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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三九、口報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三九、口報

兩番不可互相持 隔未多年報亦奇
聽信內言家必索 牝雞安得把晨司

【正文】有 巨族某君,赴都謁選。自江右挈妻子,奉太夫人以往至揚州。適族兄某司馬為南監掣同知,寄其孥於署【孥,音奴,妻子也。】,而身自入都。未及選,卒於京邸 【邸,音底,註詳湯封翁篇。(按)邸,猶寓也。】。時太夫人年已高,其妻將臨蓐【蓐,音辱。臨蓐,婦人臨產之謂。】,多病。凶問至,司馬謀暫秘之,俟某妻 娩身彌月後【娩,音免;婦人生產曰娩身。彌,滿也。】,再行以聞。

【譯文】有 一人,出身大家族,進京去候選官職。帶著懷孕的妻子和年高的母親,從江西出發,到了揚州,遇到同族兄某司馬在此任南監同知(代理太守),於是就將妻子和母 親暫時留在族兄家,自己隻身進京。沒有等到開選,就死在京城寓所了。惡耗傳到揚州,司馬想暫時保密,因為死者的妻子身體病弱又將臨產,老母年事已高,等她 產後滿月,再讓她知道。

【正文】司 馬之妾某氏,自司馬正室沒後,以房老專內政【(拾遺記)石崇妾朔風,年三十,妙年者爭嫉之云:胡女不可為群。石崇受譖之言,即退朔風為房老,使主群 少。】。聞是議,獨持不可,曰:「各分門戶,安可以凶喪久住人家?」遽往以實告,且促令賃屋另居【賃,音吝,租也。】,以便設座成服。司馬雖咎之,然業已 言之,亦無如何矣!

【譯文】但 司馬之妾,自從正室(正妻)死後,就以資格漸老把持家政。聽說後,堅持反對說:「雖是同族,已各立門戶,怎麼能身服凶喪,長久住在別人家裏!」就自作主 張,前去把實情告訴了那位即將臨產的弟婦和老母,並且要她們趕快另找房子搬出去,也好安設靈堂舉哀。司馬雖然怪罪她不應這樣做,但已經挑明瞭,也沒有辦 法,只好任之。

【正文】越 數年,司馬以薦擢大郡,隻身赴任,留眷屬於金閶,俟進止。當是時,太守年才強仕【(禮記)四十曰強而仕。】,循良之考【循良,政治之美稱。考,即(書經) 三載考績之考。】,冠於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為三吳。(按)此句,猶言為江蘇第一。】。特達之知【特達二字,本(禮記聘義)。】,受之九陛【陛,音 備,階也。九陛,朝廷之制。(按)此二句,謂受知於天子也。】;開藩陳臬【開藩,謂藩司。義本(詩經)價人維藩句。陳臬謂作臬司,義本(書經)汝陳時臬事 之句。】,指顧可期【猶言容易也。】。而某氏既攝內政【攝,音社,總也。】,儼同敵體【(春秋紀伯姬卒註)內女唯諸侯夫人卒葬皆書,思成於敵體。(按)敵 體,正配之謂。】。是歲為某氏三十生辰,至期,方張燈設樂,遍受親戚賀儀,以自鳴得意。而不知太守未及履任,行抵袁浦,遇疾暴卒。先某氏生辰僅一日,而凶 問至矣。子侄輩咸謂宜俟過某生辰,再行告眾舉哀。而選君之子適在蘇,獨持不可,曰:「此何等大事,安有吊者在門,而猶張樂受賀者乎【張,猶作也。(戰國 策)張樂設飲。】?」竟入內以兇信白某氏,而身自率眾,盡除燈彩,易服舉哀。

【譯文】過 了幾年,司馬被舉薦調去一大郡任正職太守。他一人先去上任,把眷屬留在金昌,等一切安頓就序,再來按迎。當時太守才四十,年富力強,三年一度的政績考核, 成績又是江蘇第一。特許通知他本人知曉,並要上奏朝庭,以後或任藩台或任臬台,榮耀顯赫,指日可待。他的妾既已統理全部內政家務,儼然就是正位夫人了。這 一年恰是她三十生辰,大肆張燈結綵,設樂擺宴,接受親戚賀儀,得意非凡。卻不知太守還未到任,剛走到袁浦,突生大病而死。就在某氏生日前一天惡耗傳到。子 侄輩人都主張,等生日過後再公佈舉哀,而新任太守之子恰好在蘇州,堅持主張不能如此,說:「這是何等大事!難道能讓前來弔唁者等在門外,而裏面仍鼓樂酒 宴,受人朝賀嗎?!」便直進內院,把兇信告訴了某氏,並親自帶領家人把燈彩全部摘除,更換孝服,設靈堂舉哀。

【正文】坐 花主人曰:「是事口語相尋,不過三數年間事耳,至今猶傳為口實【口實二字,本(書仲虺之誥)。】。嗟乎!女子小人,不明大義,往往好假正論,以自便其私。 彼受之者,一時雖無可置辭,而銜心刺骨【猶言懷恨也。】,亦已久矣!投種於地,待時而發【二句成語,出處未詳。】,語云: 『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悖,音倍。(大學註)悖,逆也。】』信夫!」

【譯文】坐花主人說:「這件事的發生前後不過三四年。至今大家都還在說道。唉!女子小人不明大義,往往喜好藉口大道理來實現自己的私心。受此傷害的人,一時雖無話可說,但心中的傷痛刻骨銘心,久久不能忘懷。投種於地,待時而發。常言說: 『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大學》)真是說得對啊!」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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