緣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離性,仍應會歸於性也。

2、此節經義,深極要極。「第一波羅蜜」三句,正是說明「不驚」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稱「第一波羅蜜」者,因其為諸度之母故。諸度因有般若在內,皆稱「波羅蜜」。是諸度不能離般若,般若亦不能離諸度而別有存在。雖不別有,非無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執著耳。

4、 佛所說法,無有一法能離般若。則菩薩道、菩薩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學、六度、十願。日用尋常處世待人接物,一一無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離般若, 法法皆圓,皆可名第一。則般若之稱第一,乃是假名也。當由悟得說「非」,說「是名」。無非空其著相之病,並非壞其相也。

5、若於般若義趣未明,雖讀其他圓融經論,既未在根本義上用功,其見地何能徹底。見未徹底,又何能圓融。

6、佛所說法,本來法法皆圓。學者必當時時以此圓義,於自心上,於一切法上,微密觀照,精進用功,以去其偏執之凡情。然後自己之圓解,庶幾可開。

7、學佛當審時機。「機」是根機,機緣也。所謂「時」者,如南北朝時,北魏南梁,無不大弘佛法,講席極盛,然不無取著文字相。故達摩東來,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對時病。

8、 今則大都不明佛理,正當廣勸讀經,藥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猶非宜也。故不如發起大悲大願,修福持戒,一心念佛,親近釋迦、彌陀兩位大善知識。一面以此經義 理,觀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懇切持名,求與眾生同生淨土,滿菩提願。現世修行,無逾此法。(此是江味農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離餘五度而別有,五度皆是行門。可見般若雖明空義,而空義不能離實行。則般若之絕非偏空明矣。

10、五度離般若,不為波羅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約餘度明  正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1、「餘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此為萬法之總綱,即一切法無不含攝也。法法皆離相,則法法不離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獨舉『忍辱』言,以忍辱最難離相,故特舉此,以概其他。佛說此,意在令眾生舉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餘五度之內,不能獨存。若行忍辱法,不學般若,便不知離忍辱法相。不離法相,則生瞋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見般若是與餘度共行之法,非別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餘度「有」也。空有本來同時,不可離也。所以當兩邊不著,會歸中道。

5、菩薩行以「般若」為主,即以空為主也。所以雖不應壞有,仍不應著有也。雖會歸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薩所以以大空三昧為究竟。以無智無得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後可以隨形六道,現百千億化身。雖一切法熾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無所生。此之謂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賴乎此。此是般若究竟義。非學此不能入門,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觀門也。諸度,事也,境也。行門也。理事從來不離,觀行要當並進,智境尤須雙冥也。

8、梵語「羼提」,義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總名,忍辱是別名。總為安忍順受也。

9、學道人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皆應安心不動。無論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應一心正受。即名為「忍」。

10、如修諸法本不生觀,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動矣。故名無生法忍。亦名證無生、悟無生。

11、約世間法言,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謂堅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統括一切之名。要知舉忍辱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別明總。何以故,世間最難忍者,莫過無端受辱。此尚須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證  引本劫事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賢劫也。世尊出現在住劫中之第九減劫。時人壽普通為百歲至七八十歲。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時壽命,七十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報紙所常見者。足徵佛語非虛。間有過百歲者,稀少已極,此必有特別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當此際,惟有勸導大眾,同歸佛法,持戒修福,能種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壽命、世事,雖有定數,實則定而不定,事在人為而已。更當普遍發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淨土,得一個究竟。則世出世間,皆有一個辦法矣。報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滿菩提願亦在此。

4、歌利王事,見《講義》卷三第一一○頁。此王即憍陳如尊者之前身也。

5、 因無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緣現前,安心不動,任其割截,忍此奇辱。當知忍此奇辱,他人見之云然耳。菩薩爾時若無事然。無所謂辱不辱,無所謂忍不 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內無能忍,無我相。外不見所辱,無人相。並割截之事亦不見,是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6、般若正智現前,則通達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對待之相。四相皆無,萬念俱寂。何所謂辱,何所謂忍。知此,則知一切行門,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無罣礙,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間之人,縱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別之見少少輕減,則鬥爭亦必減少。世界當下太平,安居樂業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無上法寶,不可須臾離者也。

9、必須離人我等分別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動。然後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後乃得雖遇極大之逆境惡緣,不生瞋恨。瞋恨毫無,然後乃得普度眾生,滿菩提願。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學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極大逆境惡緣,瞋心少動,盡棄前功。

