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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地藏菩薩本願經講義 知定法師著述

地藏菩薩本願經講義 知定法師著述

利益存亡品第七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知定法師著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利益存亡品第七

前品如來讚歎,明威神之力。今說利益存 亡,顯實事之用。有實惠就叫做利益,利益又可以叫做功德,故說功德利益,一而不異。不過,分別來講,自益叫做功德,益他叫做利益。存者現生,亡者已歿。今 地藏菩薩勸諸眾生,當為病人修福念佛,拜祭鬼神,慎勿殺害。與大辯長者,問生者為亡者誦經設齋因緣等,通通都不是為自身作想,莫不是為利益其他一切存亡眾 生。所以此品,獨稱利益。科註云:「明此利益有三:一、遠益,如天宮所集之眾,自諸佛菩薩已熟脫者,種種天龍八部久種熟未脫者是。二、近益,自地藏於賢劫 拘留孫佛,至釋迦四佛以來,有種、有熟、有脫,皆來天宮,聞法者是。三、當文益,即聞品後,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心;及前後聞法獲益者 是。」此品列於本經之第七段,故名利益存亡品第七。

此品共分為三大段:第一地藏正明,其次大辯助顯,第三鬼神發心。初地藏正明,又分為三節:初通示眾生善退惡增。二正示習惡宜為設福。三結顯修善多少自得。在初節通示眾生善退惡增方面,又可分為三分:今初: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

這是初通示眾生,善易退失,惡易增長中的 初法示。心念,是指六識,舉動,是六識的功能。即是說由六識推動七識而轉達八識心王,八識再復令前五識,所謂眼著色、耳貪聲、鼻嗅香、舌嘗味、身觸軟滑, 由是處處夤緣,時時染著,故說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者,即是由修善行而獲的利益,自應繼續前進,無間無歇,才可獲致無所得的大利益。但 是閻浮眾生大都是識性無定,無堅固心,才獲些少善利,就以為究竟,反將初發大心退卻。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一般業重障深眾生的常態。做好事,得小惠,便 以為足,反將初心退卻;做壞事,無利益,反而孳孳不倦作了更作,而且作得更多。故賢愚經云:「人身難得,遇惡因緣,則便易失,以惡多善少,一日之中罪念百 千,善念無一。」所謂念念作惡,則念念增長,念念成形,念念受報,無窮無盡。淨度三昧經云:「罪福相累重數分明,後當受罪福之報,一一不失。一念受一身, 善念受天上人中身,惡念受三惡道身。百念受百身,千念受千身。一日一夜,種生死根,後當受八億五十萬雜類之身,百年之中,種後世栽,甚為難數。魂神逐種受 形,遍三千剎土,體骨皮毛,遍大千剎土地。」

是等輩人,如履泥塗,負於重石,漸困漸重,足步深邃。

這是通示善退惡增中以喻顯明。譬如有人負 於重石,走在爛泥之上,因為舉步維艱,所以漸行漸困,所負的石,也覺得漸漸的重起來,腳步也漸漸的向下深陷。閻浮眾生亦復如是,作福者少,作惡者多。作惡 的人就好似背負一塊大石走在泥淖一樣,只有一步一步向下沈的淪落三途,求出無期。

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是知識有大力故,復相扶助,勸令牢腳。若達平地,須省惡路,無再經歷。

這是通示善退惡增中以事來明。這些罪苦眾 生,若果徼倖遇到善知識,為彼作福,或稍減,或全銷彼之罪苦,勸修十善而不退初心,超拔而升人天之道,念三途苦,發菩提心,以後不復再入惡趣。譬如有人背 荷重物,深陷泥沼,得遇善心大力之士,不但為彼減負,或全與荷負,而且扶助,令離泥沼,腳踏實地,勸令必須迴省前履之險地,以後毋再經歷了。

世尊!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

以下是地藏正明中之第二,正示習惡宜為設 福。這是總示。習惡是現行,惡習是種子,由於無始以來的惡習種子,而生起現行的習惡。這些習惡,起初是從極微細而生起的,由於一念不覺的心生起,漸漸才演 至無量無數。占察經云:「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於十方虛空一切世界, 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有可得。但以眾生無明痴暗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想,以此妄 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所謂一切境界各各不同,自念為有, 知此為自,知彼為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則無別異。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謂有前外境界,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 謂好、謂惡、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科註引光明玄記云:「良以眾生,無始熏習,惡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緣惡身。五乘未駕,先遊四趣。登難墮易,誰曰不 然。修觀行人,於十界心,常當循省,不可不知。止觀所以簡非心也。」

