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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地藏菩薩本願經講話 竺摩法師著

地藏菩薩本願經講話 竺摩法師著

第十一章 怎樣能使存亡兩利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竺摩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十一章 怎樣能使存亡兩利

在利益存亡品中,地藏菩薩與大辯長者,為 眾生謀實際的利益設想,問答出幾條道理,與我們眾生的存亡兩方面,都有很切身的關係。利益是重在為他方面;但為他人得了利益,也即是自己的功德,故功德之 與利益,也有連帶的關係。妙玄云:「功德利益,一而無異;若分別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今品中地藏與大辯的現身說法,多為自勸他人,不為自身,志 在存沒俱利。又科注謂本經所講的利益,有三種意思:(一)遠益,如前忉利天宮所集大眾,除諸佛菩薩已種、已熟、已脫的,餘天龍八部之眾,都是由菩薩久種善 根而未熟脫的;(二)近益,自地藏菩薩在賢劫的拘留孫至釋迦四佛以來的眾生,有種、有熟、有脫的,現在皆來天宮聽法;(三)當益,即本品後所講的那些「千 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上菩提心」,都是當文所獲利益的。

第一節 地藏觀察眾生罪福

 

甲) 善心老是難發易退

地藏菩薩在本品中擘頭就說:「世尊!我觀 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等輩人,如履泥塗,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這幾句話,說得極緊 要:(一)是眾生境界,平時舉心動念,多屬罪行,而自己迷而不知;(二)或有起善念做善事的人,亦多屬一時偶然,發些「流水道心」,遇到惡緣現前,不稍說 要退失此道心,即做善的,往往亦會變心。如僧護經云:「閻浮提人為性難信,由行善而獲利益,自宜進益無間;乃因獲利,返退初心。」世間人因做善事而獲利, 因利多了,反而造業,退失初心,這是比比皆是。故寶雨經云:「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復成就微少善根、暫時非久。」寶積經亦說:「魚子菴羅華,菩薩 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即是說:魚的子,菴摩羅樹的花,因中很多,長大成果的卻很少,這和菩薩初發心的多而不退心得到結果的很少是一樣的道 理。眾生罪業既多,善心亦難發易退,故地藏菩薩對此道理,剴切陳詞;不然,「惡習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所造的罪業,就如江流泛濫,不可收拾了。

乙) 臨終為何必要戒殺

善心既是難發易退,所以人生在世,平時必 是惡多善少;那末到臨終的時候若是自己仍無緣省悟,家人眷屬亦宜為他修善資福,懸旛,燃燈,讀經,供佛,稱念佛菩薩聖號,這些都是功德;尤其是為臨終人稱 佛一名一號,使他臨去之心,改惡向善,「一入耳根,永留道種」,雖然他平時多惡應墮,因此亦可消滅罪業,挽回頹勢。如不此之圖,反而為臨終人廣殺生命, 「拜祭鬼神,求諸魍魎」,希冀他的病好,這反成為倒行逆施,於病人祗是有害無益。故經說:「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使病人的 罪業「轉增深重」。為什麼呢?

(一)假定說,這個病人平時作善應該生天的,因為你為他殺生,多結冤家,使此病人命終,業鏡台前,殃累對辯,反而拖累了他,使他遲生善處。

(二)這病人如果在生未曾種少善根,則據 自業,必受惡趣,而現在為他殺害,更增重了他的罪業,如知其事,何忍出此?經中為此事說了一個很好的比喻道:「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 強過百觔;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即是他的罪重已夠受苦,而你為他殺生,更加一點罪給他;這種動作,真是其愚不可及也!況經中勸我們 不要「拜祭鬼神,求諸魍魎」;可是本經雖廣說因果報應之事,卻排斥妄求神鬼的迷信,則知其所談因果報應的事實,是要我們從佛法的正理去認識而樹立自己的正 信的!