11、菩薩發願平復,便得平復如故,則有三義:(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淨故。觀照功行深醇,一心清淨。心清淨故,法界清淨。此時悲願之力偉大無比。有願即成。謂之諸佛加被也可,謂之唯心所現也可。

12、『瞋恨』為修行人之大忌。無論在何時、遇何境、修何法,皆斷斷不可生瞋恚心。

13、世事莫非夢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認真。此而不知,尚何覺悟之有。故瞋心一起,菩提種子,便完全消滅。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魔所攝持。普賢菩薩說,菩薩之過失,莫甚於瞋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瞋火若生,一齊燒盡。可不懼哉。

15、生瞋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藥其著相之癡,貪瞋無由,可除也。

16、世間萬事,莫非對待。因對待故,極易生起分別計較。此所以有貪瞋也。若能於對待中,看出消長盈虛的道理。為之消息而通變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為世間聖人。

17、佛法則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對)而有。一切虛幻不實,有即非有。然而不無虛幻顯現,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為所拘。仍復隨順其中,而不廢其事。超乎其表,是為不著。大智也。隨順其中,是為不壞。大悲也。

18、學佛人能見及此者,曰開道眼。此時急當養其道心,當令心如虛空,超然塵表。必須生空、法空、而後心空。復於此際,提起一句萬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彌陀佛,佛外無念。上與十方如來,下與法界眾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與佛以及眾生,無異、無相。多讀《大乘無量壽》、《金剛般若》,以薰習長養之。則道眼益開,道心堅固。是為般若淨土同修之法。

20、此法與一真法界相應,與實相相應,與空有不著、性相圓融相應,與第一義空相應,與「心淨土淨」之義更是相應。修絕待殊勝之因,證絕待殊勝之果。

21、欲出迷途生淨土者,必須我法雙空。因無論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別計較,便是住塵生心。心有塵染,那得清淨。淨心未能,淨土不生也。

22、《華嚴》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經曰「無有定法」。故不可執著。如布施統攝六度。忍辱亦統攝六度,忍名為戒。聽其相害與結來世緣,是布施。不生瞋恨,是禪定。多劫修此是精進。無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諸度,度度皆然。是故圓人一修一切修也。

23、當知戒、進、定三度,離捨忍兩度,便難成就。若不能捨、不能忍,則為修行之大障礙。故施忍兩度,實一切行門之主要。此本經所以但舉此二為言也。若此兩度能離相,其餘行門,自然能不著矣。

24、學般若者,首先學「捨」。持戒,是捨一切染緣,捨向來惡習。修福,便應施捨,先學捨行,以遣執破我。乃能增長般若種子。所以於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此即是真實智慧也。

25、若於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禪定,一一不懈不退,是為精進。須知於法,隨得隨捨,絕不著相自滿。法法本來圓融互攝,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圓滿也。

26、一切行門,捨忍二度,固為主要。而「捨」尤為主要中之主要。以捨能遣執破我,最能消業除障。最能彰顯般若正智。

27、法與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捨。捨之罄盡,則如如而不動矣。得成於忍矣。當如是知,如是學。

八五、引多生事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譯佛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薩道時,布施身命,不可數計,豈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無事,其心安忍而不動也。故曰『於爾所世,無我相云云』。

3、觀門之般若,行門之捨忍,為學道要門。

4、眾生之為眾生,因有貪瞋癡三毒。般若治癡,捨治貪,忍則治瞋。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捨,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瞋豈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則捨忍亦終不能成。餘度亦有名而無實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當離相捨忍以拔除之。行人當知所先務也。

6、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心有分別,便是無明,便違平等一真法界。故發菩提心者,應無所住焉。

八六、闡明說法真實義  總結前文  結成無住發心  標結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是約證果說。離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約修因說。此節經文即承其義,而結歸到應離一切相而發心。是起修之因,是說到本源上。無論果位、修功、因心,而離相則始終一貫。則般若為貫徹始終之法門,離相是轉凡成聖之途徑,當可洞明矣。

2、度無邊眾生,令入無餘涅槃者,發『菩提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應離一切相也』。

