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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價值—聖嚴法師與單國璽樞機主教、吳若權、陶喆的對話

墮胎是不尊重個體的生存權

[日期:2010-08-1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法鼓山智慧隨身書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墮胎是不尊重個體的生存權
  
  劉麗惠:樞機主教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自我價值的肯定。此外,還有一個社會現象是大家經常忽略,就是嚴重傷害生命的「墮胎」問題。
  
  關於墮胎,有個非常驚人的數據統計,台灣從一九八四年墮胎合法化之後,去年正式登記墮胎的案例就有十二萬多人。一年有十二萬的生命被犧牲,這還只是登 記在案的數字,不包括私下找密醫墮胎,或是到藥房去買墮胎藥RU486的;一般認為墮胎總數可能高達三十萬到五十萬人,這真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對很多人來說,他們並不覺得墮胎是一種傷害,只認為那是在處理自己的問題,為了保障自己的未來可以更好,所以他們不認為自己處理的是一條生命,而是在解決問題。
  
  其實,墮胎問題不只困擾著成年人,也困擾著年輕朋友,由於他們缺乏正確的防治觀念和解決方法,在懵懵懂懂間,聽到同儕的經驗,就偷嘗禁果,所以這個問 題對他們來說,恐怕是更急迫的。我們知道天主教是反對墮胎的,就佛教的觀點來說,生命的形成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墮胎到底算不算是一種殺人的行為?是不 是先請法師談一談。
  
  聖嚴法師:從佛教的立場來說,當受孕的時候,亦即父精母血組合時,新生命就已經開始。所以即使還沒成形、還在準備成人,也要把他當成一個人看待。而且 佛教徒不僅把他當成是人,還是未來的佛,這就是佛教的生命觀。所以,只要懷孕了,不管成形或是未成形、不管何時墮胎,都是殺人罪,跟殺一個成人是相同的罪 過。而且,殺一個無辜、無知、完全沒有抵抗力的一個人,是非常殘酷的行為,這是不尊重生命價值的表現。
  
  雖然站在不同宗教的立場,想法會有點不一樣,但基本觀念應該是相同的。我要再次強調,絕對不能墮胎,不管成形還是沒有成形,不論在什麼狀況下懷孕,都不應該墮胎。
  
  大概在九年前,我在電視上呼籲:如果青少年不懂事懷孕了,沒有能力來承擔,父母就要為他們承擔;如果父母不能承擔,我們的社會就要共同承擔。因為小孩出生後,就是我們社會的一份力量,一旦墮胎,會是社會非常大的損失。
  
  劉麗惠:生命的延續是很重要的,一個生命既然成形了,怎麼保護他,讓他發揮正面的價值,一直都是宗教界強調的重點。但如果一個婦女是在被迫的情況下懷孕的,那麼我們要怎樣才能保障那些受害的婦女呢?是不是請樞機主教從天主教的立場來談談。
  
  單國璽樞機主教:關於墮胎,我們必須先來探討「嬰兒究竟算不算是人」的問題。有些人認為,還沒有出生就不算是人——有些主張墮胎的人就是用這樣的理 由;但是,假如我們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一個人從受孕的那一刻起,一直到他離開這個世界為止,其實是一個生長的過程。我們人不斷地在改變,有新陳代謝,例 如說我們在這裡,我在說這句話的時候,身上不知道有多少細胞在新陳代謝。假使沒有了新陳代謝,這個人就沒有生命了;因為一個人只有死了,才不會有新陳代 謝。所以說,人的生命是一個過程,從受孕的一刻,一直到他死的那一刻都是人,你不能說母親懷胎懷的不是人,假使這樣,那就是在罵人了!
  
  像我實際歲數是七十九,但是中國人常常說是八十歲,為什麼說八十?那是因為我們連在母胎內的時間都算進去。
  
  在台灣,墮胎跟殺人本來是治同樣的罪,然而在一九八四年,立法院通過了墮胎合法化。可是我國《民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人有生存權;同樣在第二十二條 也指出:人的生存權超過所有一切的自由權。假使沒有了生存,一個人不管是擁有什麼基本權利,也等於什麼都沒有,只有生存,才能擁有種種權力。
  
  再以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都以為只要合法,就可以隨便墮胎、隨便殺人。但是,所謂「合法化」是民意機關立法通過的、是人為的,並不能改變自然律。民意 機關立法也應基於自然律,因為自然律是從人的本性、萬物的本性中所產生的,是高於人為法律的。墮胎合法化,只表示政府不予治罪,但事情本質並沒有因此而改 變;也就是說,即使政府不追究、不治罪,但是墮胎本身還是殺人。
  