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

這是習惡設福中的別釋。在別釋方面又分為 二段:初設福,存亡利益;次造惡,亡人增罪。設福方面又分為二節:第一臨終設福,第二死後造善。第一臨終設福又分為三:今初示意。是諸眾生,即是有習惡的 眾生。這些眾生,由於往昔的惡習種子,而作習的現行,種現交熏,造罪無量。這些惡習眾生,自己既乏善可陳,假若臨命終時,眷屬不為設福,則憑何而為前路的 資糧?是以現存眷屬,應為亡者設福追薦,庶免淪墮。科註引無常偈云:「常求諸欲境,不行於善事,死王催伺命,親屬徒相守。諸識皆昏昧,行入險地中。將至琰 魔王,隨業而受報。勝因生善道,惡業墮泥犁。唯有佛菩提,是真歸仗處。故宜設善福,資前路也。」

或懸旛蓋,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

這是臨終設福中第二修設齋福也。此中修福 有二種:一修事福,如懸旛然燈等。二敬三寶福,如轉經供像稱聖號等。所謂懸旛然燈供像,功德殊勝,如灌頂經云:「若四輩男女,若臨終時,若已過命,於其亡 日,造作黃旛,懸著剎上,使獲福德,離八難苦。得生十方諸佛淨土。幡蓋供養,隨心所願。至成菩提。幡隨風轉,破碎都盡,至成微塵,風吹幡塵,其福無量。幡 一轉時,轉輪王位,乃至吹塵,小王之位,其報無量。燈四十九,照諸幽冥,苦痛眾生,蒙此光相,互得相見。緣此福德,拔彼眾生,悉得休息。」本識,即是第八 阿賴耶識,這個識生時最先來,滅時最後去,為眾生生死的根本,所謂去後來先作主翁,故叫做本識。所以轉經念佛菩薩聖號之聲,須經臨終人耳根,聞在本識者, 因為聖號經音,得歷耳根,納入八識田中,猶如金剛在腹,縱經久劫,終不毀壞。所謂聖號經音,功報彌劫,一歷耳根,永為道種。正法念處經云:「若人心念佛, 是名善命人,不離念佛故,是為命中命。……若人常憶念,趣向於涅槃,爾乃得名天,非樂欲樂者。」