八七、釋成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

1、此節釋成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起平等慈悲之覺心,則心生起時,便當擺脫色聲等等對待之塵境,而不應住著。則一切相皆離矣。但應生起於所有對待的塵境,一無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時即是無住時,無住時即是生心時。如此,則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時。在在處處,無一非中。所謂圓中,則我法雙空,四句俱遣,乃無相之極致,方為發離一切相之無上菩提心。

3、當知清淨心,即是本性,所謂本來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 若相離得一分,清淨心便顯現一分。最初離得一分時,名初住菩薩。亦名正定聚。(正定,住義。聚,類義。)言其人已入聖果之類,永不退轉無上菩提,故名正定 聚。至此地位,方稱信成就。由是曆盡四十一位,斷最後一分無明,清淨心圓滿現前,是名妙覺,亦稱為佛。可見由初心至果覺,功行唯一離相而已。

5、 受持此經,必將所說義趣,徹底領會。然後乃能曆事練心。尤應於行住坐臥時、穿衣吃飯時、迎賓送客時、日常工作時,時時處處,常將所領會的義趣,存養心中, 優遊涵詠,勿令間斷。務將經義與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習,便是觀照。不必定要打坐觀照也。如此用功,能使無明漸減、漸薄,增長菩提,遣執破我。此 是最親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費力費事,而能得大受用。

6、 永嘉云:「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無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觀之,便是『生無所 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時。第三句,即「無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無住」也。合三、四句觀之,則是遮、照、空、有、無住、生心,俱不可 說,而又恰恰是『生無所住心』。

7、當知生無住心,即是生清淨心。生清淨心,即是生實相也。

8、總之,『生無所住心』是離一切相之真詮,所謂圓離是也。圓離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八八、反顯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1、本來無一物,「住」則有物矣。『有住』,即有惑業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應住。此一部經,千言萬語,一言以蔽之曰,「無住」而已。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實具深意,因塵世眾生之環境,不離此六。住塵生心,乃無始來之積習。而欲了生脫死,必須背塵合覺,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謂「不住」,乃不著之謂,非謂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當為者,自應盡心竭力,不錯因果。無論如何艱難困苦,決不可起勞怨之心。無論如何成績優良,決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敗,亦決不因之煩惱憂愁,慨歎忿恨。必須此層做到,方能達到事來便應,事過即忘,得與不著相應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無論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備。而決不自是,決不自滿。如此乃能達到行無所事也。

5、無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詳。當多讀多誦大乘經論,深觀圓觀,而得深解圓解。如《圓覺》、《楞嚴》、《楞伽》、《地藏》、《淨土五經》,皆應多讀。《華嚴》、《法華》,若不能盡讀,或讀一種。若不能全讀,或讀數品皆可。

6、讀經,當至誠恭敬讀,悠遊涵詠讀。其中緊要之句,須時時存養於心中,令與自心冥合為一,此最妙之觀門也。尤須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懺悔,禮敬三寶,請求加被。消除夙障,開啟正見。

7、要發廣度眾生之大願,讀經念佛,仰仗彌陀本願加持,除其障蔽,解行並進,久久不懈。則障漸輕,心漸空,慧開觀圓,我法二執,漸化漸除。法與非法,漸漸不著。所謂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薩廣度眾生,生生世世,不捨眾生,不捨塵境。以是之故,必應不住六塵生心,而後乃離一切相。相離則性顯,性顯而後乃能不動道場,現身塵剎,滿其上求下化之宏願也。

9、發大心,修大行,不亦難乎。雖然,有勝方便在,難而不難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 當知念佛求生法門,正為發大道心者說,兼為餘眾耳。《起信論》云:「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 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證法身,分身百界,廣度眾生。

11、我等若離相與念佛同修,仰蒙本師及接引導師十方諸佛護念之力,則一推一挽,順風揚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觀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則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實功夫。

13、起心動念時,即提起一句佛號,令佛與念,水乳交融,與虛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驀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攝之。

14、常令其心等虛空遍法界超出塵外者,性體本如是故。常作此觀,令此心空空洞洞,則念佛時,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無念。我與彌陀,本與十方諸佛、法界眾生,同一性海,無彼此、無差別。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無前,至誠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淨念,治其住塵之染念。念佛之念,雖非真如本體,卻是趨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淨心,佛念是清淨念。同是清淨,得相應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無念,故曰「勝方便」。

17、極樂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淨幻非同染幻。清淨土,本由清淨心顯現故。當知淨心淨土,本來不二。

