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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家庭寶筏 別樵居士編纂

家庭寶筏 別樵居士編纂

第二章 好色必死

[日期:2010-08-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別樵居士編纂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二章 好色必死

吳澤雲先生曰。人自賦氣成形而後。最重者莫如生命。然未能養生。安知保命。既知保命。即能養生。此不易之理也。乃近世人心不古。風俗澆漓其最足戕賊人之生命者。要惟色為巨。色猶刃也。蹈之則傷色猶鴆也飲之則斃雖男女居室。為人倫所不廢。苟不知發情止義。其中亦有殺身之虞而人顧甘之如飴。漫無節制者。何哉。蓋由道德之心先亡。而邪淫之念遂因緣而起。當其年少氣盛。留戀狎邪。嘗以有用之精神。消磨於婦人女子之手。而不之惜。甚至鑽穴踰牆視為韻事宿娼挾妓自詡風流。其或對妻孥而誨淫。向閨房而謔笑因斯門風敗壞倫紀喪亡。中冓新台。貽羞內外。然彼猶以為樂而不以為苦焉迨至陷溺已深。精枯髓竭。志氣因之墮落。耳目因之瞶聾。形骸因之瘠尪。人格因之卑下。而一切虛弱癱瘓之病。又復乘隙而叢生以致一身無窮之事業。絕大之希望。均消歸於何有卒之命殞中年。名登鬼籙。且或死不得所。而害及子孫者。要皆未節色欲之過也其真以生命為兒戲哉。

人於錢財。錙銖計較。百計營求量入為出。猶恐不繼有浪用不節者。指為敗子。夫財乃外至之物。猶珍重若此。若精液之可貴。非特錢財也。淫欲之所傷。非特錙銖也。財盡則窮。精盡則死。而乃恣意縱欲。毫不知惜。一旦精竭髓枯。水乾火熾。醫藥罔效。悔之晚矣。蘇公有云。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人之一身。神以御氣。氣以化精。精神充實。百骸強壯。足以有為。若淫欲無度。則精竭氣耗。神不守捨。疾病夭亡。職此之由。可不慎歟。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夫毀傷云者。豈戕手折足之謂哉有如嘉樹初生。發榮滋長之際。必戒勿翦伐。朝培夕護。然後可冀其成陰。人當成童婉孌之日。筋力未充。血氣未定。而先喪真元。以致形體枯羸。菁華銷鑠。百病叢生。父母相對驚惶。束手無措。此姑無論陰騭所關。減齡削算。即奈何以自作之孽。貽二親以無涯之隱痛。古之人一頃步不敢忘父母。以其遺體行殆。況玷其清白乎。其為不孝。孰大於是。

少年新婚之日。靜好正長。而不為之節。往往種死根而促其茂齡。此甚無謂也。昔有一士。婚後赴試。覺孤枕為苦。未畢遽歸。一日走百餘里。二鼓抵家。其父忽怒曰。是必在郡生事。懼禍逃歸者也。命縛而置諸空倉。疾呼覓杖。曰。明日當痛笞之。明日。父徐起釋之。亦弗問也。其子初歸。興甚濃。突遭斥辱。惴惴終夕。既釋。終莫喻父意。時有一友與之偕歸。翌日死矣。蓋以百里行房而精脫也。始悟父縛之之故。古稱事親者。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抑知父母之愛子。乃真有視聽於形聲之外者乎。噫。家室猶然。而況履蹈危機。風露侵逼於外。驚恐交戰於中。更有什伯於是者。人子知此。而體親之心以為心。則思過半矣。

傷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遊移莫決之辭。乃的確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從不斃命。其斃命而死者。無不由於內傷。牆屋之傾也。不傾於風雨。而傾於基潰。國家之亡也。不亡於外患。而亡於內亂。人身之死也。不死於感冒。而死於髒傷。蓋人全恃氣血。縱欲耗精。即傷氣血。傷氣甚者。多死於秋冬之感。蓋秋冬以歛藏為令。氣傷而無可歛藏。所以死也。傷血甚者。多死於春夏之感。蓋春夏以透發為令。血傷而無可透發。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癆瘵。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內傷。殊可歎也。即如二三十歲時。正在強壯。果能色欲撙節。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發熱。咳嗽不止。時而頭暈頭痛。時而眼花眼痛。秋冬則惡寒怕風。手足發冷。春夏則喉疼目紅。腹痛閉痧。正當年壯之時。乃見種種不足之證。推原其故。無不因未能節欲而來。其為病也。由漸而深。由微而著。初雖所患尚小。久則釀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謹守於先也。

盧真人曰。世人動輒言命。甚至縱欲至死。亦指為命。此大謬事。所謂命者。舉凡人力難為。如機緣湊合等事。是有鬼神鑒臨主之。天定勝人是也。凡自力可以作主者。如定心志。節嗜欲。固精髓。調氣血。全在自身謹慎持之。則不得謂之命。人定勝天是也。如專以天命而言。不復謹修人事。則以刀刎頸。亦可不殺乎。鬼卒尚未來勾。自己先投到。深可歎也。