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

這是說世人為臨終人修福,亡者得益。是諸 眾生,是指造諸惡業之輩。這些罪孽眾生,在世廣造惡業,統計彼所造業而感的果報,必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報無疑。應墮惡趣而不墮,反更超升者,是由於當彼 臨命終時,眷屬為彼誦經懸旛然燈燒香供養佛菩薩聖像,並稱念佛菩薩聖號,故能令不墮,並且將以前所造的種種罪業,通通消滅。科註云:「死者既多習惡,能無 業累牽纏。因不爽果,惡必遭殃。若不修聖福之因,何能免將來之果。毘曇論云:『趣者,名到,亦名為道,謂彼善惡業因道,能運到生趣處故。亦可依所造之業, 趣彼生處。又歸向義,謂所造業,歸向於天及地獄也。』如大乘同性經楞伽王白佛:『云何眾生,捨此壽命?受彼壽命?捨此故身,受彼新身?佛言:眾生捨此身 已,業風力吹,移識將去,自所受業,而受其果。』故圭峰大師云:『欲驗臨終受生自在不自在,但驗尋常行心自由不自由,二六時中,常當省察。』旨哉言乎。是 則既造惡業,必墮惡趣。今得免者,緣眷屬為修種聖因,故使如是眾罪,如猛風之吹浮雲,似大水之滅小火。故知眾罪銷滅,乃知大力,全為負之也。」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這是死後造善。法句經云:「萬物無常,不 可久保。生則有死,罪福相追。」四分律云:「一切要歸盡,高者會當墮,生者無不死,有命皆無常。眾生墮有數,一切皆有為,一切諸世間,無有不老死。眾生是 常法,生生皆歸死。隨其所作業,罪福有果報。惡業墮地獄,善業生天上。高行生善道,得無漏涅槃。」是故應當廣作善行。所以令在亡者死後,七七日內,廣造眾 善者,因為人命終後,未受報的期間,叫做中有,中有的壽命,但極七日,在七日內,未得生緣,死而復生,乃至七七日。畢七七日,審定作業,方受其報。故在這 七七日內,親屬為亡者追福,廣造眾善,則亡者在生作惡,應受苦報者,可以轉劣為勝。亡者在生曾造善事,應感樂果者,轉增快樂。瑜伽論云:「此中有,若未得 生緣,極七日住。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以後,定得生緣。」本經亦云:「此閻浮提,造惡眾生,新 死之者,經四十九日,後無繼嗣,為作功德,救拔苦難,生時又無善因,當據本業,所感地獄。」是以亡者未終,親屬為修聖因,終後七七日內,更為廣造眾善,故 能感生天上,受勝妙樂。凡為亡者修福,十分之中,亡者只可得三分,而生人反得七分,所以為人即是為己。為亡者廣修眾善,亡者既感生天上,故現在眷屬,亦獲 無量的利益。科註云:「故法句經云:夫身者,眾苦之本,患禍之元,吾我縛著,生死不息,皆由身欲!今欲離世苦本,應須為其造善也。……譬夫亢陽已久,必思 甘雨之澤。災癘若多,剋待良醫之藥。病得藥以身安,旱霑雨而土潤。故得永離惡趣,得生人天,若達平地矣。既生天上,而永處福堂,或在人間,而長享富貴。受 勝妙快樂之時,亦須省其惡路。固守此心,無令退失善念,再經惡道也。優婆塞戒經云:『為亡追福,施已命終,是人福德,隨所施物,任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 追人,如影隨形。或有說言,終已便失,是義不然。何以故?物壞、不用、二時中失,非命盡失。』故得資生人天,受勝妙樂。不惟亡者獲樂超昇,即現在獲益,亦 無量矣。」

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

此下敘述為亡者應當修善,慎勿為惡,為惡 則亡者不但不能消除宿業,反而增罪。這是承上文說臨終修福,存亡獲益而勸諭之。臨終日,四大分解,一氣不來的時候,就叫做命終。將近斷氣的時候,是臨終 日。四自侵經云:「老病來時,資顏則變。五欲之樂,不可常得。病著床時,擾動不安。死命忽至,身當敗壞。」人將亡命,宜為設福,俾生善趣,故慎勿殺害。法 苑珠林云:「竊見俗徒,貴勝父母喪亡,多造葬儀,廣殺生命。聚集親族,供待賓客。苟求現勝,不避業因。或畏外譏,不修內典,所以父亡於重苦,母終偏增湯 炭。是以宛轉三界,綿歷六道,四趣易歸,萬劫難啟。痛慈母之幽靈,愍逆子之酬毒。但亢陽如久,必思甘雨之澤,災癘若多,剋待良醫之藥。惟斯考妣既是凡夫, 能無惡業?罪因不滅,苦報難排。若不憑諸勝福,樂果何容得證?庶使臨終發願,令入屍陀,葬儀資身,並修功德。冀濟飛走之飢,得免將來之債也。」為免亡者墮 泥犁之重苦,所以慎勿殺害,而且為亡者起殺害之事,乃助長自己造惡事之緣,是以宜戒。況且拜祭先亡,乃所以孝子對慈親應盡的心,而生報本之意。若為拜祭而 殺害,則不惟無福,而反求諸魍魎,豈不加禍了。魍魎,山川的妖怪,又可以譬喻小人。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

這是轉釋所以。拜祭先人,是欲先人,脫罪 得益,倘若拜祭而造殺業,則無絲毫的力量,可以利益亡人。甚之,有使亡人得結罪緣,而令罪業轉增深重。科註引十方譬喻經云:「『天上天下鬼神,知人壽命罪 福,當至未來。不能活人,不能殺人,不能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耗而往亂之。語其禍福,令人設祠祀耳。』故知空祭鬼神,無纖毫之力,利益 亡人也。灌頂經亦云:『雜物之精,浮遊人村,既其無食,作諸變怪,扇動人心。或有魃魅邪師,以倚為福,覓諸福祐,欲得長生。愚痴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 獄,餓鬼畜生,無有出期,可不慎之!』故但結罪緣,轉增深重。故四自侵經云:『有事天地日月山川,諸鬼神者,永無所益。』故在周旋生死之裏,不能脫離羅網 牢獄。諸經廣明其事,惜世人不能信也。」