18、在凡夫位,應捨染趨淨故。當知生淨土後,則供養他方諸佛,普度遍界眾生,何嘗著淨土之相。親近彌陀,成就信根,此求生淨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薩道,應現起莊嚴妙相之清淨土,以救癡迷著相之苦眾生。今之求生,正為速證無生,乃得現起無邊淨土也。

20、心淨則土淨,不著有也。求彌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邊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無礙故。性相本來圓融,染幻尚無礙,淨幻豈復有礙。知一切法心現識變。則不著不壞,性相圓融,一切無礙。

22、知此,則知淨土與般若、求生與離相,語別而義實無別。舍此不圖,豈非自誤。

23、當知不應住、無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聲香味觸,供佛度眾,乃至養此色身,皆不能廢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礙之有,當如是領會也。

24、念佛,生心也。離相,無所住也。此心雖空空洞洞,卻提起一句佛號,正是生無所住心也。妙莫妙於此。求生原為證無生。離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當同時並進。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可以增智慧、養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則喜怒哀樂,或不致牽動主人翁。亦不致矜張急燥,自是自滿。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萬勿忽。

26、平時於起心動念時修。更須於對遇境緣時用功,以曆事而練心。修福修慧、與眾結緣、大慈大悲、自覺覺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諸佛未必護念。

八九、結成無住布施  結不應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1、發菩提心,即是發六度心。不應住六塵生心,正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為境轉。則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圓滿。故應離一切相,廣行六度,利益一切眾生。

3、『佛說』二字,亦有深意。佛為過來人,乃經驗之談,非同理想。

4、長老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即是不為境轉,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

5、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無餘涅槃也。

6、禪宗可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九十、結成應  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1、發菩提心,所為何事?為利益一切眾生耳。若不布施,與眾何益。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眾生。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

3、『布施』,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唯一宗旨,皆為利他。

4、本經之主旨,在於無住。無住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布施。觀行二門,相應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放下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健康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可轉凡成聖。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過也。

7、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

8、發大心欲弘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瞭,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願共勉之。

九一、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1、『一切眾生』,『一切諸相』,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義前已屢說,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徹底明瞭,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2、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假現有相。緣聚則生,緣散便滅。正當聚會時,復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實,實是幻現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凡夫誤認實,遂致取著,隨之流轉,此輪迴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是隨業力而異(唯識所變)。業力複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撥無因果。取著空相,無所不為,此墮落之因也。

4、業從何起,起於心之有念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從來不變不異,為一切法之本體。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雖幻有,而從來不斷。故不應著有,亦不應著空也。

5、既知相由業轉,業作於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係卻是極大。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

6、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眾生。

7、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時之果。是為究竟之利益。發大心者,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則自他皆得離相見性,斷念證體,同歸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議。

8、一切眾生,一切諸相,有種種義。概括為四:

第一、「相」者,相狀。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不但指外形,兼指內心狀況。種種生 類,色心相狀,差別不一,故曰種種。如是一切諸相,俗眼觀之,宛然現有,道眼觀之,除五蘊變現外,實無可得。經言「當下即空,生而無生」。故曰『一切諸 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義。五蘊本身,亦眾緣和合,亦本非實(今人謂之分子、原子、電子、粒子、波動等是也),當體即空。故曰『一切眾生,則非眾 生』。此明法空之義。明生空,所以破我執、離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執、離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剛般若也。

9、通達眾生非眾生,則知眾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願普度一切入無餘涅槃,而無眾生難度之想。且度盡眾生,亦無眾生得度之想。何以故,眾本無眾,生本無生故。如此,方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發心之菩薩。

10、第二、以「眾生非眾生」之義,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一切眾生,五蘊色身,皆是四大聚合,業力執持。清淨心中皆無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眾壽,四相不一,故曰『諸相』。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為著我人眾壽,故曰『一切』也。經初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12、 第四、『諸相』,謂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蘊和合,物則品類繁多。無論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緣聚合,現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謂 「三輪體空」。「輪」喻此三,展轉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當體即空。又謂此三,相體幻有,性體空寂。若明當體即空,則能不著於相。若明性體空寂, 則當會歸於性。總之,雖布施而不住,雖不住而恒施。是為布施波羅蜜。

13、常作正念,以為警策。應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時想。眾生眷屬想。萬法同體想。眾生本來是佛想。若有觀慧而不行施,則等於空談。若但行施而無觀慧,則等於盲修。

