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有六變當知,何謂六?
不自護身、
不護妻子、
不護家屬、
以疑生惡,
怨家得便,
眾苦所圍。
已有斯惡則廢事業,未致之財不獲,既獲者消,宿儲耗盡……
——《善生子經》《大正藏》第一冊頁252下
★好邪淫者有五自妨:
一者、名聲不好。
二者、王法所疾。
三者、懷異多疑。
四者、死入地獄。
五者、地獄罪竟受畜生形。皆欲所致,能自滅心。
不邪淫者,有五增福:
一者、多人稱譽。
二者、不畏縣官。
三者、身得安隱。
四者、死生天上。
五者、從立清淨泥洹道。
——《般泥洹經‧卷上》《大正藏》第一冊頁179上
★邪淫者必受惡報,現世及後世。若我邪淫者,便當自害亦誣謗他……身壞命終,必至惡趣,生地獄中,如是邪淫者受此惡報。
——《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經》《大正藏》第一冊頁773中
★邪淫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
——《華嚴經‧卷三十五》《大正藏》第十冊頁185下
★ 離邪淫善行有二種果報:一者、妻婦貞良。二者、不為外人所壞。……
邪淫不善行有二種果報:一者、得醜惡妻婦,又不貞良。二者、為他所壞。
——《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十六冊頁108上
★邪淫入地獄,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鐵床臥隱深。
昏淫亂情色,受苦無表裏。
餘業得人身,自妻恒背己。
彼此懷猜忌,孰肯順情旨。
稍有性靈人,寧得無慚恥?
——《諸經要集‧卷十四》《大正藏》第五十四冊頁135上
★《大智度論》云:除己妻外,餘之男女鬼神畜生可得行淫者,悉是邪行(淫邪)。雖是自妻不犯,然須避於非處。謂自妻非道(非交合之道)及得身(懷孕)已,亦須禁之,恐傷胎故。產(生子)三年內,亦須避慎,謂防乳竭。若別有乳母,不在制限。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28中
★《成實論》云:自妻非處,謂口及大便處,及一切女人為父母兒所護,出家女人等為法護故,亦名邪淫。若無主女人,眾人前自來為妻,如法者不犯。
——《法苑珠林‧卷八十八》《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28中
★佛言邪淫有十罪:
一者、常慮彼夫所殺,
二者、夫婦不睦,
三者、惡增善減,
四者、妻子孤寡、
五者、財產日耗,
六者、惡事常被人疑,
七者、親友誹謗,
八者、廣結怨家,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報盡為男,妻不貞潔;報盡為女,多人共一夫。
——《法苑珠林》
★自妻不生足,好淫他婦女,是人無慚愧,常被世呵責,現在未來世,受苦及打縛,捨身生地獄,受苦常無樂。
——《薩遮尼乾子經‧卷五》《大正藏》第九冊頁340上
★人不犯邪淫,得四明智所歎之德,何等四?
攝護諸根,離諸調戲,一切世間,悉共稱歎。已離邪淫,無敢輕眄其妻室者,以是德本,志願無上,正真之道,得大人相,馬陰之藏。
——《海龍王經‧卷三》《大正藏》第十五冊頁146下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優婆塞戒經》《大正藏》第二十四冊頁1069上
★邪淫犯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或為王法,收補著獄,酷毒掠治,戮之都市,死入地獄,臥之鐵床,或抱銅柱,獄鬼然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更畜生。若復為人,閨門淫亂,違佛遠法,不親賢眾,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吾見是故,不敢邪淫。
——《八師經》《大正藏》第十四冊頁965中
★佛告彌勒:有四種因緣,令諸男子,受「黃門身」,何等為四?
一者、殘害他形,乃至畜生。
二者、於持戒沙門,瞋笑譭謗。
三者、情多貪欲,故心犯戒。
四者、親近犯戒人,復勸他犯。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下
★復有四種業,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切人中最為其下,何等為四?
一者、於尊敬所,而有承穢。
二者、於男子身,非處染著。
三者、即於自己,而行欲事。(即手淫)
四者、炫賣女色,而與他人。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下-796上
★復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他於己行丈夫事,何等為四?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
三者、於親族女行淫穢事。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
——《大乘造像功德經‧卷下》《大正藏》第十六冊頁795上
★ 復有邪行,謂於受戒正行婦女,行非梵行……或於姊妹,或於同姓,或於香火,或香火婦,或知識婦,誑誘邪行,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趣,在彼地獄吒吒吒嚌別異中生,受大苦惱……如是無量百千歲乃至惡業未壞未爛,業氣未盡,於一切時與苦不止。若脫此苦,彼處復有金剛惡鼠,食其人根,分令破碎,如芥子許。受苦唱喚,食人根已,次食其腸,既食腸已,次食熟藏,食熟藏已,從背而出,次食其背,既食背已,次食背骨。彼惡業人,以惡業故,如是無量百千年歲,受地獄苦。
於長久時,得脫彼處,所受苦惱,既得脫已,走向異處。復有黑蟲纏絞其身,先纏人根,燒而食之,受極苦惱,唱聲大喚,如是黑蟲,常纏常食,乃至彼人作集惡業,未壞未爛,業氣未盡,於一切時與苦不止。
若惡業盡,彼地獄處爾乃得脫,既得脫已,復於無量百千世中,於食自肉餓鬼中生,自食身肉,雖自食肉而復不死。以作業時,自姊妹等,行非梵行,自受樂故,於餓鬼中自食身肉。若脫彼處,生畜生中,常作牝豬,自食其子,如人中時,於親等中行淫業故。彼人彼處若得脫已,難得人身,如龜遇孔。若生人中同業之處,彼人常有人根惡病,如是人根惡病急故,自割人根。彼業因緣,若自有妻,為下賤人之所侵逼,不相應人共行淫欲,以作業時,犯他妻故,一切惡中,邪見邪行,最為深重,此不善業,於世出世皆不相應。
——《正法念處經‧卷十二》《大正藏》第十七冊頁69中-下
按:邪淫之罪報,詳於經藏,難以殫舉!欲參研者,請閱《正法念處經》卷十二—卷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冊頁65下-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