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

這是應早得生善處,為殃所累而晚生。假 使,是助語辭,即是說如果在未來世,或現在生中,有一個人,平時廣修善行,如七菩提分,八聖道分,菩薩果分等法。像這樣的人,自具善因,應得聖善果分,或 生人天之中。祇緣臨命終時,諸親眷屬,為彼廣造殺業,造是惡因,於是亡者,反被所牽,與受殺者對辯冥司。致宿修善行的亡者,雖則不會被牽償命,但是對於應 生善道,也會稽延一個時期,才得往生。

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這是應受惡者更為增業。即是說宿具善因的 人,應生善處,臨命終時,眷屬為彼而起殺業,亡者尚且反被牽引對辯冥司,延遲生處。何況亡者在生未曾有毫釐之善根,終後必據本業而墮惡趣,今眷屬更為殺 業,豈不是更增加亡者的罪業?為眷屬者,於心又何忍呢?等於有一親友跌落井中,為親友者不伸救拔之手便罷了,又何忍推許多瓦石落井呢?優婆塞戒經云:「若 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說殺生祠祀得福,是善不然。何以故?不見世人種伊蘭子,生栴檀樹,斷眾生命,而得福德。若欲死祀者,當用香華、 乳、酪、酥、果為亡追福。」

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這是以喻而明也。臨命終人,在生既無毫釐 之善根,根據本業應墮惡道。死後眷屬,再為造諸殺業,是以不但不得離苦,而且重增罪業。就好似有人從遠地來,已經三日未曾飲食,而彼所負擔之物,又超過百 斤,其困可知。突然遇著鄰人,又再加少許物於重擔之上,這樣,也就更覺得困倦,而所負的擔物也更覺得重起來了。科註云:「有人,喻閻浮眾生。從遠地來等, 譬自無始生死曠大劫來,久乏三善根之資糧,腹空力怯可知矣。而所負五陰重擔,又強過於百斤。此謂於五陰法中,不知本空,妄計人我,具造十惡,一一互具,如 百斤重擔。此正合上臨終人,自無善根也。忽遇下,合各據本業等文。鄰人,合眷屬。體心者,是親友。不體心者,如鄰人。更附少物,合臨終更加殺害。轉復困 重,合更為增業也。」

世尊!我觀閻浮眾生,但能於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塵,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這是結示修諸善事,多少均可得益。大善利 固然易於往生善道,小善利縱然不能即時度見,但是縱經塵劫,是小善利,也不會忘失。大悲經云:「若有眾生,於諸佛所,一發信心,如是善根,終不敗亡,何況 復作,諸餘善根。阿難!我為眾生知彼義故,而作譬喻,諸有智者,以喻得解。阿難!譬如有人,折破一毛,以為百分,取一分毛,霑一渧水,持至我所,而作是 言:瞿曇!我以此水,寄付瞿曇,莫令此水,而有增減,亦復莫令風日飄曝,乾竭此水,不令鳥獸飲之令盡,勿使異水而有和雜,以器盛持莫置在地。如來爾時,即 受彼寄。受彼寄已,置恆河中,不令入洄,亦復不令餘物揩突。如是水渧,在大河中,隨流而去,使不入洄,復無遮礙,諸鳥獸等,亦不飲盡。如是水渧,不增不 減,一等如故。共大水聚,漸入大海。若是水渧,毘嵐風起,壞世界時,假使是人,住世一劫,我亦如是,得住一劫。彼人爾時,至劫盡時,而來我所,作如是言: 瞿曇!我本寄水,今有無耶?阿難!如來爾時,知彼水渧,在大海中,見知住處,不與餘水,共相和雜,不增不減,平等如故,持還彼人。阿難!如是如來應正遍 知,有大神通,有大威力,有多堪能清淨大智,不可量智,無礙知見,如是等事,明了無障。於受寄人中,最尊嚴勝。若於佛所寄付,如是微細水渧,經於久遠而不 虧損。此義應知,阿難!細毛端者,喻心意識。恆河者,喻生死流。一渧水者,喻一發心,微少善根。大海者,喻佛如來應正遍知。所寄人者,喻彼清信婆羅門長者 居士等。住一劫者,喻佛如來,受彼寄水終不虧損;亦如彼人寄彼水渧,經於久遠不虧一毫。如是阿難!若於佛所,一發信心,善根不失,何況諸餘勝妙善根。我說 是人,一切悉是趣涅槃果。」此下大辯助顯。