九二、正明真實  明說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1、此明上來所說無住發心,無住布施諸義,皆由親證而知,真實不妄,以勸信也。『真』謂真如,『實』謂實相。明佛所有言說,皆從真如實相中流出。故曰『真語者,實語者』。『如』者,無差別,明其無我也。契證無相、無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 相雖非體,然是體之用,用不離體也。體雖非相,體必起用,用不無相也。說「則非」、說「是名」、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說「應生無所住心」,如是等等, 雙遮雙照,雙冥雙存之語。皆是『實語者』。『不誑語』,佛不誑眾生。『不異語』,雖說種種乘,皆為一佛乘也。「如語」,是如其所親證者而說之也。故五語 中,如語為主。

3、應知真語、實語,皆是親證如此。絕非影響之談,何誑之有。言有千差,理歸一致,何異之有。殷殷勸信,苦口婆心,至矣盡矣。

九三、明法真實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1、此是如來所證,其深無底,包羅萬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猶言稱為『如來』者,以其證得無實無虛之性耳。

2、『如來』是性德之稱。『無實無虛』,乃性德之容。「無實」者,生滅滅已,凡情空。無智亦無得,聖解亦空。「無虛」者,寂滅現前,體現。能除一切苦,用現。質而言之,無實無虛,猶言寂照同時。寂則無實、照則無虛。心清淨,無實也。生實相,無虛也。

3、約凡夫妄心言,亦復無實無虛。覓心了不可得,無實也。一念具足十法界,無虛也。由是可知凡聖同體矣。

4、全經主旨,在於「應無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無實之觀,成就無虛之果。無實觀者,即最後所云,觀一切法,如夢如幻是也。常作此觀,執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總觀、要觀。萬不可須臾離者。

5、『無實無虛』,最要之義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無不盡。故此一語,不但將本經所說道理,賅括無遺。並將大小乘佛法,總括無遺。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間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盡括無遺。此正是《法華經》所謂:「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謂諸法實相。故此一語,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過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1、此節是明執實則布施之功德全虛。正是「無實無虛」的反面。『法』謂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蘊、六根、六塵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亦兼果報,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此住於行。若有名譽等想,便住於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無論心住何種,皆是住法。

3、『闇』則一無所見,仍在無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來生不如意。」

4、不知觀空,必隨境轉。生天之後,決定墮落。『入闇』,喻不見性。喻此人道眼未開,無明未破。雖學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當知學佛,若道眼未開,勢必處處雜以情見。豈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長我慢,競起貪瞋,反將佛法擾亂,行得不倫不類,啟人疑謗。直是於佛法道理一無所見。豈止不能見性而已。「執法為實」之過如此,我等當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1、若能『心不住法』(無實)。而又勤布施(無虛)。是其人道眼明徹,空有雙離。真為依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則詉於佛日光輝之中,徹見如實空,如實不空,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議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則住著根塵等境而不行布施者,當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設想矣。

九六、結成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1、『當來』,通指佛後,意在展轉弘揚此經,不令斷絕,利益無盡焉。

2、『受』,領納義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執持,服膺不失。『讀誦』是聞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開圓解,信圓持亦圓。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證知。

4、若人能受持讀誦此經。其無明,則受真如之薰。其知見,則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來加被,『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5、『皆得』者,無論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讀誦,無不如是成就。即不明義,但能讀誦,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實信心,至誠讀誦。先雖不解,後必開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紹隆佛種。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薩,乃至成佛也。總以勸人必須受持讀誦此經,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證性耳。

九七、極顯經功  約生福顯  立喻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1、「顯經功」,即是顯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謂無上正等正覺。世尊曆劫以來,為眾生故,勤苦修證所得,無實無虛之法。今將此法和盤托出,而成此經。為未見性者,示以真確之圖案。指引眾生到彼岸之方針。以親身經驗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經是佛佛傳家法寶。世尊因亟欲傳授家寶,亟欲一切眾生,皆知此經之大,不可思議。正所謂開自性三寶,成常住三寶。

3、能住持三寶者,就極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啟發善心,挽回世運。此經之最大宗旨也。

4、顯經功中,先顯能生殊勝之福。喻云一日三時,以不可數計之身命布施。歷時長極、布施重極、行願堅極,此菩薩之行門。福德之大,豈可以數計,而不及聞此經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詳。