第二節 大辯發問修齋功德

佛法勸人平時布施作善,以及臨終又勸人打齋結緣,誦經禮懺,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到底有沒有功德呢?這可從兩方面講:

(一)從出世法說,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涅槃生死,猶如昨夢。達磨對梁武帝所謂:「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此功德,不以世求!」那麼,對於世間人天的有漏福果,根本是不大著眼,有沒有還是另外一件事。

(二)從世間法說,則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人天福緣的因果事宜還是不可輕視的!況且五戒十善的善行,不但為修人天福報的資本,也為出世三乘的基礎,如果不依此為出世階梯,則菩薩和佛果都是無從建立的。只因本經注重教化地獄眾生,故廣談因果事相,這亦是勢所必然的。

甲) 亡人七七期內為何需要修齋

大辯長者為這個問題,曾向地藏菩薩發問:「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否?」菩薩在經中乃分幾點來答覆:

第一、「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 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平日作善的,臨終再加念佛名作助緣而得無罪解脫,是易信的;但惡人重罪,臨終聞一佛名便得解 脫,豈不是便宜了他,如何使人信得過?從前印度有個國王,對那先比丘提出這個問題,表示不信。那先說:「如持百枚大石置船上,因船故不沒。人雖有本惡,一 時念佛,不入泥犁中;其小石不因船故沒者,如人作惡,不知念佛,便入泥犁。」這是說事急心專,故功勝平時,亦如「真金一兩,勝百疊之艷華,爝火微光,爇萬 仞之聚草。」

第二、為人「在生不修善因,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因此勸人應在健時自修,分分自獲,不必待死後空望他人修福,而自己所得到的只是「七分之一」而已。

第三、說到人死七七四十九天之內,為何需 要作功德超度?要了知此中意義,須先知道佛說我們生命的循環流轉,常經「本有」「生有」「後有」「中有」的四個階段。本有是本具的生命;生有是生時的生 命;後有是死時的生命;中有是介乎後有到生有之間的生命,亦叫「中陰身」(編者註:亦名「中有身」),據經旨,極善之人與極惡之人,死後皆無「中有身」, 因極善死後即上升,極惡死後即下沉,不須等待業司辯論業果,審定判決;唯善惡參半之人,死後七七日內,神識如痴如聾,不知皂白,須待業司論判善惡,方得出 處。但在審判未定之際,神識自畏據業受苦,恐怖萬千,甚望生前家眷為他修福,資往善處。華嚴經云:「人欲終時,見中陰相;若行業者,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 將去。」瑜伽師地論云:「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至七七日,決定得生。若有生緣,即不定。」此即說中有身壽長只有七天。 七天之後若無緣轉生,又來個七日;如此壽命最長的到四十九日為止。故生人如為亡者做功德,頂好在七七日內;不然,亡者已捨中有轉身,用不著你來超度,即超 度亦已失去那亡者渴望等待救濟的緊張局面了。

乙) 修齋功效如何視行者誠懇而定

根據經文所述,營齋資福,自然有功德的; 但功德之大小,全視施者與行者的心意清淨與否,態度誠懇與否為轉移。故經說:「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 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這就是施供者誠懇表現,為施供應具的條件;如果是「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 力」,足見佛法的功德,全從精誠勤懇中得來。又「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施者精誠勤懇,亡者都祗得到七分之一的功德;那麼,大家在 生時應要自己努力修持,修一得一,修十得十,真是「求人不如求己」了。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章 講述的微誠 第2頁:第二章 泛論本經的一般情形
第3頁:第三章 地藏菩薩的名義 第4頁:第四章 地藏菩薩的本願
第5頁:第五章 地藏菩薩的示跡 第6頁:第六章 化主的分身集會
第7頁:第七章 菩薩為佛母說業緣 第8頁:第八章 閻浮眾生的業感
第9頁:第九章 普賢菩薩請說業報 第10頁:第十章 如來稱讚修福
第11頁:第十一章 怎樣能使存亡兩利 第12頁:第十二章 獄吏陳述二三事
第13頁:第十三章 以稱佛名號為正行 第14頁:第十四章 以布施修福為助道
第15頁:第十五章 推行佛法的責任 第16頁:第十六章 本經的重要點
第17頁:第十七章 附說幾個問題 第18頁: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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