說是語時,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是長者久證無生,化度十方,現長者身。合掌恭敬,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不?」

此是大辯興問。初說是語時下,至現長者 身,是經家敘讚。即是說當地藏菩薩說完了上面一段文的時候,在這個法會當中,有一位長者,名字叫做大辯。這個大辯長者,已經久遠劫來證得無生法忍,但是為 著化度十方世界眾生的緣故,特現長者的身形。長者有三種:一世長者,積財具德,心平性直,語實行敦,齒邁行淨,尊貴威猛,智勢豪雄,名世大長者。二出世長 者,佛從三世真如實際中生,功成道著,十號無極,法財具滿,萬德圓融,是名出世大長者。三觀心長者,觀心之智從實相出,生在佛家,種性真正,三惑不起,雖 未發真,是著如來衣,稱寂滅忍,是名觀心長者。現在所說的大辯長者,雖則久證無生,從跡而言,應是世長者。梵語摩訶缽底婆 (Mahapratibhana),譯為大辯才,或翻大辯。辯說法理,詞義滔滔,展轉無滯。一義中演無量義,一法中演無量法,一詞中演無量詞,盡未來際, 樂說無窮無盡,所以叫做大辯才長者,或簡稱大辯長者。大士以下,是大辯前聞臨終死後,應為亡者廣造諸善,故躡而問之。功德,指懸旛等。設齋,即飯僧供佛 等。善因,即布施造像等。是命終人下,正出疑問,即是說有人命終之後,諸親眷屬,為彼修諸福業,究竟是否能夠令亡者,得到貫在的利益,解脫生死苦患呢?

地藏答言:「長者!我今為未來現在一切眾生,承佛威力,略說是事。

這是地藏充許為說。文意說:長者!我現在承佛的大威神力,為利益未來及現在一切眾生的緣故,略說你所問的,生人為死者修福,死者是否得到利益,以及得到解脫的事。

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

這是初示臨終聞名,悉得解脫。平時未曾稱 念聖號,祇臨終一聞佛菩薩或辟支佛名,又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則知佛菩薩的功德殊勝也。科註云:「然其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者,何其功力之神妙若此 耶?良以事急而心專也。如人或就刑戮,或禁狴牢,或被怨賊所追,或為水火所逼,一心求脫斯苦,故於念處即成。其平時念者,或言行不稱,或信力輕微,無相續 之心,有間斷之意。故平日之功反緩,而臨終之念速成。」又云:「事急心專,故功勝平時。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人。故知善惡無定,因緣體空,跡有升 沉,事分優劣。真金一兩,勝百兩之疊華,嚼火微光,爇萬仞之聚草。」那先比丘經云:「王又問那先;汝曹沙門言:人在世間作惡至百歲,臨欲死時念佛,死後皆 得生天上。我不信是語。復言殺一生,死即入泥犁中,我不信也。那先問王:如人持小石置水上,石浮耶?沒耶?王言:其石沒。那先言:如令持百枚大石置船上, 其船寧沒不?王言:不沒。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得沒。人雖本惡,一時念佛,因是不入泥犁中,便生天上。其小石沒者,如人作惡,不知佛經,死後便 入泥犁。王言:善哉善哉!」如千年暗室,一燈能破。眾生沉淪苦海,如千年的暗室一樣,佛菩薩的聖號如燈光。是故能令諸眾生,臨命終日,得聞聖號,不問有罪 無罪,悉得解脫。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

這是明終後眷屬,代為造福,七分乃獲其 一。世上倘有男子,或女人,在世不但多造惡業,而且不修善因。像這樣的人,按罪受報,必墮無疑。若在命終之後,彼之親屬,為修一切有利於人的福利聖事,所 有功德,七分之中,亡者只獲其一,餘六分功德,歸生者應得的善利。故灌頂經云:「普廣白佛言:又有眾生,不信三寶,不行法戒,或時生信,或時誹謗,或是父 母兄弟親族,卒得病苦,緣此命終,或墮在三途八難之中,受諸苦惱無有休息,父母兄弟親族,為其修福,修得福否?佛告普廣:為此人修福,七分之中為獲一也。 何故爾乎?緣其前世,不信道德,故使福德七分獲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室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以是因緣便 得解脫。」科註云:「我佛為眾說法,必先戒論、施論、生天論。以施戒,乃生天之善因也。無奈一切眾生,不了世間所有,一歸空無。安隱之時,多事萬端,不為 身計,已招萬罪。殃禍響應,無常對至,縛著相隨,不離五陰六衰之獄,故曰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下,為修福利者。懸旛,設蓋然燈,皆是福業。迴此福業, 資生天上福堂,人間福處,故曰福利。聖事者,聖訓為正。誦經、供像、念佛等,皆法門正事。能令出世,獲三乘聖果,故云聖事。七分獲一,得之甚少也。」