又曰。多欲傷生。斷非藥餌能補。好色者恃藥以恣欲。此亡身之本也。草根樹皮之品。萬難益髓填精。其能滋補者。不過偏陰偏陽。藉以流通氣血。及氣血既虧。雖藥石亦無從補救。古云。服藥百顆。不如一宵獨臥。慎無恃藥可補身。而不謹慎於色欲也。

欲火焚燒。精神易竭。遂至窒其聰明。短其思慮。有用之人。不數年而廢為無用。皆色念欲火傷身之病也。蓋不必常近女色。只此獨居時。展轉一念。遂足喪其生而有餘。故孫真人(名思邈唐時醫後登仙籍)曰。莫教引動虛陽發。精竭容枯百病侵。此真萬金良藥之言也。 凡溺愛冶容而作色荒。謂之外感之欲。夜深枕上思得冶容。或成宵寐之變。謂之內生之欲。二者糾纏染著。皆耗元精。增疾病。傷性命。必成不治之症。急須趕緊先將心內色念。斷除淨盡。再將身體保養。不令走泄。則腎水不至下涸。相火不至上炎。水火既交。自漸愈耳。故曰欲海無邊。回頭是岸。全在自心把握也。

總之。淫孽最大。不止邪緣。則妻妾色欲稍過。或獨居未起時。忽心想色欲。亦謂之淫。皆足致疾害身。不可不戒。董江都曰。天地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以君子甚愛精氣。而謹遊於房。道書有曰。人生欲念不興。則精氣舒布五臟。榮衛百脈。及欲念一起。欲火熾燃。翕撮五臟。精髓流溢。從命門宣泄而出。即尚未泄出。而欲心既動。如以烈火燒鍋。鍋內之水立見消竭。未幾。則水乾而鍋炸矣。此色念尤足傷身之實據也。吾願世人自病自療。惟在正其源而治其本可也。

問正源治本。如之何。答曰。人能於欲心方起時。趕緊用正念以照之。謂我何至忽動欲心。以致耗吾精。傷吾身也。一有正念。而色念即消。此為上等治法。其次則趕緊背誦經文。以正其心。另慮別事。以分其心。亦可除卻色念。始雖勉強。久則自然。若欲心不能除。以致欲火時動。此如賊已入家。尤須速為堵禦。急急驅賊出門。方能安靜。趕緊披衣端坐。儼然如對神明。若有鬼神在旁臨鑒。令自心有所畏懼。自能遏滅矣。此係至要之事。生死關頭。不可忽視。

夫婦。正也。然貴有節。不節必病。少年尤須謹慎。大抵疾病皆因年少時不能節欲而起。年輕興高力旺。自謂不甚要緊。色欲過度。遂至氣血虧。精神弱。神昏力倦。易於感受風寒。漸釀大病。甚至夭亡。是向來以為不要緊而取樂者。即因以伏病根。種禍胎。而自取困苦也。前輩每遇子孫知識開時。必諄諄以此戒之。

色是少年第一關。此關打不過。任他高才絕學。都不得力。蓋萬事以身為本。血肉之軀。所以能長有者。曰精曰氣曰血。血為陰。氣為陽。陰陽之所凝結為精。精含乎骨髓。上通髓海。下貫尾閭。人身之至寶也。故天一之水不竭。則耳目聰明。肢體強健。如水之潤物。而百物皆毓。又如油之養燈。油不竭。則燈不滅。故先儒以心腎相交為既濟。蓋心。君火也。火性炎上。常乘血氣之未定。熾為淫思。君火一動。則肝木之相火皆動。腎水遭鑠。泄於外而竭於內矣。男子十六而精通。古者必三十而後娶。蓋以堅其筋骨。保其元氣。近世子弟。婚期過早。筋骨未堅。元神耗散。甚至非法之淫。損傷尤劇。是未娶而先撥其根本。既婚而益伐其萌孽。不數年而精血消亡。奄奄不振。雖具人形。旋登鬼錄。此固子弟之不才。亦由父兄之失教。今為立三大則。一曰勤職業以勞其心。二曰別男女以杜其漸。三曰慎交遊以絕其誘。誠如此。則內外交修。德業日進。而父兄之道盡矣。

迪吉錄云。士子讀書作文辛苦。更當節欲。蓋勞心而不節欲。則火動。火動。則腎水耗散。水不能制火。而火愈熾。則肺金受傷。金又不能生水。相克而傳變為癆瘵。必至夭亡。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章 總論 第2頁:第二章 好色必死
第3頁:第三章 縱欲則學業無成 第4頁:第四章 縱欲則子孫不蕃
第5頁:第五章 節欲 第6頁:第六章 制心
第7頁:第七章 避嫌疑 第8頁:第八章 戒談閨閫
第9頁:第九章 謹交遊 第10頁:第十章 勤職業
第11頁:第十一章 禁淫書 第12頁:第十二章 禁挾妓
第13頁:第十三章 論妾 第14頁:第十四章 防閑子弟
第15頁: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第16頁:第十六章 奸近殺
第17頁:第十七章 名節 第18頁:第十八章 保全用人名節
第19頁:第十九章 溺嬰墮胎 第20頁:第二十章 因果
第21頁:第二十一章 考驗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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