九八、顯勝  約福總示  聞信即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

1、『不逆』,不違也。聞此經,深信非依此行不可。發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為『信心不逆』。即是發決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擔如來,當得菩提,果報不可思議。故非他福所可比擬。

九九、持說更勝

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1、發心即勝,正因其決定起行。『何況』者,顯其更勝。

2、『書寫』,為廣遍法施也。如今日發心弘揚流通,布施供養此經,無論印經、錄音帶、影帶、電腦軟體、CD等等,其功德與書寫等同。

3、 『受持』即是解行並進,所行不外離相施供,利益一切眾生。『讀誦』是薰習勝解,增長勝行。『為人解說』,是行法施以利眾。此經甚深,發心為眾解剖無謬,樂 說無礙。令聞者得明義趣,啟發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證其真是信心不逆。發此心時,悲智行願,一一具足,故能「荷擔如來」。

4、若於此經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說,廣為弘揚。則佛法究竟義不明,佛種便有斷絕之虞。此中關係,極其重大。則信心不逆之人,豈彼但知長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觀行二門,雖然並重,而以觀慧為主。而觀慧要在實行中見。經中處處以「布施」與「無住」並說,即明此義。

6、 上來四次較顯經功,次次增勝。初次(三六節)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其福勝一大千界寶施。以明其趨向佛智,便是承佛家業也。二 次(五四節)開解文初。三次(七十節)開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節),說在深解義趣及自證之法後。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經長時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證得 者,而證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開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堅決其心,實行不違,正是所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人也(如發決定願心,求生淨土)。雖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長劫苦行之菩薩也。

8、信得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得應生清淨心。豈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眾生,應空有雙離,行布施六度。豈非樂集一切諸善行之深心,拔眾生苦之大悲乎。則信心不逆者,圓具三心也。

9、此經觀行,極圓極頓。果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其為圓頓根器無疑。而圓頓人乃是一位攝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當人始終不逆,荷擔起來,決定當得無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淨戒。「直心」便是攝律儀戒。「深心」是攝善法戒。「大悲心」是攝眾生戒。由此可悟經初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所以然矣。欲於此經信心不逆,決當從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斷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報身。大悲心是恩德,成應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種種功德,其福之殊勝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一○○、舉要別明約教義明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1、『不可思議』,指法身言,即是體也。性體空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故必須離相自證。『不可稱量』,指報身化身言,報化即是相用也。

2、『無邊』以明事修,離四句之義。『功』,謂一超直入。『德』,謂體用圓彰。是此經教義,理事雙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體用圓彰之性德者。此是將無量無邊功德約自行者說。若言利他,則有令人成體用無邊之三身,以利益眾生,同證菩提。

一○一、約緣起明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1、『發大乘』,謂發行菩薩之心。『發最上乘』,謂發紹隆佛種之心。

2、如來既為如是發心者說,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發心可知。其開佛知見可知,其為紹隆佛種亦可知。則為發心勝、根器勝也。

一○二、約荷擔明  正顯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初發心修行之凡夫,其福勝彼長劫苦行之菩薩者,因其發紹隆佛種之心,修紹隆佛種之行故也。『荷擔如來』,正明其能紹隆佛種也。

2、修學必須明瞭教義,云何得明?多讀大乘以廣其心,勤修觀行以銷其障,常求加被以開其慧。以如是增上緣薰習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眾生為『功』,長養菩提為『德』。「無邊功德」四字,總明是經教義,有證體起用,遍滿無邊法界,利益眾生,同證菩提,無量無邊之功德也。

4、須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報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識,不可量之化身。必當發利益一切眾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發如是心,必證如是果。

5、欲成福慧莊嚴,相好無邊,不可稱之報身。必當發廣修六度萬行,樂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發時,尚未斷念,只有向生滅門中,精進勤修不著相、不壞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無始來妄想,非曆事鍊心,決不能除。此皆學佛之緊要關鍵。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緣,必致退心。當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於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離,必須無念。

8、無論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齊發,紹隆佛種。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9、「如來」為性德圓明之人。「無上菩提」,為覺王獨證之法。許其荷擔此二,即是許其為承繼佛位之人,堪任覺王之法也。『如來悉知、悉見』,猶言常寂光中,印許之矣。

一○三、反顯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1、『小法』謂小乘法,兼指不了義法。正是「無上深經」反面。『樂小法』又是「聞此經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顯正面之義也。