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

這是說自為自修,必可全獲。聞健,即是耳 目聰利,精神飽滿,身體強健的時候。這是反影上文終後,縱然有人為造福田,七分只獲一分,生者反得六分。因這樣的緣故,不若生時聞健的時候,自己修治所有 功德,可以全部悉得。灌頂云:「普廣白佛言:若四輩男女,善解法戒,知身如幻,精勤修習,行菩提道,未終之時,逆修三七,然燈續明,懸繒旛蓋,請召眾僧, 轉讀尊經,修諸福業,得福多否?佛言普廣,其福無量,不可度量,隨心所願,獲其果實。」又云:「佛告普廣菩薩:若未終時,禮拜十方諸佛,命終之人,所生之 處,常得值佛。千劫萬劫,億萬劫數,重罪之殃,無不得脫。

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

此下詳示為亡者設福之益,這是示所以求救 之所以然。梵語阿邇怛也(Auitya),譯為無常,世間上的一切法,凡是生滅遷流,剎那不住的,都叫做無常。無常有二種:一名剎那無常,即是說剎那剎那 之間,都有生住異滅的變化。二相續無常,即是說在一期相續之上,有生住異滅的四相。智論云:「一切有為法無常者,新新生滅故,屬因緣故。」涅槃云:「是身 無常念,念念不住,猶如電火、暴水、幻炎。」大鬼,即有大勢力的鬼,或者即是殺鬼,能劫奪有情生命故。一個人生在世間,所以有生有死者,是由於無常之理。 這無常之理,令人可畏,譬如殺鬼一樣,或叫做大鬼。無常經云:「無有一事,不被無常吞。」陳裕詩云:「一朝若也無常至,劍樹刀山不放伊。」華嚴經云:「人 欲終時,見中陰相。若行惡業者,見三惡受苦,或見閻羅,持諸兵杖,囚執將去。或聞苦聲。若行善者,見諸天宮殿伎女、莊嚴、遊戲、快樂、如是勝事。」淨度三 昧經亦云:「若人造善惡業,生天墮獄,臨命終時,各有迎人。病欲死時,眼自見來迎。應天上者,天人持天衣伎樂來迎。應生他方者,眼見尊人為說妙法。若為惡 墮地獄者,眼見兵士持刀楯矛戟,索圍繞之。所見不同,口不能言,各隨所作,得其果報。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隨其所作,天網治之。」突然而來,不求自至,故 云不期而到。內德論云:「百齡易盡,五福難常,命如川流而電逝,業地久而天長。」死後墮中陰身,遍地漆黑,隨業風而飄蕩,故云冥冥遊神。陸玄暢天人云: 「人稟七識,識各有神,心識為主。在黑闇中,遊行虛空,所謂三途極迍而杳杳,四流無際而茫茫。」所謂罪福,即善惡業的果實。既是神魂在黑暗中飄忽無定,又 未知自己應得的罪福,故於中陰七七日內,如癡狂之無知,若聾呆之罔聞。因為業果不定,故必須在諸冥司,辯論審定,然後方據業受生。在未測何往的時候,這些 中陰,內心愁苦萬般。未定受生之前,尚且愁苦良多,何況墮落諸趣,更加痛苦,難以言狀。諸司即判官等流。灌頂經云:「若人為惡作諸非法,無孝順心,造作五 逆,破滅三寶,無君臣法。又有眾生,不持五戒,不信正法,設有受者,多所毀壞。於是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或註錄精神,未判 是非。若已定者,奏上閻羅,閻羅監察,隨罪輕重,考而治之。……由其罪福,未得料簡,錄其精神,在往王所,或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七七日,名藉定者,放 其精神,還其身中,如從夢中,見其善惡。」科註云:「準淨度三昧經云:『閻羅王下有五官,一鮮官禁殺,二水官禁盜,三鐵官禁婬,四土官禁兩舌,五天官禁 酒。』此皆冥府諸司也。辯論業果,善惡各有三品,造時心境不同,各隨所作,得其果報。天無枉濫,平直無二,隨其所作,天網治之,故須辯論也。若審定之後, 據業受生者,如論云;一切不善,皆是地獄因,此不善之餘,生畜生,餓鬼中等。按冥祥記:趙泰死,府君令泰作水官都督,知諸獄事。見一城,方二百餘里,名為 受變形城。地獄考治已畢者,當於此城更受變報。泰入其城,見數百局吏,對校文書,云殺生者,當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盜者,當作豬羊,受人屠割。婬泆者,作 鶴鶩獐麋。兩舌者,作鴙梟鵂鶹。捍債者,為驢騾牛馬。故云據業受生。準正法念經,及俱舍論:直是罪人惡業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閻羅在中,判諸罪 人也。但既以業熏,妄見其境,罪人謂實非虛。故於初死之後,未審之前,未測自己罪福多少,千思萬慮,愁憂多苦,已不可言。況墮諸惡趣,此苦尤甚也矣。」

