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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三四、無頭人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三四、無頭人

罪關大辟要精詳 雖屆瓜期心莫慌
裏正原難比司馬 可憐賤命貴人償

【正文】丙辰之秋,大軍雲聚丹陽,大帥向忠武公薨於軍。怡悅亭制府,自常州赴軍護帥事。

【正文】丙辰年秋季,官軍集結在丹陽縣,主帥向忠武公在此時逝世。怡悅停的制府大人,受命從常州前來丹陽軍中料理和護送大帥遺體返鄉安葬事宜。

【正文】有 廣西標弁六人,奉翼長令【(按)軍中有左翼右翼之名。翼長一翼之長,即帶兵官也。】,迎謁而歸。道出呂城,所坐船與民船競【競,音近,爭也。】,六弁倚勢 持刀,躍入民船,以刀背毆一人下水,並搜括其舟中銀物。民船人號呼求救。時呂城團練民兵,方麇集兩岸【麇,音君,註詳某烈婦篇。】,接大帥未散,聞水面號 呼聲,遽奔救。六弁持刃死鬥,眾疑為盜,並力禦之,格殺三人,其三人已就縛。時萬眾騰遝,刃棍齊下,不復可以理喻【喻,音預,曉也。】,遂並斃之。惟長夫 二人,得乘隙逸歸,奔訴於翼長。翼長大怒,嚴飭丹陽縣緝犯擬抵。

【正文】軍 中的翼長(類比團長之職)下令廣西軍的排長和士兵共六人,前去護送。經過呂城,所乘的船和民船搶道,這六人就依仗軍勢,手提大刀,跳上民船,用刀背把一船 民打落入水,並且搜刮搶掠民船上的財物,民船上的人就呼號求救。當時呂城的團練民兵也來迎送大帥靈船,還沒有散去,集中在岸邊。聽到河上呼救聲,都趕來救 援,那六人就持刀抵死拼鬥。大家以為他們是強盜,就合力進攻,殺死三人,另三人也被捆綁起來。這時,大家都殺紅了眼,殺作一團,已經不聽招呼,不可理喻 了,把那三人也殺了,六人船上只有船長和一船夫找機會逃了出來。他倆急忙逃回向翼長稟告。翼長大怒,下令丹陽緝拿殺人犯以命抵命。

【正文】時 令丹陽者為某司馬【司馬,同知之稱。】,攝事一年【攝,音社,代也。攝事,猶言署事。】,瓜代已有人矣【(左傳)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邱,瓜時而往,曰及 瓜而代。】。忽遇此巨案,且責令獲犯結案,方准交卸。司馬懼甚,懸重賞以購犯。不二旬,獲犯五,惟金阿德一犯未獲。時翼長必欲一命一抵,缺一不可。而阿德 之兄,本充呂城裏正【裏正,地保也。】,以解犯在城,遂並下之獄,與五人者同正法於市。

【譯文】當 時丹陽的縣令是某司馬,代管縣政事務一年準備卸任,正式縣令已經委任。遇到這樣一件大案,而且翼長的命令中責成他捕獲罪犯結案後,才能准他交卸。這個司馬 恐懼萬分,懸重賞緝拿。不到二十天提到五人,只有金阿德一名未能捕獲。翼長堅持一命抵一命,缺一不可。正巧阿德的哥哥是呂縣城關的裏正(地保),此時正負 責押解犯人在城裏,於是就把他也一同下獄,連同其他五人一起在市區正法,結了此案。

【正文】案結,司馬交印,旋省。甫至省寓,即病,寓中大小皆見一無頭鬼,隨一長髮人往來廳際。易簀之日,有僕婦某自司馬臥房出,見長須者攜無頭鬼,直入臥內,僕婦大呼撲地。守視者聞聲驚救,僕婦醒而司馬長逝矣!

【譯文】司 馬才得以交了官印,來到省城回命。剛到省城住下,就病了。客店中的人都看見一個無頭鬼跟隨一個長鬍子的人在廳房裏進出。在接交縣務完畢那一天,有一個待候 司馬的僕婦從司馬臥房出來,見長鬍子帶著無頭鬼徑直走進司馬臥室,僕婦大叫一聲,撲倒在地,侍者聽到喊聲慌忙前來搶救,僕婦醒了,但司馬卻死了。

【正文】坐 花主人曰:「凡事起倉卒,小民生死所系,司牧者能據理以爭【(左傳)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按)司牧者凡道府州縣是也。】,為民請命,上 也。即不然,調護上下,化重為輕,使生者無冤,死者折服,猶其次也。若置民生於不顧,惟權勢之是徇,哀此小民,控告無所,馴至駢首就戮。身雖死而心未死, 其為厲也宜哉!

【譯文】坐 花主人說:「凡倉促行事,有關於老百姓的生死大事,地方官能據理以爭,為民請命,這是上等作法。即使辦不到,就應上下調和維護,化重為輕,做到生者無冤, 死者心服,這仍算是次一等作法。如果把小民的生命不當一回事,只顧順隨權勢,那麼這可憐的無辜,控告無門,只得聽命被殺,身雖死心卻不死,變成厲鬼討債, 也就是應該的了!」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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