2、心若有取,誰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無論取法取非法,皆為著我。不過較凡夫之我執,有粗細之別。何嘗淨絕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見」。無論著見著相,著則成病。是之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見,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見,是著相之病根。是之為異。由是觀之,但知遣相,功行猶淺。必須遣見,功行乃深。妄見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淨除。

4、此經前後所明,祇是一意。不過前半亦淺亦深,後半有深無淺。

 

見分—能見相(轉  相)—本經後半部約心明無住

自證分

 

 

相分—所顯相(境界相)—本經前半部約境明無住

5、應當發心依經實行。發此心時,便是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以經中所說,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聽受讀誦。蓋大開圓解,誠為不易。若常聽深解者(離相離見甚深者)之解說,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聽受薰習之力,加以讀誦薰習之力。將於不知不覺間三心齊發。雖極鈍根,可變為上根利智。經云:「佛種從緣起。」仗此勝緣,何慮之有。

8、欲除我見等虛妄之相想,非於此一切無住之金剛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諸佛,及諸佛無上正等正覺法,皆從此經出故。

一○四、結顯經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1、『在在處處』,有應宏揚遍一切處,無處不在之意。『一切世間』謂遍法界、盡未來,一切天龍八部、四生六道,所應擁護。『供養』,表其擁護也。『所應』者,是明供養為一切眾生之責。故一切眾生,皆應極力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

2、『則為是塔』,經即是塔。前言「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處比前意深。應知此經為三寶命脈所關也。以此經能成三德、現三身耳。

3、供養必用香花。『花』表莊嚴,『香』表清潔。『花』為果之因,『散』之,表種福慧雙修之因,證福慧莊嚴之果。又『香』為佛之使。『散』之,表三業清淨,感應道交也。

4、經所在處,如是殊勝。則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勝可知。

5、經應供養。則受持讀誦、廣為人說者,其為龍天擁護可知。

6、《行願品》云:「誦此願者,行於世間,無有障礙。如空中月,出於云翳。諸佛菩薩之所稱讚,一切天人皆應禮敬,一切眾生悉應供養。」當知此二經,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種為恒課,正是福慧雙修、悲智合一,功德無量無邊。

7、善導大師云:「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是《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實為諸佛如來普度法界一切罪苦眾,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門也。是尤應知之者也。

8、今世尤應廣為弘揚,令在在處處皆有此經。則在在處處,皆有三寶加被、天龍擁護。即在在處處皆獲安寧矣。

9、行者當發大心,日日為在在處處讀誦,求消災障。豈但在在處處可獲安寧。且在在處處眾生,亦必不知不覺,發起信心。此等感應,真實不虛。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眾生同體故,冥薰之力極大故。

10、 此經功德殊勝,為十方三寶所護持,一切天龍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捨己利他,便是已開道眼,便是觀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眾生之離相布施。便是 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議功德,荷擔如來。其效力之大小遲速,全視當人觀行之力如何。是發大心者,當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約滅罪顯  標輕賤之因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1、因教義殊勝,能滅先世重罪,得無上菩提。欲證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為圓滿。

2、『為人輕賤』,如訕謗屈辱等。廣言之,凡遇困難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明其被人輕賤之故也。

3、凡人造業,無論善惡,皆是熟者先牽。前生造惡,今生未墮,待諸後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業,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餘福未盡。而惡果受報之時猶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墮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別造殊勝之因,速證殊勝之果者,定業之報,其何能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是也。古德云:「萬般將不去,惟有業隨身。」此言萬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觀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業,業障也。墮惡道,報障也。不知罪業之不可造,惑障也。雖大富大貴、乃至生天,到頭免不了一個「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虛妄相想。執迷不悟,障其見道、修道、證道。故謂之障也。

6、學佛唯一宗旨,在於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節經文,是明業力不可思議。受持讀誦此經,為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者。今以夙業故,反而被人輕賤。業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為造業招苦之根。惑滅則業苦隨而滅。三障既消,便三德圓成、三身圓顯。此經,的是斷惑除障,達於究竟之經。

一○六、明滅罪得福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經功不可思議也。『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知佛經常說,善惡二業,各有因果,各各並存,不能抵消。故經百千劫,其業不亡也。然則奈何,惟有極力消滅惡種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義之教,修殊勝因,剋殊勝果。如念阿彌陀佛,求生淨土。便可將夙世所有惡種,連根帶葉及其將成未成之果,斬斷剷除。豈止善果先熟,不令惡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則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業自滅。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空時罪亦亡」。

