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是和合的意義,而和合復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證擇滅,就是僧眾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之道理,事和共有六項,即所謂六和敬。一、身和同住:就是身體和平共處。二、口和無諍:就是言語不起爭論。三、意相同悅:就是心意共同欣悅。四、戒和同修:就是戒律共同遵守。五、見和同解:就是見解完全一致。六、利和同均:就是利益一體均霑。
這是大聖佛陀時代的僧眾制度,在於保障整體僧團的和樂無諍,以達到平等解脫之涅槃彼岸為正宗,固然佛陀三千年前親自所制定的規則,這六項真理是不變的、永恆的,是涅槃必經之道。我佛門僧團應恪守六和敬,以圓成佛陀理性之教團,若如是依教奉行,諸佛讚歎,現今列表說明如左:
六和敬:
理和:證擇滅
事和: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相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