  我們的《民法》、《憲法》,甚至是《國際人權公法》,都指出人的生存權高於一切,假使人的生存權跟自由權相衝突,生存權是最優先的。所以,即使有些孕 婦認為自己可以選擇,那是我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生存。自由不是絕對,而是相對的,不能說我要自由,就可以隨便決定。選擇的自由其實是有限 制的、相對的,在法律方面也有優先前後之別,因此,人的生存權高於自由的選擇權。
  
  另外,胎兒不是母親的財產,他是一個人,他有屬於他個人的尊嚴,有他生存的權利,所以,不能隨便想拿掉就拿掉。基於這種種原因,我們反對墮胎。
  
  劉麗惠:從樞機主教的談話,我們非常清處楚地了解天主教反對墮胎的立場。接下來,我們是不是就社會目前的現象來談談,不曉得吳若權對墮胎這個社會現象,有什麼看法,或者是提出一些建議?
  
  吳若權:墮胎這個現象,最明顯的就是在每年暑假結束,快要開學前,這段期間就會出現所謂的「九月墮胎潮」。青年學子在漫長的暑假中,除了讀書、玩樂,不少人因為壓抑不住內心對於性的衝動,而與異性發生了親密關係,卻因為沒有做好安全措施,所以不小心懷了孕。
  
  有位台北縣的婦產科醫生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曾在開學前的十天內,一共幫少女們拿掉了七十多個胎兒。驚人的是,有位女生在五年之間,就拿掉了十二個胎兒,但胎兒的父親並不是同一個人,可見青年學生未婚懷孕,絕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據我觀察,年輕人墮胎的現象有下列幾個趨勢,第一就是年輕化,年齡層普遍降低,連國中校園都有未婚懷孕的問題;第二,集體化,也就是同學間會成群結伴 前往墮胎,希望藉由彼此作伴,減輕內心的罪惡感;第三,我稱之為「娛樂化」,因為我聽說有些女同學,在診所等待動手術前,還會聊天、吃零食,並沒有藉此機 會深思反省。
  
  為什麼會有這些現象呢?我認為有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其實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家庭關係的疏離。年輕人向外尋求愛的感受,但碰到問題時,又不敢告訴家 人;第二個,我認為現在的年輕朋友,表現相愛的方式並不適當,有些人覺得可以藉由肉體的奉獻,來證明自己深愛對方,或者是希望自己被肯定;其三,我們社會 的性觀念雖然已經相當開放,但是性教育,尤其是兩性教育卻不普及,這使得年輕人敢說、敢做,卻不知道要保護自己,也不懂得如何去承擔一個新生命的到來。
  
  至於如何提醒年輕朋友去尊重生命,我提出幾個簡單的建議,第一、我們必須教導年輕人,唯有先喜歡自己,才會愛惜自己。第二、提倡熱愛生命的觀念;對年 輕人來說,生命或許太抽象了,不如協助他們去發展自己真正喜歡的興趣或嗜好。就像前面樞機主教提到的,天主教學校的學生去研究省水、美化路樹的例子,他們 可以藉此培養出自信心。第三、大人們要以身作則,要重視別人的感覺、在意別人的情緒,感同身受;要去諒解別人,而不是打倒別人。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媒體 經常喜歡創造衝突,或者是誇張衝突,以提高收視率,這對年輕人的影響很大,應該要有所節制和規範。
  
  對於墮胎這件事,即便是對成年的未婚女性或已婚婦女來說,都是很難處理的難題,如果缺乏完整的配套措施,只是一味地說墮胎違反道德,那會把很多人的處 境弄得更艱難。有些曾經墮胎的婦女,就因此不得不去相信「嬰靈」這樣的說法,造成一輩子內心不安,過得十分痛苦。我想,這同樣值得宗教界多多關心她們。
  
  劉麗惠:那麼如果是因為保護不當而產生流產,就佛法來講,算不算是過失殺人?
  