4、『當得』二字,既蒙世尊親許,即是授記。

5、『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其中含義,說之不盡。茲再略舉五義。

(1)令知因果可畏,惡業不可造。幸仗金剛般若之力,得免墮落,而猶難全免也。

(2)令聞上來恭敬之說,不可著相。著相則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應著相。應作滅罪觀。

(4)一切眾生,夙業何限。極重果報,此經亦能消滅。

(5)令知因果轉變,極其繁複。應觀其究竟。不可僅看目前,淺見懷疑也。

6、此節文中,暗示告誡學人有三。

(1)令世受人輕賤,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應生畏懼心,順受心。

(2)受輕賤者,若受持讀誦此經,夙業可消。應於金剛般若生皈命心。應對輕賤我者,生善知識想。

(3)人輕賤即應墮之見端。一切學人,應生勤求懺悔之心。而云『當得菩提』,猶未得也,應生勇猛精進之心

7、此經正是懺悔妙門。《法華》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經之體,即實相也。離相離念,正是觀實相。亦正是除惑、消業、轉報之無上妙法也。此即理懺。

8、《行願品》云:「菩薩若能隨順眾生,則為隨順供養諸佛。若於眾生尊重承事,則為尊重承事如來。若令眾生生歡喜者,則令一切如來歡喜。」故行六度,即事懺也。

9、若但讀誦而不受持。只能種遠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開慧。只能消輕業,不能滅重罪。

10、學佛若不從此經入,縱令苦行無數劫,只能成菩薩,不能成佛。

一○七、約供佛顯  明供佛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經歷時間,或延或促。全視其人根器之利鈍,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豈可拘執。

2、『供養』,簡言之,即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廣言之,如《華嚴》所說之事供養、法供養。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無空過』言。言歷時之久,供佛之勤,為顯不及受持此經之張本也。

一○八、顯持經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1、『於後末世』,正當末法,指今世也。謂末世眾生,有能受持讀誦此經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則不堪與之相比。算數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經者根器之利鈍,功行之深淺,有種種不同。故比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較顯經功,是說在罪業消滅,當得菩提之後。意若曰,受持讀誦此經,便得除障、便得授記,豈我昔日未授記前經歷無數之劫,值遇無數之佛,但知供養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養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經。以經中義趣,是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所以無數七寶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於此。

5、末世眾生,鬥爭堅固,業重福輕,障深慧淺。然而尚有受持讀誦者。則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舉末世,以示不可輕視眾生。此攝受之平等也。

6、此經最能消除業障,末世眾生,不可不奉持此經。此經為三寶命脈,故勸現前當來一切眾生,力為弘傳,盡未來際,不令斷絕。此咐囑之深長也。

一○九、結成經功  明難具說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1、此結成前五次較顯功德。垂誡學人,顯示經旨,兩種深意。『狂亂』、『狐疑』皆垂誡學人語也。

2、『狂亂』指妄談般若,未解真實義也。惑亂眾心,故曰『心則狂亂』。『狐疑』,將信將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實義,不能生起決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誡行人當知此事本非言說所及,惟證方知。必須一切不著,真修實行,久久方能相應,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議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1、『當知』兩句,正是規誡狂疑者之詞。『果報』,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擔如來」及「當得菩提」。『經義』,專明離一切諸相,方能證性。分分離,便分分證。皆應離名字、言說、心緣、諸相,微密契入。虛相遣盡,淨德自顯。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謂「法即非法」者何耶?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故也。前所謂「佛即非佛」者何耶?當知『果報亦不可思議』故也。

3、總之,是經義趣,是專遣情執,以證空寂之性。果報,即是證得不可緣念之性。直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許少分相應。心行處滅,不可思也。言語道斷,不可議也。此之謂『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4、若不知向這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中觀照契入。便與經義乖違,那得果報可證。

5、『不可思議』有三意:

(1)言語斷,心行滅。經義所明者,明此。果報所得者,得此。此本義也。

(2)回映「是經有不可思議功德」句,並加釋明。藉以收束「極顯經功」一節文也。

(3)顯是經功德及持經者功德。無上無等,非凡情所能窺,非言語所能道也。

【書籍目錄】
第1頁: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一 第2頁: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二
第3頁: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三 第4頁:金剛經講義節要卷四
第5頁:金剛經講義節要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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