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

這是亡者求救之時也。人在世間所造的業, 極善極惡,不墮中陰。極惡的人,這邊一死,就墮無間大地獄中。極善的人,或生天上,或趣淨土。唯有作業中庸的人,才生中有。中有壽命,極長七日,七日完 畢,倘若未得受生的緣,從中有死,又復生於中有,乃至極七七日,決得生緣。在這七七日內,都恐自己惡多善少,轉生惡趣,所以念念之間,盼望骨肉諸親,為造 福力,救拔已故先人,在亡後七七日內,為作功德,亦所以慰先人之望救耳。雜集論云:「極住七日,或有中夭者,此約速得生緣者說。若過七日,不得生緣,必定 命終,還生中有。如是展轉,乃至七返,更不得過。」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荐,謂之累齋,又云齋七。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於此類,由餘業可 轉中有種子,便於餘類中有生。今尋經旨,極善惡無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惡業也。故論云:『餘業可轉也。如世七日,七日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際, 以善追助,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闕怠也。」灌頂經亦云:「若人臨終未終之日,當為燒香然燈續明,於塔寺中,表剎之上,懸命過 旛,轉讀尊經,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亡者在世,若 有罪愆,應墮八難,幡燈功德,必得解脫。若善願應生,父母在異方,不得疾生,以幡燈功德,皆得疾生,無得留難。若得生已,當為人作福德之子,不為邪鬼之所 得便,種族豪強。是故應修幡燈功德。諸命過者,修行福業,至心懇惻,應代亡者,悔過眾罪,罪垢即滅。為亡者修幅,如餉遠人,無不獲果。譬如世間犯罪之人, 心中思惟望諸親屬,求諸大力,救其危厄。今日燒香,望得解脫,為亡者稱其名號,修諸功德,以福德之力,緣是解脫,亦復如是,徑生十方,無願不得。」

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

這是說七七日後,審定業因,而受果報。過 是日後二句,即是過了七七之後,隨彼所造的善業,報生樂處,惡業墮落三途。若是罪人下三句,肯定已是惡勝於善者,但這是中下品者,未為大惡,故墮報邊地小 地獄中,或生餓鬼畜生之類。三途展轉受報時長,故云動經百千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下四句,乃審定罪業較深重者,五無間罪,因是上品的罪惡,故墮大 地獄中,受諸眾苦,千萬億劫,求出無期。科註云:「隨業受報,因不忘果也。法苑云:『有形則影現,有聲則響應。不見形存而影亡,聲續而響乖。善惡相報,理 路然矣。幸願深信,不猜來肖。』準經:有現報、生報、後報不同。長阿含云:『佛言:夫不善行,有不善報。為黑冥行,則有黑冥報。夫行善法,必有善報。行清 白行,必有白報。』是罪人等,則受黑冥報矣。此乃中下之品,或墮邊小之獄,及餓鬼畜生,展轉三途,故動經千百歲,解脫無日。五無間罪,乃十惡上品,故永無 出期。四始經云:『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不善,身壞命終,極受苦報。』是也。」