  聖嚴法師:如果是小孩子自己流產,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安胎工作沒有做好,或者是受了什麼傷害而流產;另一個就是人工墮胎。人工墮胎剛才已經講過,是 犯罪的行為;如果是自然流產,沒有辦法留住他,這種情形就好比是說,人出生以後也會死亡,在嬰兒期的人也會死亡,生命過程中都會死亡,就當他是自然死亡。
  
  劉麗惠:是不是也請樞機主教談一談,如果是遭到性侵害的婦女怎麼辦?她是不是依然要兼顧生命的生存權?如果她因此而必須面對一輩子的心靈傷害,這部分又該怎麼處理?
  
  單國璽樞機主教:我想每位去墮胎的孕婦一定都受到很多壓力,從她自己的心理,一直到家庭、社會、親戚、朋友,各方面都會受到壓力。所以,我們應該要讓 那些選擇墮胎的婦女與心理輔導專家諮商,如果有宗教信仰,也建議能尋求宗教信仰的看法。因為有時可能是自己一時看不開,和別人一商談,問題就解決了大半。
  
  在歐美,關於合法化的墮胎,他們要求的條件相當嚴格,不是像我們的優生保健法第六章第九條第六款那麼寬鬆。第六款的內容是,假使因生產帶給孕婦的心 理,或者對她的家庭有妨礙的話,就可以墮胎。在台灣,大概百分之九十三的墮胎都是援用這條。孕婦跟胎兒都非常的健康,也不是強暴懷孕,就因為是對孕婦心理 有影響,比方孕婦要生男孩子,而醫生告訴懷的是女嬰,這樣就要把胎兒拿掉。或是因為想多買一輛汽車,為了家庭的經濟,就要把他拿掉,很多這樣的案例也是利 用這一條。
  
  在國外,墮胎的規定非常嚴格,比方美國是最自由的一個國家,人口現在是一億多人,大概是我們的五倍,每年的墮胎數大概是八十萬左右;台灣只有美國人口的五分之一,每年墮胎卻在四十萬到五十萬之間,比例遠大於美國。這就是說,我們太妄用墮胎合法化的自由了。
  
  因此,我們現在正尋求解決之道,希望能在立法院修正這一條。建議加上墮胎前必須諮商,諮商完後還要一段時間考慮的條件。雖然我們不能把所有墮胎合法化的理由改掉,但至少這條一定要修正。
  
  剛才也提到,墮胎對婦女的心理,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有一個猶太醫師在美國替婦女進行墮胎手術,在墮了差不多五萬多胎後,感覺到良心不安,就將最 後一次的手術過程錄影,製做成光碟。從影片中,還可以看到嬰兒的反應。假使你們看過這個影片的話,看到一刀一刀地把胎兒拉碎,讓他流產。就可以想見,孕婦 在心理上,一定會有很大的創傷。基於此,有許多人就會到寺廟裡去為「嬰靈」消災免禍,有的人後來甚至還發生精神方面的問題。
  
  另一方面,目前墮胎的風氣對整個社會的影響其實非常大。想一想,假使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親生骨肉都毫不顧惜地殺掉,那麼對於一點親屬關係也沒有的人,還會顧惜他們的性命嗎?
  
  十八年前,立法院在研究墮胎合法化的時候,很多有識之士就在反對,那時候就提到過,假使讓墮胎合法化,我們這個社會的暴戾、殘殺之氣,一定會張揚。但 那時候為了社會經濟問題,提出了「兩個恰恰好,一個也不少」的家庭計畫,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人口。可是,後來所帶來的,如同我們所知道,當今社會這麼亂,殺 傷搶竊,不把別人當做人,這跟墮胎合法化其實有著密切的關係。墮胎合法化,不但為墮胎者的心理造成不可彌補的創傷,也為他的家庭、為整個的社會,帶來了很 多災難。
  
  劉麗惠:天主教現在成立很多中途之家,希望不幸遭到強暴而懷孕的婦女,能在生下孩子後,有個轉介的管道。讓她們能在尊重生命的同時,也保障他們未來的生活品質。
  
  單國璽樞機主教:雖然天主教反墮胎,但我們強調要有配套措施。目的就是,一方面能保護嬰兒的生命,另一方面,讓孕婦也能保持名節。這方面,教會有幾個 未婚媽媽之家,假使有人懷孕了不願意墮胎,就可以到那裡去,在秘密的地方過一段時間,等她生產完了之後,小孩子有很多人願意領養。教會有這樣的配套措施, 我們也想希望國家有這樣的配套措施。
【書籍目錄】
第1頁:青少年問題面面觀 第2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第3頁:認識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第4頁:墮胎是不尊重個體的生存權
第5頁:栽培自我,展現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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