復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

此下勸眷屬修齋,這是營齋之法。眷屬骨 肉,即是有血統關係的親族。灌頂經云:「若已終竟,又是終日,父母親族,知識朋友,為命終者,修諸福業,齋戒一心,洗浴身體,著鮮潔之衣,一心敬禮十方諸 佛,又當稱揚十方佛號,別以香花供養諸佛,可得解脫憂苦之患,得昇天上,證泥洹道。」又云:「齋戒一心,為命過者,七日七夜,受持八禁,長齋菜食,敬禮供 養,十方諸佛。」又云:「作百味飲食,種種甘美,以好淨器,盛持供養,及好衣服,種種花香、金銀珍寶、雜碎供具、施與佛僧,令汝得福,使汝父母,解脫此 難,不復更受餓鬼之形。」修設齋食供佛及僧,務必潔淨,始克獲福。如護淨經云:「一切人肉眼不知罪福。自今以後,欲得福祐,佐眾僧作食,以清淨手,捉眾僧 淨器,淨手淘米,乃以淨米,著眾僧淨食中者,得福無量。」所以米泔菜葉不棄於地者,因有用之物,不可作無謂之耗,當以淨器盛著,齋後施於畜生。米泔,即是 米汁。所作飲食,俱以成辦,未供佛僧,不得先嚐,違者,不唯無福,而且有過。如護淨經云:「一切賢者,施設福會於先嘗啜此食,都作殘食,唐作此食,不如不 作。何以故?諸天不歡,鬼神不喜。此人於先嘗者,亦五百世中,受餓鬼苦。自今已後,欲得福者,如法作齋食,可得福德,諸天歡喜,百神慶悅,天神擁護。經不 虛言,福報如影響。」是故未獻佛僧,勿得先食。

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

此明如法營齋,先獻佛僧,亡者於是福德之 中七分獲一。灌頂經云:「若人在世,不識三寶,不修齋戒,無善師教,過命已後,兄弟父母,親屬知識,為其修福,七分之中,為獲一也。是故長者,父母有罪, 雖在地獄,餓鬼之中,受罪輕者,緣修福故,七分獲一。」倘陽世人為亡者設齋修福,未供先嚐,及所獻之食,又不精勤護淨,則對命終人,完全不得其力。如能精 勤護淨,及先奉獻佛僧,則命終人,七分功德,只得其一耳。陽世代為設福之人,反得其六也。

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

這是結示存亡獲利也。是閻浮提眾生,若能為父母,或親眷等,命終之後,造眾福業,修設齋筵,供養三寶,如法營為,精勤護淨,則自得存亡獲益。志心勤懇,即是如法營為,精勤護淨之意。上大辯助顯竟。

說是語時,忉利天宮,有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之心。

這是說鬼神發心。說是語時,即是地藏菩薩 說完「存亡獲益」說話的時候。聚集在忉利天宮法會裡面的鬼神,無量無數,但閻浮提的鬼神,就有千萬億那由他。這千萬億那由他鬼神,在忉利天宮法會,聞地藏 菩薩說完「存亡獲利」的說話時,大家都發無量菩提心。科註云:「何故鬼神至此發心?上明祭祀鬼神無益,徒自令人造業。鬼亦有良,寧不愧恥?故發心為護法鬼 神耳。問:鬼神自發心?佛與地藏教之發心?答:自他共離皆不可,過是感應道交,而論發心耳。」

大辯長者,作禮而退。

這是長者作禮而退也。所謂作禮而退者,上來大辯請問終後修齋,亡者得益及解脫否?承蒙地藏重重解說,至此告一段落。大辯聞說,得益良多,故此禮謝,退歸本位。科註云:「既同在會,退至何處?以問法時,出位前禮,酬唱既竟,禮退歸位。即表各各自住三摩地耳。」利益存亡品竟。

【書籍目錄】
第1頁:忉利天宮神通品第一 第2頁:分身集會品第二
第3頁:觀眾生業緣品第三 第4頁:閻浮眾生業感品第四
第5頁:地獄名號品第五 第6頁:如來讚歎品第六
第7頁:利益存亡品第七 第8頁:閻羅王眾讚歎品第八
第9頁:稱佛名號品第九 第10頁:校量布施功德緣品第十
第11頁:地神護法品第十一 第12頁:見聞利益品第十二
第13頁:囑累人天品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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